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急急……
为了更好的维权,你这个案子最好要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帮你代理。这里只能简单说一下
一,先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定要有工伤认定,不然的话,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没法解决你的问题。这是关键的第一步。
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等级划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d)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 ̄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6厘米,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 ̄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厘米,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 ̄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 ̄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8|8
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8|8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 ̄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2、南京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缓解期最重要的护理措施是
1,您好,风湿病是可以通过血沉及抗链O的检查确诊,80%风湿患者抗链O增高。建议您可以用中医熏洗治疗,用草乌,白芷,羌活、独活,细辛,川芎、桂枝,威灵仙、伸筋草、透骨草水煎,每日熏洗两到三次,在配合膏药外敷如伤湿止痛膏、五虎散等治疗效果甚好。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一般宜进高蛋白、高热量、易 消化的 食物,少食辛辣刺激及生冷、油腻之物。
3、关节炎怎么护理
多睦健康认为。关节炎护理要避免体重过重、避免劳累、避免凉风直吹,在夜间睡觉时,应避免户外凉风直吹,不要让电风扇直吹身体,也不要在冷气房内赤身睡觉。...
饮食调理:
科学合理的饮食,减少摄入动物内脏、海鲜、禽肉、豆类等富含嘌呤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戒烟戒酒。
4、肺炎的严重性与注意事项~~~
肺炎患者注意事项 一,什麼是肺炎 肺炎系指肺部急性感染发炎的疾病,它可发生在所有年龄层的人身上.尤其是免疫机能较差之老人,酗酒者或糖尿病患者更易发生. 二,造成的原因: 1.传染性:例如来自上呼吸道感染或流行性感冒. 2.非传染性:例如来自有毒气体,化学物及有毒烟雾,或吸入水,食物,呕吐物等. 3.保护机转受破坏:黏液纤毛受抑制(如:抽烟). 4.存在危险因子:吞咽有问题,使用药物致咳嗽反射受抑制,软弱致咳嗽变差,长期卧床之个案,因呼吸浅易使痰液积存,酒精中毒影响纤毛活动,癌症或阻塞性肺疾病等造成分泌物增加或干扰肺部分泌物排除. 三,常见的症状: 1.发烧,倦怠,寒颤,肌肉痛,头痛,呕吐,腹泻.2.呼吸快速,胸痛,渐进性呼吸.3.咳嗽(乾咳或有痰的咳嗽).4.痰量增加且颜色改变,可能含有血丝,呈铁锈色或绿色,亦可能变得较黏稠.5.焦虑,燥动不安,或心智改变. 四,可能有的并发症: 1.肋膜炎,肋膜积液.2.脓胸,肺脓疡.3.心内膜炎,关节炎,脑膜炎.4.呼吸衰竭.5.败血症,败血性休克. 五,常做的检查项目: 1.身体理学检查.2.胸部X光检查.3.痰液培养,痰液抹片.4.血液检查,血液培养.5.尿液中特殊菌种抗原检验.6.动脉血液气体分析. 六,如何治疗肺炎 (一)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及作用 1.抗生素:控制肺部感染. 2.祛痰剂:稀释痰液,促进痰液排出. 3.支气管扩张剂:降低呼吸困难程度. 4.止痛剂:降低因炎症所引发的疼痛. 5.解热剂:缓解因发烧所带来的不适. (二)氧气治疗:由医师依病患治疗之需要给予氧气治疗. (三)维持呼吸道通畅,促进有效换气的方法.如:咳嗽,深呼吸,拍背,姿位引流,必要时抽吸痰液等. (四)追踪胸部X-光及血液检查. (五)肺炎需治疗多久 肺炎治疗时间依菌种而有不同,一般疗程应约需7-14天,若肺炎并发肺脓疡,脓胸,则需使用有效抗生素约4-6星期. 七,日常照护注意事项: (一)药物方面:应依照医师之指示按时服药,切勿自行调整药物剂量,用药期间并注意观察有无出现呕吐,腹部不适,腹泻,心跳过速,心律不整,颤抖,失眠,抽搐,休克,皮肤发疹,胃肠不适等药物副作用,一经发现请立即告知医师. (二)饮食方面:良好的营养可以帮助呼吸顺畅,并可增加身体抵抗力.病患可以采用高蛋白,高热量饮食,若因同时罹患其它疾病需限制饮食时,则需与医师或营养师讨论,同时须注意补充水份.下列饮食原则可供参考:1.选择简单,富变化且方便烹调的食物,如炒面,咸粥.2.采少量多餐,每餐不要吃太饱,餐前可休息,餐后不要躺下.3.在热量提供方面,可在饮食中增加不饱合脂肪酸,如:植物油;这样可增加热量又可减轻呼吸的负担.4.应摄取足够的水果,青菜,补充各类维生素增加抵抗力,预防便秘. (三)预防感染: 1.在感冒流行时或身体抵抗力较弱时,可戴口罩,勿到公共场所,尽量 避免和感冒的人接触. 2.打喷嚏,咳嗽时用卫生纸掩口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维持良好的营养状况,充足的睡眠及适度运动,以增加抵抗力. 5.天气变化时,应适时添加衣服避免受寒. 6.如发生痰量增加,颜色变黄,变黏稠,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加剧,意识混乱,或嗜睡等肺部感染之症状,应立即就医. 7.肺炎的高危险病患,可以在医师指示下施打肺炎双球菌疫苗.
5、患者必知:骨性关节炎护理措施有哪些
病情分析:
你描述的症状建议去中医针灸科就诊,检查后采取针灸,理疗,热敷等治疗。
指导意见:
建议平时要避风寒,注意保暖,多晒太阳,加强营养,多吃行气活血的食物,禁生冷,寒凉刺激性饮食。
6、破伤风…
什么是破伤风(tetanus)?
破伤风是一种历史较悠久的梭状芽胞杆菌感染,破伤风杆菌(Clostridium tetani)侵入人体伤口、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可引起的一种急性特异性感染。破伤风杆菌及其毒素不能侵入正常的皮肤和粘膜,故破伤风都发生在伤后。一切开放性损伤,均有发生破伤风的可能。
什么原因引起破伤风?
破伤风杆菌侵入人体伤口、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引起的一种急性特异性感染。
破伤风有什么症状?
1.潜伏期:长短不一,往往与曾否接受过预防注射,创伤的性质和部位及伤口的处理等因素有关。通常7 ̄8日,但也有短仅24小时或长达几个月或数年。
2.前驱期:乏力、头晕、头痛、咀嚼无力、反射亢进,烦躁不安,局部疼痛,肌肉牵拉,抽搐及强直,下颌紧张,张口不便。
3.发作期:肌肉持续性收缩。最初是咀嚼肌,以后顺序是脸面、颈项、背、腹、四肢、最后是膈肌、肋间肌。
4.对声、光震动、饮水、注射可诱发阵发性痉挛。患者神志始终清楚,感觉也无异常。一般无高热。
预防破伤风的方法有:
1、正确处理伤口。对于一般小的伤口,可先用自来水或井水把伤口外面的泥、灰冲洗干净。有条件的,可在伤口涂上碘酒等消毒药水,然后在伤口上盖一块干净的布,轻轻包扎后再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对于一些大的伤口,可先用干净的布压住伤口,然后迅速去医院治疗。
2、注意产妇卫生。
3、注射预防针。
4、内服中药。
并发症:
除可发生骨折、尿潴留和呼吸停止外尚可发生以下并发症:
①窒息:由于喉头呼吸肌持续性痉挛和粘痰堵塞气管所致;
②肺部感染:喉头痉挛、呼吸道不畅、支气管分泌物郁积、不能经常翻身等都是导致肺炎肺不张的原因;
③酸中毒:呼吸不畅、换气不足而致呼吸性酸中毒,肌强烈收缩、禁食后体内脂肪不全分解,使酸性代谢产物增加造成代谢性酸中毒;
④循环衰竭:由于缺氧、中毒,可发生心动过速,时间过长后可形成心力衰竭,甚至发生休克或心搏骤停。这些并发症往往是造成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应加强防治。
破伤风需要做哪些检查?
1.患者有开放性损伤感染史,或新生儿脐带消毒不严,产后感染,外科手术史。
2.前驱期表现乏力,头痛,舌根发硬,吞咽不便及头颈转动不自如等。
3.典型表现为肌肉持续性强直收缩及阵发性抽搐,最初出现咀嚼不便,咀嚼肌紧张,疼痛性强直,张口困难,苦笑面容,吞咽困难,颈项强直,角弓反张,呼吸困难,紧张,甚至窒息。
4.轻微的刺激(强光、风吹,声响及震动等),均可诱发抽搐发作。
5.局部型破伤风,肌肉的强直性收缩仅限于创伤附近或伤肢,一般潜伏期较长,症状较轻,预后较好。
破伤风杆菌在伤口的局部生长繁殖,产生的外毒素才是造成破伤风的原因。外毒素有痉挛毒素和溶血毒素两种,前者是引起症状的主要毒素,对神经有特殊的亲和力,能引起肌痉挛;后者则能引起组织局部坏死和心肌损害。破伤风的痉挛毒素由血液循环和淋巴系统,并附合在血清球蛋白上到达脊髓前角灰质或脑干的运动神经核,到达中枢神经系统后的毒素主要结合在灰质中突触小体膜的神经节甙脂上,使其不能释放抑制性递质(甘氨酸或氨基丁酸),以致α运动神经系统失去正常的抑制性,引起特征性的全身横纹肌的紧张性收缩或阵发性痉挛。毒素也能影响交感神经,导致大汗、血压不稳定和心率增速等。所以破伤风是种毒血症。
如何治疗?1.单间隔离,加强护理,减少刺激,严防交叉感染。
2.伤口处理,彻底清创,用双氧水或1:1000的高锰酸钾液体冲洗,或湿敷伤口,开放伤口,绝禁缝合。伤口已愈合,一般不需清创。
3.破伤风抗毒血清的应用:T.A.T10-20万u,或5万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1000ml静滴。以后每日肌注5000-10000单位,直至症状好转。用前必须皮试,伤口周围也可注射5000-10000u,必要时鞘内注射,人体破伤风免疫球旦白也可应用,免于皮试。
4.控制、解除肌肉强直性收缩:可用冬眠灵或苯巴比妥钠,10%水合氯醛,安定,杜冷丁等。抽搐严重时可用硫喷妥纳液体静注。
5.预防性气管切开:有呼吸困难时应用,切开后应加强 护理,及时吸痰。
6.抗生素(头孢唑啉钠)的应用。
7.全身支持疗法。
补充1:
破伤风是破伤风杆菌侵入伤口内繁殖、分泌毒素引起的急性特异性感染,主要表现为全身或局部肌肉的持续性收缩和阵发性痉挛。破伤风杆菌是一种革兰氏阳性厌氧芽胞杆菌,广泛存在于泥土、粪便之中,对环境有很强的抵抗力。创伤时其可污染深部组织,若伤口较深,又有坏死组织,局部缺血、缺氧,就形成了适合细菌生长繁殖的环境。
所有造成伤口感染的细菌都是侵入组织引起局部变化和全身中毒。但破伤风杆菌与其他病原菌不同,无论菌体或其产生的外毒素,在伤口均不产生明显的病理改变,其是通过分泌出和扩散到全身的毒素而导致发病。其产生的外毒素有痉挛毒素,毒力强,对神经有特别的亲和力,经吸收后,分布于脊髓、脑干等处,与中间联络细胞的突触相结合,而抑制突触释放抑制性传导介质。运动神经元失去中枢的抑制,兴奋性增强,从而出现肌肉紧张性痉挛。
补充2:
破伤风杆菌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在繁殖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毒素,外毒素有痉挛毒素和溶血毒素两种,前者对神经有特别亲和力,所引起全身横纹肌群的紧张性收缩和阵发性痉挛。后者则能引起组织局部坏死和心肌损害。 破伤风的潜伏期平均为6 ̄10日,亦有短于24小时或长达20 ̄30日,甚至数月,也有数年之久,新生儿破伤风一般在断脐后7日左右发病。一般地说,潜伏期或前驱症状持续时间越短,症状越严重,死亡率越高。病人先有前驱症状,如乏力、头晕、头痛、嚼肌紧张致胀、烦躁不安,随后出现典型的肌肉强烈收缩,以后顺次为面肌、颈项肌、背腹肌、四肢肌群、膈肌和肋间肌。严重时往往危及生命。 本病关键在于预防及正确的处理伤口,往往可避免破伤风。
诊断依据
1.患者有开放性损伤感染史,或新生儿脐带消毒不严,产后感染,外科手术史。 2.前驱期表现乏力,头痛,舌根发硬,吞咽不便及头颈转动不自如等。 3.典型表现为肌肉持续性强直收缩及阵发性抽搐,最初出现咀嚼不便,咀嚼肌紧张,疼痛性强直,张口困难,苦笑面容,吞咽困难,颈项强直,角弓反张,呼吸困难,紧张,甚至窒息。 4.轻微的刺激(强光、风吹,声响及震动等),均可诱发抽搐发作。 5.局部型破伤风,肌肉的强直性收缩仅限于创伤附近或伤肢,一般潜伏期较长,症状较轻,预后较好。
破伤风容易与哪些疾病混淆:
1.化脓性脑膜炎。虽有“角弓反张”状和颈项强直等症状,但无阵发性痉挛,病人有剧烈头痛、高热喷射性呕吐等,神志有时不清,脑脊液检查有压力增高,白细胞计数增多等。
2.狂犬病。有被疯狗猫咬伤史,以吞咽肌抽搐为主,咽肌应激性增强,病人听见水声或看见水咽骨立即发生痉挛,剧痛喝水不能下咽,并流大量口涎。
3.其他。如颞颌关节炎、子痫、癔病等。
用药原则
“A”项TAT的应用为主,辅加“B”项抗生素和“C”项药物,加强支援治疗。燥动不安病人给予“B项中必要的镇静药等。
辅助检查
破伤风仅需按照检查框限“A”即可。
疗效评价
1.治愈:全身症状及抽搐消失,无并发症。 2.好转:全身症状及抽搐基本控制,出现并发症者。 3.未愈:全身症状及抽搐仍存在。出现严重并发症者。
补充3
破伤风杆菌的感染条件、致病机制和防治原则。
(1)感染条件:破伤风梭菌是一种非侵袭性细菌,芽孢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一般不引起疾病。当机体存在窄而深的伤口,或伴有需氧菌及兼性厌氧菌的同时感染,或坏死组织多、泥土或异物污染伤口而形成局部缺血,缺氧。造成局部厌氧环境,有利于破伤风梭菌的繁殖。
(2)致病机制:破伤风梭菌感染易感伤口后,芽孢发芽成繁殖体,在局部繁殖并释放破伤风痉挛毒素及破伤风溶血素。前者作用于脊髓前角运动细胞,封闭了抑制性神经介质,导致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出现角弓反张(破伤风特有的症状)。
(3)防治原则:由于破伤风痉挛毒素能迅速与神经组织发生不可逆性结合,故一旦发病治疗困难,所以预防尤为重要。如遇到可疑伤口应做到清创、扩创,同时使用大剂量青霉素抑制细菌繁殖。用破伤风抗毒素对患者进行紧急预防,对已发病的人要进行特异性治疗。易感人群如儿童、军人和易受外伤人群应接种破伤风类毒素,儿童应采用白百破三联疫苗进行接种预防。
无芽胞厌氧菌的致病条件。
(1)机械性或病理性损伤。由于手术、拔牙、肠穿孔等屏障功能手损,细菌侵入非正常寄居组织。(2)菌群失调。(3)局部或全身免疫力下降。(4)局部厌氧环境的形成。
无芽胞厌氧菌的感染特征包括哪些?
(1)发生在口腔、鼻咽部、胸腔、腹腔、盆腔的感染及其他深部脓肿。(2)分泌物带血或呈黑色,有恶臭。(3)血培养阴性的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4)分泌物直接镜检有菌,但一般培养无菌生长。(5)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治疗无效。
肉毒梭菌的致病机理
肉毒梭菌在厌氧条件下能产生毒性极强的肉毒毒素,主要随污染的食品经消化道吸收经血液或淋巴液作用于中枢神经核及外周神经-肌肉接头处,阻碍乙酰胆碱释放,影响神经冲动的传递,导致肌肉迟缓性麻痹。
小伤口不会感染破伤风
破伤风杆菌是厌氧菌,属条件致病菌,只有在无氧的条件下或伤口较深并合伴有有氧菌感染的情况下易生长繁殖。
破伤风杆菌多生长在泥土及铁锈中,所以在伤口较深沾染泥土或被铁锈类铁器扎伤时均应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如果只是蹭破表皮而已,伤口不深,只要做好适当的清创,不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用些消毒药水如红药水外擦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创面已干燥,没有渗出液,可不必再擦拭。
因破伤风抗毒素是一种免疫马血清,对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具有抗原性(过敏反应),因此在用药前先作过敏试验。试验结果为阴性可直接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则应进行脱敏注射,即小剂量分4---5次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在用过破伤风抗毒素超过一周者,如再使用,还须重作皮肤试验。
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杆菌侵人人体伤口并在伤口内繁殖和产生外毒素所引起的一种急性特异性感染.临床上以患者全身或局部肌肉持续性痉挛和阵发性抽搐为主,中医亦名“破伤风”
病因病理
中医学认为本病是由创伤后,或有感染病灶,失于调治,正气受损,风邪乘隙侵入,由表人里,引动肝风所致.
现代医学认为致病菌是破伤风杆菌,它是一种革兰染色阳性的厌氧性芽孢杆菌,广泛存在于泥土和人畜粪便中。破伤风杆菌必须通过皮肤或黏膜的伤口侵入,并在缺氧的伤口局部生长繁殖,产生两种外毒素,一种是痉挛毒素,对神经有特殊亲和力,作用于脊髓前角细胞或神经肌肉终板,而引起特征性的全身横纹肌持续性收缩或阵发性痉挛,另一种是溶血毒素,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和心肌损害.因此,破伤风是一种毒血症.
治疗
(一)普通康复疗法
安排患者住单人病室,环境应尽量安静,防止声光刺激。高热量高营养饮食,补充水、电解质和维生素B、C。伤口严格隔离。用具要彻底灭菌,敷料要焚毁。
(二)中医分型与中药治法
1.风毒在襄
轻度吞咽困难和牙关紧闭,周身拘急,抽搐较轻,痉挛期短,间歇期较长.
[治法] 祛风疏表,解毒定痉。
[方药] 玉真散合五虎追风散加减:防风12克,胆南量12克,白附子7克,羌活7克,白芷12克,天麻12克,全蝎3克,僵蚕12克,蝉蜕7克,川芎12克。新生儿破伤风可用蜈蚣o,7克,全蝎尾o,3克共研细末,每次o,7克,水调成极稀糊喂服,每日2次.
2.风毒入里
角弓反张,频繁而间歇期短的全身肌肉痉挛,高热,而色青紫,板硬,时时汗出,大便秘结,小便不通。舌质虹绛,苔黄糙,脉弦数。
[治法] 平肝熄风,解毒镇痉。
[方药] 木萸散加减:木瓜12克,吴萸7克,全蝎5克,蜈蚣2条(焙黄,研末吞服),天麻12克,僵蚕12克,胆南星12克,朱砂o.45克(分2次冲服),郁金12克,白芍25克,生甘草6克.痰涎壅盛者,加鲜竹沥12克,天竺黄12克,高热口渴者,加生石膏35克(打碎先煎),知母12克,大便秘结者加生大黄12克(后下),玄明粉12克,枳实12克,小便不通者,加车前草12克,地龙12克,产后或创伤失血过多者,加太子参25克,当归12克。
(三)现代西医西药治疗方法
1.中和游离毒素
(1)破伤风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和人体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不能中和与神经组织已结合的毒素,故尽早使用.用前先作过敏试验.第1天用2万~5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1000毫升内,静脉缓慢滴注,以后每天再用1万一2万单位作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共3—5天.新生儿破伤风可用2万单位由静脉滴注,此外也可作脐周注射.
(2)人体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可以深部肌内注射。完全可以代替破伤风抗毒素,一般只需注射1次,剂量为3000—6000单位。
2.控制和解除痉挛
(1)患者应住隔离单间暗室,避免光、声刺激。防止褥疮的发生.
(2)病情较轻者,用安定5毫克口服或10毫克静脉注射,每天3~4次.也可用巴比妥钠o.1~o.2克肌内注射,或l0%水合氯醛15毫升口服或20~40亳升直肠灌注,每天3次.
(3)病情较重者,用氯丙嗪50~100毫克,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毫升,静脉缓慢滴注,每日4次.
(4)抽搐严重者,可用硫喷妥钠o.s克作肌内注射(要警惕发生喉头痉挛,用于已作气管切开的病人比较安全),副醛2~4毫升,肌内注射(副醛有刺激呼吸道的副作用,有肺部感染者不宜使用),或肌肉松弛剂,如氧化琥珀胆碱、氯化筒箭毒碱、三碉季铵酚、汉肌松等(在气管切开及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3.防治并发病症
对病情严重者,防治并发症的关键是早期作气管切开术,保持呼吸道通蛹,以免呼吸道并发病症发生.
4.抗生素的应用
大剂量青霉素可抑制破伤风杆菌,并且助于其他感染的预防,也可口服甲硝唑每次0.4克,每6小时1次,或每次1克直肠给药,每8小时1次,持续7~l0天。
(四)手术疗法
(1)清创术:有伤口者.均需在控制痉挛下及时进行彻底清创,清除坏死组织和异物,敞开伤口,并用3%过氧化氢或1:1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和经常湿敷.如原发伤口在发病时已愈合,则一般不需清疮.
(2)气管切开:对抽搐频繁而又不易用药物控制的病人,应早期作气管切开术,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床边还应备有抽吸器、人工呼吸机和氧气等,以便急救。
(五)单味药与经验方治法
(1)鲜虹骨蓖麻根200克,加水1500毫升,煎至200毫升,分次口服,每日1剂,儿童酌减。
(2)蝉衣35克,炒焦研末:黄酒冲服。
(六)针刺疗法
牙关紧闭者,取颊车,下关,配内庭、合谷,四肢抽搐者,取合谷、曲池、内关透外关,或后溪、太冲、申脉,阳陵泉:角弓反张者,取风池、风府,大椎、长强,配昆仑、承山.均采用泻法,留针15~30分钟.
预防与护理
(1)主动免疫注射破伤风类素作为抗原,使机体产生抗体-抗毒素达到免疫的目的,是目前最有效、最可靠、最经济的预防方法。
(2)被动免疫,创伤发生后24小时内,皮下或肌内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适用于下列情况:①伤口污染严重;②严重的开放性损伤,如颅脑、胸、腹部开放性损伤及开放性骨折、烧伤;③伤后未及时清理创口或处理不当。
(3)破伤风抗毒血清有两种:①破伤风抗毒血清:注射后体内抗体可迅速上升,但仅能维持5~7天,注射前必须常规作过敏试验,以免发
生过敏反应。②人体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由人体血浆中免疫球蛋白提纯而成。因无血清反应,故不需作为过敏试验,是理想的破伤风抗毒素。
破伤风的早期发现法
破伤风患者常有外伤史,特别是有被铁锈或粪土等污染的伤口存在。它一般在伤口1~2周开始发病。此病虽很凶险,但只要发现得早并及时治疗,同样是可以治愈的。所以说,对于破伤风患者,抢救的关键是及早发现。
破伤风的早期症状是肌肉痉挛,即人们常说的“抽筋”。多数患者最早的症状是面部肌肉痉挛,其表现主要是嘴张不开,咀嚼食物时,双耳前方的肌肉痉挛疼痛。不少患者误以为是牙病而去口腔科就诊。口腔科医生检查时往往只发现咀嚼肌、颞肌痉挛,但口腔内却无引起张口困难的牙病。越是要患者张大口,患者越是张不开,甚至反而越闭越紧。此时若稍有疏忽,即可不了了之而被延误,但如有这方面的诊断知识,想到是破伤风并获及时治疗,多数是可以痊愈的。但不少口腔科医生不一定都有这方面的知识,因而延误者众。待一旦出现全身肌肉痉挛抽动,再转过头来想到破伤风,预后就非常恶劣了。
早期诊断破伤风的压舌试验法。其检查方法是:对某一近期有过割破刺伤皮肤的破伤风可疑患者,将一块压舌板或其它消毒干净了的光滑小木板,甚至筷子、汤勺等,轻轻放人其口腔内的舌中部,用力下压。如果患者立即出现牙关紧闭,并将压舌板咬住,不易拔出,则为阳性,可判断为破伤风早期表现。这些人在4~30小时内,将全部出现典型破伤风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