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搬运工,在工作中不小心砸伤左脚导致左脚大拇指末梢骨折,请问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本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承认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是这样的, 这个根据不同的鉴定所,鉴定结果有所不同,但是差不多是五级伤残,赔偿金额是 你的户籍所在地当地居民年收入*0.5*20另外你多少岁了?除了这些钱外你还有1交通费2医疗费3护理费4生活补助费5营养费6误工费7赡养费8抚养费9医疗器械费10后续治疗费,大概就赔那么多钱。你不承担责任但是你拥有权利,他赔少了你去问他要,他不肯给钱,你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的权利。
2、左脚大拇指骨折这个严重吗?
左脚大拇指骨折这个严不用担心,很快会康复的
3、左脚大拇指骨折
如果骨折端有明显的移位,就要行手术的治疗,不然后期骨折端出现畸形愈合,很容易导致足部负重点点部位出现改变,就会导致病人后期下地活动时,引起拇指部位有明显现在疼痛,从而影响病人正常的负重走路。所以对于有移位的骨折病人,一定要行手术的修复,以给骨折愈合创造条件,避免出现畸形愈合以后,影响病人后期徒步的负重活动。安信医学祝你早日康复!
4、本人在工作中左脚大拇指被砸伤,现在脚指甲被医生拔掉了,没有骨折,这样能鉴定公伤等级吗?
不能。
5、左脚大拇指骨折,工作时被铁板砸到能评上伤残级别吗
完全能评伤残!!!但评多少级?赔多少钱?得扯一段时间!
6、我左脚大拇指在工作时被砸骨折,怎样算工伤赔偿
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我在浙江省金华武义上班,上班时左脚大拇指被砸骨折了怎么办
这个属于工伤。要单位赔钱。
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
8、在厂里工作中,把左脚大拇指砸了粉碎性骨折。厂里出的医药费,吃饭费和发着底薪。这算不算已经陪赏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