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煤矿工作,得了缺血性股骨头坏死,单位要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还有我这个病属于工伤吗?
第一 可以得到
第二 不属于工伤 你这个可以明确告诉你 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病 股骨头坏死很多后天是喝酒引起的 还有一些有家族遗传因素导致的一些问题
第三 如确实能证明因此导致的工伤 要看单位是否有这个意思给你申报 这样话 你还可以得一些补偿 但是不会太多
第四 你可以问下相关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五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六 同时建议你方便的时候多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
2、工伤已经认定了下了(骨折),但是还没做劳动能力鉴定(未到半年),此时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1至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到退休;5、6级的只有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7-10级的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可以提出。所以,单位不能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有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工伤职工没有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若单位执意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按你的情况,如果你现在还在治疗,还在停工留薪期内,还不能评定伤残等级,那么,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你支付赔偿金。
若是医疗期已经结束,单位和你解除合同,那么你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后(确定了伤残等级),可以向单位追讨工伤待遇。
3、股骨骨折的工伤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因过春节没有医院证明,公司解除合同合理吗?伤部为骨股颈骨折丶骨股头粉碎性骨折,医嘱卧床半年以后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或者向劳动检查大队举报,劳动部门监管劳动用工和工资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骨折劳动部门鉴定完毕十级,单位现在要解聘我,可以吗?
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的,可以解除合同;反之不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工伤职工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没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工伤职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无论劳动合同以何种方式解除,不影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法定过错,不包括在本次工伤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七、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章致伤,并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在被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允许。
6、我工伤四年了,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合同,请教后期治疗费用怎么办,后期务工费怎么办?谢谢!急急!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3.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工伤:股骨颈骨折几年后才股骨头股骨头坏死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这问题有点复杂。
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并经劳鉴委鉴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至于以后真出现股骨头坏死的话,再找他们赔偿应该没什么依据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8、企业职工骨折后治疗半年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
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如为工伤则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认定工伤,骨折内固定未取,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约该怎样处理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