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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融合畸形

发布时间:2020-10-02 12:20:22

1、什么是先天性颈椎融合畸形

又称为先天性骨性斜颈或短颈畸形
,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颈椎融合。主要表现为颈椎缩短。
先天性颈椎融合畸形有三大临床特点:颈部短粗、后发际低平、颈部活动受限。但并非所有患者都具有上述特点,Gray等认为只有32%出现典型的三联症。
1、颈部短粗:常不太明显,但仔细观察其颈部较正常人变短。面部不对称,从乳突至肩峰的两侧颈部皮肤增宽,呈翼状颈。
2、后发际低平:主要表现为后发际明显低于正常人。
3、颈椎活动受限:由于椎体的融合,使颈椎的活动范围明显受限,旋转和侧弯受限尤为明显。多节段和全节段融合活动受限明显,单节段和下节段融合不太明显。
4、上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常合并枕颈部畸形,多在早期出现神经症状,主要表现为枕部不稳引起的脊髓受压表现。
5、中低位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早期多不伴有神经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融合椎体上、下非融合颈椎节段的活动度增加,劳损和退变也相继发生。退行性变包括椎体后缘骨质增生韧带结构增厚、钙化,上述病理变化将导致椎管狭窄,颈脊髓硬膜外的缓冲间隙减小,一旦遇到轻微外伤即可引起神经症状,故此类患者几乎都是在遭受轻微外伤后出现明显的神经症状。其临床特点是创伤轻、症状重,可造成四肢瘫痪
,而X线检查又不表现出明显的骨损伤征象。
6、短颈畸形合并颈肋、隐性脊柱裂、神经根或丛分布畸形,可出现臂痛、腰痛和坐骨神经痛
。合并心脏畸形、肾脏畸形者也会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此外,短颈畸形可合并脊柱侧弯、高位肩胛骨和蹼状畸形。
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X线检查及CT检查足以明确短颈畸形的诊断。MRI能够明确地显示颈椎融合的节段,并可确定脊髓受压部位和严重程度,为治疗方案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在婴幼儿因椎体未完全骨化,融合椎体间有透明带类似椎间盘,仔细观察会发现此透明带比正常椎间隙窄;若还不能明确诊断,可行屈伸拉动力性颈椎侧位片,融合椎体节段失去正常颈椎的圆滑曲线,椎间隙不发生变化。
治疗方法:
短颈畸形治疗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畸形椎体的数目、部位以及有无神经症状。
1、单纯中下位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早期常无神经症状,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避免颈椎过度活动,防止外伤,延缓颈椎退变的进程;对颈部外观丑陋者,可行双侧颈部皮肤“Z”型成形术或双侧胸锁乳突肌切断术改善外观。晚期因颈椎退变引起椎管狭窄出现脊髓受压症状者,可根据脊髓受压部位行前路或后路减压术。
2、上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因可在早期出现神经症状,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无神经症状者,应随访观察,防止颈部外伤,减少颈部活动或局部颈托固定,对出现神经症状者,可采用相应的减压和稳定手术。
3、短颈畸形创伤合引起脊髓损伤但不伴有骨性损伤者,应先采用非手术治疗,如颅骨牵引或枕颌带牵引,症状消失后给予头颈胸石膏固定;伴明显骨折脱位者,则先采用颅骨牵引使之复位,然后根据神经症状变化情况选择治疗方案。
4、对短颈畸形合并其他异常如:脊柱侧弯、心脏畸形、肾脏畸形和枕颈部畸形等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2、颈椎先天性融合应该注意什么啊

治疗方法: 短颈畸形治疗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畸形椎体的数目、部位以及有无神经症状。
1.单纯中下位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早期常无神经症状,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避免颈椎过度活动,防止外伤,延缓颈椎退变的进程;对颈部外观丑陋者,可行双侧颈部皮肤“Z”型成形术或双侧胸锁乳突肌切断术改善外观。晚期因颈椎退变引起椎管狭窄出现脊髓受压症状者,可根据脊髓受压部位行前路或后路减压术。
2.上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因可在早期出现神经症状,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无神经症状者,应随访观察,防止颈部外伤,减少颈部活动或局部颈托固定,对出现神经症状者,可采用相应的减压和稳定手术。
3.短颈畸形创伤合引起脊髓损伤但不伴有骨性损伤者,应先采用非手术治疗,如颅骨牵引或枕颌带牵引,症状消失后给予头颈胸石膏固定;伴明显骨折脱位者,则先采用颅骨牵引使之复位,然后根据神经症状变化情况选择治疗方案。
4.对短颈畸形合并其他异常如:脊柱侧弯、心脏畸形、肾脏畸形和枕颈部畸形等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3、交通事故,我受伤颈椎2,3融合畸形,4,5脱位经手术复位用钢板固定,能鉴定为几级伤残,求解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废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是十级伤残,以最终司法鉴定结构结论为准。

4、颈2-3椎体及棘突部分骨质融合畸形

这个情况描述的是颈椎及棘突的先天性异常的情况,这样的融合不用特殊处理的。

5、颈椎颈2-3融合畸形有什么危害

你可能是颈椎2,3发育畸形,有时候是在颈椎发育过程中所致C2C3椎体融合,这属于先天发育异常,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你的颈椎生理曲度变直,需要到医院理疗科治疗。

6、颈椎先天融合畸形

1.短颈即患者的颈部长度较之正常人明显为短,尤其是身材短小(五短身材者)或体型稍胖者(图1)。2.颈部活动受限 其活动受限范围与颈椎椎节融合的长度成正比,一般病例仅有轻度受限,此主要是颈椎椎节较多,且未融合椎节的代偿能力较强之故,屈伸动作一般受影响不大,而侧弯及旋转活动受影响稍多。3.后发线较低 此主要由于短颈而引起,需注意观察,否则不易发现。以上典型症状又被称为三联征,仅有半数人出现,其余病例多属不典型者,尤其是融合椎节较少的病例。此外,这类患者常伴有其他先天性发育畸形,其中以高位肩胛为多见,约占1/3左右;其次为面颌部及上肢畸形,约占1/4;亦可伴有四肢骨骼发育不全及斜颈等畸形。由于短颈畸形,可能继发颈胸段脊柱的后凸和(或)侧凸,并因此而影响胸部的发育。对此类病例尚应注意有无伴发内脏畸形,尤其应注意泌尿系统(肾脏异常者可达1/3)及心血管系统等。

7、两大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被雇司机,我受伤导致颈椎2.3融合畸形,颈4.5脱位,4.5手术复位用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的脖子(医学上所说的颈部)遭受损害,如果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或者瘢痕形成,受害人很有可能构成伤残。那,颈部受伤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有些术语又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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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解释,如下表:

受伤部位

伤残等级

鉴定标准

相关解释

颈部
一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部受伤的受害人呼吸功能发生改变。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呼吸功能严重受限:安静卧床休息的时候亦有呼吸困难状况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到限制;
2、呼吸功能受限:室内轻微活动时即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影响,用一般速度步行的时候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大部分受到限制。

二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三级
1、瘢痕已经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已经完全丧失;
2、因颈部受到伤害,已经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四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三以上;
2、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达到一半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六级
颈部损伤,导致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一以上。

七级
颈部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达到75%以上

八级
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形成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九级
1、受害人的声音严重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十级
1、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十分之一以上;
2、轻微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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