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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能算醫療期嗎

發布時間:2020-04-21 01:01:23

1、怎樣才能算是醫療期?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知》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 4 7 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道;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專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屬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2、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嗎?

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只要有醫院證明不宜上班就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
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看一下屬於哪種情況,就享受對應的醫療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本人患有頸椎病醫療期滿後能否得到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嗎

一、醫療期
勞動部「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4、頸椎病員工醫療期到期不返崗能曠工解除嗎

無故曠工達到一定的天數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每份合同上都有相應的條款的。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天數解僱就違法,但是達到或是超過就無話可言,

5、我因頸椎病一直開病假9個月單位也不告訴我醫療期是多久我上班有9年多了要我自已看員工手冊我該怎麼辦

你不用擔心,9月都是有錢的,也不要看員工手冊了,看勞動法相於病假解釋規定吧, 你單位的規定一定要按這個執行,否則無效,可起訴。如果沒約定按80%發放,否則依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6、員工患腰突頸椎病慢性病不能上班,醫院不給開假單醫療期怎麼辦?另外慢性病公司有沒有的補償給員工?

這是不給,另外,公司單位是不會給頸椎病患者補貼,,因為頸椎病不在職業病范疇里、

7、關於醫療期和普通病假的區別,有沒有什麼出台的明文規定?

醫療期與普通病假的區別如下:

一是效力不同。醫療期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具有強制性,而普通病假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溝通」確定,沒有強制效力。

二是保護的權益不同。醫療期保護的是勞動者工作的權利,及在醫療期內不被解僱。而普通病假則是保護勞動者休息權、身體健康權益。

三是期限不同。醫療期的具體期限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與勞動者工作年限相關。而普通病假則是由勞動者身體健康狀況、醫療服務、單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確定。

四是享有權益不同。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按規定發放薪資。而普通病假則沒有強制性規定,由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病假肯定是屬於醫療期的范圍,但病假的實際時間可能超過醫療期,超過醫療期的實際部分病假時間,用人單位當然可以不支付工資。

事實上,貴單位確實應該支付三天的工資,按照員工手冊里80%的標准支付。一般來說,3天肯定是沒有超過醫療期的。

(7)頸椎病能算醫療期嗎擴展資料: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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