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頸椎3~4節錐體不穩,病嚴重嗎
不怎麼嚴重,這是很常見的職業病,長期砸電腦前工作的人,頸椎持續受迫,造成頸椎變形,椎弓變直,壓迫神經造成疼痛。持續發展,情況當然會很嚴重,但只要適當減少在電腦前的時間,配合牽引治療,會很好的控制住發展。這是很常見的職業病,不用擔心!
2、頸椎3—6節纖維環後緣局限性突出,相應硬膜囊前緣受壓變形。現在腦袋頸部這疼,懂得告訴下什麼意思,吃
硬膜囊受壓壓迫神經,建議多平躺休息,病情繼續發展下去會肩部發麻,頭頂發麻,嚴重甚至雙手發麻
3、頸椎左側c2-3.c3-4椎間孔變形,變窄是什麼意思
指導意見:
考慮頸椎病引起的,建議看看骨 外科醫生體檢,必要時需要CT輔助檢查確診,這個情況下建議服用頸復康顆粒和全天麻膠 囊治療。另外需要針灸按摩物理療法理療。另外不能吃辛辣刺激性食物。
4、22歲頸椎就變形了,醫生說我四十多歲情況更糟糕怎麼辦啊,頸3-6椎變形?
病情分析:頸椎間盤突出是臨床上較為常見的脊柱疾病之一,發病僅次於腰椎間盤突出.主要是由於頸椎間盤髓核,纖維環,軟骨板,尤其是髓核,發生不同程度知的退行性病變後頸椎病不像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與飲食有密切的關系,頸椎間盤突出患者要學會飲食調養的道方法來進行自我保健.
指導意見:
測試研究表明,維生素C具有增強人體免疫力和抗衰老專的作用,對防止頸椎病進一步發展有很大的幫助.所以,頸椎病患者尤其應多食含維生素C的食屬品,如新鮮的水果,蔬菜等.其實,頸椎病患者在飲食上沒有特殊的禁忌,但也應注意攝取營養價值高,富含維生素的食品,如豆製品,瘦肉,穀物,海帶,紫菜,木耳,水果,蔬菜等以達到增強體質,延緩衰老的目的.
5、頸椎第三四節變形會導致面牙,請問面牙是指什麼??
頸椎的第一節出現變形(顱環關節),就會出現經常性的頭疼頭暈;第三節變形容易出現三叉神經痛和牙痛;胸椎第三節變形可導致呼吸系統疾病;胸椎第四五節變形會導致肝膽疾病;胸椎第六節出現問題可導致胃腸疾;胸椎第九節出現問題可導致癲癇病;腰椎第三節出現問題導致婦科疾病和男科性功能障礙;腰椎第四節出現問題會導致前列腺炎,等等。如果整個脊柱變型,就會導致很多疾病,不論吃什麼葯物和產品健康都很難恢復。因此,我們平時必須加倍呵護我們的脊柱。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是以感覺為標准,只要不疼就是沒病,結果最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6、剛去做了mri檢查頸椎,報告出來說頸3-6椎變形是什麼情況,醫院離的醫生說老化了?
考慮是頸椎退行性病變,跟平時經常低頭等不正確姿勢有很大關系,平時要注意避免長時間低頭,適當頸背肌功能鍛煉。
7、頸椎變形該怎麼辦啊,尤其是變換體位時,比如睡覺和起床的時候很暈,不過就兩3秒,,哪位大俠能解決啊?
注意頸部姿勢 不要太壓迫頸部神經及血管
8、三個月前的寶寶豎抱真的會導致頸椎變形嗎?
三個月前的寶寶豎抱據說會導致頸椎變形。
一般在滿三個月後才能豎抱,因為寶寶的脖子還很軟,豎得太早怕他閃了。但大多數寶寶豎過一次後就再也不願橫著抱了。我們可以這樣豎抱,就是把寶寶轉一面,背靠著媽媽的胸膛,而不是通常的寶寶正面對著媽媽。
媽媽一手摟著寶寶的身子,一手托著寶寶的屁股,這樣一來最主要是寶寶的脖子以及脊柱有了依靠和保護,二來也可以讓寶寶更多的看到外面的世界。而寶寶睡覺的時候還是要橫著抱。嬰兒從仰天躺著到能站立起來,是一個飛躍。
往往有些父母經常抱著3-4個月的嬰兒學坐甚至學站,其實過早地坐和站立對嬰兒的降成長極為不利。因為小兒骨骼中所含的有機物較多,無機鹽相對較少,所以硬度孝彈性大,容易變形。
尤其是嬰兒脊椎骨之間的軟骨盤比較厚,而外面的韌帶較松,所以長時間勉強坐起和站立,很容易導致小嬰兒脊椎變形。過早地學走不但容易使嬰兒的下肢發生彎曲畸形,而被父母牽拉的小手的肘關節也很容易發生橈骨頭半脫位。
小月齡的寶寶,因為脊柱還沒發育好,頭還抬不起來,建議橫著抱,讓寶寶的頭枕著大人的胳膊肘,大人的一隻手順勢摟住寶寶肩部,另一隻手托住寶寶臀部,這個姿勢寶寶最舒服,對寶寶的發育也很好,要注意寶寶剛吃飽的時候,大人要稍微抬高寶寶的頭,以免吐奶。
當寶寶3個月以後,頭已經可以抬起來,很多寶寶都喜歡豎起來抱,寶媽可以將寶寶面對自己靠在胸前,讓寶寶的頭枕在自己肩上,一手托住寶寶屁股,一手摟住寶寶背部。
9、頸椎換掉3節算幾級傷殘
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准 【Ⅰ級傷殘】 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1.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Ⅱ級傷殘】 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語;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d.雙眼盲目5級;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c.雙眼盲目5級;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2.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2.7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2.8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2.9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以上。 【Ⅲ級傷殘】 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c.雙眼盲目4級以上;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3.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b.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3.7盆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b.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9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3.10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3.11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ic以上。 【Ⅳ級傷殘】 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頸部損傷致: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90%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4.8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Ⅴ級傷殘】 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外傷性癲病,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嚴重失用或失認症;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e.單癱(肌力2級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5.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b.影響呼吸功能。 5.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器質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5.7盆部損傷致: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b.膀胱切除;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e.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5.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5.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Ⅵ級傷殘】 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b.嚴重失讀伴失寫症;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單癱(肌力3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6.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1級: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積3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6.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6.6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c.子宮全切。 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6.8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6.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c.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e.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4.6.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Ⅶ級傷殘】 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嚴重構音障礙;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e.單癱(肌力4級);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7.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2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影響體形。 7.5胸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b.心功不全。心功B級。 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00px以上;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7.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7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e.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h.一下肢縮短250px以上。 7.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Ⅷ級傷殘】 8.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c.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8.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盲目4級以上;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c.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e.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2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25%以上。 8.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8.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8.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8.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8.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8.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8.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8.10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g.一下肢縮短200px以上。 8.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Ⅸ級傷殘】 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9.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l.頭皮無毛發1000px以上;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9.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9.4頸部損傷致:a.嚴重聲音嘶啞;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9.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c.肺葉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9.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脾切除;c.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9.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d.膀眈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9.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響功能。 9.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縮短25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150px以上。 9.10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0%以上。 【Ⅹ級傷殘】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10.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1級;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00px』以上,影響容貌;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75px』以上,影響容貌;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100px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o.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10.3脊柱損傷致: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10.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500px以上。影響體形。 10.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補;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b.脾破裂修補;c.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10.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b.骨盆畸形癒合;c.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e.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g.膀眈破裂修補;h.尿道狹窄;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10.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d.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e.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10.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10肢體損傷致: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g.一上肢縮短10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50px以上。10.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 甄善繼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