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医鉴定在线咨询
社会司法鉴定中心和公检部门司法鉴定有何不同。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相关规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否合法。
2、如何判断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轻伤的认定需要做法医鉴定,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严重的只能构成轻微伤。
程度分级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2)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扩展资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3、为什么法医鉴定说眼眶骨折是轻微伤
根据2014年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眼眶内壁骨折属于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如果被人殴打所致,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打人者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打人者还应承担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2.5 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法医鉴定骨折怎么判刑
看什么类型什么位置骨折,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都有可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采纳
5、骨折法医鉴定的话属于什么类型的伤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5.4 手、足骨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内容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九条 眼损伤(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线性骨折除外) 。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三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三十九条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以上为人体损伤程度涉及骨折的鉴定标准条款,自己根据病历来比照相应条款,并作出判断。希望能帮到你
6、颅骨骨折,法医鉴定属于重伤吗?
单纯给出颅骨骨折这样一个诊断是不能鉴定的,还必须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规定之第五条:程度分级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请核对损伤程度分级体征并以司法鉴定最终结果为准。
7、鉴定下是否骨折。。法医鉴定属于轻伤还是微轻伤
被害人的具体伤情,要以复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为准。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制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百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度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8、鼻骨骨折是否为轻伤如何鉴定和处理
鼻梁骨骨折不属于轻伤,是轻微伤,具体如下: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而在旧的划分标准中,鼻骨骨折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也由此可知,鼻骨骨折不算是轻伤,它是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户口性质赔偿。然后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等。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法一口价。
9、医院检查是两根肋骨骨折,但法医鉴定是一根完全性骨折,一根没完全性骨折,鉴定为轻微伤,我不服,被打的
1,请问你在什么鉴定机构做的鉴定,zd是不是专业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
2,如果是的话,鉴定人只能是根据你所提供的就医时候的片子和相关诊断做出判断。版至于判断结果跟当时院方诊断出现差别,你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3,解决办法,你可以请委托方(一般是派出所或者法院)鉴定机构提出请鉴定机构邀请专业权影像医生联合诊断和判断。
以上为个人见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