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拇指第三关节骨折属于轻伤吗?位置在手掌部分。
大拇指有一个指间关节,一个掌指关节共两个关节,我不知道你说的第三个关节是什么地方?而且关节不存在骨折的情况,只有脱位、强直等功能障碍。请描述准确、详细,以便回答。
2、脚上大拇指的第三关节粉碎性骨折三个月没长好怎么办?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你现在的情况是骨折延迟愈合,骨痂生长缓慢些,治疗方面建议你配合服用专业的接骨续筋,消肿止痛,舒筋活络,活血化瘀药物八仙接骨宝治疗,可以帮助骨折促进骨细胞生长,帮助骨痂(骨头)快 速形成,提 前愈合 恢复的 快些.7天从症状上明显感觉患肢有力量,40天拍片就可以明显看到骨痂形成,这时就可以负重活动,在保养20天就可以治愈,以X光片为依据.
3、大拇指第一关节处三分之二骨折,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骨头还没长上。
最好能有X光片上传。骨折愈合分血肿机化演进期,原始骨痂形成期,骨痂改造愈合期。每一期基本在4周左右。之所以克氏针在4-6周拔除是因为这时候原始骨痂已经形成,可以耐受锻炼的力量,长期固定可以导致关节僵硬后遗症。如果感觉不舒服,可以热敷30分钟一天2次。
可以吃点VD钙,西医的观点认为骨折愈合需要钙质,中药可以吃点成药,比如接骨片什么的。至于拔针如果钢针针尾裸露在外不需要切开的话,不会很疼的。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4、大拇指第三节关节处骨折
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骨折位置较差。
需要手术复位内固定治疗,否则即使可以愈合也是畸形愈合,将来手指的屈伸和用力都有较大的问题。
如一定要保守治疗,需严格的石膏或夹板固定4-6周。
5、左手大拇指末关节指骨骨折?
工伤鉴定的时间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9-3-7 11:45
我想请问下 一月份受伤入院做的手术,2月初出院的,我要做工伤鉴定,公司说要到5月份才能排到,是真的吗?一般这种鉴定要多久阿?因为我知道越早鉴定越好,我是苏州的,公司有没有拖拉时间啊?还有我怎样才能尽早鉴定阿?希望有人能帮助下
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事发当日一个月内!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厂牌、劳动合同等)
2.上班时间证明(如考勤或排班表)
3.初诊证明(找医生开)或初诊病历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场员工证人;
6.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有)
7.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找工厂要,工厂不给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打印,好象得2快钱)
8.工伤经过概述(自己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工种、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出的事故、谁送你去的医院、是看门诊还是住院,住院要写清楚床号、当天你的上班、下班时间)
以上材料齐了你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凭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坚定申请书2份(社保有)、初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另外90元左右的鉴定费就可以去做鉴定了。伤残等级鉴定书下来后,上面会有你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护理等级、伤残等级。伤残鉴定要等伤好了后,2年以内都可以你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工伤的,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
你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级别可享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如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还应根据伤残级别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31条的“原福利待遇”是指发生工伤之前的福利待遇,包括工伤之前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本条所称的“原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停工留薪期间应享受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31条的“原福利待遇”与第61条规定的“本人工资”是不同的。
第61条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企业就应按照第61条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给职工。这一条其实是对第33条至第37条中的“本人工资”的含义的解释。
第31条中的规定是指未进行工伤鉴定之前的情形,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间”。
3、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救治受伤职工这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的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进行积极救治。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负有及时救治的义务。
(2)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这一规定,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
(3)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必要的生活护理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此外,职工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级,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按照目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1级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2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4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行,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5级是指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7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8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9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10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目前,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以新标准为准。
27、如何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治疗和康复性治疗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包括康复性治疗)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支付项目和途径分别为:(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则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3、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缴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国外通常是计发较低的一次性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也是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其是一致的.同时,鉴于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大部分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视客观情况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这是因为,7~10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者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决定了医疗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来源: 作者: 日期:09-05-22 一、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工伤构成八级伤残除获得上述待遇外,还获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由保险机构发放);
2、如果该职工不想在单位做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该职工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由单位发放):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政府规定。比如广西规定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政府规定,广西规定八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
三、你应该要搞清楚你说的19个月工资到底是指哪些待遇?不过你的问题关键是计算保险待遇时是按实际工资,还是按缴费基数计算?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述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的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2、所以,计算和发放各项保险待遇应该以缴费工资为准,而不是以实际工资为准。尤其是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部分。
四、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6、大拇指第三节关节处骨折
不能动的,必须石膏固定。理论上第一掌骨基底粉碎性骨折是需要手术的,但是多年经验下来发现,手术效果不如保守治疗,只是术后片子好看一点而已。
7、右手大拇指第一关节骨折且错位,已经一个多月了,需要复位吗?严重不?将来有什么影响?
1.从x线平片来看,这是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里面的第一型--bennett骨折
2.骨折移位了,需要手术矫正,否则功能很差
3.现在一个月了,手术有点难度,但还是需要做的
4.建议赶紧上医院找手外科医生,不要找骨科医生,骨科医生做的少,经验也少
5.祝你康复
8、我左手大拇指关节骨折用三根钢钉固定可评几级残。是工伤哦
【工伤9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10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你可能是9级工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