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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撕裂肺骨折

发布时间:2020-04-09 23:57:57

1、髌骨粉碎性骨折是轻伤还是重伤?伤残鉴定可以鉴定到几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髌骨下段骨折 那个位置

俗称膝盖骨,髌骨下极,即膝盖骨下段

3、髌骨骨裂的治疗

常见的运动损伤有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两大类。常见的有:擦伤、撕裂伤、刺伤、挫伤、肌肉拉伤,肌腱腱绡炎等等。
有许多朋友都不约而同地讲到他们时常在打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或者踢足球、打篮球,又或者跳高、跳远等等,在运动后容易造成肌肉拉伤、关节扭伤、甚至发生关节脱位、骨折等。我经常见到许多朋友在跌伤扭伤后,非常痛苦,患部又红又肿,还有出血,他们马上找来药酒按摩伤处,又揉又搓,最后用热毛巾敷,他们说这样可以快些消肿、止痛、散淤。这样的处理方法正确吗?这样处理是错的,它还可能造成伤情的加重。为什么呢?
跌伤、扭伤时,受伤部位的组织内部会有大量毛细血管破裂,血液迅速渗出,形成局部淤血,此时如果用药酒按摩、或用热敷,立即使局部的血管扩张,血流增多增快,也就更增加了血液的渗出量,用力按摩揉搓还会使受伤的组织再添新伤,使更多的毛细血管破裂,产生新的出血,加重了局部的肿胀和疼痛。如果受伤部位伴有骨折,可能由于按摩揉搓导致骨折的断端刺伤患处深部的血管、神经,致使病情加重。 因此跌打扭伤后的处理方法可以用冷敷。如用冷冻的水来淋患处亦不失为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一来可使局部血管收缩,减轻患处的充血肿胀,尽快使血荃堵住出血口;冷敷使局部降温,感觉神经反应迟钝,起到止疼的效果。 大约在受伤过后的24个小时,才能对患处按摩或热敷,这时它的确能促进血液循环,加快淤血的吸收消退,有帮助受伤组织修复愈合的作用。
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按摩或热敷在受伤过后的24个小时,才能发挥它们的供销。如果出现关节脱位或者骨折又应作什么应急处置?
关节脱位后,处置的方法是用大小相称的夹板固定伤肢,如果没有夹板,可将伤肢固定在自己的躯干或健肢上,防治震动,随后送医院治疗。 对于骨折的伤员,千万不要移动患肢,同样要用夹板来固定伤肢,若伴有伤口、出血,应同时实施止血和包扎,随后送院治疗。 相信大家对常见的运动损伤的处置和治疗都有所认识,有时虽然是小病小痛,处理不当亦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痛苦。希望朋友在参加体育锻炼的时候,充分做好事前的活动准备,让身体进入临界运动状态,这对于减少和防止运动损伤的发生会有帮助。

肌肉拉伤
肌肉拉伤往往是在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下,肌肉过度收缩或被动拉长而导致肌纤维断裂。足球运动中所发生的主要部位通常是在腿前、后肌群和小腿三头肌。多见于起动冲刺、射门、长传、急停变向等动作之中。造成拉伤的原因多是由于准备活动不充分,肌肉的生理机能尚未达到适应高强度活动的需求状态;身体训练水平不够,肌肉的弹性、伸展性、肌力差;疲劳状态下肌肉机能下降;力量减弱、发僵;技术动作不正确以及对手冲撞等所致。当运动员出现肌肉拉伤时,一般。表现为完成重复动作即有疼痛。轻度肌肉拉伤常伴有伤处疼痛、局部肿胀、压痛、肌肉紧张等症状,重者则多表现为肌肉断裂、局部肿胀明显、皮下淤血严重、肌肉功能出现障碍,在断裂处可摸到凹陷或一端异常膨大等症状。如感觉有大疼痛,可喷点冷冻剂,戴上护腿或用弹性绷带扎紧继续比赛;稍重者,除采用喷剂,还需加压包扎、加护腿,然后酌情决定是否坚持参赛。如行走困难,或明显动作完成,则应停止活动。

扭伤
扭伤通常发生在关节韧带处,它是在外力作用下使关节发生超常范围活动而造成关节内外侧韧带的闭合性损伤。这一类伤最易出现的部位通常是踝关节外侧韧带、膝关节内侧韧带等处。发生扭伤的原因主要是场地不平,技术动作错误,踩脚,遇到突然情况时的急停、急跳,对方冲撞等等。 根据操作统计结果看,严重的扭伤并不多见,主要是韧带部分纤维被撕裂的轻微操作,常表现为局部疼痛,轻微肿胀等。对于这样的扭伤,可采用向患处喷冷冻剂或进行冷敷,再加压包扎固定。当遇到肿胀很大,疼痛剧烈,关节功能出现障碍,比如关节可被拉开,出现“关节松动”,关节内有“卡住”的感觉,或骨质部位有明显压痛等症关时,则应考虑是否有韧带大部分断裂、完全断裂或其它组织器官的损伤,如膝半月损伤,甚至骨折等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到医院检查、诊断和治疗。 为避免在练习或比赛中出现扭伤,运动员做准备活动时,一定要充分活动开,以达到适应比赛的需求状态,或戴上必要的护踝和护膝。

骨折
骨的完整性遭到破坏(骨断或骨裂)称骨折。骨折是足球运动中较为严重的损伤,但其发生率较低。主要发生在小腿腓骨、膝前髌骨、足外踝、肩锁骨等部位。如切入拿球时被绊倒跪地引起髌骨骨折、守门员扑球时摔倒造成锁骨骨折等。骨折可分为闭合性骨折(即骨折断端与外界不相通)和开放性骨折(骨端与外界或体腔相通)。足球运动中发生的骨折多为闭合性骨折。骨折往往伴有剧烈的疼痛感,严惩者用眼睛即可做出判断。 发生骨折后应取如下措施:(1)如骨折症状不太明显且队员主观感觉不太严重,可采用适当办法送医院检查。(2)如骨折处能在脊柱、大腿、小腿,特别是脊柱部位,应迅速设法请医务人员到场处理并不要无帮移动伤员或伤处。因颈椎损伤如搬动不当,有发生脊髓压迫而立即导致四肢与躯干的高位瘫痪,甚至影响呼吸造成休克或死亡。(3)如骨折后伴有休克,则先抗休元,后处理骨折。抗休克的措施一般包括伤员安静平卧,注意保暖,如患者呼吸困难,可施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方法很多,其中以对口吹气效果为好,而且可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摩。具体做法是:使伤员仰卧,头部后卯,把口打开并垫上一层纱布,急救者一手托起他的下颏,掌根轻压环状软骨,使其压迫食管,防止空气入胃;另一手捏住鼻孔,然后深吸一口气,对准他的嘴吹入,吹完后松开捏鼻孔的手,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做16-18次左右.胸外心脏按摩,是急救者将两手掌重叠,放于伤员胸骨体下段剑突部,用力下压(将胸壁压下约4厘米),随后将手放松,每分钟以60-80次的频率有节律地进行。下压时用力要均匀、缓慢,松手要快,切忌用力过猛造成肋骨骨折。疼痛剧烈可给止痛剂和镇静剂。(4)如有伤口出血,则应先止血,再包扎伤口。

抽筋
人们常说的抽筋,又称肌肉痉挛,是由于肌肉失去正常调节功能后不自主的强直性收缩的一种反应。在足球运动中,这种抽筋现象更多地出现在小腿腓肠肌处。
造成抽筋的原因可能是因跑运过多,肌肉过于疲劳;或因出汗过多,盐分丧失超量;或因天冷肌肉发僵,受突然动作的强刺激等。出现肌肉抽筋时,运动员多伴有疼痛难忍、抽筋处肌肉坚硬的症状。造成抽筋的原因可能是因跑运过多,肌肉过于疲劳;或因出汗过多,盐分丧失超量;或因天冷肌肉发僵,受突然动作的强刺激等。出现肌肉抽筋时,运动员多伴有疼痛难忍、抽筋处肌肉坚硬的症状。

尽快解除这一症状的处理办法,是让队员坐在地上,伸直大小腿,将足前掌上跷,休息几分钟即好。若抽筋比较严重可让队员平躺在地上,将大小腿尽量伸直,再将足背上跷,让同伴帮助扳脚,并可配合点“殷门”穴9大腿后中部)、“承山”穴(小腿后中部),静止不动小许时间,一般可缓解。如还不见效,则可再重复伸脚、扳脚、点穴。如因出汗过多者,可加服盐片3-4片。

另外,在赛前最好准备一些简单的医务用品,如:冷镇痛喷雾剂、冰袋、止痛片、红药水、紫药水、生理盐水、酒精、碘酒、消毒棉球、棉花、无菌纱布、绷带、凡士林油纱布、胶布、弹性绷带、粘膏、剪刀、消毒小刷、安全针等。如果有条件,还可配备担架、救护车和有经验的医务工作者。

半月板损伤

症状:
受伤时,自觉膝内有撕裂感,随之关节疼痛、肿胀、活动受限,走路跛行。
⒈疼痛:病人主拆疼痛的位置与半月板受伤的部位有重要关系。
⒉关节绞锁:关节绞锁症状可能发生于受伤之后或受伤当时,一般关节绞锁症状多发生于膝关节伸直到30~40°时,同时伴有弹响。
⒊失力症状:俗称谓“打前失”。半月板损伤所致的失力症状的特点是,发生于走凸凹不平的道路“突然感觉关节内有物滑动或感关节内有响动”等,并有突然膝关节的向内或向外不稳或软弱感。
⒋关节肿胀和积液:半月板损伤,伤及关节周围韧带和滑膜可发生关节积液。
⒌有多次发病史:半月板裂伤一般不致使膝关节功能丧失,病人于受伤后,经过相当时期的休养,可以恢复工作。因此病人常于数次发生急性症状后及膝关节积液后始来就诊。有时即使病人于伤后即来就诊。

膝部损伤

膝由股骨(俗称大腿骨)、胫骨和髌骨(俗称膝盖骨)组成。正常的膝关节可自由伸屈。大腿的前方一组肌肉叫伸肌,收缩时,髌骨稍被往上拉,膝关节就伸直;大腿后方的肌肉叫屈肌,收缩时,膝关节就屈曲。
在关节的周围有关节囊和侧副韧带(内侧副韧带、外侧副韧带)附着;在股骨与胫骨两关节之间,还有两个半月状的软骨板和两根粗壮的交叉韧带。因此,膝关节不容易发生脱位〔除非外力非常强大)。最常见的膝关节损伤是髌骨骨折、半月软骨损伤以及内侧韧带的撕裂。
半月软骨损伤 膝关节突然猛烈的扭转动作,股骨与胫骨的骨端就能把半月软骨挤住压碎。这类损伤较多见于踢足球、打篮球或膝关节猛烈扭蹩。受伤时病人常感到“咯嗒”一声,伤膝立即象有东西 卡住了不能动弹,称为“交锁”,而且非常痛.经同伴扶起来的时候,又无意中听到“咯嗒”一声,膝关节立即恢复伸屈,称为“开锁”,疼痛也随之减轻。伤后关节常有肿胀(因关节出血),肿胀消退后,行走并无不便,但总觉膝部无力,尤其在崎岖的路上行走时或上楼时,有时觉得伤膝好象不稳要跌交。可以反复出现交锁与开锁现象,往往使患者不敢再参加运动。
有这样典型病史者诊断比较容易,没有典型病史者,往往误作扭伤处理。所以对于膝部受伤病人,如果按扭伤处理后效果不好,应检查半月软骨有无损伤.半月软骨损伤部位不一。有前角、后角、体部,也有边缘和水平形式,一般需作膝关节空气或空气碘油双重造影(即在膝关节内注入空气或空气、碘油后再造影人观察半月板是否破裂。因为半月软骨在普通X线片上不显影。也可用膝关节镜插入到关节腔直接观察半月板有无损伤。
半月软骨是无血管的,所以损伤后不会自愈。只有少数边缘撕裂者,可能愈合。所以半月软骨一旦损伤,经常出现膝关节酸痛、关节交锁和影响劳动时,应手术切除。手术效果良好。
韧带撕裂 膝关节的稳定依靠各个韧带,前有膑韧带,两侧有侧副韧带,膝当中有交叉韧带。只有在膝关节受到猛烈冲击或扭转时韧带才会断裂,而且常伴有其他损伤,如半月软骨损伤、内侧副韧带撕裂。膝扭伤常常是侧副韧带损伤,特别是内侧副韧带发生部分撕裂。
韧带撕裂的症状要看撕裂的程度而定。如侧副韧带不完全撕裂时,在韧带撕裂处可出现轻度肿胀,压痛也限于局部,膝关节无不稳定现象;完全撕裂时除局部血肿、压痛严重外,膝关节常出现轻度肿胀,并表现关节不稳定(如内侧副韧带撕裂时,膝关节有异常外展活动)。若交叉韧带撕裂时,关节内出血,引起整个关节严重肿胀,膝关节有异常前后活动。
侧副韧带不完全撕裂时,用石膏固定4周即可。若韧带完全断裂时,需手术修补。等长好后应积极锻炼关节伸屈活动,防止关节僵直。

运动损伤的恢复对策

恢复性训练的第1步是开始一系列的关节可动范围及柔软性的改善练习。其中最为简单、有效的一种方法是静止状态的伸展练习,即关节和肌肉在一定的时间内慢慢地作伸展运动。

作为恢复性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制定使患部及肌肉群的肌肉力量恢复的训练计划? 肌肉力量被分为静力和动力两种。强化肌肉力量的方法主要有3种:静力训练法、动力训练法、动静力综合训练法。

静力训练法的练习是关节和四肢不动的前提下,通过肌肉的收缩活动使肌肉力量得到强化。简单地说:就是肌肉发挥的力量比所受的抵抗力量要小或者相等。在恢复性训练的早期阶段使用静力训练法会有非常明显的效果。

动力训练练习法是指针对一定的抵抗和负荷使肌肉的长度缩短、在关节可活动范围内关节的活动使肌肉力量得到加强。动静力综合训练法从方法上来说就是动力训练法同可变性抵抗训练法的组合。同其他的动力学的练习方法不同的是抵抗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调整,这种训练是通过控制其实施速度来完成的。同动力训练法和可变性训练法相比较,动静力综合训练法的优点是练习的速度。 徒手抵抗法在恢复阶段对肌肉力量的强化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这种方法不需要任何的器械,而且对于特定肌肉的力量强化也最有效果。其训练法同动力训练法相类似。

肌肉损伤前后形态是否大致相同,如果肌肉的粗细没有变化,那么就可进入到肌肉耐力的训练中。肌肉耐力的强化方法与以动力训练法的大负荷、少反复来提高肌肉绝对力量的方法正好相反,即:减轻负荷量增加反复次数。

速度是指肌肉的收缩速度。受伤、变弱、变细的肌肉都不可能很快地进行收缩,如果要获得同受伤前一样的肌肉力量,必须进行提高速度的练习,待患部周围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肌肉速度恢复的时候,各个项目竞技所必须的动作练习也应随之而展开。即技术训练的开始。全身耐力,即体力上最后一个阶段,是从第1阶段柔软性的获得开始就已经进行了。应该看出恢复性训练可以重新创造运动员的身体。

4、髌骨骨折。半月版损伤。前后韧带断裂

如果交叉韧带没有完全断裂的话,还是不要动手术了,建议保守治疗,知我因为打球,前交叉完全断裂了,半月板外侧也撕裂了,所以只好道手术,不然膝盖会不稳,以后就不能运动了,像你这样的没有完全断裂,可以的通过修养,渐渐加强肌肉版的作用,来替代韧带,而且手术价格不菲,恢复过程既漫长也很痛苦。不权过我只是过来人,不是医生,还是去大医院看看医生的建议吧

5、怎么判断髌骨是否有骨折?

骨折一般体征不特殊,会有肿胀、疼痛等,专有体征有畸形、异常活动、骨擦感等,髌骨完全骨折后,会出现小腿不能活动,但较轻的不分离的骨折是可以活动的,并可出现上述症状
最好的办法就是拍片子看一看

6、髌骨骨折问题?

目前情况是局部炎症的常见改变目前情况是局部炎症的常见改变,容易形成有局部疼痛。一般髌骨骨折的病情表现需要早期消除水肿治疗帮助缓解病情,水肿的情况比较容易诱发肿胀形成,目前情况建议保持休息避免水肿加重诱发病情加重

7、髌骨骨折恢复要注意什么

你好,髌骨骨折,钢钉固定术后。两个月后取石膏。拆除石膏后可以功能锻炼。刚开始锻炼时,运动量不要太大,要循序渐进。建议到正规医院的康复科进行复健治疗。也可以在正规康复师的指导下,在家里锻炼。经过一段时间锻炼后,膝关节功能一般可以正常的。如有不适,应及时到正规的单位—成都顾连,进行检查,平时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多吃蔬菜

8、髌骨骨折是比较严重的骨折吗?能治好吗?很害怕

髌骨骨折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骨折,一般来说处理起来并不十分麻烦,大多不会有后遗症。

9、请问这张图从哪里可以看出髌骨下缘骨折还是骨裂了,谢谢!

现在你发现髌骨骨折了,位置还是好的吗?如果是好的话,就可以不收拾了建议:那就打个长腿石膏托固定8周左右吧,定期复查,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延迟固定时间。位置好的骨折是不用手术的。医生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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