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髕骨軟化能自愈嗎?
髕骨軟化症它分級分成四級,但是我們的軟骨還是有一定的自我修復功能,輕度的時候,還是有自愈的可能性,到後期,到四級左右,軟骨已經基本上磨損殆盡,那基本上不會存在自愈的可能了,只能夠通過一些葯物來緩解症狀。
2、請問創傷性骨關節炎反復積液工傷評幾級殘?意外險工傷傷殘鑒定,江北所長說你貪心不足,鑒定所是你家開的...
大概是八級殘,建議做司法鑒定,以鑒定結論為准。
3、傷殘鑒定標准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分類號】 L35301199221
【標題】 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頒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等
【頒布日期】 19920309
【實施日期】 1992030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幹部保險福利
【文號】 勞險字(1992)6號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研究成果,業經鑒定評審通過,現予頒發試行。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殘致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是按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
八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為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勞
動部、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的。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分為十級,其中一、二、三、
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八、九、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
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工傷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和開展勞動鑒定工作中按此標准試行,並注
意總結經驗。在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鑒定時,可以參照此標准辦
理。在試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們,以便修改,為形成國家標准提供依據。
一、本標準是為了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而制訂的。
二、本標准適用於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
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後,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
三、本標准依據傷病者醫療終結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了
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分級。
1.器官損傷 是工傷的直接的後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2.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
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終結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
個確定。本標准在附錄A、C、E、G、I中對一些傷殘類別的定義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礙的分級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說明。
3.醫療依賴 指傷、病致殘後,於醫療終結時仍然不能脫離治療者。
4.護理依賴 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b.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c.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5.心理障礙 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
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在評定殘情時,應適當考慮這些後果。
四、依據上述原則將工傷及職業病傷殘造成失能的情況分為十級,列於甲表。
由於傷殘類型復雜,有的類型分級可以由最重(一級)到最輕(十級)覆蓋十級,有的類型可以不足
十級,或者空級。對本標准未列載的個別傷殘情況,可根據上述原則,參照本標准中相應等級進行評
定。
五、本標准根據不同系統和器官致殘類別分為五個部分制訂,每個部分均包含有標准正文(工傷及職
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補充件(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及參考件(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如乙表
所示。為便於使用,後附分級系列。
由職業因素所致內科以外的,且屬於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名單中的病傷,於醫療終結時其致殘等級皆
根據表1~4部分中相應的殘情進行鑒定,其中因職業腫瘤手術所致的殘情參照主要受損器官的相應
條目進行評定。
六、在使用本標准時,應嚴格遵循補充件中各類傷殘的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依照參考件中正確使用
標準的說明,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掌握本標準的分級,進行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八、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和疾病史,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醫療終結時本次實際的致殘結局為
依據。
甲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
級別
級 別 劃 分 依 據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償,需特殊醫療依賴及完全護理依賴方可維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護理依賴者。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病需特殊醫療依賴和部護理依賴者。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表1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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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類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 | | ||
智能減退 | 極重度 | | 重度 | | 中度 |
| | | | ||
------|-----|-----|-----|-----|-----|
| |精神病症 |精神病症|精神病症 | |
| |狀致使缺 |狀表現為|狀致使缺 | |
精神病症狀 | |乏生活自 |危險或沖 |乏社交能 | |
| |理能力者 |動行為者|力者 | |
------|-----|-----|-----|-----|-----|
癲癇 | | | 重 度 | | |
------|-----|-----|-----|-----|-----|
運動障礙 | | | | | |
1.肢體癱 |四肢癱肌 |三肢癱肌 |1.截癱肌|1.單肢癱|1.四肢癱|
(腦,脊髓及|力3級或 |力3級或 |力3級 |肌力2級 |肌力4級 |
神經損傷) |三肢癱肌 |截偏癱肌 |2.偏癱肌|2.雙足全|2.單肢癱|
|力2級 |力2級|力3級, |肌癱肌力 |肌力3級 |
| | |或雙手全|2級 |3.雙手部|
| | |肌癱肌力|3.雙手肌| 分肌癱肌 |
| | |3級 |癱肌力3| 力2級 |
| | | |級 |4.利手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2級 |
| | | | |5.雙足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3級 |
| | | | ||
| | | | ||
2.非肢體癱| 重 度 | | | 中 度 | |
的運動障礙 | | | | | |
------|-----|-----|-----|-----|-----|
A4人格改變
人格是個體心理特徵的總和,具有明顯的一貫性和恆定性,代表了一個人的貫行為傾向
和恆定的反應方式,是一個人的慣常行為模式。一般所說的人格,是指個體在發育過程
中逐步發展形成的心理屬性,通常認為年滿18歲始達成熟,它是先天素質和後天環境
的摵轄饠。幼年早期,特別是6歲以前,具有較大的可塑性,環境和教育對其有較大的
影響,但既經成熟定型,則具較頑強的穩定性,往往保持終生而不易改變。人格特徵總
是影響著一個人對環境的適應和對具體事物的反應,決定一個人特有的行為和思維方式,
也包括對其自身的認識和態度。
個體在發育過程中,由於先天素質或後天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人格異常,稱為人格障礙;
由於工傷或職業中毒因素影響大腦所造成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
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顯著而持久的改變為主要臨床表現,至少有下
述情況之一:
a.情緒不穩,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轉變為抑鬱,或焦慮,或易激惹;
b.反復的暴怒發作或攻擊行為,與誘發因素顯然不相稱;
c.社會責任感減退,工作不負責任,與人交往而無信;情感冷漠,對周圍事物缺乏應
有的關心,對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
d.本能亢進,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倫理道德觀念明顯受損,缺乏自尊心和羞恥感;自
我中心,易於沖動,行為不顧後果;
e.社會適應功能明顯受損。
A5癲癇診斷和頻度分級標准
A5.1癲癇的診斷:要有工傷或職業病的確切病史,有醫師或其他目擊者敘述或證明,
腦電圖顯示異常,根據癲癇發作頻度、用葯控制情況劃分輕、中、重三度。
A5.2癲閑的頻度分級
a.輕度
需系統服葯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者。
b.中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葯治療兩年後,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或1次以下,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葯治療兩年後,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以上,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B1 本標准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因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留有神經、精神功能障礙,於醫療終結時需鑒定致
殘程度者。
B5 精神分裂症及躁鬱症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決定於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
在工傷或職業病過程中伴發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
淆。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不屬於工傷或職業病性精神病。
表2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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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類別| 一 | 二 | 三 |
----|--------|---------|---------|
|1.面部重度毀容| |面部重度毀容 |
|同時伴有表2中 | | |
|二級傷殘之一者 | | |
|2.全身重度瘢痕| | |
頭面部毀|形成,脊柱及四肢| | |
容 |大關節部分功能 | | |
|喪失 | | |
| | | |
| | | |
----|--------|---------|---------|
| | | |
| | | |
脊柱損傷| | | |
| | | |
| | | |
----|--------|---------|---------|
|雙肘關節以上截 |雙側腕部截肢或 |1.一手截肢,另一|
|肢或功能完全喪 |雙手功能完全喪 |手拇指缺失 |
|失 |失 |2.雙手拇、食指缺|
| | |失或功能完全喪 |
| | |失 |
| | |3.一側肘上截肢 |
| | |(利側) |
上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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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本標准只適用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所致脊柱、四肢損傷的致殘程度鑒定之用,其它先天性畸形,或隨年齡增長出現的退行性改變,如骨性關節炎等,不適用本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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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 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是指由於工傷如爆炸傷所致顏面部各種異物(包括石子、鐵粒等)的存留,或經取異物後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著。但臨床上很難對面部異物色素沉著量及面積作出准確的劃分,同時也因性別、年齡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響更難一概而論,而考慮到實際工作中可能遇見多種復雜情況,故本標准將面部異物色素沉著分為輕度及重度兩個級別,分別以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及1/2作為判定輕、重的基準(參見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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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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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類別 | 一 | 二 |
-------|--------|----------|
|雙眼無光感或僅有|一眼有或無光感, |
|光感但光定位不準|另眼矯正視力 |
|者 |≤0.02或視野 |
| |≤8%(或半徑≤5埃ü
| | |
| | |
| | |
| | |
眼損傷與視功能| | |
障礙 | | |
| | |
| | |
| | |
| | |
-------|--------|----------|
| | |
聽功能障礙 | | |
-------|--------|----------|
前庭性平衡障礙| | |
-------|--------|----------|
| | |
喉原性呼吸困難| | |
及發聲障礙 | | |
-------|--------|----------|
| |食管閉鎖或切除後 |
吞咽功能障礙 | |攝食依賴胃造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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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廓缺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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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無晶體眼的視覺損傷程度評價
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眼晶體摘除,除了導致視力障礙外,還分別影響到患者的視野及立體視覺功能,因此,對無晶體眼中心視力(矯正後)的有效值的計算要低於正常晶體眼。計算辦法可根據無晶體眼的只數和無晶體眼分別進行視力最佳矯正(包括戴眼鏡或接觸鏡和值入人工晶體)後,與正常晶體眼,依視力遞減受損程度百分比進行比較來確定無晶體眼視覺障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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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聽力損傷診斷標准及計演算法
E5.1 聽閾測定的設備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聽力計(GB7341-87);校準純音聽力計用的標准零級(GB4854-84);聲學-純音氣導聽閾測定-保護聽力用(GB7583-87)。
E5.2 30歲以上受檢者在計算其聽閾值時,應從實測中扣除其年齡修正值,後者取國標GB7582-87,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附錄B之中數值。
E5.3 雙耳聽力損失計演算法:聽力較好一耳的語頻氣導聽閾均值祝醇猶
4、傷殘等級標准
十級傷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
中文名
十級傷殘
等級
10級
類型
傷殘
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鑒定標准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賠償標准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保險條例
國務院
5、我現役軍人四級軍士士官, 左肘關節滑膜炎,有積水,有風濕性關節炎能辦病退么
風濕性關節炎及滑膜炎可以貼膏葯的,不一定早退役啊??
6、一到十級傷殘等級
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6)骨關節炎四級擴展資料: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7、我患類風濕關節炎有四年,在今年6月份辦了殘疾證,殘疾證為肢體殘疾四級。辦的時候可以走路,現在卧床不
您好,我家裡有親人也是類風濕性關節炎,也有4年多,現在想辦殘疾證,我們這邊政府部門說不可以。想問一下,您這個辦的時候,用了哪些證明?醫院開了病例診斷什麼的?
8、平羅縣農村四級殘疾人並患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變形,能申辦低保嗎?有沒有四級殘疾生活補助?
治療關節炎的最好辦法除了手術,可以用外用的葯。不過手術也存在著復發的可能,以及並發症和後遺症,不到萬不得已,醫生是不建議動手術的。手術治療:由於適應症要求非常嚴格,臨床上適合做手術的人群不足5%,加上費用高,創傷大,恢復期長,易復發等特點,所以根本無法全面推廣。
所以治療關節炎的最好辦法是用外用中葯描父養生貼,效果就相當不錯。描父養生貼根據傳統醫學記載,精選十幾種名貴中葯材,採用二十一道古法秘制工藝,將多味名貴中草材料浸泡提煉,結合現代超臨界提取技術配製而成,富含豐富的液態活骨素和強力透皮吸收因子,與人體的水分結構相近,具有透皮性強,吸收快等特點,效能超越傳統膏劑30倍以上,可以直達病灶深處,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描父養生貼葯物成份透過表皮逐漸滲透至骨關節深層,起到徹底治療和治癒關節炎的目的。
9、我是四級士官,患有腰椎管狹窄,腰椎退行型病變,骨關節炎,長期治療,無法治癒,面臨復退,怎麼辦啊,...
代謝性的疾病,治療時間長,效果慢。你是沒找到好的法子,沒治到點子上。
10、髖骨 四級
髖置換和膝置換費用大概4-6萬,國產公司不是很好,好的醫院做的很好,使用壽命達30-40年。 二甲以上的醫院才被規定能做此類手術,要注意 不要被小醫院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