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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節炎護理常規

發布時間:2020-09-17 20:46:07

1、急急急……

為了更好的維權,你這個案子最好要找一個懂法律的人幫你代理。這里只能簡單說一下

一,先要,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到當地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定要有工傷認定,不然的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沒法解決你的問題。這是關鍵的第一步。
二,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等級劃分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1996年3月14日發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級系列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壁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切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者;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Ⅱ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7)膀胱全切除。

d)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後;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後並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述;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平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4級;
20)單肢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後;
35)雙肺葉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減少並有出血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49)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2)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3)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4)陰莖缺損;
55)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閉鎖;
59)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f)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 ̄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後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伴發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並節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於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g)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 ̄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槽骨損傷長〉8厘米,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關節功能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後短縮〈3厘米、〉2厘米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症;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9)血小板減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側乳腺切除。

h)八級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 ̄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槽骨損傷長≥6厘米,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於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後無神經系統症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39)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後;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後;
53)尿道修補術後;
54)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i)九級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 ̄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11)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2)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13)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或重度);
1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15)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dBHL;
16)發聲及言語不暢;
17)食管切除術後,進食正常者;
18)一耳或雙耳廓缺損〉1/5,〈1/3;
19)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20)牙槽骨損傷長〉4厘米,牙脫落4個以上;
21)二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22)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23)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31)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32)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33)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34)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5)肺修補術;
36)支氣管成形術;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8)乳腺成形術後;
39)膈肌修補術後;
40)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
41)子宮修補術後;
4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j)十級
1)顱骨缺損9 ̄24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 ̄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4)發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鉻鼻病(無症狀者);
18)嗅覺喪失;
8|8
19)牙齒除---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8|8
20)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厘米,並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31)除拇指外,餘3 ̄4指末節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平方厘米;
3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後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肋骨、鎖骨、胸骨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後;
40)脾修補術後;
41)胰修補術後;
42)開腹探查或胃修補術後;
43)開腹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後;
44)開腹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後;
45)腎修補術後;
46)膀胱修補術後;
47)卵巢修補術後;
48)輸卵管修補術後;
49)乳腺修補術後;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2、南京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緩解期最重要的護理措施是

1,您好,風濕病是可以通過血沉及抗鏈O的檢查確診,80%風濕患者抗鏈O增高。建議您可以用中醫熏洗治療,用草烏,白芷,羌活、獨活,細辛,川芎、桂枝,威靈仙、伸筋草、透骨草水煎,每日熏洗兩到三次,在配合膏葯外敷如傷濕止痛膏、五虎散等治療效果甚好。風濕性關節炎患者一般宜進高蛋白、高熱量、易 消化的 食物,少食辛辣刺激及生冷、油膩之物。

3、關節炎怎麼護理

多睦健康認為。關節炎護理要避免體重過重、避免勞累、避免涼風直吹,在夜間睡覺時,應避免戶外涼風直吹,不要讓電風扇直吹身體,也不要在冷氣房內赤身睡覺。...
飲食調理:
科學合理的飲食,減少攝入動物內臟、海鮮、禽肉、豆類等富含嘌呤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戒煙戒酒。

4、肺炎的嚴重性與注意事項~~~

肺炎患者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肺炎 肺炎系指肺部急性感染發炎的疾病,它可發生在所有年齡層的人身上.尤其是免疫機能較差之老人,酗酒者或糖尿病患者更易發生. 二,造成的原因: 1.傳染性:例如來自上呼吸道感染或流行性感冒. 2.非傳染性:例如來自有毒氣體,化學物及有毒煙霧,或吸入水,食物,嘔吐物等. 3.保護機轉受破壞:黏液纖毛受抑制(如:抽煙). 4.存在危險因子:吞咽有問題,使用葯物致咳嗽反射受抑制,軟弱致咳嗽變差,長期卧床之個案,因呼吸淺易使痰液積存,酒精中毒影響纖毛活動,癌症或阻塞性肺疾病等造成分泌物增加或干擾肺部分泌物排除. 三,常見的症狀: 1.發燒,倦怠,寒顫,肌肉痛,頭痛,嘔吐,腹瀉.2.呼吸快速,胸痛,漸進性呼吸.3.咳嗽(乾咳或有痰的咳嗽).4.痰量增加且顏色改變,可能含有血絲,呈鐵銹色或綠色,亦可能變得較黏稠.5.焦慮,燥動不安,或心智改變. 四,可能有的並發症: 1.肋膜炎,肋膜積液.2.膿胸,肺膿瘍.3.心內膜炎,關節炎,腦膜炎.4.呼吸衰竭.5.敗血症,敗血性休克. 五,常做的檢查項目: 1.身體理學檢查.2.胸部X光檢查.3.痰液培養,痰液抹片.4.血液檢查,血液培養.5.尿液中特殊菌種抗原檢驗.6.動脈血液氣體分析. 六,如何治療肺炎 (一)葯物治療:常用的葯物及作用 1.抗生素:控制肺部感染. 2.祛痰劑:稀釋痰液,促進痰液排出. 3.支氣管擴張劑:降低呼吸困難程度. 4.止痛劑:降低因炎症所引發的疼痛. 5.解熱劑:緩解因發燒所帶來的不適. (二)氧氣治療:由醫師依病患治療之需要給予氧氣治療. (三)維持呼吸道通暢,促進有效換氣的方法.如:咳嗽,深呼吸,拍背,姿位引流,必要時抽吸痰液等. (四)追蹤胸部X-光及血液檢查. (五)肺炎需治療多久 肺炎治療時間依菌種而有不同,一般療程應約需7-14天,若肺炎並發肺膿瘍,膿胸,則需使用有效抗生素約4-6星期. 七,日常照護注意事項: (一)葯物方面:應依照醫師之指示按時服葯,切勿自行調整葯物劑量,用葯期間並注意觀察有無出現嘔吐,腹部不適,腹瀉,心跳過速,心律不整,顫抖,失眠,抽搐,休克,皮膚發疹,胃腸不適等葯物副作用,一經發現請立即告知醫師. (二)飲食方面:良好的營養可以幫助呼吸順暢,並可增加身體抵抗力.病患可以採用高蛋白,高熱量飲食,若因同時罹患其它疾病需限制飲食時,則需與醫師或營養師討論,同時須注意補充水份.下列飲食原則可供參考:1.選擇簡單,富變化且方便烹調的食物,如炒麵,鹹粥.2.采少量多餐,每餐不要吃太飽,餐前可休息,餐後不要躺下.3.在熱量提供方面,可在飲食中增加不飽合脂肪酸,如:植物油;這樣可增加熱量又可減輕呼吸的負擔.4.應攝取足夠的水果,青菜,補充各類維生素增加抵抗力,預防便秘. (三)預防感染: 1.在感冒流行時或身體抵抗力較弱時,可戴口罩,勿到公共場所,盡量 避免和感冒的人接觸. 2.打噴嚏,咳嗽時用衛生紙掩口鼻,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4.維持良好的營養狀況,充足的睡眠及適度運動,以增加抵抗力. 5.天氣變化時,應適時添加衣服避免受寒. 6.如發生痰量增加,顏色變黃,變黏稠,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加劇,意識混亂,或嗜睡等肺部感染之症狀,應立即就醫. 7.肺炎的高危險病患,可以在醫師指示下施打肺炎雙球菌疫苗.

5、患者必知:骨性關節炎護理措施有哪些

病情分析:
你描述的症狀建議去中醫針灸科就診,檢查後採取針灸,理療,熱敷等治療。
指導意見:
建議平時要避風寒,注意保暖,多曬太陽,加強營養,多吃行氣活血的食物,禁生冷,寒涼刺激性飲食。

6、破傷風…

什麼是破傷風(tetanus)?
破傷風是一種歷史較悠久的梭狀芽胞桿菌感染,破傷風桿菌(Clostridium tetani)侵入人體傷口、生長繁殖、產生毒素可引起的一種急性特異性感染。破傷風桿菌及其毒素不能侵入正常的皮膚和粘膜,故破傷風都發生在傷後。一切開放性損傷,均有發生破傷風的可能。
什麼原因引起破傷風?
破傷風桿菌侵入人體傷口、生長繁殖、產生毒素引起的一種急性特異性感染。
破傷風有什麼症狀?
1.潛伏期:長短不一,往往與曾否接受過預防注射,創傷的性質和部位及傷口的處理等因素有關。通常7 ̄8日,但也有短僅24小時或長達幾個月或數年。
2.前驅期:乏力、頭暈、頭痛、咀嚼無力、反射亢進,煩躁不安,局部疼痛,肌肉牽拉,抽搐及強直,下頜緊張,張口不便。
3.發作期:肌肉持續性收縮。最初是咀嚼肌,以後順序是臉面、頸項、背、腹、四肢、最後是膈肌、肋間肌。
4.對聲、光震動、飲水、注射可誘發陣發性痙攣。患者神志始終清楚,感覺也無異常。一般無高熱。
預防破傷風的方法有:
1、正確處理傷口。對於一般小的傷口,可先用自來水或井水把傷口外面的泥、灰沖洗干凈。有條件的,可在傷口塗上碘酒等消毒葯水,然後在傷口上蓋一塊干凈的布,輕輕包紮後再到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於一些大的傷口,可先用干凈的布壓住傷口,然後迅速去醫院治療。
2、注意產婦衛生。
3、注射預防針。
4、內服中葯。
並發症:
除可發生骨折、尿瀦留和呼吸停止外尚可發生以下並發症:
①窒息:由於喉頭呼吸肌持續性痙攣和粘痰堵塞氣管所致;
②肺部感染:喉頭痙攣、呼吸道不暢、支氣管分泌物郁積、不能經常翻身等都是導致肺炎肺不張的原因;
③酸中毒:呼吸不暢、換氣不足而致呼吸性酸中毒,肌強烈收縮、禁食後體內脂肪不全分解,使酸性代謝產物增加造成代謝性酸中毒;
④循環衰竭:由於缺氧、中毒,可發生心動過速,時間過長後可形成心力衰竭,甚至發生休克或心搏驟停。這些並發症往往是造成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應加強防治。
破傷風需要做哪些檢查?
1.患者有開放性損傷感染史,或新生兒臍帶消毒不嚴,產後感染,外科手術史。
2.前驅期表現乏力,頭痛,舌根發硬,吞咽不便及頭頸轉動不自如等。
3.典型表現為肌肉持續性強直收縮及陣發性抽搐,最初出現咀嚼不便,咀嚼肌緊張,疼痛性強直,張口困難,苦笑面容,吞咽困難,頸項強直,角弓反張,呼吸困難,緊張,甚至窒息。
4.輕微的刺激(強光、風吹,聲響及震動等),均可誘發抽搐發作。
5.局部型破傷風,肌肉的強直性收縮僅限於創傷附近或傷肢,一般潛伏期較長,症狀較輕,預後較好。
破傷風桿菌在傷口的局部生長繁殖,產生的外毒素才是造成破傷風的原因。外毒素有痙攣毒素和溶血毒素兩種,前者是引起症狀的主要毒素,對神經有特殊的親和力,能引起肌痙攣;後者則能引起組織局部壞死和心肌損害。破傷風的痙攣毒素由血液循環和淋巴系統,並附合在血清球蛋白上到達脊髓前角灰質或腦乾的運動神經核,到達中樞神經系統後的毒素主要結合在灰質中突觸小體膜的神經節甙脂上,使其不能釋放抑制性遞質(甘氨酸或氨基丁酸),以致α運動神經系統失去正常的抑制性,引起特徵性的全身橫紋肌的緊張性收縮或陣發性痙攣。毒素也能影響交感神經,導致大汗、血壓不穩定和心率增速等。所以破傷風是種毒血症。
如何治療?1.單間隔離,加強護理,減少刺激,嚴防交叉感染。
2.傷口處理,徹底清創,用雙氧水或1:1000的高錳酸鉀液體沖洗,或濕敷傷口,開放傷口,絕禁縫合。傷口已癒合,一般不需清創。
3.破傷風抗毒血清的應用:T.A.T10-20萬u,或5萬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1000ml靜滴。以後每日肌注5000-10000單位,直至症狀好轉。用前必須皮試,傷口周圍也可注射5000-10000u,必要時鞘內注射,人體破傷風免疫球旦白也可應用,免於皮試。
4.控制、解除肌肉強直性收縮:可用冬眠靈或苯巴比妥鈉,10%水合氯醛,安定,杜冷丁等。抽搐嚴重時可用硫噴妥納液體靜注。
5.預防性氣管切開:有呼吸困難時應用,切開後應加強 護理,及時吸痰。
6.抗生素(頭孢唑啉鈉)的應用。
7.全身支持療法。
補充1:
破傷風是破傷風桿菌侵入傷口內繁殖、分泌毒素引起的急性特異性感染,主要表現為全身或局部肌肉的持續性收縮和陣發性痙攣。破傷風桿菌是一種革蘭氏陽性厭氧芽胞桿菌,廣泛存在於泥土、糞便之中,對環境有很強的抵抗力。創傷時其可污染深部組織,若傷口較深,又有壞死組織,局部缺血、缺氧,就形成了適合細菌生長繁殖的環境。
所有造成傷口感染的細菌都是侵入組織引起局部變化和全身中毒。但破傷風桿菌與其他病原菌不同,無論菌體或其產生的外毒素,在傷口均不產生明顯的病理改變,其是通過分泌出和擴散到全身的毒素而導致發病。其產生的外毒素有痙攣毒素,毒力強,對神經有特別的親和力,經吸收後,分布於脊髓、腦乾等處,與中間聯絡細胞的突觸相結合,而抑制突觸釋放抑制性傳導介質。運動神經元失去中樞的抑制,興奮性增強,從而出現肌肉緊張性痙攣。
補充2:
破傷風桿菌對人體的主要危害是在繁殖過程中所產生的外毒素,外毒素有痙攣毒素和溶血毒素兩種,前者對神經有特別親和力,所引起全身橫紋肌群的緊張性收縮和陣發性痙攣。後者則能引起組織局部壞死和心肌損害。 破傷風的潛伏期平均為6 ̄10日,亦有短於24小時或長達20 ̄30日,甚至數月,也有數年之久,新生兒破傷風一般在斷臍後7日左右發病。一般地說,潛伏期或前驅症狀持續時間越短,症狀越嚴重,死亡率越高。病人先有前驅症狀,如乏力、頭暈、頭痛、嚼肌緊張致脹、煩躁不安,隨後出現典型的肌肉強烈收縮,以後順次為面肌、頸項肌、背腹肌、四肢肌群、膈肌和肋間肌。嚴重時往往危及生命。 本病關鍵在於預防及正確的處理傷口,往往可避免破傷風。
診斷依據
1.患者有開放性損傷感染史,或新生兒臍帶消毒不嚴,產後感染,外科手術史。 2.前驅期表現乏力,頭痛,舌根發硬,吞咽不便及頭頸轉動不自如等。 3.典型表現為肌肉持續性強直收縮及陣發性抽搐,最初出現咀嚼不便,咀嚼肌緊張,疼痛性強直,張口困難,苦笑面容,吞咽困難,頸項強直,角弓反張,呼吸困難,緊張,甚至窒息。 4.輕微的刺激(強光、風吹,聲響及震動等),均可誘發抽搐發作。 5.局部型破傷風,肌肉的強直性收縮僅限於創傷附近或傷肢,一般潛伏期較長,症狀較輕,預後較好。
破傷風容易與哪些疾病混淆:
1.化膿性腦膜炎。雖有「角弓反張」狀和頸項強直等症狀,但無陣發性痙攣,病人有劇烈頭痛、高熱噴射性嘔吐等,神志有時不清,腦脊液檢查有壓力增高,白細胞計數增多等。
2.狂犬病。有被瘋狗貓咬傷史,以吞咽肌抽搐為主,咽肌應激性增強,病人聽見水聲或看見水咽骨立即發生痙攣,劇痛喝水不能下咽,並流大量口涎。
3.其他。如顳頜關節炎、子癇、癔病等。
用葯原則
「A」項TAT的應用為主,輔加「B」項抗生素和「C」項葯物,加強支援治療。燥動不安病人給予「B項中必要的鎮靜葯等。
輔助檢查
破傷風僅需按照檢查框限「A」即可。
療效評價
1.治癒:全身症狀及抽搐消失,無並發症。 2.好轉:全身症狀及抽搐基本控制,出現並發症者。 3.未愈:全身症狀及抽搐仍存在。出現嚴重並發症者。
補充3
破傷風桿菌的感染條件、致病機制和防治原則。
(1)感染條件:破傷風梭菌是一種非侵襲性細菌,芽孢廣泛分布於自然界中,一般不引起疾病。當機體存在窄而深的傷口,或伴有需氧菌及兼性厭氧菌的同時感染,或壞死組織多、泥土或異物污染傷口而形成局部缺血,缺氧。造成局部厭氧環境,有利於破傷風梭菌的繁殖。
(2)致病機制:破傷風梭菌感染易感傷口後,芽孢發芽成繁殖體,在局部繁殖並釋放破傷風痙攣毒素及破傷風溶血素。前者作用於脊髓前角運動細胞,封閉了抑制性神經介質,導致全身肌肉強直性收縮出現角弓反張(破傷風特有的症狀)。
(3)防治原則:由於破傷風痙攣毒素能迅速與神經組織發生不可逆性結合,故一旦發病治療困難,所以預防尤為重要。如遇到可疑傷口應做到清創、擴創,同時使用大劑量青黴素抑制細菌繁殖。用破傷風抗毒素對患者進行緊急預防,對已發病的人要進行特異性治療。易感人群如兒童、軍人和易受外傷人群應接種破傷風類毒素,兒童應採用白百破三聯疫苗進行接種預防。
無芽胞厭氧菌的致病條件。
(1)機械性或病理性損傷。由於手術、拔牙、腸穿孔等屏障功能手損,細菌侵入非正常寄居組織。(2)菌群失調。(3)局部或全身免疫力下降。(4)局部厭氧環境的形成。
無芽胞厭氧菌的感染特徵包括哪些?
(1)發生在口腔、鼻咽部、胸腔、腹腔、盆腔的感染及其他深部膿腫。(2)分泌物帶血或呈黑色,有惡臭。(3)血培養陰性的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等。(4)分泌物直接鏡檢有菌,但一般培養無菌生長。(5)使用氨基甙類抗生素如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等治療無效。
肉毒梭菌的致病機理
肉毒梭菌在厭氧條件下能產生毒性極強的肉毒毒素,主要隨污染的食品經消化道吸收經血液或淋巴液作用於中樞神經核及外周神經-肌肉接頭處,阻礙乙醯膽鹼釋放,影響神經沖動的傳遞,導致肌肉遲緩性麻痹。
小傷口不會感染破傷風
破傷風桿菌是厭氧菌,屬條件致病菌,只有在無氧的條件下或傷口較深並合伴有有氧菌感染的情況下易生長繁殖。
破傷風桿菌多生長在泥土及鐵銹中,所以在傷口較深沾染泥土或被鐵銹類鐵器扎傷時均應注射破傷風抗毒素。
如果只是蹭破表皮而已,傷口不深,只要做好適當的清創,不必注射破傷風抗毒素。或用些消毒葯水如紅葯水外擦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創面已乾燥,沒有滲出液,可不必再擦拭。
因破傷風抗毒素是一種免疫馬血清,對人體是一種異性蛋白,具有抗原性(過敏反應),因此在用葯前先作過敏試驗。試驗結果為陰性可直接注射破傷風抗毒素,試驗結果為陽性者,則應進行脫敏注射,即小劑量分4---5次注射破傷風抗毒素。在用過破傷風抗毒素超過一周者,如再使用,還須重作皮膚試驗。
破傷風是由破傷風桿菌侵人人體傷口並在傷口內繁殖和產生外毒素所引起的一種急性特異性感染.臨床上以患者全身或局部肌肉持續性痙攣和陣發性抽搐為主,中醫亦名「破傷風」
病因病理
中醫學認為本病是由創傷後,或有感染病灶,失於調治,正氣受損,風邪乘隙侵入,由表人里,引動肝風所致.
現代醫學認為致病菌是破傷風桿菌,它是一種革蘭染色陽性的厭氧性芽孢桿菌,廣泛存在於泥土和人畜糞便中。破傷風桿菌必須通過皮膚或黏膜的傷口侵入,並在缺氧的傷口局部生長繁殖,產生兩種外毒素,一種是痙攣毒素,對神經有特殊親和力,作用於脊髓前角細胞或神經肌肉終板,而引起特徵性的全身橫紋肌持續性收縮或陣發性痙攣,另一種是溶血毒素,可引起局部組織壞死和心肌損害.因此,破傷風是一種毒血症.
治療
(一)普通康復療法
安排患者住單人病室,環境應盡量安靜,防止聲光刺激。高熱量高營養飲食,補充水、電解質和維生素B、C。傷口嚴格隔離。用具要徹底滅菌,敷料要焚毀。
(二)中醫分型與中葯治法
1.風毒在襄
輕度吞咽困難和牙關緊閉,周身拘急,抽搐較輕,痙攣期短,間歇期較長.
[治法] 祛風疏表,解毒定痙。
[方葯] 玉真散合五虎追風散加減:防風12克,膽南量12克,白附子7克,羌活7克,白芷12克,天麻12克,全蠍3克,僵蠶12克,蟬蛻7克,川芎12克。新生兒破傷風可用蜈蚣o,7克,全蠍尾o,3克共研細末,每次o,7克,水調成極稀糊喂服,每日2次.
2.風毒入里
角弓反張,頻繁而間歇期短的全身肌肉痙攣,高熱,而色青紫,板硬,時時汗出,大便秘結,小便不通。舌質虹絳,苔黃糙,脈弦數。
[治法] 平肝熄風,解毒鎮痙。
[方葯] 木萸散加減:木瓜12克,吳萸7克,全蠍5克,蜈蚣2條(焙黃,研末吞服),天麻12克,僵蠶12克,膽南星12克,硃砂o.45克(分2次沖服),鬱金12克,白芍25克,生甘草6克.痰涎壅盛者,加鮮竹瀝12克,天竺黃12克,高熱口渴者,加生石膏35克(打碎先煎),知母12克,大便秘結者加生大黃12克(後下),玄明粉12克,枳實12克,小便不通者,加車前草12克,地龍12克,產後或創傷失血過多者,加太子參25克,當歸12克。
(三)現代西醫西葯治療方法
1.中和游離毒素
(1)破傷風抗毒素:破傷風抗毒素和人體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不能中和與神經組織已結合的毒素,故盡早使用.用前先作過敏試驗.第1天用2萬~5萬單位,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1000毫升內,靜脈緩慢滴注,以後每天再用1萬一2萬單位作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共3—5天.新生兒破傷風可用2萬單位由靜脈滴注,此外也可作臍周注射.
(2)人體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可以深部肌內注射。完全可以代替破傷風抗毒素,一般只需注射1次,劑量為3000—6000單位。
2.控制和解除痙攣
(1)患者應住隔離單間暗室,避免光、聲刺激。防止褥瘡的發生.
(2)病情較輕者,用安定5毫克口服或10毫克靜脈注射,每天3~4次.也可用巴比妥鈉o.1~o.2克肌內注射,或l0%水合氯醛15毫升口服或20~40亳升直腸灌注,每天3次.
(3)病情較重者,用氯丙嗪50~100毫克,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毫升,靜脈緩慢滴注,每日4次.
(4)抽搐嚴重者,可用硫噴妥鈉o.s克作肌內注射(要警惕發生喉頭痙攣,用於已作氣管切開的病人比較安全),副醛2~4毫升,肌內注射(副醛有刺激呼吸道的副作用,有肺部感染者不宜使用),或肌肉鬆弛劑,如氧化琥珀膽鹼、氯化筒箭毒鹼、三碉季銨酚、漢肌松等(在氣管切開及控制呼吸的條件下使用).
3.防治並發病症
對病情嚴重者,防治並發症的關鍵是早期作氣管切開術,保持呼吸道通蛹,以免呼吸道並發病症發生.
4.抗生素的應用
大劑量青黴素可抑制破傷風桿菌,並且助於其他感染的預防,也可口服甲硝唑每次0.4克,每6小時1次,或每次1克直腸給葯,每8小時1次,持續7~l0天。
(四)手術療法
(1)清創術:有傷口者.均需在控制痙攣下及時進行徹底清創,清除壞死組織和異物,敞開傷口,並用3%過氧化氫或1:1000高錳酸鉀溶液沖洗和經常濕敷.如原發傷口在發病時已癒合,則一般不需清瘡.
(2)氣管切開:對抽搐頻繁而又不易用葯物控制的病人,應早期作氣管切開術,以保持呼吸道通暢床邊還應備有抽吸器、人工呼吸機和氧氣等,以便急救。
(五)單味葯與經驗方治法
(1)鮮虹骨蓖麻根200克,加水1500毫升,煎至200毫升,分次口服,每日1劑,兒童酌減。
(2)蟬衣35克,炒焦研末:黃酒沖服。
(六)針刺療法
牙關緊閉者,取頰車,下關,配內庭、合谷,四肢抽搐者,取合谷、曲池、內關透外關,或後溪、太沖、申脈,陽陵泉:角弓反張者,取風池、風府,大椎、長強,配昆侖、承山.均採用瀉法,留針15~30分鍾.
預防與護理
(1)主動免疫注射破傷風類素作為抗原,使機體產生抗體-抗毒素達到免疫的目的,是目前最有效、最可靠、最經濟的預防方法。
(2)被動免疫,創傷發生後24小時內,皮下或肌內注射破傷風抗毒血清。適用於下列情況:①傷口污染嚴重;②嚴重的開放性損傷,如顱腦、胸、腹部開放性損傷及開放性骨折、燒傷;③傷後未及時清理創口或處理不當。
(3)破傷風抗毒血清有兩種:①破傷風抗毒血清:注射後體內抗體可迅速上升,但僅能維持5~7天,注射前必須常規作過敏試驗,以免發
生過敏反應。②人體破傷風免疫球蛋白:由人體血漿中免疫球蛋白提純而成。因無血清反應,故不需作為過敏試驗,是理想的破傷風抗毒素。
破傷風的早期發現法
破傷風患者常有外傷史,特別是有被鐵銹或糞土等污染的傷口存在。它一般在傷口1~2周開始發病。此病雖很兇險,但只要發現得早並及時治療,同樣是可以治癒的。所以說,對於破傷風患者,搶救的關鍵是及早發現。
破傷風的早期症狀是肌肉痙攣,即人們常說的「抽筋」。多數患者最早的症狀是面部肌肉痙攣,其表現主要是嘴張不開,咀嚼食物時,雙耳前方的肌肉痙攣疼痛。不少患者誤以為是牙病而去口腔科就診。口腔科醫生檢查時往往只發現咀嚼肌、顳肌痙攣,但口腔內卻無引起張口困難的牙病。越是要患者張大口,患者越是張不開,甚至反而越閉越緊。此時若稍有疏忽,即可不了了之而被延誤,但如有這方面的診斷知識,想到是破傷風並獲及時治療,多數是可以痊癒的。但不少口腔科醫生不一定都有這方面的知識,因而延誤者眾。待一旦出現全身肌肉痙攣抽動,再轉過頭來想到破傷風,預後就非常惡劣了。
早期診斷破傷風的壓舌試驗法。其檢查方法是:對某一近期有過割破刺傷皮膚的破傷風可疑患者,將一塊壓舌板或其它消毒干凈了的光滑小木板,甚至筷子、湯勺等,輕輕放人其口腔內的舌中部,用力下壓。如果患者立即出現牙關緊閉,並將壓舌板咬住,不易拔出,則為陽性,可判斷為破傷風早期表現。這些人在4~30小時內,將全部出現典型破傷風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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