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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想辭職

發布時間:2020-12-07 18:58:14

1、我得了頸椎病不能上班了,要是辭職 會扣工資嗎

一、辭職:1.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需要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二、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剋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為了工作得了很嚴重的頸椎病,我需要辭職嗎

辭職?如果這份工作對你來說不那麼重要的話!否則就請假唄!但是休息是必然的,因為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如果老闆覺得你請假就沒必要留你了,那說明你在他心裡的價值和能力也是可有可無的!

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得了頸椎病,想要辭職,但是沒有書面通知、怎麼辦?

如果是因病想要辭職的話,最好是親自到公司,把相關的手續給辦理完善。如果病情不允許,可以電話告知部門的負責人,讓自己的親屬代為辦理。

4、頸椎病不能繼續工作 在勞動法中應該怎麼提出辭職?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我得了頸椎病,天天頭暈,在公司辭工領導不批怎麼辦,我在這里上了一個半月班。

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一個月申請,一個月後你有權力走人,這是法律給你的時間,這一個月內尋找新人,工作交接,所以不用怕。

扣工資是違法的,公司的土規定嚴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可以正告公司,休想,不然是自找麻煩!如果非這樣,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等著他們呢,到時候公司除了加50%--100%的補償外,還會被罰款,公司不敢的,只能嚇唬不懂法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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