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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病休

发布时间:2020-11-20 00:54:29

1、求助!哪种病容易通过病退体检?

必须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通过相关部门劳动鉴定,才可以病退。

2、教师哪些病种可以做为病退条件

一、
体检流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哪些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
1、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当天因为抽血不能进食早餐。
6、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7、孕妇不能胸透,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3、我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请问可以申请办理病退吗

类风湿病在申报范围内 但是否达标以及有无其他合并症或其他病症也在考虑范围内 能否又资格申报只能去相关部门去看标准

没有病历和证明可能不行 去单位或街道 或直接去办病退的部门问问吧

4、我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请问可以申请办理病退吗

您好,风湿性关节炎属变态反应性疾病,是风湿热的主要表现之一,多以急性发热及关节疼痛起病,典型表现是轻度或中度发热,游走性多关节炎,受累关节多为膝,踝、肩、肘,腕等大关节,常见由一个关节转移至另一个关节,病变局部呈现红,肿、灼热、剧痛,部分病人也有几个关节同时发病,不典型的病人仅有关节疼痛而无其他炎症表现,急性炎症一般于2-4周消退,不留后遗症,但常反复发作。若风湿活动影响心脏,则可发生心肌炎,甚至遗留心脏瓣膜病变。

5、我是现役军官,2005年确认为强直性脊柱炎,现疼痛难忍,请问我这样情况可以办理病退吗?

你好,不管你办不办理病退,你的 病不能耽误,最好尽快的看.你看看这个资料.如果不看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强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它的病因不明,主要侵犯脊柱,尤以骶髂关节病变最为常见。它的最为显著的变化为关节的纤维化和骨性强直。

强直性脊柱炎以往称为类风湿性脊柱炎,目前该名称已废用了达20年之久,理由是强直性脊柱炎与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强直性脊柱炎亦绝对不是一种特殊部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因缺乏类风湿因子而又曾被命名为"血清阴性脊柱骨关节病",现在看来亦不确切,因为并不存在有"血清阳性脊柱骨关节病",同样属于此类病的很多,包括Reiter病、牛皮癣关节炎、肠源性关节炎、儿童期慢性关节炎等。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古老的疾病,从公元前2、3千年的古埃及人骨骼标本中曾发现从第4颈椎至尾椎的所有椎体全部融合连接成一块骨骼。在古希腊与阿拉伯文著作中,都曾发现有类似的记载。在19世纪末时Strumpell和Marie对本病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但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有了详细的放射学检查的记录。至70年代初,Brewerton等发现本病具有强力的HLA-B27抗原。

在发病率方面,白种人的发病率为0.05%,多见于男性,男女的比例大致为10∶1。但最近的研究发现女性病例,无论在临床表现与X线表现,都进展较慢。由于症状不够严重,诊断往往迟延,造成女性病例稀少的现象。女性病例往往为轻型或亚型,估计男女之间的比例约为7:3。

根据正常人HLA-B27普查的结果,B27阳性的人有20~25%的X线表示出骶髂关节和脊柱炎表现。假使将这种亚临床型和轻型的都统计在内,本病的发病率可高达1.5%。但也有报告HLA-B27阳性的人中,有5%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产生发生率高低不一致的原因是对骶髂关节炎的诊断标准不一,使发生率有显著差别。必须指出,不是凡发现有骶髂关节炎且伴有症状者都可以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病因】

强直性脊柱炎至今病因未明,可能与遗传性易感因素有关。HLA-B27影响本病发病机理的方式至今不清楚,但必须看到B-27与强直性脊柱炎的发病有着密切的关系。并非所有具有B-27抗原的病人都会使疾病发展,B27的存在还不足以使每个人都发病。看来B27本身并不重要,主要是它与其他基因间的不平衡联系,改变了免疫反应,使机体易于发病,很可能B27抗原作为病毒或其它外来因素的受体,在本病的发病过程中起作用;也可能B27抗原与外来因素有些相似,使这些因素起着异常免疫反应而致病。外来因素种类很多,长期以来怀疑感染是主要的因素,但未能被证实。目前发现革兰氏阴性肠道杆菌,如肺炎杆菌对本病的发病可能起着作用。

至于致病因子是B27本身,还是与B27有着密切关系的基因,目前还不了解,B27基因可以影响疾病严重程度,但不能肯定它可以影响疾病的发展。

【临床表现】

(一)全身症状 绝大多数的强直性脊柱炎发病于青年期,起病往往隐匿;40岁以上发病者少见。女性病变发展缓慢,往往诊断延迟。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可有厌食、低热、乏力,体重下降和轻度贫血等全身性症状。

(二)局部表现

1.下腰痛和脊柱僵硬是最为常见的表现。下腰痛发生缓慢,钝痛状,讲不清痛在什么地方,有时牵涉至臀部。也可以疼痛很严重,集中在骶髂关节附近,放射至髂嵴、股骨大转子与股后部,一开始疼痛或为双侧,或为单侧,但几个月后都变为双侧性,并出现下腰部僵硬。晨僵是极常见的症状,可以持续时间长达数小时之久。长期不活动使僵硬更为明显,病人往往诉说由于僵硬与疼痛,起床十分困难,只能向侧方翻身,滚下床沿才能起立。

有些病人疼痛较轻,只有晨僵与腰部肌肉韧带压痛点,往往被诊断为"风湿痛"、"纤维织炎",甚至被认为有"神经官能症"。向腿部有放射痛的还长期被诊断为"腰腿痛"和"坐骨神经痛"。

早期时体征不多,可有轻度腰椎活动受限,但只在过伸或侧屈时才能察觉。骶髂关节处可有压痛,但一般不严重,随着病变进展,骶髂关节处于强直,此时该部位可以完全无痛,而脊柱强硬成为主要体征之一。病员能保持双膝伸直位时将指尖触及地板并不能据此而认为腰部并无活动障碍,因为良好的髋关节完全可以起代偿作用。检查脊柱有无强直应该从脊柱的过伸、侧屈与旋转等方面全面检查。下列方法(Schober试验)有所帮助:病员直立位时在第5腰椎棘突上作一记号,再在脊柱中线距该记号10cm处作第二个记号。嘱病员最大限度前屈脊柱而膝关节保持完全伸直位,在正常情况下,两点之间距离可增加5cm以上,即可达 15cm以上。增加不足4cm,可视为腰椎活动减少。

病变继续发展便会出现胸椎后凸与颈椎发病。此时诊断比较容易。病员靠壁站立,他的枕部无法触及墙壁,严重时可有重度驼背畸形,病员双目无法平视,他只能靠屈曲髋与膝才能得以代偿。至于颈部表现,一般发病较迟;也有只限于发展至胸段便不再向上延伸的。少数病员早期即发生颈部症状,并迅速强直于屈颈位。

2.胸廓扩张度减弱随着病变向胸段脊柱发展,肋脊关节受累,此时出现胸痛,并有放射性肋间神经痛。只有少数病人自己发觉吸气时胸廓不能充分扩张。因肋脊关节强直,在检查时可发现吸气时胸廓不能活动而只能靠膈肌呼吸。在正常情况下,最大限度吸气与呼气,于第四肋间处的活动度可达5cm以上。不足5cm者应视为胸廓扩张度减弱。早期很少有肺功能削弱的。至后期时,由于重度脊柱后凸与丧失胸廓扩张能力,使肺通气功能明显减退。

3.周围大关节炎症35%的强直性脊柱炎可有周围关节炎,以髋关节最为常见。通常为双侧性,起病慢,很快出现屈曲挛缩和强直,为保持直立位,往往膝部有代偿性屈曲。肩关节为第二个好发部位。偶有膝关节病变。其它关节少有发病。

4.关节外骨骼压痛点 主要发生在胸肋交界处、棘突、髂嵴、股骨大转子、胫骨结节、坐骨结节和足跟,有时这些症状也可以早期出现。

5.骨骼外病变主要为眼部病变,可有急性葡萄膜炎,发生率可高达25%。心血管疾患有主动脉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脏扩大,房室传导阻滞和心包炎等。肺部病变主要为肺上叶进行性纤维化。神经系统病变常为继发性,有自发性寰枕关节半脱位和马尾神经受压表现。后者表现为大小便障碍与会阴部鞍区状麻木。
活动期75%病例血沉增快,但也有正常的,往往出现血清C-正反应蛋白明显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值轻度或中度增高,往往提示病变较广泛,或有骨骼腐蚀,并不足以说明病变处于活动期。血清IgA和IgM可有轻度或中度增高。

90%以上的病员具有HLA-B27基因。正常人也可有HLA-B27,并与地区与种族有关。欧美白种人6~8%可具有HLA-B27,而海地印地安人50%具有B27。没有中国人的资料,但知日本人与非洲黑人却很少具有B27。测定HLA-B27可以帮助诊断强直性脊柱炎,但却不能作为常规试验。该试验不能确定本病的诊断,仅提示有本病的可能性;有许多类似疾病也可以具有HLA-B27。

部分本病患者并不存有HLA-B27,这类病例往往缺乏家族史与较少发作急性葡萄膜炎,但却具有B7或BW16。

【放射学表现】

以骶髂关节炎最为突出。骶髂关节出现x线征象时往往已较迟,几乎完全是双侧性。最初出现的是关节附近有斑片状骨质疏松区,特别是骶髂关节的中下段最为明显。接着便出现了骨腐蚀与软骨下骨皮质硬化。在骶髂关节的中下段,髂骨面覆盖着薄层软骨,因此该处首先出现骨骼变化,且比较明显。在骶髂关节的上 1/3处,有坚强的韧带连接着骨面,也可以有类似的X线征象。

软骨下骨侵蚀的X线表现为关节间隙的假性增宽。接下去便是纤维化、钙化、骨桥形成与骨化。一般说来,软骨下骨皮质硬化比骨腐蚀明显些,最终骶髂关节完全强直,通常需数年之久。

在脊柱方面主要表现在椎间盘、脊椎小关节、肋脊关节,后纵韧带与寰枢关节。很少有上述关节出现病变而骶髂关节却不受侵犯。早期阶段,椎间盘纤维环浅层有炎症,伴反应性骨硬化与邻近椎体腐蚀,使椎体变成方形。纤维环逐渐骨化,并有骨桥形成。同时脊椎后关节和邻近韧带亦有类似的变化,最终脊柱完全融合,如竹节状(图96-10)。

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还可以出现椎间盘周围椎体骨质腐蚀和硬化,竹节状改变亦在此节段中断,通常发生在疾病的后期。临床上常有急性发作,并有局限性疼痛。该区常有上述X线征象,称为"椎间盘炎"。这种病变易误诊断为结核、化脓性骨髓炎,甚至认为是转移性病灶。

周围大关节炎症以髋关节最常见。表现为对称性、均匀性关节间隙狭窄,软骨下骨板不规则骨硬化,关节外缘骨刺形成,最后骨性强直。肩关节为第二好发部位,病变情况与髋关节相类似,骨腐蚀主要发生在肱骨头外上方。

【病理说明】

强直性脊柱炎与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所不同,它主要侵犯纤维软骨关节,如椎间盘、胸骨柄,耻骨联合与棘间韧带。骶髂关节100%受累,有软骨破坏,腐蚀与软骨下骨皮质硬化,最后纤维化至骨性强直。

在关节囊和韧带附着於骨骼处也可以出现局灶性炎性病灶。这些病灶以后也会有反应性纤维化与骨质沉着。还可以有其它关节以外的病灶,如葡萄膜和主动脉根部也可有炎性病变。

【治疗说明】

本病无特效治疗方法。在急性期主要措施是缓解疼痛与防止畸形。阿斯匹林效果不好。镇痛作用较好的当首推保泰松与消炎痛类非激素抗炎药物(NSAIDS)。保泰松开始剂量为每日400mg,分4次服用,维持量为每天100~200mg。它的缺点是副反应大。消炎痛的剂量为100mg,分4 次服用,最好临睡时再加服50mg。缺点也是有副反应。其它新型非激素抗炎药物具有同样功效。不主张全身使用皮质醇类激素,但局部应用效果却很好。皮质醇类激素滴眼剂用于急性虹膜炎效果很好,重度病例可作眶内注射。关节腔内注射也很有效。

在急性期预防畸形发生十分重要。如果早期得到诊断,轻度的畸形并不影响病人的生活。要告诫病人正确对待疾病,在行走、坐位时都要保持良好的姿势,务必使脊柱保持平直,睡觉时改用硬板床与薄枕。在体疗医师指导下进行锻炼,免除一切可能招致损伤或诱发畸形的体育运动。
早期的畸形较轻,尚未达到骨性融合,因而畸形是可以纠正的。睡硬板床及作骨盆牵引可望改善。

后期的畸形已有骨性融合,非手术治疗难以奏效。对严重驼背畸形者可施行脊柱截骨术。手术的指征是:①重度驼背畸形,膝关节与髋关节伸直时双目不能平视;②病变已静止,血沉正常;③一般情况良好,年龄较轻,肺功能无多大损害者。腰椎侧位片腹主动脉有钙化者禁忌手术。如双髋亦有强直者应先行髋关节置换术,才考虑施行截骨术。

脊柱截骨术系在腰椎后部切去楔形骨块,手法折断前方韧带,使腰椎前凸增加,畸形改善。常用的脊柱截骨术有下列数种:

(一)单节段脊柱截骨术一般选在腰2~3或腰3~4之间。以腰2~3节段为例,截骨的范围为腰2棘突与下关节突的下半部和腰3棘突及上关节突的上半部,楔形截骨的尖角应针对腰 2~3椎间盘水平。截骨完成后即应用矫形架或手法进行矫形,使前方的前纵韧带折断,腰椎前凸增加而改善驼背畸形。截骨平面应接触良好,并需用牢固的内固定物,以往都用不锈钢丝缚扎棘突,目前以Harrington棒或Luque棒较为常用。术后石膏背心固定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截骨术的并发症有:①截瘫:大都因截骨平面选择不当所致,截骨的尖端没有针对椎间盘水平,矫形后出现脊椎移位;②脂肪栓塞:因截骨数量少,矫形时后方骨质受到强烈挤压,使骨内压力骤增而使脂肪进入循环;③腹主动脉破裂:腹主动脉硬化者无伸展的能力,强行矫形时可因此而死于手术台上;④矫形度数的丧失:手术后矫形度数的丧失主要原因为石膏背心固定时间不足与后方截骨面接触不良所致。

(二)单节段截骨术加椎体间植骨术 为防止矫形度数丧失与获得最大限度矫形,可经腹膜外途径,直视下矫形并在张开的椎间隙前半部植入方形骨块,可得到最大限度矫形。

(三)多节段脊柱截骨术 严重驼背畸形者可适用多节段截骨术,在腰3~4处行截骨术后可在上方2个节段处即腰1~2处作第二个截骨术,可望获得良好的矫形。

(四)脊柱截骨术加椎体松骨质掏空术 截骨的尖顶针对腰椎椎体后方。截骨完毕前将椎体内松质骨刮空矫形后造成椎体的塌陷。掏空术使脊柱缩短,比较安全,截骨面接触好,术后矫正角度丧失的可能性明显减少。对髋关节骨性强直者宜先行髋关节置换术。

【预后说明】

强直性脊柱炎的病程变化很大,它具有自行缓解或加剧的特征,一般说来比较轻,并能自动缓解。据统计资料,在发病20年以后,还有65~80%的患者能胜任全日工作。

决定预后的因素是周围大关节炎症、颈椎强直与重度驼背畸形。这些情况一般发生在发病后的最初10年内。轻型病例可以生活得像正常人一样的好。

6、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现因得了类风湿关节炎请病假休息,请病假提交了疾病证明,上级领导也签名同意了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长?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法中没有长病假的概念,也没有说6个月以上病假是长病假,只是规定了6个月以下的病假工资的支付和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支付的不同规定。

其次各个单位的病假要求也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是事先先请假,然后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去消假,有病假单的可以作为病假,没有病假单的有些单位作为事假处理,有些单位会作为旷工处理,各有不同的规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会明确的。

所以,什么病是无所谓了,写慢性病也行,骨折也行,但是虚假的病假条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8、现役残疾军官病退的条件?需要哪些具体手续?

现役军人病退的标准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 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
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孪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有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
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
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
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
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
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患病,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分为两等三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而致痴呆,或两肢以上瘫痪;
2眼疾患致双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一侧瘫痪,或两肢以上功能严重障碍,或智力严重障
碍;
2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长期不消退,或反复出现消化道出血;行门静脉高压症分流术;
4各种心脏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三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5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功能损害;双侧肾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红
排汇试验二小时共排出低30%;
6胃全切除,小肠或结肠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复和矫正;9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肢体部分瘫痪;
2各种心脏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二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较重并发症;
4早期肝硬化:肝肿大、质地中等硬度,并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肿大;谷丙转氨酶持续
升高,并伴有絮浊试验明显异常或血浆蛋白减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
5肺切除两叶,或切除一叶并作胸廓成形术;
6一侧肾切除;慢性肾炎:尿蛋白持续在(++)以上,尿素氮持续高于正常值,酚红排泄试
验二小时共排出30-50%;
7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较重并发症;
8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长期持续在8克%以下,白细胞总数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
小板在5万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续在(++)以上,尚需药物维持治疗;
10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大关节强直、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矫正;
12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每年转业工作开始后,从本单位上报就行

9、军人哪几种病属病退

现役军人病退的标准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 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
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孪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有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
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
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
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
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
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患病,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分为两等三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而致痴呆,或两肢以上瘫痪;
2眼疾患致双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一侧瘫痪,或两肢以上功能严重障碍,或智力严重障
碍;
2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长期不消退,或反复出现消化道出血;行门静脉高压症分流术;
4各种心脏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三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5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功能损害;双侧肾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红
排汇试验二小时共排出低30%;
6胃全切除,小肠或结肠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复和矫正;9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肢体部分瘫痪;
2各种心脏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二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较重并发症;
4早期肝硬化:肝肿大、质地中等硬度,并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肿大;谷丙转氨酶持续
升高,并伴有絮浊试验明显异常或血浆蛋白减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
5肺切除两叶,或切除一叶并作胸廓成形术;
6一侧肾切除;慢性肾炎:尿蛋白持续在(++)以上,尿素氮持续高于正常值,酚红排泄试
验二小时共排出30-50%;
7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较重并发症;
8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长期持续在8克%以下,白细胞总数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
小板在5万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续在(++)以上,尚需药物维持治疗;
10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大关节强直、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矫正;
12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u/53ebebfd010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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