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侧鼻骨骨折
轻微伤,构不成轻伤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达不到刑事处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怎么判断鼻骨骨折没?
鼻部外伤多合并有鼻骨骨折。鼻骨骨折,最常见的症状是局部疼痛,鼻腔有血液流出(这是因为鼻骨骨折常合并粘膜撕裂),并可见鼻梁下塌或歪斜,数小时后,局部软组织发生肿胀或血肿,这时真部畸形不明显,但伤部常有明显的触痛。若伤员情况许可,仔细触摸骨折部即可发现鼻骨有不同程度的移位和畸形,甚至还可听到骨块移动时相互磨擦产生的“嚓嚓”声,这在医学上称为“骨擦音”,若听不到声音,但可感觉到骨块的移动和相互间的磨擦,即为“骨擦感”。此外,由于粘膜破损,鼻部空气可由粘膜破口钻入到皮下,造成皮下积气,即所谓皮下气肿。若有气肿,触及伤部皮肤时会产生如同搓捻发丝般的感觉,这叫捻发感。鼻骨折还可合并鼻中隔软骨脱位,或歪曲等。那么,发生鼻部外伤后根据伤员的表现和检查所见可初步判断有无鼻骨骨折,但有时由于局部肿胀掩盖了畸形或伤员不配合(如儿童)而造成判断困难,这时则需借助X线片检查,它可显示骨折的部位、性质,以及碎骨片的移位方向,从而有助于诊断。可以说,外伤后判断有无骨折的主要依据就是X线检查结果。
3、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轻伤的定义: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鼻骨折图片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4、鼻子骨折要养多长时间啊
鼻骨骨折的最佳复位期在两周内,超过两周后由于骨痂已经形成,再行手术就必须重新将骨痂去除后再复位。鼻骨骨折如果没有明显畸形,或者有明显畸形但是本人对外貌要求不高,或者没有明显的鼻腔阻塞症状的,就不一定非要手术复位不可,尤其是超过了骨痂形成期的,就更不要强求了。总之,是否需要再手术,根据两条:一是外貌,二是功能有无障碍。
骨折愈合过程分三个阶段,1:血肿机化期,这一阶段纤维连接生长需约2周。2:骨痂形成期,即骨折已达临床愈合阶段,此期约需2个月。3:骨痂塑形期,骨髓腔再通,恢复原形过程需约2年。
伤筋动骨一百天。听医生的话,多养。
【诊断要点】
一旦发生骨折,在骨折部位可产生疼痛、肿胀、瘀斑和功能障碍,检查时还可听到骨断端相互磨擦的声音(即骨擦音),同时可能伴有血管和神经的损伤,使肢体远端产生缺血或感觉麻木、运动障碍的现象,或引起内脏损伤。骨折后因剧烈疼痛,出血过多或并发头、胸、腹部脏器损伤而产生休克。
骨折的诊断除病史和症状外,须结合X线摄片检查,以便确诊。
【饮食疗法】
方1 赤小豆适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许温服之,本方适用于活血化瘀期。
方2 猪骨头1000克,黄豆250克,加水小火烧烂,加盐姜调味分饮食之。
方3 猪脊骨一具,洗净,红枣120克,莲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烧烂,加姜盐调味分多次饮之。
方4 鲜湖蟹2只,取肉(带黄),待粳米粥熟时,入蟹肉,再加以适量生姜、醋和酱油服食,常服。
方5 乌雄鸡1只(约500克),去皮毛内脏,洗净,“三七”5克切片,纳入鸡肚中,加少量黄酒,隔水清炖,熟后用酱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黄芪30~60克,浓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当归20克,黄芪100克,嫩母鸡1只,加水同煮汤食用。
方8 紫丹参50克,洗净,加水煮,取汁,其汁与猪长骨1000克、黄豆250克同煮,待烂熟,加入少量桂皮、盐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捣烂,热黄酒冲服250克,余渣敷患处,约半日“各各”有声即好。用于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补充钙质 钙是构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为骨折以后多补充钙质能加速断骨的愈合。但科学研究发现,增加钙的摄入量并不加速断骨的愈合,而对于长期卧床的骨折病人,还有引起血钙增高的潜在危险,而同时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于长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对钙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增加的结果。所以,对于骨折病人来说,身体中并不缺乏钙质,只要根据病情和按医生嘱咐,加强功能锻炼和尽早活动,就能促进骨对钙的吸收利用,加速断骨的愈合。尤其对于骨折后卧床期间的病人,盲目地补充钙质,并无裨益,还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头 有些人认为,骨折后多吃肉骨头,可使骨折早期愈合。其实不然,现代医学经过多次实践证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头,非但不能早期愈合,反而会使骨折愈合时间推迟。究其原因,是因为受损伤后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胶原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肉骨头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钙。若骨折后大量摄入,就会促使骨质内无机质成分增高,导致骨质内有机质的比例失调,所以,就会对骨折的早期愈合产生阻碍作用。但新鲜的肉骨头汤味道鲜美,有刺激食欲作用,少吃无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肿、充血、出血、肌肉组织损伤等情况,机体本身对这些有抵抗修复能力,而机体修复组织,长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肿的原料就是靠各种营养素,由此可知保证骨折顺利愈合的关键就是营养。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夹板而活动限制,加上伤处肿痛,精神忧虑,因此食欲往往不振,时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营养丰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胀气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动十分不便,因此就尽量少喝水,以减少小便次数,如此虽小便次数减少,但更大的麻烦也产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动少,肠蠕动减弱,再加上饮水减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结。长期卧床,小便潴留,也容易诱发尿路结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顾虑重重。
(6)忌过食白糖 大量摄取白糖后,将引起葡萄糖的急剧代谢,从而产生代谢的中间物质,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机体呈酸性中毒状态。这时,碱性的钙、镁、钠等离子,便会立即被调动参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现酸性。如此钙的大量消耗,将不利于骨折病人的康复。同时,过多的白糖亦会使体内维生素B1的含量减少,这是因维生素B1是糖在体内转化为能量时必需的物质。维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经和肌肉的活动能力,亦影响功能的恢复。所以,骨折病人忌摄食过多的白糖。
(7)忌长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发生内出血,积血瘀滞,出现肿胀、疼痛,此时服用三七片能收缩局部血管,缩短凝血时间,增加凝血酶,非常恰当。但骨折整复一周以后,出血已停,被损组织开始修复,而修复必须有大量的血液供应,若继续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处于收缩状态,血液运行就不畅,对骨折愈合不利。
(8)骨折禁饮果子露。
5、鼻骨骨折怎样治疗?
【概述】鼻位于面部中央,易受暴力作用发生骨折。骨折可以是单纯性鼻骨骨折,亦可见合并其他颌面骨和颅底骨的骨折,如鼻根内眦部受伤使鼻骨、筛骨、眶壁骨折,出现所谓的“鼻额筛眶复合体骨折”。临床表现为鼻部疼痛、鼻塞等,检查外鼻瘀肿、鼻出血,触诊可有皮下气肿、捻发音;严重者,皮肉破损,或部分脱落缺损;或鼻骨骨折、畸形。鼻骨X线线片或CT可示鼻骨骨折情况。该病若处理不当或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骨折错位愈合,致外鼻畸形并影响鼻的生理功能。
本病属于中医学的鼻损伤范畴。中医学对损伤致病的认识有悠久的历史,宋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有“或堕车马,打仆伤损,致血淖溢,发为鼻衄,名折伤衄等”的记载。明、清时代对鼻损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鼻居面中,易受外来暴力碰撞,造成该病的主要原因有摔倒、撞击、车祸、弹击、爆炸等事故等。
【治疗】1.鼻伤瘀肿证【症状】鼻部肿胀,皮下青紫,可连及眼睑,触痛明显,可有鼻塞,额部胀痛,鼻梁压迫感,或见鼻中隔膨隆、紫暗、光滑柔软,继发感染可形成脓肿,全身可伴发热。【方一】桃红四物汤【来源】《医宗金鉴》【组成】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
【功效】活血通络,行气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
【按语】可加香附、延胡索、丹皮行气消肿止痛,痛甚可加乳香、没药加强行气止痛之功。【方二】①桃红四物汤合②五味消毒饮【来源】①《医宗金鉴》②《医宗金鉴》【组成】①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②金银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络,清热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银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热解毒、消痈散结之功。
【按语】本方用于血肿染毒者。
2.皮肉破损证【症状】轻者鼻部表皮擦伤,重者皮肉破损撕裂,甚至部分脱落成缺损,局部有出血或疼痛。【方一】桃红四物汤【来源】《医宗金鉴》【组成】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
【功效】活血祛瘀,消肿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
【按语】出血者,加仙鹤草、白芨、A子炭、三七等止血药【方二】①桃红四物汤合②五味消毒饮【来源】①《医宗金鉴》②《医宗金鉴》【组成】①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②金银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络,清热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银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热解毒、消痈散结之功。
【按语】本方用于伤口染毒而出现红肿者。
3.鼻骨骨折【症状】局部肿胀疼痛,鼻塞,鼻梁歪斜、凹陷如鞍状,触诊可有骨摩擦音及皮下捻发音。【方一】活血止痛汤【来源】《外科大成》【组成】当归10克,苏木10克,落得打10克,川芎15克,红花12克,三七3克,赤芍12克,陈皮12克,地鳖虫10克,紫金藤10克,乳香9克,没药9克。
【功效】活血祛瘀,行气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当归、川芎、陈皮益气养血,苏木、落得打、红花、三七、赤芍活血化瘀,地鳖虫、紫金藤、乳香、没药行气活血止痛。
【按语】依据中医所谓“血不活则瘀不去,瘀不去则骨不能接”,故初期宜用此方。【方二】正骨紫金丹【来源】《医宗金鉴》【组成】丁香10克,木香10克,血竭3克,儿茶10克,熟地黄15克,红花15克,当归12克,莲肉12克,茯苓10克,丹皮10克,白芍10克,甘草6克。
【功效】行气活血,和营生新。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上方活血止痛,祛瘀生新。
【按语】不可久用,中病即止。
4.鼻伤衄血【症状】鼻窍出血,量或多或少,或自止,或持续难止,出血面色苍白,脉微欲绝,血压下降等危症。【方一】生脉散【来源】《内外伤辨惑论》【组成】人参10克,麦冬10克,五味子6克。
【功效】敛血止血,和血养血。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人参益气,麦冬养阴,五味子酸敛收涩,止血。
【按语】加白及、蒲黄、栀子炭、三七等益气生血止血,失血过多者加首乌、干地黄、当归、黄精等。
6、鼻子骨折的赔偿标准
7、鼻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所以该伤应该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鉴定后赔偿标准
由被害方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2、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3、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4、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8、怎么判断鼻子骨折没?
判断鼻子骨折一看:鼻子是否歪向一边,歪了可能骨折。二摸鼻子是石疼痛,不能触碰。鼻子有可能骨折。三,鼻子是否通气顺畅。鼻子堵塞有骨折可能。最后拍片看鼻子是否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