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腿骨折一年有少量骨痂能长好吗
只要骨痂形成就不会有问题,注意不要用太大力气
2、我母亲大腿骨折,两年了还没有好,需要做些什么呢?
需要给予骨骼负重锻炼,才能使得钙质沉淀和骨骼修复性生长。
应该户外运动为主,多晒太阳,多行走。
单纯性依靠吃,不能解决问题。
3、大腿骨折一年后复查还长得挺好两年后复查却没长好里面有个腔怎么办
取了钢板再看看,这个没看到片子和病人很难说
4、大腿骨折一年了多了,还没愈合好,能做捡定吗
伤情鉴定或伤残鉴定均已损伤愈合为前提,如果没有痊愈会导致结论不准确,造成双方的矛盾,所以,还是想治好伤,等骨折痊愈来再去相关单位鉴定为佳。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1]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5、大腿骨折半年多了现在还是一瘸一拐的
当时有没有去医院,最好检查一下,要是骨头里面长了肉芽就麻烦了,最好马上检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