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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无名指末骨折如何治疗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0:07

1、右手无名指末端骨折,属于轻伤吗

朋友你好!
是的,属于轻伤,假如是意外伤害,虽然受伤,但是不能评定伤残等级,但是,假如是属于工伤,那么可以评定工伤十级伤残。

2、无名指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无名指骨折不会属于具有伤残等级的!伤残鉴定,是指的在治疗结束前后(有医院医生决定的治疗期,包括几天、半年、一年或更久的),对于受伤者治疗效果,是否存在身体残疾、功能障碍、药物依赖等,依据你受伤的原因(工伤、军人、治安等)的各自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其中各级伤残等级条款评定的。

那么就是目前最为评定要求较低的,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最轻的等级--十级(九级、十级在我国不计入残疾人统计的)的要求,就是要:除拇指外的任何一指的末节从关节处断离的,才能评定为十级残疾军人。所以依据我国目前的医学技术,对于无名指骨折一定能够治愈、康复的,不可能评定伤残等级。

3、右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1、骨折如果动手术内固定治疗,可以评9级工伤。

2、【zd工伤9级】标准: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工伤10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骨折后的饮食建议:

(1)骨头汤的可贵成分是胶原,骨头可以熬出胶来,说明骨头里富含胶原。喝骨头汤不是为了补钙,而是为了补充胶原。当然,还可以吃些肉皮。肉皮是一种富营养、但常被忽视的食物。100克猪皮中含蛋白质26.4克,其中85%以胶原状态存在。

(2)骨折以后,晒太阳的机版会明显减少,往往会导致维生素D的缺乏。维生素D能促进肠对钙、磷的吸收权,以及肾脏对钙的重吸收。因此骨折后要多吃富含维生素D的食物(如鱼、肝脏、蛋黄等),并尽可能多晒些太阳。

(3)骨折后还要多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水果有山楂、鲜枣、猕猴桃、草莓、桂圆、荔枝、柑桔等,蔬菜则有黄花苜蓿、辣椒、甜椒、油菜苔、花椰菜、孢子甘蓝(汤菜)、苦瓜、豆瓣菜、绿花菜、青苋菜等。

4、右手无名指末节指骨骨折,一个月后去复查,骨折线清晰可见,对位尚可,请问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方法可

问题分析:
不慎外伤导致右手环指骨折,而经过治疗,一个月复查x光显示骨折线清洗,版对位可。

意见权建议:
当然如果是骨折线清晰说明骨痂形成不明显,这还是后定期复查,当然如果是末节指骨粗隆骨折而言,很多可以存在恢复缓慢,这需要后期给予跌打丸结合功能锻炼促进恢复。

5、右手环指末端骨折可以评定伤残鉴定吗

【工伤10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有骨折;2、关节功能丧失;3、末节离断。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6、右手环指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工伤

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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