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闯红灯被撞死,但同时撞了人的司机为酒驾,应该如何处理
按交通法规,行人闯红灯,司机酒驾,双方都有责任。通常在事故处理上,倾向行人弱势群体,司机担主要责任。此事故中司机酒驾,造成行人死亡,负全责或大部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酒驾撞伤行人,交强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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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加装的设备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会接受车主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如果是改装车以后留下安全隐患,又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同样不能得到赔偿。
第二、撞伤亲戚朋友
一位市民开车不幸将自己的弟弟撞伤,医治花了1万多元。王先生的车保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赔,理由是撞的是自家人。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第三、未年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第四、发动机进水后错误操作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车停在车库中万一被水淹了,千万不要强行点火发动,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便发动机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3、酒驾后开车撞到喝酒后的行人是那个的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4、酒后驾车者撞行人至重伤
首先会有交警部分搞一个报告给你 报告写明到底是谁的责任 然后通过这个报告来赔钱 如果是被撞人的责任 那最多陪10%了。但是酒驾的话基本就全是对方的错了,对方买了保险保险公司都不能陪,全要对方自己陪。比较难了
5、酒驾并逆行撞死行人会被判什么刑
实践中,对酒驾连续撞人行为应定何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1)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章行为并且在第一次撞人后已有人提醒他,此时他应该已经知道其行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他不听劝阻,继续行驶,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持放任的态度,终于连续三次发生了撞人撞车的严重后果。此行为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而是出于间接故意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应定交通肇事罪。酒后驾车,在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因为在醉酒状态下未能预见,以致发生连续撞死撞伤多人和撞毁他人车辆的严重后果。此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应定交通肇事罪。
6、交通事故司机酒驾与没有酒驾造成行人死亡,赔偿标准有什么不一样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与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有关,酒驾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是一种过错,但究竟酒驾的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多大的因果关系,还要由交警依法调查后确定,不存在只要有酒驾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相反,假如死者一方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例如在高速公路或跨越道路中间护栏穿行城市道路),那么即使对方是酒驾,则死者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由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驾一方责任不大。当然酒驾一方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是必须的。
7、广西一男子酒驾撞人,还将被害人拖行千米致死!最新判决来了
3月13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肇事司机吴惠忠死刑。
案件回顾
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吴惠忠酒后驾车,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被卡在吴惠忠驾驶的小轿车前保险杠和前轮处。
周围群众拍打吴惠忠所驾驶的小轿车车门示意其停车。吴惠忠稍作停留后加速往前开,被卡在前保险杠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被害人钟某被拖行。

被害人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吴惠忠所驾驶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脱落。接着,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时,被警察抓获。后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吴惠忠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审被判死刑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恵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恵忠当庭表示上诉。自治区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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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酒驾撞伤行人,交强险赔不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明确规定,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也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交法和最新出台的上述司法解释都更强调交强险的社会性质,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但作为驾驶人,绝对不能把交强险当做醉酒驾车的保护伞。因为对别人生命的尊重,就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
9、酒驾撞伤道路行人交强险应不应该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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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10、摩托车酒驾撞伤行人,交强险能否赔付
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只有下列4种情况是拒赔的: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车主)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予赔付
另外交强险条款还规定符合下列4种情况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所以应该是可以全额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