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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致殘

發布時間:2020-09-24 22:46:12

1、頸椎病能否評十級傷殘

頸椎病分很多種 。頸椎病是不能評傷殘。可以評特種病。如果是工作中,傷害,交通事故,傷害保險外傷是可以評的。

2、得了頸椎病算是工傷嗎

不算工傷。

頸椎病又稱頸椎綜合征,是頸椎骨關節炎、增生性頸椎炎、頸神經根綜合征、頸椎間盤脫出症的總稱,是一種以退行性病理改變為基礎的疾患。主要由於頸椎長期勞損、骨質增生,或椎間盤脫出、韌帶增厚,致使頸椎脊髓、神經根或椎動脈受壓,出現一系列功能障礙的臨床綜合征。表現為椎節失穩、松動;髓核突出或脫出;骨刺形成;韌帶肥厚和繼發的椎管狹窄等,刺激或壓迫了鄰近的神經根、脊髓、椎動脈及頸部交感神經等組織,引起一系列症狀和體征。

職工上班得了頸椎病,不是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頸椎病會致人死亡嗎?

一項最新的臨床統計資料顯示:頸椎病的患病率正逐年上升,已達17.3%,中國頸椎病患者人數已超過一億。很多人都認為頸椎病雖然難治也痛苦,但是卻不會致人死亡,不是要命的病。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頸椎病能引起頸心綜合征:表現為心前區疼痛、胸悶、心律失常(如早搏等)及心電圖ST段改變,極易被誤診為冠心病。無謂地吃葯治療,損害自己的心臟和血管。更嚴重的是頸椎病能引起患者血壓升高或降低,其中以血壓升高為多,稱為「頸性高血壓」。由於頸椎病和高血壓病皆為中老年人的常見病,故兩者常常並存。多少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因高血壓引起腦出血致死致殘,只知高血壓危害,不知病在其根,多少患者臨終都未能意識到自己死於頸椎病,而不是高血壓。

4、頸椎病可定幾級 傷殘

廣東胡律師:

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但是具體幾級得由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來定,估是估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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