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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骨折

发布时间:2020-03-29 23:45:50

1、谁知道在沂水鉴定工伤找哪个部门?

如果你单位不开证明的话,你个人可以在一年内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按劳动仲裁部门指定的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

2、小明月是谁的女儿

大众网东营12月16日讯(记者 曹守华 )近日,媒体报道了沂水受伤女孩孙明月的事情,12日,越野e族东营分队爱心人士“输马贺”告诉记者,孙明月的脚部病情开始恶化,如不及时治疗,将面临截肢。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西城分所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消息,立即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联系,决定把孙明月接到东营来治疗。
据了解,由于孙明月父亲在几年前身患重病,如今仍然身患脑出血后遗症,颅骨塌陷,根本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母亲一人种着不到一亩的薄地,一年的经济收入也不到2000块钱,家中贫困,12岁的孙明月一直是越野一族东营分队1对1的帮扶对象。今年10月份,孙明月发生了交通意外,脚部严重受伤,造成右侧跟骨骨折并跟腱止点缺损,右足底皮肤撕脱伤,右侧内外踝骨折。在沂水县医院进行植皮手术后失败,所植入组织全部脱落。为治疗孙明月的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欠下3万元的债,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治疗了,只好放弃,小明月只能整天躺在床上。东营市车管所西城分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烧伤整形科联系。医生从传回的资料中判断还能治,西城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把小明月接到东营来治疗。
东营市公安局车管所西城分所在经过一周的募捐之后,12月14日,东营市车管所西城分所的工作人员与“越野e族”东营分队的爱心人士一起,来到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下常村接小明月回东营治疗。
来到小明月家中之后,西城分所的工作人员将买来的油、面、大米和募集来的衣服送到了小明月的家中。一进屋,越野e族东营支队爱心人士“输马贺 ”对小明月妈妈说,“今天东营的爱心人士来看明月了,知道我们的车小,车管所的领导给咱找了个大客,等会带着明月回东营治病去” 得知这一消息后,小明月的母亲喜极而泣:“那多谢谢,谢谢您了,不然这个小孩就完了”。

3、县长信箱

你好县长我是丹江镇羊苟村二组杨妹应今年六十九岁了往年是贫困户直到现在很贫困我丈夫在2007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已去世后底保也没有了村里补助粮食物品我也没有他们富有都给了我还是没有我家有三个人口地有三女儿已外嫁我现在还是很贫困请求县长

4、请问2011年1月5日下午在临沂市沂蒙路与金四路发生的塔吊事件有善后处理结果了么?

老乡的版本,四季春天,楼盘,号称高科技。当场死亡4人,伤2人,砸坏2辆轿车,等,

这个冬天临沂很寒冷,而且这个冬天大旱,已经110多天没有下雨,
而在今天,1月5日,临沂金四路和沂蒙路交汇发生了塔吊倒塌事故,目前已经造成一死四伤。三辆轿车和一辆装载建材的拖拉机被砸坏,现场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5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市区沂蒙路与金四路交会处四季春天附近,一塔吊忽然倒塌,下午2时30分许,现场周围已经围满了群众,临沂警方已经开始对道路进行封锁,铁路医院的120急救车停在路边。封锁了2天,至今还清晰可见当时的地上的痕迹。都捏一把汗,幸亏不是等红绿灯,不然,后果,这条繁华腰带,每天走多少人啊。

“当时就听到轰的一声,响声特别大。”一位市民向描述当时的情景。据周围目击事件发生的群众介绍,大约下午2时10分左右,耸立的塔吊忽然开始向北倾斜,紧接着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塔吊这段倒在了地上,砸伤了路边的几名路人,还砸坏了几辆轿车。

在现场,一名男子正躺在地上,塔吊旁边还有一辆黑色和一辆银色的轿车。据了解事故发生时,还有一辆轿车也在现场,估计没有受到什么损伤,在事发后已经开离了现场。此外,事故造成了一人当场死亡,还有四人受伤,受伤者已经被送往附近的铁路医院进行抢救。

在附近的铁路医院,医生正在对四名伤者进行救治。其中一名重伤者身体多处骨折,脊椎断了,肺部出血,生命垂危,另外三名伤势较轻者目前没有生命危险,身上的伤也多是骨折。目前重伤者家人已经接到了医院下发的病危通知书。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兰山警方,市委,普村,还有塔吊,建筑公司,四季春天项目部。等等,联合调查小组。

其中一个迎宾小姐,走到这,恰巧咔嚓了。哎。好像是沂水人,

本地媒体静悄悄。不让报道,有广告业务支撑。

以前蚂蚁酒传销非法集资也是没人报道。

只有在网络,有市民拍摄发在了网上。

据说是塔吊的副臂折断,吊东西到19层楼。从日照雇来的某公司,400吨,2000多万,产品是徐工机械的。购买的。

赔偿一个人好像是60万,一说45万的。

据说还有一个算命的。没算好自己这天恰巧被咔嚓。

5、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干不到一天就把大母脚趾头砸骨折。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这算不算工伤,有没有工伤补偿

是工伤,用人单位应落实工伤待遇。以下是山东省标准,请参考。
2014年临沂市工伤赔偿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文件: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
1、临沂市内21.3元;市外42.6元。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负责的,按实际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计算;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临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暂定为4125元/月;临沂市2013年平均工资为44373元,月平均工资为3697.75元;)。(4)、2015年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2014年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5)、2013年度临沂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373为元,月平均工资为3697.75元。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2014年临沂月平均工资为4125元;2013年临沂月平均工资3697.7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844元。28844元/年*20倍=576880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26955元*20倍=539100元。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8条。
3、备注:
第一、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第四、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6、为什么脊椎是弯的

简单的说是进化的结果
从结构上说
S型是前后的弯曲 左右没有 如果有就是病态的 属于脊柱侧弯
这个结构胸部后弯 加大了胸腔的容积 有利于呼吸 腰部前弯是直立行走的原因 站立后胯部是靠前的 如果是四肢都着地的话 就不会这样了
S型也可以起缓冲的作用
更多的缓冲作用是椎间盘起到的
你的问题很有想象力
我的专业书上也没有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满意吗

这个是个人理解 有点片面

7、怀柔破碰瓷诈骗案花了多长时间?

一犯罪团伙专门向“残摩”等无牌照三轮摩托车以及老年代步电动车下手,制造事故,碰瓷诈骗。近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怀柔公安分局通过专班紧盯线索,利用各种侦查手段,锁定目标,成功打掉了一个特大碰瓷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3人并全部刑事拘留。

征寻线索牵出另一碰瓷团伙

2018年3月11日,怀柔公安分局打掉了一个碰瓷犯罪团伙,团伙成员用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掩护,两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迎面撞向事主制造事故碰瓷。该案通过媒体发布并征集类似线索后,分局陆续接到30余名事主报案。侦查员通过对所有报案事主进行详细询问、汇总分析后,发现其中7起与前期侦破的碰瓷团伙作案手法不同。

杨大爷在一天下午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了剐蹭。经过医生诊断,骑车男子右手小手指骨折。杨大爷觉得自己的车没有牌照,本不应上路。为图省事赔钱了事,经过协商,杨大爷赔偿对方6000元钱。现场监控显示,事发时,骑车男子从后方故意撞向杨大爷的老年代步车。此外,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在路上来回晃悠,看到老年代步车就上前,同时还有一辆小轿车故意别老年代步车制造事故。

侦查员将该情况上报分局及刑侦总队,并在刑侦总队的指导下开展专案侦办。

30余人作案 专盯无牌车下手

专案组通过梳理这7起群众报案,迅速确定侦查方向,以发案时间最近,且发案地点为怀柔的2起案件为突破口,在案发地周边及沿途根据嫌疑人作案后活动路线循迹索踪,逐步分析锁定了一个特大“碰瓷”犯罪团伙。

该团伙约30余人,多为30岁左右的男子,多名涉案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自今年以来,该团伙多次在通州、大兴、昌平、平谷、密云、怀柔等区活动,侵害目标均为驾驶“残摩”等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电动车的事主,均由一名手指已骨折的犯罪嫌疑人骑自行车与事主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以骨折为由索要赔偿,并有多名团伙成员实施配合、掩护、望风等。

兵分五路抓捕 出动百余警力

鉴于该团伙成员较多,且活动地点分散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一网打尽该团伙成员,防止出现漏网之鱼,怀柔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100余人,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前期侦查获取的线索,分兵五路同时抓捕。4月20日凌晨,抓捕行动开始,专案组分别在北京海淀、大兴、通州及江苏盐城,山东沂水等地,将犯罪嫌疑人万某(男,27岁,江苏省人)等3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起获涉案汽车11辆、折叠自行车2辆、现金约15万元。经审查,万某等3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事先预谋,以“残摩”等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电动车为目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诈骗事主钱财的犯罪事实。

目前,专案组已接群众报案50余起,核实该团伙实施的案件15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现犯罪嫌疑人万某等33人均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怀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新浪司法

8、山东齐鲁电视台《小溪办事》的咨询电话

沂水县大家可能不太知道,但是我说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大家就应该熟了,还有首歌叫《沂蒙山小调》唱的就是俺那里。现在看看沂水县的领导们这经年的怎么样
2013年中央政府有文件显示整顿中小型落后污染型企业,这个指示沂水县县领导领悟深啊!对全县农民的养殖大棚开始进行强制拆除!连老百姓养鸡养鸭都不 行!理由就是污染环境!老百姓并没有看见哪个权威部门有下结论沂水县的环境污染是有老百姓养殖造成的!不过最近今年沂水倒是发展了不少重型污染企业!
做为 一个沂水人我不得不说沂水的领导真能干(!看看沂河水我想说这不是被沂水的重污染企业造成的这是老百姓搞养殖造成的!你这是要逆天啊!你还想 让老百姓活不活?

9、杨永信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网络上这么火,他是谁??求具体介绍

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杨永信”这个名字。
他曾经被称为戒网瘾专家,号称能使用电击疗法治愈青少年的网瘾。

2009年被扒出以极端方式对待孩子们之后,他看似销声匿迹。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在“帮孩子们戒网瘾”。直到今年八月被几个网友在微博上曝光。

我们今天要说,就是这个被杨永信和所谓家长们奉若神灵的电击疗法(更科学的称呼应该是“电休克疗法”)。
上世纪30年代,现代医学起步不久,人们对人类大脑运作机制的认知还处在一片空白的阶段,也不能正确认知精神疾病的发病原理。
对精神病人的治疗方法更是有限——不是找人做法驱魔,就是送到精神医院。

而当时的精神医生,则几乎是在病人身上做实验,为了镇住狂暴的患者,他们先后发明出了各种不靠谱的疗法。比如著名的冰锥疗法,是拿一根钢针插入患者眼眶,捣碎患者的前脑叶。

接受了这一疗法后,患者们往往都会变得极为平静麻木,如同行尸走肉——这是当然的,前脑叶掌控着记忆、判断、分析、思考、操作等等的功能。破坏了这一块区域,也就等于摧毁了患者的大半人格,他们的余生都将无法完整。
而传统的电击疗法ECT(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也做电休克疗法),也出现在这一时期。
治疗时,医生通过电休克机,用适量的电流刺激患者大脑,从而诱发脑部类癫痫样放电,使患者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发作,达到控制精神症状的目的。
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大脑好像有一些毛病,虽然我们(上世纪的医生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但是强行电击重启一下总是没问题的。来,1、2、3……
而电休克疗法的缘起,最早要从1934年说起。
1934年,30出头的梅德纳医生(Ladislas Joseph Mena)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大学从事精神医学研究。某天,他翻阅文献时看到了癫痫可以预防精神病的说法,随即有了一个不成熟的猜想:“人工诱发的癫痫大发作能不能改善精神病症状呢?”
他开始寻找实验体和能诱发癫痫的药物,并最终决定使用樟脑油在做实验。1934年1月2日,第一次实验进行,11名患者中的3名出现了癫痫症状,这大大增强了这位医生的信心。
接下来,他为一位33岁的男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注射了浓度25%樟脑油,并成功诱发了癫痫,反复5次之后,这位患者的木僵改善了(木僵:一种重症精神病人会出现的高度精神运动性抑制状态)。
这一实验轰动了当时的精神医学界。
医生们对诱发癫痫改善精神疾病的疗法非常热衷,但不是所有人都想走药物诱发一条路。梅德纳在匈牙利埋头苦干的时候,他的同行切莱蒂(Ugo Cerletti)和比尼(Lucio Bini)则在罗马研究电刺激和神经运动的关系。这一系列研究的灵感来自于某次观看屠宰场将猪电晕后宰杀。
两位医生们猜想,若是在精神病人头部两侧通入电流,也许可以矫正其疯狂,或者至少会比较顺从。
他们研制出来的装置就是这个↓

即:将两个电击分别放到患者大脑两侧,释放电流,使电流直接经过大脑,引起癫痫。
1938年,第一次实验开始,治疗对象是一名重症的精神病患者。治疗时病人首次被通电80V电压,0.1秒后仅有短暂意识丧失。再次通电90V电压,0.1秒后病人出现癫痫小发作样抽搐。第3次更强的电刺激后,这名病人全身抽搐大发作,意识完全丧失。(注:中国家庭电路电压是220V,美国及日本的电压标准则为110V)
电击开始的时候,患者会被捆绑在床上,套上牙套防止他们因为太过痛苦而咬断自己的舌头。电击本身带来的痛感不言而喻,许多患者还会因为癫痫带来的肌肉强直、抽搐而骨折。被捆在床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绝望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在ECT疗法推广之后不久,上世纪40年代开始,医生们开始在电击的同时使用肌肉松弛剂,力求让患者们肌肉放松,避免二次伤害。
1955年,萨尔兹曼将静脉诱导麻醉药引入ECT,病人可以在麻醉状态下接受ECT,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痛苦。电休克疗法自此开始逐渐人道而正规。
那么,针对精神病人而使用的,在尊重了病人自身意愿才执行的电休克疗法,有用吗?
有用,但并不万能,而且还有大量副作用。
文献表明,ECT治疗对约50%的难治性重度抑郁症患者有效,关于后续随访的研究还很少,但大约一半的患者在一年内有复发的情况。另外,它对木僵、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急性加重期有特效,很适用于那些有自杀倾向或伤人倾向的重症精神病患者。
与此同时,它也会引发包括智商降低、脑部功能障碍和学习障碍在内的许多后遗症,最明显的症状之一就是记忆丧失。
BBC在2013年的一份报道中跟踪了许多精神病人在接受ECT后的生活,多数人提及了记忆问题。
Helen Crane在90年代末接受了两次ECT治疗,抹除了她包括海外旅行和重大家庭事件在内的数年的记忆:“ECT检查之后,我忽然有关于我母亲的不祥的预感。我问我的丈夫我母亲怎么了,他告诉我我母亲大概两年前就去世了。”
也正因此,ECT疗法已被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列入三级(高风险)目录中。仅当医生在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作为精神干预的最后防线,用于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和精神分裂症。而美国的数个州,至今仍因为太不人道而禁止这种疗法的实施。
然后,让我们的话题回到杨永信。
这些所谓的“网瘾少年”,是重症精神病吗?不是。很多连有网瘾都算不上,无非是不听父母的话。
杨永信在对他们进行电击的时候,有遵守ECT标准进行麻醉,减轻病人痛苦吗?没有。
杨永信电击的治疗方法为了引发大脑癫痫还是利用恐惧和痛苦使人屈服?是后者。

他也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孩子下手的精神科医生。从1940年代初,世界知名的儿科神经心理医生Lauretta Bender对研究精神分裂症的儿童很感兴趣,于是她在纽约Bellevue医院内对至少100名 3~12 岁的儿童做了电击实验她有时会每天两次电击精神分裂症的儿童(有些小于3岁),连续20天,有些被实验的儿童因此变得暴力和想要自杀。
可把这些孩子和少年送去给这两位“医生”的是谁呢?
是家长啊。
当孩子的教育出了问题,沉迷于网络,或者变得叛逆不听话的时候,他们心想“电一电就好了”。喜欢打游戏,早恋,不听话,“电一电就好了”。
丝毫不反思自己的问题。
09年,柴静揭露杨永信电击疗法的那个视频里,她问了这些家长和孩子很多问题。
电休克疗法只是精神医学史上颇有争议的一页。但怎么使用它,为了什么而使用它,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限制。
而可笑的是,杨永信和家长们,明显不觉得自己做了多么过分的事。
这些父母可能希望孩子最后“改邪归正”,对他们说一句“谢谢”。可大多数“网瘾少年”,却在期待一句“对不起”。
他们不一定都能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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