导航:首页 > 颈椎 > 颈椎病能算医疗期吗

颈椎病能算医疗期吗

发布时间:2020-04-21 01:01:23

1、怎样才能算是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知》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道;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专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属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患颈椎病而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公司3个月的医疗期吗?

患颈椎病而不能上班,只要有医院证明不宜上班就可以要求公司3个月的医疗期。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看一下属于哪种情况,就享受对应的医疗期。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本人患有颈椎病医疗期满后能否得到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吗

一、医疗期
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颈椎病员工医疗期到期不返岗能旷工解除吗

无故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每份合同上都有相应的条款的。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如果没有达到规定天数解雇就违法,但是达到或是超过就无话可言,

5、我因颈椎病一直开病假9个月单位也不告诉我医疗期是多久我上班有9年多了要我自已看员工手册我该怎么办

你不用担心,9月都是有钱的,也不要看员工手册了,看劳动法相于病假解释规定吧, 你单位的规定一定要按这个执行,否则无效,可起诉。如果没约定按80%发放,否则依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6、员工患腰突颈椎病慢性病不能上班,医院不给开假单医疗期怎么办?另外慢性病公司有没有的补偿给员工?

这是不给,另外,公司单位是不会给颈椎病患者补贴,,因为颈椎病不在职业病范畴里、

7、关于医疗期和普通病假的区别,有没有什么出台的明文规定?

医疗期与普通病假的区别如下:

一是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二是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三是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四是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肯定是属于医疗期的范围,但病假的实际时间可能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实际部分病假时间,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不支付工资。

事实上,贵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三天的工资,按照员工手册里80%的标准支付。一般来说,3天肯定是没有超过医疗期的。

(7)颈椎病能算医疗期吗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与颈椎病能算医疗期吗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