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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架頸椎

發布時間:2020-11-18 11:31:17

1、現在哪個國家還在用絞刑?絞刑是怎麽一回事?

中東的很多國家還有新加坡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鍾犯人便鳴呼哀哉!
但即使是這種較完美的絞刑也有不盡人意之處,1927年,兩名英國死囚處刑完畢後被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他們重新開始呼吸,只得趕快又掛上去,加吊三十分鍾,後來人們發現,要使頸椎快速折斷,犯人的體重和吊繩的長度之間的比例很關鍵。於是,劊子手們手上就有了一張數據索引表,例如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當然,被處刑者脖子的粗細也很關鍵,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會鬧出尷尬的笑話,結果不是不能馬上弔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頭拽掉,而這些都不是一個希望博得喝採的劊子手願意看到的。 關於絞刑的特殊處理手法還會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衷於將人吊在大鐵鉤上;而美國南北戰爭前弔死黑奴的系繩位置是以胸肋處;而波斯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發,吊住人的生殖器……

2、古時候的絞刑,就是用手巾勒緊脖子.?

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度頸這一個名稱。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縊死的原因相當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弔死時偶爾發生)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求採納

3、絞刑為何會使脊椎斷裂?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專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屬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鍾犯人便鳴呼哀哉!

4、絞刑時,脖子會斷嗎(身首異處)?

絞刑一復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制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縊死的原因相當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弔死時偶爾發生)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貴族多用砍頭) ,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

5、絞刑步驟

絞刑室設置在監獄中,分上下兩層。監刑官、劊子手在上層,法醫一個在地下那層,一個在上層。獄警有在上面的有在下面的。絞刑用的繩子長度是根據犯人身高、體重和頸部肌肉強度決定的。

獄警押著犯人到絞刑室,犯人一般都是赤腳、雙手反銬。前面有個教誨師為他懺悔,誦經禱告(如果有這方面信仰的話)。然後犯人被帶到活板上,站在活板正中間,一名獄警負責把犯人雙腿綁上,劊子手拿出一個黑色的頭套套在犯人的頭上,然後把絞索套在頸上,拉緊。劊子手用最快的速度按下按鈕,活板打開,犯人自由落體。在犯人身體懸空的那一剎那,由於重力加速度導致 頸部樞椎骨折呼吸神經受損,呼吸驟停,深度昏迷。犯人沒有痛苦和感覺了。外加犯人雙腿雙手被縛,基本不會有掙扎的現象,有的話也是在頸部受壓那一剎那壓迫神經後下意識運動。之後屬於窒息過程(被絞刑的人還是死於窒息,只不過感覺不到痛苦)。獄警會拍照,屍體大概被吊個10分鍾之後,地下那層的法醫會上去檢查,看犯人是否有心跳,瞳孔是否擴散(規定必須腦死亡後屍體才允許被解下來),如果沒死,繼續吊著,如果死了,就通知上面的人,上面的獄警按電鈕,屍體自動被吊上去。然後獄警把屍體放下來,上面的法醫還要在檢查一下犯人是否死亡,簽字,獄警還要拍照,簽字。然後監刑官和法醫就走了。最後,獄警給屍體掛TOE TAG,把屍體推到冷庫,等家屬認領。

目前新加坡、美國和日本等用這種絞刑,是合法死刑。有點是:全屍、無血,無痛苦。缺點是:用時較長。但是比中國的槍斃強多了。

6、為什麼絞刑會讓人頸部骨折甚至是斷裂,而蹦極卻不會讓

這個應該是你對高空蹦極這個項目不是很了解。
在國內的高空蹦極站點,可以體驗到綁腰彈跳、綁腳彈跳和綁背彈跳這幾種彈跳方式。綁腰彈跳主要受力點是在腰部,而從大腿一直到肩部都有裝備幫著的,起到的是輔助受力,簡單講就是在彈跳的時候全身都是有受到力的,綁背彈跳也是這樣。而綁腳彈跳,主要受力點是腳踝上,就是小腿下面那裡。再有在蹦極的時候,人自由落體時產生的沖擊力是被彈跳繩吸收了大部分的,而作用到身體受力點的不管是那個部位,都能承受住的。

7、薩達姆被判絞刑?為什麼西方就喜歡用絞刑啊?

西方就喜歡用殺頭.
西歐各國古代把殺頭當作王公貴族的特權,絞死是針對平民百姓的。英國的查理一世、蘇格蘭的瑪麗女王、法國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頭,如果貴族被處以絞刑,那不僅是他個人,也是整個家族的奇恥大辱。十八世紀初的義大利,曾有一個伯爵因謀殺而被叛絞刑,他是攝政王的親戚,於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該殺頭不是絞死,攝政王說了一句話,後來成為名言:"可恥的是罪行,而不是絞架。"

西歐的絞刑,其實是弔死,有的是提起繩子而死,有的是在腳下有支撐物,執行時去掉,兩腳就自然懸空。如果說斷頭台是法國的特產,那麼英國人就對腳下有活動踏板的絞架情有獨鍾,而且他們對繩子的長度也作了精確的計算,絞死一個54公斤體重的犯人,繩子長度為2.46米,54.6公斤則為2.40米,95.1公斤為1.55米。這張表太詳細,我不一一羅列了。1833年,英國最後一次對一名少年犯判處絞刑,該少年9歲,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古代文明幾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極刑,除了斬首刑和火刑,還有絞刑。這種死刑執行法現在仍在八十多個國家是合法的。

應該承認的是絞刑簡單、經濟、操作方便。一個活結是很容易打的……並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

絞刑與槍刑一樣,也可集體處決。

早在17世紀,雅克·卡羅就向我們描述了「卅年戰爭』冷的其中一次集體絞刑:共60個叛亂士兵被弔死在一棵大株樹的樹枝上。我們也記得皮埃爾·勒·格朗是怎樣在幾天內將七千個斯特雷利茲人弔死在事先准備好的、每個可懸掛十個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東非德國部隊總司令馮·萊扎·福貝克下令在兩天內弔死了成百上乾的土著人,長長的直角形支架無邊無際地排列著。二戰期間,德軍以五十和一百人為一組弔死了許多蘇聯游擊隊員。我們還可舉出無數個這樣的例子。

施絞刑對經常要藉助於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構成,後者稍細、稍短,被從頂端固定住,繩子就綁在那兒。有時,尤其是用作集體絞劑對,直角形支架得有兩根垂直支柱,高處由第三根橫梁連接,繩子系在橫樑上。

根據國家和民族的不同,這兩種模型可能會有或大或小的變化,但這是絞刑架的基本結構。當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說本世紀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種,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綁在~起,成金字塔狀。還有那種「用於絞刑的籠子」,但那與其說是弔死,還不如說是勒死。

絞刑的原理很簡單:一根繩子套住脖子,讓身體承受B身的重量,通過繩子產生一種相當大的牽引力,從而阻止人體的某些主要功能。

頸動脈受壓迫阻止了血液循環,引起炮部貧血。有時由於手段不同,會出現頸椎斷裂,從而損壞脊髓。死亡時間可以延長

率實上,絞刑分三大類:

首先一種是讓犯人爬上傳於、桌子、大車、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把下面的支撐物抽掉,有時也將犯人往前推。

這種絞刑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死得很緩慢,很痛苦。以前不難看到劊子手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議會前議長芒德雷斯就是這樣在伊姆薩爾的苦役犯監獄被弔死的。人

們讓他爬上一張放在絞刑架下的簡陋的桌子上,劊子手一腳踢翻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亞,六個犯人遭受了一次電視台轉播的公開絞刑,他們被迫爬上凳子,然後凳子被踢翻。第二種是將一個活結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將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上吊起。人們是將他吊起而不是讓他掉下。美國的許多私刑處死就是以這種方式執行的。伊朗、伊拉克和敘利亞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開絞刑也是這樣執行的。這其實是勒死,而死亡時間可延續好幾分鍾甚至半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最後一種絞刑會引起頸椎斷裂,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

這種方法,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無痛的,並能立即導致死亡。這肯定比前兩種實用,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樓扳。這樣,繩子一拉,犯人的身體就落下,原則上他的頸椎就斷裂了。

這種統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紀後半期。受1953年達成的英國皇家委員會有關死刑的協議的影響,目前在美國和一些非洲、亞洲國家仍在使用這種絞刑。根據「人道、安全、審慎」的原則,英國審查了各種極刑,認為當時他們採用的絞刑應予以保留。

幾個世紀以來,在整個歐洲,絞刑都針對平民和社會最低階層,而對貴族則處斬首刑。有一句法國的權力格言如是說:「斧頭向貴族,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低毀一個貴族,則先根據他的身份和地位對他施以相對應的酷刑,然後再施以絞刑。五個金融總管和一個部長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絞刑架上處死的,他們是熱拉爾德·拉蓋特、皮埃爾·雷米、讓·德·蒙泰漢、奧利維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馬里尼。他們是被斬首後再施絞刑的,絞索套在腋下。

為了盡可能長時間地打擊靈魂,要等到屍體因腐爛而掉下後才把屍體與絞刑架分離。殘骸被扔進堆屍處。

侮辱與死刑相連的歷史與死刑本身一樣悠遠。川日約》影射了許多絞刑,並告訴我們若蘇埃在殺了五個圍攻加彭的阿莫雷國王後,將他們吊在五個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經有一段時間絞刑架相對較低,後來為了讓死刑更帶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絞刑架,判決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絞刑架越高,處決越帶有侮辱性。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於北面,讓人想起是「絞死猶太人的梁」。

絞劑具有侮辱的性質在現代意識中也保留了下來。離我們近點的有德國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斬首刑,軍事法典有槍刑(絞刑架仍適用於保護國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國土上重又支起了絞刑架,主要用來處決傷風敗俗的犯人。從此,斷頭台和斧頭針對民事犯罪,而絞刑架則針對所有「損壞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將他們像牲口一樣弔死!」富勒爾如是說。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鉤弔死了一些企圖謀殺他的官員。

侮辱性的「頭朝下」

歷史學家約翰·瓦·惠勒·貝內特對這次集體死刑曾有一段記載:「第一個進來的是埃爾溫·馮·魏茨勒本,他六七十歲,穿著因服和長靴……人們把他置於肉鉤下,然後卸去了他的手銬,剝掉了上衣,接著在他的脖子上繞了一根細而短的繩子,繩子被打了個活結。劊子手將犯人稍稍抬起,繩子的另一端穿過約子,被使勁打了個結,然後劊子手讓犯人作自由落體。由於疼痛,犯人拚命掙扎,而劊子手最終剝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掙扎到斷了氣。死亡過程差不多持續了五分鍾。」

至於頭朝下的絞刑,則向來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義大利的羅洛托廣場,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貝塔克西就是頭朝下被弔死的。

巴黎14世紀和15世紀的許多雕塑都是有關兩個永遠擺放在格雷伏廣場的絞刑架的。16世紀和17世紀絞刑的儀式被詳細地記錄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紀的歷史學家經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習慣上於星期天或節日隆重地舉行。「犯人坐在大車上赴刑場,背朝馬。在他的身邊有位神甫,後面是劊子手。他的脖子上拖著王根鬆弛的繩子:兩根有小指頭那麼粗,每根的一端有一個活結。第三報所謂『投射』的繩子,只用來將犯人拉離梯子或按當時的說法叫『把他拋向來世』。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偉哉天後』。大車到後,劊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著把梯子靠在絞刑架上,邊往上爬,邊藉助繩子將犯人慢慢地吊起。劊子手第一個到上面,迅速將兩根小指粗的繩子系在絞刑架的兩邊,依靠膝蓋,把船射』繩繞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後將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結扼殺了,並在空中搖擺」。

幾百人中的一個

阿爾貝爾·皮埃爾普安頂替了他的父親和叔叔,在1966年基

本法修改極刑前,一直是國王的正式劊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國「王室委員會」正在審查世界各地的極刑,以便確定是否在英國保留絞刑,皮埃爾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員會」前作證。以下是他的陳述的幾個片段:

「你做劊子手多長時間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執行了多少起死刑?」

「幾百起。」

「有沒有碰到過難堪的時刻?」

「只有一次。」

「是怎麼回事?」

「那是個胖子,我們運氣不好。他是英國人,他吵鬧得很厲害。」

「只這么一次?」

「可能有兩三次,比如說最後時刻昏倒了。但這都不值得一談。」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鎮定地走向統刑架的嗎?」

「依我的經驗,我可以肯定99%是這樣的,這是絕大多數了,不是嗎?」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嗎?」

「劊子手必須自己去做,這是他的工作。」

「你覺得你的工作特別難以忍受嗎?」

「現在我已習慣了。」

「你從來沒被感動過?」

「沒有。」

「我想人們會跟你談到你的職業?」

「是的,但我拒絕談及。對我來說,這種職業很神聖。」

一個結就完事了接著劊子手將腳踩在被弔死的犯人的那雙綁在一起的手上,同時將自己緊緊地綁在絞刑架的木樁上。因為犯人的身體在不停地搖擺,他直到確信犯人已完全被弔死才算完成。我們還知道劊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繩子,只要把一個活結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國其他許多城市,當一個犯人經過女修道院時,傳統的做法是修女要給犯人喝上一杯酒,吃點麵包,這被稱為「犯人的最後一塊麵包」。

參與這種凄慘的施捨的人群總是很可觀。因為對許多迷信的人來說這是一種接近犯人的機會。死刑結束後,聽懺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頓由政府出資的飯。

絞刑很快成了大眾參與的一道景緻,這樣,劊子手不僅要清楚地將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話此事的大眾前,在執行集體絞刑時,更要「導演」好。因此,他們努力使極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佔領昂熱後,新教徒被對稱地絞死。以後又出現了根據體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絞刑架上。人們稱贊那些知道將高矮胖瘦的人輪流處死的劊子手。

犯罪格言中經常明確寫著「吊著直至死亡」。

這話並不是白說的……

有時劊子手也會「失手」(假如我們可以玩這一文字游戲的話)。於是他就將犯人松開,給他的腳後跟放血,讓他清醒,然後再次施絞刑。這種「失敗」經常出現,多得我們無法相信,尤其在19世紀,這種情況經常引起人們的關注。

以前,執行統刑的方式根據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變化。

17、18世紀直至大革命時期,巴黎的劊子手將活結套在犯人的下頜和枕骨上,這樣產生對抗牽引力。大部分情況下,都能將犯人的脖子折斷。

更何況劊子手還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體的重量使犯人使勁地抖動。這種做法有個別名叫「斷絞索」。

其他劊子手,比如說里昂和馬賽的劊子手,更喜歡將活結套在犯人的預背上。繩子上還打有一個死結,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結滑到下巴下面。這種施刑法,劊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頭上,使勁往前拉,使死結固定在喉部或氣管動脈處,這經常會引起撕破或撕裂。

現在,「英國式的方法」是將繩子套在左下頜。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肯定能弄斷脊椎。

美國人把結打在右耳後。盡管這樣做會使脖子拉長,有時導致斷頭,但美國人仍偏愛這種方式。我們知道脖子上的絞刑並非惟一一種被廣泛使用的絞刑。四肢絞刑以前也相當普遍,但這種絞刑往往得加上一樣酷刑。比如上肢絞刑是在火的上方進行,而施行下肢絞刑時,構在吞食受刑人,這種絞刑需要花幾小時,場面很凄慘。

相反,腋窩絞刑本身就能置人於死地,只是垂危時間很長。緊束的帶子或繩子阻止了血液循環,導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許多犯人被吊了兩三個小時後,從級刑架上解下來時就已經死了,或者解下來時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長時間。這「緩慢絞刑」經常用來處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們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謀。然而,對於應處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經常用這種絞刑。1722年強盜卡圖什的弟弟就是一個例子,他被處死時還不滿15歲。

一些國家傾向於延長處罰的時間。早在19世紀,在土耳其,人們將犯人吊起,卻讓他們的手臂沒有束縛。這樣,他們的手在一段時間內可抓車頭上的繩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會落下來,陷入長長的昏迷狀態。

在歐洲,人們通常讓犯人的屍體一直懸掛至腐爛,因此出現了「示眾架」,這不應跟絞刑架混為一談。在示眾架上掛著的大部分是被絞死的犯人的屍體,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處死的犯人的屍體。

「示眾架」代表著領主的審判權,提醒所有享有特權的貴族要引以為戒,減少犯罪。為達到這種目的,「示眾架」總是被放在人們經常經過的路邊,放在一塊高地上則更好。「示眾架」的規模根據有審判權的領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兩根橫梁是一個普通約土的領地,三根是僅次於男爵的貴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國王的則多到他認為夠了為止。

巴黎王室的「示眾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貝爾,那時總有五六十具屍體懸掛在那兒,肯定也是法國最有名的「示眾架」了。「示眾架」位於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時叫布特·德·蒙福孔。後來馬上成了示眾架的代名詞了。

蒙福孔曾有過一次大規模泥水工程,長12.2米,寬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個平台,由一個石階梯通往那兒,起初階梯口的門是關著的。

在平台的三面豎著16根16米高的石柱。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樑和鐵鏈連接,木樑、鐵鏈主要用來懸掛屍體。在大約5米高處,還有一些橫梁,也是這種用途。

長而結實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劊子手從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幫助下將活人弔死或將城市其他地方以統刑、車輪刑或斬首刑處死的犯人的屍體懸掛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個巨大的洞穴,如果橫樑上空位不夠,劊子手就將屍體的殘骸扔到洞里去腐爛。

這個可怕的堆屍處成了築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萬只烏鴉日常食物的供應處。

蒙福孔不夠用後,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兩個「示眾架」,一個被稱為聖·羅朗教堂示眾架,另一個是蒙蒂尼示眾架。知道了這~切以後。我們便對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統治時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絞刑了,「示眾架」也於1761年完全被摧毀。但絞刑並沒有被廢除,並在18世紀末的法國和19世紀後半期的英國繼續泛濫。

正如我們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級刑架和示眾架經常長時間地豎立在歐洲及其殖民地的各個城市,甚至各個小鎮。

從邏輯上講,~種不會減少的恐懼應該制服了城裡和鄉村的居民。但事實並非如此,人們不再害怕在示眾架上搖晃的支離破碎的屍體。本想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卻使他們漠然置之。在法國,幾個世紀以來直至「為大家斷頭」的大革命時期,絞刑成了「娛樂」、「消遣』必組成部分。

有的人來到示眾架下喝酒,有的來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斷有用的繩子。

可怕的臭氣,腐爛成曬乾的屍體隨風晃動,這一切並不能阻止小酒館和咖啡館的老闆在示眾架附近做生意。人們在那兒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維府和他的朋友們就是屬於這類人。我們還記得這位詩人的詩:

走向罪犯

我們聚在一起

還有許多女的

顯得特別高大

人們已經習慣了絞刑,他們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們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少婦,她的丈夫被絞死,但屍體得懸掛幾天,並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婦人來到示眾架下時,其中一個衛土向她大獻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當床,讓她躺在上面」。

歷史詳情

法國;直到1449年,出於體面,婦女不被弔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個被西米亞婦女在訴訟中要求用絞刑。結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綁在膝蓋處被弔死。

英國;關於「赦免」有一規定:對由於身體原因而不能施行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權,比如脖子實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個犯人享受了這一規定。

南非:這個國家的軍事法庭保持了綏刑的記錄;1978年至1988年統死了1861個犯人。

孟加拉國:犯罪時只有十六歲的青少年不能被統死。

緬甸:除非聲名「還未成熟」,否則七歲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蘇丹:20世紀年紀最大的波紋死的人叫馬英·邁哈曼德·塔阿,他於1983年被公開處決,時年72歲。

伊朗:1979年以來,成千上萬的犯人依奧杜之法被處決(罪行是違背上帝的意志)。

美國:1900年,27個州決定廢除被認為殘酷和不人道的絞刑。

目前,只有四個州仍在使用這種死刑:華盛頓、獲大拿、特拉華和堪薩斯。其中前三個州可讓犯人選擇安樂死。

利比亞:1984年的黎波里大學的十個大學生的絞刑和1987年另外九個犯人的絞刑都通過電視播放。

奈及利亞:1988年,進行了十次公開絞刑,當局認為是為了。減少過剩人口」,因為人口過剩是監獄騷亂的原因之一。

日本:該國是公認的判刑與執行處決之間持續時間最長的國家。貞已平澤於1950年被判絞刑,於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弔死最終卻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為了不讓家屬感到羞恥,官方和媒體從不公開被處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價:伊斯蘭法典規定,所有的殺人犯要經得被害人最親近的一位親人的同意後方可被處死,後者與其要求處決罪犯,還不如要求得到一筆賠償金——血的代價。

電視:喀麥隆、扎伊爾、衣索比亞、伊朗、科威特、莫三比克、蘇丹、利比亞、巴基斯坦、敘利亞、烏干達等國家於1970年至1985年間都組織過公開統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電影或進行過電視直播。

肉的代價:在史瓦濟蘭,人們認為人對肉體享有特權。這是惟—一個為此而使用絞刑的國家。1983年,7個男人和一個婦女被絞死。1985年,處死了一個因一起謀殺案而賣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兩個謀殺孩子的人。

孕婦:原則上膠有一個國家對孕婦處統刑。有的國家給孕婦減刑,有的則根據法典,等到她們分娩後一個月到兩年內再施極刑。

絞死孩子

在歐洲,處死孩子時,使用最多的是絞刑。其中一個理由是統刑到處都針對平民,而貴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國:孩子若不滿13~14歲,則把繩子套在膠南下,直到窒息而死。這經常要花兩三個小時。

·英國則相反,可能是絞死孩子最多的國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樣,脖子上套上繩子。對孩子用統刑一直延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波紋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歐洲許多國家早已廢除了死刑。英國法典規定。從7歲起,除非有「證據確鑿的危害行為」才可被統死。

·1800年,在倫敦,一個十歲孩子因詐騙波紋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飾用品店的賬本。第二年安德魯·布倫寧被處死,他偷了一個調羹。1808年,在切爾姆福德,一個七歲孩子因縱火被紋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個13歲孩子也因縱火被處死。

這種例子在19世紀前半期不勝枚舉。

作家薩米埃爾·羅歇在《餐桌漫談》里寫道,他看到一群穿著不同顏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絞刑架。

幾個很年輕的小夥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絞刑。格勒維爾看到判決下來後他們管陶大哭。他寫道:「他們顯得很驚訝,我從沒見過男孩這樣哭過。」

人們可以認為世界上對《少年已不再處以極刑,但在有些國家仍》立即處決的方式(即不經過度審)對付青少年。此加工987年伊拉克當局在軍事法庭上對14個庫爾德人進行了模擬訴訟.最後判處他們搶刑。

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兇狠的還是和善的政權機構都被認為與統死者的一切有關。根據不同時民間信仰。統死者的手指頭、牙齒、肉和技繩分別會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減輕產婦的痛苦,讓人產生愛情,甚至在諸詩式彩票中帶來運氣。

·戈瓦亞的一幅名畫描繪的就是一個西班牙婦女從一具懸掛在紋別架的屍體上拔牙。

·如果處決是公開進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難看到在犯人旁邊的晃動的陰影,這些都是來找曼德拉革的人,這是繽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後一對生命後長出的一種有魔力的植物。比豐在《自然歷史》中回憶說法國婦女或者說歐洲婦女認為,如果花們從被絞死的犯人下面走過,那她們的不孕症就會不治而愈。

·19世紀初,在英國,母親們會帶著她們有病的孩子來到統刑架過.讓孩子的手觸摸犯人,因為她們認為這樣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統刑過後,人們取幾塊統架的碎片做成治療牙治的葯。

·與統死者有關的迷信自然也讓別於手得到了好處,因為人們認為服他們的工作一樣,劊子手有神奇的、世襲的治癒病人的能力。因為他們那令人毛骨依然的活計,讓他們懂得了某些解剖學知識,成了靈巧的土法接骨醫生。

·但最主要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有特權以「人的脂肪」和「統死者的骨頭」為原料炮製香脂和香膠,並以高價出售。

·鄧克·提拉呂在有關劊子手的書里告訴我們,與死刑犯有關的迷信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中葉,因為1865年還能看到病人和殘疾人聚集在絞架達,希望能汲取幾滴絞死者的血,來治好他們的病。

·我們還記得1939年法國的最後一次公開死刑。那時,出於迷信,幾個「觀眾』肥他們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鋪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處死』」這個詞因林奇審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實上,林奇是一個十分殘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論文提到過一個叫李·林奇的人,說他是17世紀的審判官,他擁有他的同胞給予的特權,他以連

戰速決的方法處死做壞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見,林奇是弗吉尼亞的一個農場主,也有人說他是這個州林奇鎮的創建者。

美國殖民初期,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吸引了許多冒險家.而司法部門大部約束很多,不能執法,因此在各個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俄勒岡、內華達等州出現了做戒委員會。如果發現現行犯罪,則不以任何方式進行訴訟就被處以絞刑。

雖然逐漸建立了正規的司法機構,但直到20世紀中葉,人們才被挖了幾起私刑處死案。在盛行種族隔離主義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犧牲品。估計在1900~1944年間以私刑處死法被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許多人被統死後,屍體被澆上汽油焚燒。

處絞刑有三百種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絞刑是在1820年執行的。英國曾對兩百五十個犯人進行過調查,調查報告顯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觀看過一次或幾次絞刑。另一份1886年的類似的報告披露:被監禁在布里斯托爾監獄的167個被判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從沒去看過死刑。

絞刑不僅用來處決損害財產的人,也同樣用來處決有小小過失的人。平民於是就構成了一支不可思議的被絞死者的隊伍,一切行為都可能成為被處死的借口。

1533年規定要剃掉鬍子.否則將被絞死,因為鬍子是區別貴族和軍人及非貴族和非軍人的標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絞死。拔一根蘿卜或鈞一條鯉魚也將被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個名UH安托瓦內特·圖塔的僕人,因為偷了一塊製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弔死在格雷伏廣場。

大革命前,法國的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了215種罪行可被處死刑。英國的刑事訴訟法典則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所有的邊關,不管後果是否嚴重,都不存在可減輕罪行的情節,一律宣判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規定,共執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減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國,19世紀與可怕的中世紀一樣,人們可因為輸了一棵蔬菜或因為他了裝後在森林裡被發現而被處絞刑。

對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處死刑。如今。某些國家仍有這種規定。比如在馬來西亞,偷15克海洛因或兩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處統刑。

1985年以來已有一百多人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處絞刑。



直到完全腐爛

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鍾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

8、請問「絞刑」具體怎麼做啊?

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縊死的原因相當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弔死時偶爾發生)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貴族多用斬首) ,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決。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歷史上曾被縊殺、處絞刑或自縊而死的名人
呂布(198年被曹操處刑)
隋煬帝(618年被宇文化及縊殺)
楊貴妃(被她丈夫殺害)
明思宗(1644年自縊)
柳如是(秦淮愛國名妓,國破家亡,丈夫自殺後,被丈夫的家人逼迫上吊而死。)
和珅
東條英機(1948年受刑)
傅雷(1966年自縊)
江青(在監獄中自殺)
薩達姆(2007年被美國處刑)

9、為什麼很多國家的死刑是用絞刑而不是用斬首?

我們要想了解海盜為什麼是絞刑,就要先普及一下歐洲的死刑方式。

在中世紀的早期,由於封建領主才是封地內的實際統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園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園法律才行。而領主們因為需要雇農為自己耕種土地和生產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會施行嚴厲的刑罰。大多數情況下,庄園法律都不會執行死刑——一般都是採用罰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紀之後,商人們開始建設城市。商業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領主的管轄,所以聚攏了很多不願受到剝削的無地農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發生混亂,當底層市民無法養活自己的時候,各種犯罪活動就開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會像庄園主那樣「仁慈」,對於他們來說,商業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嚴厲打擊偷盜者,才能震懾犯罪,穩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紀歐洲的城市,開始制定各種嚴厲的刑罰,尤其是針對偷盜者的刑罰。

(中世紀歐洲處刑方式眾多)

這其中最殘忍是分解四肢,但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針對叛國罪的。有明確記載的「分解四肢」並不多,其中一例就是1584年尼德蘭發動了獨立運動,意圖脫離西班牙王室。其運動領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4天之後,刺殺者巴瑟薩·傑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殘忍的處死了。

施刑者將傑拉德綁在市政廳的一個木架子上,然後用烙鐵將他的右手燙的血肉模糊。之後,傑拉德的身體又被多處燙傷,行刑者緊接著把他分成了四塊,剖開肚子,挖出心臟抽打臉部……為了警示眾人,他的屍體被分別掛在了阿姆斯特丹四個城門旁邊。

分解四肢確實是過於殘忍了,教會當然也會表示反對。所以對於罪大惡極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輪刑和斬首。

輪刑是歐洲非常有特色的處刑方式:將犯人綁在一個大輪子上,然後用錘子砸斷他的四肢,讓其痛苦而死,這個過程很可能持續幾天之久。1435年,一次非常詳細的輪刑記載描述,一個犯人先被劊子手從背面連續砸了右腿6次,緊接著又砸了背部16次……劊子手會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輪刑)

14世紀的一位騎士犯了重罪,輪刑讓他四肢的骨頭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輪子上又撐了幾天時間才死去,而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著哭泣。1518年,一位名叫約翰·布蘭特的雙重殺人犯被科隆法院判處死刑,他在遭遇輪刑之後又活了24小時,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死去。

至於斬首,在中世紀的歐洲被認為是最簡單、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須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劍刑。根據後世學者的分析,劍刑最早起源於軍隊,而中世紀軍隊大多由貴族子弟和他們的隨從組成,執行死刑也必須給予足夠的尊重——劍刑簡潔了當,不會有過多的痛苦。

更重要的是,劍刑對劊子手的要求極高,不熟練的劊子手很可能無法一劍砍下犯人的腦袋,太血腥的場面是不被接受的。根據現在留存的相關證據,學者們推斷中世紀的行刑劍約為7磅重,沒有經過大量訓練是很難掌握的……所以,中世紀很多城市都沒有能執行劍刑的劊子手,有時候還需要從鄰近城市聘請才行。

(恐怖的絞刑架)

歐洲城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盜竊者毫不寬容。有些人僅僅是偷竊幾個麵包,都可能被拉上絞刑架——正如我們最開始所說,早期的歐洲城市對私有財產極度重視。

數百年時間內,歐洲城市必不可少的就是絞刑場。犯人們的處決時間早就被公示出來,全城人都會涌過來觀看。18世紀以前,絞刑的方式比較簡單:罪犯會爬上一個梯子,劊子手將繩索套在他的脖子上,然後撤掉梯子。罪犯常常會掙扎一段時間,才慢慢死去。

18世紀以後,英國人發明了「長墜落」式的絞刑,也就是我們在電影中常常看到的:犯人被套上繩索之後,劊子手拉動機關,犯人腳下的木板打開,其身體就會迅速下墜,犯人會因為頸椎折斷而快速死亡。

大多數的罪犯屍體會繼續掛在絞刑架上,直到腐爛發臭,以此震懾民眾。

為什麼我們在電影中看到的海盜都是絞刑呢?現在大家應該能得出答案了。

(獵巫運動中常常使用火刑)

首先就是絞刑的技術性不強,不用找專門的劊子手來執行,尤其是抓到的海盜數量眾多的話,絞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早期的城市議會和執法者看來,海盜的最主要罪行就是劫掠人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本質上和偷盜者沒有太大區別,都是侵佔別人的私人財產,按慣例使用絞刑最合適。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絞刑對於犯人也足夠痛苦。而且當時的歐洲人普遍認為,除了輪刑之外,絞刑是最恥辱的死法了。

最後補充一點,上面提到的水刑和火刑,主要是中世紀後期,教會對付異教徒採取的處刑方式。比如在著名的獵巫運動中,水刑就是一種折磨方式,而火刑,則是殺死「被惡魔附身」者最合適的方法了。

10、死刑的行刑方式中,常見的槍決(爆心)、槍決(爆頭)、電刑、絞刑、砍頭,哪種痛苦最小?

槍決爆頭痛苦最小。中樞神經系統迅速被破壞,意識和痛感瞬間終止版,所以人感覺不到權痛苦。
絞刑痛苦最大。絞刑分兩種,一種是坐式絞刑機,絞盤轉動使繩子在脖子上逐漸勒緊使人窒息身亡。呼吸道勒緊並不能立刻導致腦缺氧,血液循環仍在進行,而血氧逐漸降低,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痛苦極大,常伴隨大小便失禁。第二種是常見的絞刑架,人體下落後被繩子驟然拉住,頸椎被扯斷,此時人全身癱瘓,但頭側仍然有意識,由於內出血和缺氧,比前面的絞刑死得快些。如果繩子長度沒調節好,會身首分離,這時候等同於斬首。
電刑痛苦次之。電刑發明之初是為了讓犯人速死,但實際效果與預期往往大相徑庭。由於犯人體質差異,經常無法迅速使人昏厥並破壞臟器,體表潮濕還會使大量電流在體表流動,發生過犯人全身焦黑仍嚎叫不止的地獄場景。美國已經很少有州用電刑了。
爆心痛苦再次之。心臟驟停會立刻停止血液循環,人腦十幾秒缺氧即腦死亡。
砍頭可能再次之,砍頭後人仍然會有短暫意識,但斷口大量失血,會比爆心更快導致腦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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