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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骨折要求对方赔偿

发布时间:2020-04-19 01:50:03

1、和同校的学生踢足球 别人踢在我的身上骨折了 现在起诉了 要求我赔偿三万五 和我有关系么

首先是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认为,参加明知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的行为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本案中,足球运动作为一项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球员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损伤在所难免,并非球员主观所能控制的。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应当被允许的。正当危险后果的制造者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张某、李某作为高二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有相当的辨识及预见能力,参加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体育运动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在体育运动过程中没有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因而其行为不构成对张某人身权利的侵犯。
其次是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仅在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才应对未成年人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保护工作上并不存在失职和不当之处,已充分履行其法定的各项义务,不存在过错,因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踢球被铲倒是否可要求赔偿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zd损害,应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版,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权、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在踢足球中骨折,关于赔偿问题。

首先很zd同情你的遭遇,如果是自发踢野球的话就难说了。情理上给你出了医药费也就算了,你要非较真那就找相关部门内做鉴定是否伤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走起诉程序。(奉容劝你一句:真是喜欢踢就买个人身意外险吧,竞技体育意受伤外很多。)

4、大家踢球骨折需要赔偿法院会判多少

依据各方过错责任大小判决承担赔偿比例。
赔偿总额法院会依据治疗以及后续等各种合理费用总和认定。

5、踢球时,与对手碰撞。对手骨折了。喊我赔偿,我该付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你不需要赔偿,但是毕竟和你有直接关系,若是对方要求赔偿,你也会多少承担一些。我觉得:球场上受的伤,只要不是恶意的,都不用责怪他人。如果对方没要你赔偿,你最好也买点水果慰问一下,人情吗。如果对方要求赔偿,你要据理力争,但是要赔偿,据理力争是为了证明你是一个明白人,赔偿是为了树立你的形象,还是要做做人吗?
其实,你的事可以类比一下,一个大学生沉迷于网吧,猝死了,和学校有太多关系吗,但学生的家长到学校里去闹,学校能不花点钱表示一下吗?但学校肯定不会认错

6、如果踢球中,对方用手去挡。导致手指骨折,是否要赔偿医药费

本身踢球就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对方明明知道这样的风险,还从事这样的运动,从法律来讲,他有承担风险的意愿。所以,你们可以协商相互分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其比例,可以参考足球规则。

7、初中生踢球时撞伤骨折需要另一方赔偿吗?要赔偿赔偿到什么程度。骨折的学生在医院花销还有秘方药

体育竞赛,特别是有人体直接冲撞接触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是一种激烈的竞技性运动,此性质决定了参赛者难以避免地存在潜在的人身危险,是可能出现人身伤害后果的,参赛者自愿参加比赛,属甘冒风险行为。因此,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对于冲撞虽可能被判犯规而对参赛人判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人身伤害的,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原则所决定的。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致损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当出现这种损害或致损事实后,致害人即可据此抗辩,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受害人同意这一原则,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法律也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在体育比赛中出现的人身损害事件,不让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是说只能由受害人自认倒霉,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对应有特殊保护措施的运动项目,因保护措施不当的,可由承担保护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体操比赛中,对于一些腾空的动作,是应当有教练在旁边施加保护的。在体育教学中,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教师也应对初学者进行一定的保护,如果应当进行保护而没有保护,或者保护不到位,因此造成的伤害,是应当由承担保护责任的一方赔偿。 (二)因体育器材、设施、场地的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向比赛的组织者,器材、设施、场地的提供者或者是制造厂商索赔。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在专业比赛或由单位组织的职工群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作为工伤处理。由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是因为体育比赛可以带来一定的荣誉感,作为受益人的单位应承担补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但一方是在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踢球中对方受伤。我应赔偿吗

这中情况是属于两个人都对本次损害是没有过错的,应由双方共同分担民事责任,所以是可以协商共同分担本次的赔偿的。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8)踢球骨折要求对方赔偿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中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不仅包括受害人的损害,也包括加害人的损害,但在一般情况下,仅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

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有悖于公平、正义的观念。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观念,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此为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也就是说,公平责任原则是要在无过错的当事人之间分担损失,那么其首要考虑的必然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何。

9、踢球被别人碰撞成锁骨骨折,法律来讲对方是否应该赔偿医药费

看对方是否有违背比赛规则,抄如果有,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如果没有,最多按公袭平原则给予补偿。对于外国人的民事行为适用对等原则,中国法律可以适用,有国际公约的优先适用。如果诉讼,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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