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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门前摔骨折了

发布时间:2020-03-29 19:16:38

1、我约朋友去商场,朋友在商场门前摔伤,我要负责吗?

要是因为商场设施不合理而至摔伤的话就要商场负责赔偿。正如顾客去商场购物丢了门前的自行车一样 责任属商场方。

2、顾客在商场摔伤至骨折没人理会找什么部门投诉来维权

你这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属民事纠纷,应向法院起诉。

3、王某,逛商场摔倒骨折,商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摔倒骨折,其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追问: 这要是起诉呢?胜算大么? 回答: 如刚才我们回答的,关键是王某的摔倒是不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方说地面有水等,这点还需要你评估一下。如果摔倒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有因果关系,胜算几率较大。 追问: 就是地面有水,胜算大么? 谢谢 回答: 如果是地面有积水的话,胜算几率在90%以上。你可以依据的法律依据有: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 没住院,在家里,护理费怎么要 回答: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有疑问,可再追问哈! 追问: 谢谢你了,还是想问一下,这个还需要去医院开证明么? 需要什么证明的东西么? 回答: 呵呵,这个是对于护理人员数量来说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逛商场的时候,商场地太滑,摔倒了,骨折,能找商场赔偿吗?赔偿哪些内容?

可以肯定地说,即使商场立了“小心滑倒”的牌子,也得承担责任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

误工费、陪护费、后期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

等等。

5、在商场摔伤如何索赔

你好!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证据,会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资格信息,相应票据,伤残鉴定材料等。关于伤残等级,需要经过相应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方可确定。此复!

6、老人在商场摔倒骨折,商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就你描述内容不足认定商场需要承担责任

7、我是商场员工,下班时在商场摔骨折,能报工伤吗?

商场员工下班时在商城内摔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8、老人在商场门前广场被石墩围栏绊倒摔伤商场负什么责任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9、下雪天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该不该负责任?

作为商场你们无论是在防滑提示上还是在对老太太的救助上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因果关系问题和证据问题。
作为受害人家属没有证据证明骨折是在商场门口发生的。更没有证据证明骨折和当时在商场门口的摔倒有任何必然因果关系。
但是作为商场应该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多下工夫。因为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加大了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讲,安全保障义务起码注意三点:一是安全设施,二是注意提醒,三是积极施救。

10、商店前有冰我不慎摔倒造成左腕骨折是否可以从商店获取法律补偿

这要看商店门口的冰是如何造成的,如果是商家在门口泼水形成的,那么商家就有可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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