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哪个国家还在用绞刑?绞刑是怎麽一回事?
中东的很多国家还有新加坡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是几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极刑之一。
由于该刑的简单直接,操作方便且经济实惠,现在世界上仍有80多个国家把它定为合法死刑。
绞刑分三大类: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三K党”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再一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鸣呼哀哉!
但即使是这种较完美的绞刑也有不尽人意之处,1927年,两名英国死囚处刑完毕后被从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他们重新开始呼吸,只得赶快又挂上去,加吊三十分钟,后来人们发现,要使颈椎快速折断,犯人的体重和吊绳的长度之间的比例很关键。于是,刽子手们手上就有了一张数据索引表,例如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当然,被处刑者脖子的粗细也很关键,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就会闹出尴尬的笑话,结果不是不能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头拽掉,而这些都不是一个希望博得喝采的刽子手愿意看到的。 关于绞刑的特殊处理手法还会因地区而异,如土耳其人热衷于将人吊在大铁钩上;而美国南北战争前吊死黑奴的系绳位置是以胸肋处;而波斯是倒悬、古罗马人则别出心裁地吊住人的头发,吊住人的生殖器……
2、古时候的绞刑,就是用手巾勒紧脖子.?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 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度颈这一个名称。如用於自杀则称自缢。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缢死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缺氧而死亡。(绝大多数) 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吊死时偶尔发生)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因血管受压而引起的心脏衰竭。(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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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绞刑为何会使脊椎断裂?
绞刑分三大类: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专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属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三K党”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再一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鸣呼哀哉!
4、绞刑时,脖子会断吗(身首异处)?
绞刑一复般是指执行死刑。但绞刑制的两种情况也可用於谋杀、自杀。
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杀则称自缢。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缢死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缺氧而死亡(绝大多数)
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吊死时偶尔发生)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因血管受压而引起的心脏衰竭(几乎不可能)
世界各国均曾以绞刑处决犯人。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贵族多用砍头) ,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因此,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犯很多都以绞刑处死
5、绞刑步骤
绞刑室设置在监狱中,分上下两层。监刑官、刽子手在上层,法医一个在地下那层,一个在上层。狱警有在上面的有在下面的。绞刑用的绳子长度是根据犯人身高、体重和颈部肌肉强度决定的。
狱警押着犯人到绞刑室,犯人一般都是赤脚、双手反铐。前面有个教诲师为他忏悔,诵经祷告(如果有这方面信仰的话)。然后犯人被带到活板上,站在活板正中间,一名狱警负责把犯人双腿绑上,刽子手拿出一个黑色的头套套在犯人的头上,然后把绞索套在颈上,拉紧。刽子手用最快的速度按下按钮,活板打开,犯人自由落体。在犯人身体悬空的那一刹那,由于重力加速度导致 颈部枢椎骨折呼吸神经受损,呼吸骤停,深度昏迷。犯人没有痛苦和感觉了。外加犯人双腿双手被缚,基本不会有挣扎的现象,有的话也是在颈部受压那一刹那压迫神经后下意识运动。之后属于窒息过程(被绞刑的人还是死于窒息,只不过感觉不到痛苦)。狱警会拍照,尸体大概被吊个10分钟之后,地下那层的法医会上去检查,看犯人是否有心跳,瞳孔是否扩散(规定必须脑死亡后尸体才允许被解下来),如果没死,继续吊着,如果死了,就通知上面的人,上面的狱警按电钮,尸体自动被吊上去。然后狱警把尸体放下来,上面的法医还要在检查一下犯人是否死亡,签字,狱警还要拍照,签字。然后监刑官和法医就走了。最后,狱警给尸体挂TOE TAG,把尸体推到冷库,等家属认领。
目前新加坡、美国和日本等用这种绞刑,是合法死刑。有点是:全尸、无血,无痛苦。缺点是:用时较长。但是比中国的枪毙强多了。
6、为什么绞刑会让人颈部骨折甚至是断裂,而蹦极却不会让
这个应该是你对高空蹦极这个项目不是很了解。
在国内的高空蹦极站点,可以体验到绑腰弹跳、绑脚弹跳和绑背弹跳这几种弹跳方式。绑腰弹跳主要受力点是在腰部,而从大腿一直到肩部都有装备帮着的,起到的是辅助受力,简单讲就是在弹跳的时候全身都是有受到力的,绑背弹跳也是这样。而绑脚弹跳,主要受力点是脚踝上,就是小腿下面那里。再有在蹦极的时候,人自由落体时产生的冲击力是被弹跳绳吸收了大部分的,而作用到身体受力点的不管是那个部位,都能承受住的。
7、萨达姆被判绞刑?为什么西方就喜欢用绞刑啊?
西方就喜欢用杀头.
西欧各国古代把杀头当作王公贵族的特权,绞死是针对平民百姓的。英国的查理一世、苏格兰的玛丽女王、法国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头,如果贵族被处以绞刑,那不仅是他个人,也是整个家族的奇耻大辱。十八世纪初的意大利,曾有一个伯爵因谋杀而被叛绞刑,他是摄政王的亲戚,于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该杀头不是绞死,摄政王说了一句话,后来成为名言:"可耻的是罪行,而不是绞架。"
西欧的绞刑,其实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绳子而死,有的是在脚下有支撑物,执行时去掉,两脚就自然悬空。如果说断头台是法国的特产,那么英国人就对脚下有活动踏板的绞架情有独钟,而且他们对绳子的长度也作了精确的计算,绞死一个54公斤体重的犯人,绳子长度为2.46米,54.6公斤则为2.40米,95.1公斤为1.55米。这张表太详细,我不一一罗列了。1833年,英国最后一次对一名少年犯判处绞刑,该少年9岁,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古代文明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极刑,除了斩首刑和火刑,还有绞刑。这种死刑执行法现在仍在八十多个国家是合法的。
应该承认的是绞刑简单、经济、操作方便。一个活结是很容易打的……并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
绞刑与枪刑一样,也可集体处决。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就向我们描述了“卅年战争’冷的其中一次集体绞刑:共60个叛乱士兵被吊死在一棵大株树的树枝上。我们也记得皮埃尔·勒·格朗是怎样在几天内将七千个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好的、每个可悬挂十个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东非德国部队总司令冯·莱扎·福贝克下令在两天内吊死了成百上干的土著人,长长的直角形支架无边无际地排列着。二战期间,德军以五十和一百人为一组吊死了许多苏联游击队员。我们还可举出无数个这样的例子。
施绞刑对经常要借助于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构成,后者稍细、稍短,被从顶端固定住,绳子就绑在那儿。有时,尤其是用作集体绞剂对,直角形支架得有两根垂直支柱,高处由第三根横梁连接,绳子系在横梁上。
根据国家和民族的不同,这两种模型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本结构。当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说本世纪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种,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绑在~起,成金字塔状。还有那种“用于绞刑的笼子”,但那与其说是吊死,还不如说是勒死。
绞刑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套住脖子,让身体承受B身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种相当大的牵引力,从而阻止人体的某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迫阻止了血液循环,引起炮部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会出现颈椎断裂,从而损坏脊髓。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率实上,绞刑分三大类:
首先一种是让犯人爬上传于、桌子、大车、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把下面的支撑物抽掉,有时也将犯人往前推。
这种绞刑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死得很缓慢,很痛苦。以前不难看到刽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芒德雷斯就是这样在伊姆萨尔的苦役犯监狱被吊死的。人
们让他爬上一张放在绞刑架下的简陋的桌子上,刽子手一脚踢翻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亚,六个犯人遭受了一次电视台转播的公开绞刑,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被踢翻。第二种是将一个活结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将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上吊起。人们是将他吊起而不是让他掉下。美国的许多私刑处死就是以这种方式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开绞刑也是这样执行的。这其实是勒死,而死亡时间可延续好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最后一种绞刑会引起颈椎断裂,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
这种方法,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无痛的,并能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种实用,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楼扳。这样,绳子一拉,犯人的身体就落下,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裂了。
这种统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1953年达成的英国皇家委员会有关死刑的协议的影响,目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仍在使用这种绞刑。根据“人道、安全、审慎”的原则,英国审查了各种极刑,认为当时他们采用的绞刑应予以保留。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都针对平民和社会最低阶层,而对贵族则处斩首刑。有一句法国的权力格言如是说:“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低毁一个贵族,则先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对他施以相对应的酷刑,然后再施以绞刑。五个金融总管和一个部长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绞刑架上处死的,他们是热拉尔德·拉盖特、皮埃尔·雷米、让·德·蒙泰汉、奥利维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马里尼。他们是被斩首后再施绞刑的,绞索套在腋下。
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打击灵魂,要等到尸体因腐烂而掉下后才把尸体与绞刑架分离。残骸被扔进堆尸处。
侮辱与死刑相连的历史与死刑本身一样悠远。川日约》影射了许多绞刑,并告诉我们若苏埃在杀了五个围攻加蓬的阿莫雷国王后,将他们吊在五个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带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绞刑架,判决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绞刑架越高,处决越带有侮辱性。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是“绞死犹太人的梁”。
绞剂具有侮辱的性质在现代意识中也保留了下来。离我们近点的有德国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斩首刑,军事法典有枪刑(绞刑架仍适用于保护国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国土上重又支起了绞刑架,主要用来处决伤风败俗的犯人。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民事犯罪,而绞刑架则针对所有“损坏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将他们像牲口一样吊死!”富勒尔如是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吊死了一些企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性的“头朝下”
历史学家约翰·瓦·惠勒·贝内特对这次集体死刑曾有一段记载:“第一个进来的是埃尔温·冯·魏茨勒本,他六七十岁,穿着因服和长靴……人们把他置于肉钩下,然后卸去了他的手铐,剥掉了上衣,接着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一根细而短的绳子,绳子被打了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稍稍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约子,被使劲打了个结,然后刽子手让犯人作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而刽子手最终剥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挣扎到断了气。死亡过程差不多持续了五分钟。”
至于头朝下的绞刑,则向来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意大利的罗洛托广场,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西就是头朝下被吊死的。
巴黎14世纪和15世纪的许多雕塑都是有关两个永远摆放在格雷伏广场的绞刑架的。16世纪和17世纪绞刑的仪式被详细地记录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纪的历史学家经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习惯上于星期天或节日隆重地举行。“犯人坐在大车上赴刑场,背朝马。在他的身边有位神甫,后面是刽子手。他的脖子上拖着王根松弛的绳子:两根有小指头那么粗,每根的一端有一个活结。第三报所谓‘投射’的绳子,只用来将犯人拉离梯子或按当时的说法叫‘把他抛向来世’。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伟哉天后’。大车到后,刽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着把梯子靠在绞刑架上,边往上爬,边借助绳子将犯人慢慢地吊起。刽子手第一个到上面,迅速将两根小指粗的绳子系在绞刑架的两边,依靠膝盖,把船射’绳绕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后将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结扼杀了,并在空中摇摆”。
几百人中的一个
阿尔贝尔·皮埃尔普安顶替了他的父亲和叔叔,在1966年基
本法修改极刑前,一直是国王的正式刽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国“王室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极刑,以便确定是否在英国保留绞刑,皮埃尔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员会”前作证。以下是他的陈述的几个片段:
“你做刽子手多长时间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执行了多少起死刑?”
“几百起。”
“有没有碰到过难堪的时刻?”
“只有一次。”
“是怎么回事?”
“那是个胖子,我们运气不好。他是英国人,他吵闹得很厉害。”
“只这么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说最后时刻昏倒了。但这都不值得一谈。”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镇定地走向统刑架的吗?”
“依我的经验,我可以肯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了,不是吗?”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吗?”
“刽子手必须自己去做,这是他的工作。”
“你觉得你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吗?”
“现在我已习惯了。”
“你从来没被感动过?”
“没有。”
“我想人们会跟你谈到你的职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及。对我来说,这种职业很神圣。”
一个结就完事了接着刽子手将脚踩在被吊死的犯人的那双绑在一起的手上,同时将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在不停地摇摆,他直到确信犯人已完全被吊死才算完成。我们还知道刽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绳子,只要把一个活结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国其他许多城市,当一个犯人经过女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要给犯人喝上一杯酒,吃点面包,这被称为“犯人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与这种凄惨的施舍的人群总是很可观。因为对许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接近犯人的机会。死刑结束后,听忏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顿由政府出资的饭。
绞刑很快成了大众参与的一道景致,这样,刽子手不仅要清楚地将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话此事的大众前,在执行集体绞刑时,更要“导演”好。因此,他们努力使极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地绞死。以后又出现了根据体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那些知道将高矮胖瘦的人轮流处死的刽子手。
犯罪格言中经常明确写着“吊着直至死亡”。
这话并不是白说的……
有时刽子手也会“失手”(假如我们可以玩这一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就将犯人松开,给他的脚后跟放血,让他清醒,然后再次施绞刑。这种“失败”经常出现,多得我们无法相信,尤其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前,执行统刑的方式根据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变化。
17、18世纪直至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将活结套在犯人的下颌和枕骨上,这样产生对抗牵引力。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将犯人的脖子折断。
更何况刽子手还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体的重量使犯人使劲地抖动。这种做法有个别名叫“断绞索”。
其他刽子手,比如说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将活结套在犯人的预背上。绳子上还打有一个死结,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这种施刑法,刽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头上,使劲往前拉,使死结固定在喉部或气管动脉处,这经常会引起撕破或撕裂。
现在,“英国式的方法”是将绳子套在左下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肯定能弄断脊椎。
美国人把结打在右耳后。尽管这样做会使脖子拉长,有时导致断头,但美国人仍偏爱这种方式。我们知道脖子上的绞刑并非惟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绞刑。四肢绞刑以前也相当普遍,但这种绞刑往往得加上一样酷刑。比如上肢绞刑是在火的上方进行,而施行下肢绞刑时,构在吞食受刑人,这种绞刑需要花几小时,场面很凄惨。
相反,腋窝绞刑本身就能置人于死地,只是垂危时间很长。紧束的带子或绳子阻止了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许多犯人被吊了两三个小时后,从级刑架上解下来时就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时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长时间。这“缓慢绞刑”经常用来处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谋。然而,对于应处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经常用这种绞刑。1722年强盗卡图什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处死时还不满15岁。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的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将犯人吊起,却让他们的手臂没有束缚。这样,他们的手在一段时间内可抓车头上的绳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会落下来,陷入长长的昏迷状态。
在欧洲,人们通常让犯人的尸体一直悬挂至腐烂,因此出现了“示众架”,这不应跟绞刑架混为一谈。在示众架上挂着的大部分是被绞死的犯人的尸体,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处死的犯人的尸体。
“示众架”代表着领主的审判权,提醒所有享有特权的贵族要引以为戒,减少犯罪。为达到这种目的,“示众架”总是被放在人们经常经过的路边,放在一块高地上则更好。“示众架”的规模根据有审判权的领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两根横梁是一个普通约土的领地,三根是仅次于男爵的贵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国王的则多到他认为够了为止。
巴黎王室的“示众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贝尔,那时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悬挂在那儿,肯定也是法国最有名的“示众架”了。“示众架”位于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时叫布特·德·蒙福孔。后来马上成了示众架的代名词了。
蒙福孔曾有过一次大规模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个平台,由一个石阶梯通往那儿,起初阶梯口的门是关着的。
在平台的三面竖着16根16米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梁和铁链连接,木梁、铁链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高处,还有一些横梁,也是这种用途。
长而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帮助下将活人吊死或将城市其他地方以统刑、车轮刑或斩首刑处死的犯人的尸体悬挂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空位不够,刽子手就将尸体的残骸扔到洞里去腐烂。
这个可怕的堆尸处成了筑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万只乌鸦日常食物的供应处。
蒙福孔不够用后,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两个“示众架”,一个被称为圣·罗朗教堂示众架,另一个是蒙蒂尼示众架。知道了这~切以后。我们便对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绞刑了,“示众架”也于1761年完全被摧毁。但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并在18世纪末的法国和19世纪后半期的英国继续泛滥。
正如我们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级刑架和示众架经常长时间地竖立在欧洲及其殖民地的各个城市,甚至各个小镇。
从逻辑上讲,~种不会减少的恐惧应该制服了城里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不再害怕在示众架上摇晃的支离破碎的尸体。本想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却使他们漠然置之。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直至“为大家断头”的大革命时期,绞刑成了“娱乐”、“消遣’必组成部分。
有的人来到示众架下喝酒,有的来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
可怕的臭气,腐烂成晒干的尸体随风晃动,这一切并不能阻止小酒馆和咖啡馆的老板在示众架附近做生意。人们在那儿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维府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属于这类人。我们还记得这位诗人的诗:
走向罪犯
我们聚在一起
还有许多女的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他们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少妇,她的丈夫被绞死,但尸体得悬挂几天,并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妇人来到示众架下时,其中一个卫土向她大献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当床,让她躺在上面”。
历史详情
法国;直到1449年,出于体面,妇女不被吊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个被西米亚妇女在诉讼中要求用绞刑。结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绑在膝盖处被吊死。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规定:对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施行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权,比如脖子实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个犯人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这个国家的军事法庭保持了绥刑的记录;1978年至1988年统死了1861个犯人。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统死。
缅甸:除非声名“还未成熟”,否则七岁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苏丹:20世纪年纪最大的波纹死的人叫马英·迈哈曼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处决,时年72岁。
伊朗:1979年以来,成千上万的犯人依奥杜之法被处决(罪行是违背上帝的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酷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在使用这种死刑:华盛顿、获大拿、特拉华和堪萨斯。其中前三个州可让犯人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年的黎波里大学的十个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年另外九个犯人的绞刑都通过电视播放。
尼日利亚:1988年,进行了十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是为了。减少过剩人口”,因为人口过剩是监狱骚乱的原因之一。
日本:该国是公认的判刑与执行处决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贞已平泽于1950年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吊死最终却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属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公开被处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典规定,所有的杀人犯要经得被害人最亲近的一位亲人的同意后方可被处死,后者与其要求处决罪犯,还不如要求得到一笔赔偿金——血的代价。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家于1970年至1985年间都组织过公开统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电影或进行过电视直播。
肉的代价: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对肉体享有特权。这是惟—一个为此而使用绞刑的国家。1983年,7个男人和一个妇女被绞死。1985年,处死了一个因一起谋杀案而卖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两个谋杀孩子的人。
孕妇:原则上胶有一个国家对孕妇处统刑。有的国家给孕妇减刑,有的则根据法典,等到她们分娩后一个月到两年内再施极刑。
绞死孩子
在欧洲,处死孩子时,使用最多的是绞刑。其中一个理由是统刑到处都针对平民,而贵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国:孩子若不满13~14岁,则把绳子套在胶南下,直到窒息而死。这经常要花两三个小时。
·英国则相反,可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样,脖子上套上绳子。对孩子用统刑一直延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波纹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起,除非有“证据确凿的危害行为”才可被统死。
·1800年,在伦敦,一个十岁孩子因诈骗波纹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饰用品店的账本。第二年安德鲁·布伦宁被处死,他偷了一个调羹。1808年,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孩子因纵火被纹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个13岁孩子也因纵火被处死。
这种例子在19世纪前半期不胜枚举。
作家萨米埃尔·罗歇在《餐桌漫谈》里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绞刑架。
几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绞刑。格勒维尔看到判决下来后他们管陶大哭。他写道:“他们显得很惊讶,我从没见过男孩这样哭过。”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对《少年已不再处以极刑,但在有些国家仍》立即处决的方式(即不经过度审)对付青少年。此加工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上对14个库尔德人进行了模拟诉讼.最后判处他们抢刑。
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凶狠的还是和善的政权机构都被认为与统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时民间信仰。统死者的手指头、牙齿、肉和技绳分别会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情,甚至在诸诗式彩票中带来运气。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的就是一个西班牙妇女从一具悬挂在纹别架的尸体上拔牙。
·如果处决是公开进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难看到在犯人旁边的晃动的阴影,这些都是来找曼德拉革的人,这是缤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后一对生命后长出的一种有魔力的植物。比丰在《自然历史》中回忆说法国妇女或者说欧洲妇女认为,如果花们从被绞死的犯人下面走过,那她们的不孕症就会不治而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带着她们有病的孩子来到统刑架过.让孩子的手触摸犯人,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统刑过后,人们取几块统架的碎片做成治疗牙治的药。
·与统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也让别于手得到了好处,因为人们认为服他们的工作一样,刽子手有神奇的、世袭的治愈病人的能力。因为他们那令人毛骨依然的活计,让他们懂得了某些解剖学知识,成了灵巧的土法接骨医生。
·但最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特权以“人的脂肪”和“统死者的骨头”为原料炮制香脂和香胶,并以高价出售。
·邓克·提拉吕在有关刽子手的书里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因为1865年还能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架达,希望能汲取几滴绞死者的血,来治好他们的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的最后一次公开死刑。那时,出于迷信,几个“观众’肥他们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铺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处死’”这个词因林奇审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实上,林奇是一个十分残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论文提到过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审判官,他拥有他的同胞给予的特权,他以连
战速决的方法处死做坏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见,林奇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农场主,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建者。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而司法部门大部约束很多,不能执法,因此在各个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内华达等州出现了做戒委员会。如果发现现行犯罪,则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诉讼就被处以绞刑。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人们才被挖了几起私刑处死案。在盛行种族隔离主义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牺牲品。估计在1900~1944年间以私刑处死法被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许多人被统死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焚烧。
处绞刑有三百种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绞刑是在1820年执行的。英国曾对两百五十个犯人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观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另一份1886年的类似的报告披露:被监禁在布里斯托尔监狱的167个被判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从没去看过死刑。
绞刑不仅用来处决损害财产的人,也同样用来处决有小小过失的人。平民于是就构成了一支不可思议的被绞死者的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死的借口。
1533年规定要剃掉胡子.否则将被绞死,因为胡子是区别贵族和军人及非贵族和非军人的标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绞死。拔一根萝卜或钧一条鲤鱼也将被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个名UH安托瓦内特·图塔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块制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吊死在格雷伏广场。
大革命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215种罪行可被处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典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边关,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不存在可减轻罪行的情节,一律宣判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规定,共执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减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国,19世纪与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们可因为输了一棵蔬菜或因为他了装后在森林里被发现而被处绞刑。
对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处死刑。如今。某些国家仍有这种规定。比如在马来西亚,偷15克海洛因或两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处统刑。
1985年以来已有一百多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被处绞刑。
六
直到完全腐烂
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
8、请问“绞刑”具体怎么做啊?
绞刑,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於谋杀、自杀。
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杀则称自缢。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缢死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缺氧而死亡(绝大多数)
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吊死时偶尔发生)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因血管受压而引起的心脏衰竭(几乎不可能)
世界各国均曾以绞刑处决犯人。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贵族多用斩首) ,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因此,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犯很多都以绞刑处死。
在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为保留全尸,通常会要求自缢赐死或绞刑处死,而不是可能导致身首异处的斩首。现在多用枪决。
英国曾以问吊作为其车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会在此阶段中死去。
历史上曾被缢杀、处绞刑或自缢而死的名人
吕布(198年被曹操处刑)
隋炀帝(618年被宇文化及缢杀)
杨贵妃(被她丈夫杀害)
明思宗(1644年自缢)
柳如是(秦淮爱国名妓,国破家亡,丈夫自杀后,被丈夫的家人逼迫上吊而死。)
和珅
东条英机(1948年受刑)
傅雷(1966年自缢)
江青(在监狱中自杀)
萨达姆(2007年被美国处刑)
9、为什么很多国家的死刑是用绞刑而不是用斩首?
我们要想了解海盗为什么是绞刑,就要先普及一下欧洲的死刑方式。
在中世纪的早期,由于封建领主才是封地内的实际统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园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园法律才行。而领主们因为需要雇农为自己耕种土地和生产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会施行严厉的刑罚。大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律都不会执行死刑——一般都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纪之后,商人们开始建设城市。商业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领主的管辖,所以聚拢了很多不愿受到剥削的无地农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发生混乱,当底层市民无法养活自己的时候,各种犯罪活动就开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会像庄园主那样“仁慈”,对于他们来说,商业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盗者,才能震慑犯罪,稳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刑罚,尤其是针对偷盗者的刑罚。
(中世纪欧洲处刑方式众多)
这其中最残忍是分解四肢,但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针对叛国罪的。有明确记载的“分解四肢”并不多,其中一例就是1584年尼德兰发动了独立运动,意图脱离西班牙王室。其运动领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刺杀。4天之后,刺杀者巴瑟萨·杰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残忍的处死了。
施刑者将杰拉德绑在市政厅的一个木架子上,然后用烙铁将他的右手烫的血肉模糊。之后,杰拉德的身体又被多处烫伤,行刑者紧接着把他分成了四块,剖开肚子,挖出心脏抽打脸部……为了警示众人,他的尸体被分别挂在了阿姆斯特丹四个城门旁边。
分解四肢确实是过于残忍了,教会当然也会表示反对。所以对于罪大恶极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轮刑和斩首。
轮刑是欧洲非常有特色的处刑方式:将犯人绑在一个大轮子上,然后用锤子砸断他的四肢,让其痛苦而死,这个过程很可能持续几天之久。1435年,一次非常详细的轮刑记载描述,一个犯人先被刽子手从背面连续砸了右腿6次,紧接着又砸了背部16次……刽子手会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轮刑)
14世纪的一位骑士犯了重罪,轮刑让他四肢的骨头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轮子上又撑了几天时间才死去,而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着哭泣。1518年,一位名叫约翰·布兰特的双重杀人犯被科隆法院判处死刑,他在遭遇轮刑之后又活了24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死去。
至于斩首,在中世纪的欧洲被认为是最简单、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须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剑刑。根据后世学者的分析,剑刑最早起源于军队,而中世纪军队大多由贵族子弟和他们的随从组成,执行死刑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剑刑简洁了当,不会有过多的痛苦。
更重要的是,剑刑对刽子手的要求极高,不熟练的刽子手很可能无法一剑砍下犯人的脑袋,太血腥的场面是不被接受的。根据现在留存的相关证据,学者们推断中世纪的行刑剑约为7磅重,没有经过大量训练是很难掌握的……所以,中世纪很多城市都没有能执行剑刑的刽子手,有时候还需要从邻近城市聘请才行。
(恐怖的绞刑架)
欧洲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盗窃者毫不宽容。有些人仅仅是偷窃几个面包,都可能被拉上绞刑架——正如我们最开始所说,早期的欧洲城市对私有财产极度重视。
数百年时间内,欧洲城市必不可少的就是绞刑场。犯人们的处决时间早就被公示出来,全城人都会涌过来观看。18世纪以前,绞刑的方式比较简单:罪犯会爬上一个梯子,刽子手将绳索套在他的脖子上,然后撤掉梯子。罪犯常常会挣扎一段时间,才慢慢死去。
18世纪以后,英国人发明了“长坠落”式的绞刑,也就是我们在电影中常常看到的:犯人被套上绳索之后,刽子手拉动机关,犯人脚下的木板打开,其身体就会迅速下坠,犯人会因为颈椎折断而快速死亡。
大多数的罪犯尸体会继续挂在绞刑架上,直到腐烂发臭,以此震慑民众。
为什么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海盗都是绞刑呢?现在大家应该能得出答案了。
(猎巫运动中常常使用火刑)
首先就是绞刑的技术性不强,不用找专门的刽子手来执行,尤其是抓到的海盗数量众多的话,绞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第二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早期的城市议会和执法者看来,海盗的最主要罪行就是劫掠人们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本质上和偷盗者没有太大区别,都是侵占别人的私人财产,按惯例使用绞刑最合适。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绞刑对于犯人也足够痛苦。而且当时的欧洲人普遍认为,除了轮刑之外,绞刑是最耻辱的死法了。
最后补充一点,上面提到的水刑和火刑,主要是中世纪后期,教会对付异教徒采取的处刑方式。比如在著名的猎巫运动中,水刑就是一种折磨方式,而火刑,则是杀死“被恶魔附身”者最合适的方法了。
10、死刑的行刑方式中,常见的枪决(爆心)、枪决(爆头)、电刑、绞刑、砍头,哪种痛苦最小?
枪决爆头痛苦最小。中枢神经系统迅速被破坏,意识和痛感瞬间终止版,所以人感觉不到权痛苦。
绞刑痛苦最大。绞刑分两种,一种是坐式绞刑机,绞盘转动使绳子在脖子上逐渐勒紧使人窒息身亡。呼吸道勒紧并不能立刻导致脑缺氧,血液循环仍在进行,而血氧逐渐降低,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痛苦极大,常伴随大小便失禁。第二种是常见的绞刑架,人体下落后被绳子骤然拉住,颈椎被扯断,此时人全身瘫痪,但头侧仍然有意识,由于内出血和缺氧,比前面的绞刑死得快些。如果绳子长度没调节好,会身首分离,这时候等同于斩首。
电刑痛苦次之。电刑发明之初是为了让犯人速死,但实际效果与预期往往大相径庭。由于犯人体质差异,经常无法迅速使人昏厥并破坏脏器,体表潮湿还会使大量电流在体表流动,发生过犯人全身焦黑仍嚎叫不止的地狱场景。美国已经很少有州用电刑了。
爆心痛苦再次之。心脏骤停会立刻停止血液循环,人脑十几秒缺氧即脑死亡。
砍头可能再次之,砍头后人仍然会有短暂意识,但断口大量失血,会比爆心更快导致脑缺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