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住院期间自己选择出院后伤口有毛病后还算工伤范畴么
如果是原工伤部位复发,属于工伤复发,仍按工伤治疗。
但是不属于新工伤,除了必要的医疗之外,不重复享受诸如伤残待遇等。
不过你自己遭那个罪何苦来着。
2、工伤在医院治了十天出院后,隔三天伤口感染了,要再住院,医疗费公司是不是全部负责
员工工伤期间费用由单位来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自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zd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赔偿完后伤口需要再次处理怎么办
既然是在养伤期间,那就是脱离工作,受伤就不是工伤了,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zd办法处理。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回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答)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工伤骨折私人家厂,手术后露刚板伤口愈合不上,还没有好,医生就让出院,还给厂里
哪个医生让你出院,你让他出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连工厂和医生一起告。露钢板,伤口愈合不上,你应该转院治疗,千万别耽误病情,实在不出钱就自己先垫付,然后走劳动仲裁,把自己的权益争取回来!
5、员工受工伤出院后伤口痊愈,在没有工伤鉴定赔偿之前,工厂可以要求受工伤的员工上班吗?如他不上班,怎么
劳动百者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赔付都有一个过程。在这度个过程中,工伤职工经过治疗,按医疗机构建议,能问够从事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工伤职工应答当服从。
对无医疗机构休息建议书,不接受合适工作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内到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容位因此解除合同,不影响工伤赔付。
6、工伤评级是不是等伤口好了以后再去拼了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抄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7、工伤恢复期到了,该上班了,但是伤口还痛,怎么办呢!
如果还属于法定医疗期,那么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保持原来的工资福利不变。来
如果已经过了法定医疗期,那么员工请假休息是属于事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百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度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问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答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工伤头部末骨折无伤口出院后能有多少赔偿?
工伤后有没有做工伤认定呢?赔偿这事一般都是按照伤残鉴定等级来赔偿的,大概10级2.5-3.5万,九级3.5-5.5万,八级5.5-9万,七级9-12万,赔偿不按个人工资计算的,是按社评工资计算的,所以各地区社评工资不同,相同级数的伤残赔偿金也不同,懂了吗?你现在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你老公大概能评上几级伤残就ok了
9、我手指头由于工伤断了一点 手术缝上了伤口 住了两个星期 昨天才出院 医生说拆线后两天不能碰
医院的出院证上面写的有,一般都是出院休息一周。
10、我工伤己十月,医生建议内固定不拆除,另一处伤口未完全愈合能做伤残鉴定吗?现在医生己停止开休息证明,
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进行了内固定,内固定无需拆除,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不再需要休养的,是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形,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是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带鉴定后恢复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享受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鲁劳社〔2006〕15号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