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眼眶颧骨骨折能评残吗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2、眼眶、颧骨、上颌骨骨折后自然恢复的,到现在四个月了,太阳穴偏后一块皮肤,轻轻触摸会有木木的感觉
你这是局部范围之内的气血运行还没恢复正常。你可每天用手揉搓,帮助恢复。不需用药或吃药。
3、眼眶和颧骨骨折四个月过去了眼部和颧骨还是有抽痛很不舒服那么回事
您好,一般骨折的处理都是固定,保养,服用促进骨质生长的药物。
一定要及时处理骨折,避免骨头的断端刺伤体内的其他组织,引发不必要的感染。希望我的答复能帮组到你,祝您早日康复!
4、眼眶,颧骨骨折挫位手术后四个月了,吃花生还有些困疼是怎么回事?怎样能让神经好的快些?
这种情况如果是面部的骨折手术治疗四个月应该完全愈合恢复了。有发困一般是神经没有完全恢复。如果没有引起其他并发症应该是问题不大了。可以做一下针灸,理疗等康复治疗促使神经的恢复,如果超过半年神经就很难再恢复的。
5、左侧眼眶外壁骨折,左侧上颌窦壁,颧骨粉碎性骨折,要不要做手术呢?对眼睛有影响
你好,严重的话,是需要考虑手术治疗的,现在可以吃一点活血化淤、止疼药物的,不可以过多的刺激它,不可以吃刺激性食物,一定要注意了。
6、交通肇事前颅骶骨骨折,眼眶骨折的属于几级面部颧骨2处骨折
可能是多处十级骨折
7、工伤骨折颧弓颧骨骨折、上颌、上眼眶骨折做的钛板内固定医生说6—8个月要二次手术去钛板、在这之间没有
问:工伤骨折颧弓颧骨骨折、上颌、上眼眶骨折做的钛板内固定医生说6—8个月要二次手术去钛板、在这之间没有假单、工伤也是二次手术才认定下来的、现在做伤残鉴定没有假单怎么办、单位不给工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8、颧骨,眼眶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具体的伤残等级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若构成十级工伤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