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手摔骨折了,学校有什么责任
二年级小孩,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应是由学校监护。所以学校负主要责任。作为家长,你可以积极去担当,但要说明确,担当不是因为你的责任。最终应该走法律程序。
2、小学生在学校骨折
1.问学校有没有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8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9条
一般而言,10周岁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10岁以下时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职否则要赔,10岁以上如果学校不尽职才赔
2.撞他的孩子是无意的,那个孩子家长又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行为法第6条
如果对方有过错则赔无过错则不赔,具体你可以看当时的情况,现在的提问没给出信息不好判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2条
3.例如给孩子生理、心理上造成的伤害,还有很大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给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权法16条
心理上的损害必须是严重并且经有关医院鉴定后确认才能索赔,但是就本案而言骨折打麻药,是要不到精神赔偿的
就本案而言法律关系是比较明确的,索赔合法有据。但是就实践而言要不就是学校要么就是同学,一般而言还是协商解决吧,不到万不得已没必要诉讼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补充: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两个孩子都在跑,然后撞到了一起
从这个描述看过错是双方都存在的,都有过错则双方都应当分摊责任。单纯让撞人孩子家全部承担是不合法的,尽管现在他们家承担了主要责任但是一旦打官司起来不见得法院会判他们家承担主要责任,而是按各自的过错分摊
在我家孩子受伤之后,班主任老师前后六次拉扯孩子的衣袖
老师的做法是有过错的,即使没有老师扯衣袖的做法时学校如果没尽监护职责也是有过错。有过错并且能证明时法院就会支持你们的索赔主张
在补充一句,我家孩子刚满10周岁
10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比无行为能力人而言学校的责任要轻一些,在起诉的时候必须你们证明学校有过错才赔,证明不了就不赔
尽管个人也很同情你孩子的遭遇,但是在这里还是不想过多往道德方面谈。道德是相对模糊的而法律是相对确定的,仅就法律问题提供一些参考让你明白现在的处境以及应对方向
再次祝顺!
3、孩子在学校骨折赔偿
4、假如在学校如果碰到同学骨折应该怎么办
骨折了怎么办?
骨折,指人体的骨骼部分或者完全断裂,大多数骨折是因受到强力的冲击造成的。发生骨折后,骨折部位有疼痛感,并伴有肿胀、瘀血和变形,人的活动受到限制,无法负重,严重的还会出现出血、休克、感染、内脏损伤等。发生骨折应当怎样进行应急处理呢?
1.使患者平卧,不要盲目搬动患者,更不能对受伤部位进行拉拽、按摩。
2.检查受伤部位,及时就地取材选用树枝、木板、木棍等,对受伤部位进行固定,防止伤情加重。
3.没有用于固定的物品时,对受伤的上肢可以用手帕、布条等悬吊并固定在其胸前,下肢可以与未受伤的另一下肢捆绑固定在一起。
4.开放性骨折(即骨折处皮肢或粘膜破裂,骨头外露),要注意保持伤处清洁,防止感染。
5.做完应急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要注意运送途中不可碰撞受伤部位。避免人为加重伤情。
5、在学校造成的骨折学校应该怎么赔偿
你好 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学生在学校意外骨折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骨折。
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开学时,每一个学生都参加了在校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一切都按保险条例履行。
你可以到学校教务办事处询问。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7、小孩在学校摔骨折了学校有那些责任?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那些费用
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PS: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9、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
属于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从学校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比如,事前学校是否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事中,教务管理人员有无及时排除危险;事后,如果有受伤的情况,学校是否有及时救助、及时送医等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9)骨折在学校扩展资料: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