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隊有風濕性關節炎,退伍後地方民政部門應給於什麼補助,,我是70年應征入伍的,76年退伍返鄉的,
一個與你一起入伍的老軍人非常遺憾的回答你:70年應征入伍的,76年退伍返鄉的退役軍人、在部隊有風濕性關節炎,退伍後地方民政部門不會有任何補助、補貼的。76年退伍時如果在部隊系統醫院住院治療的,定為風濕性關節炎疾患如果嚴重的,如果是戰士的在住院康復、出院前就會有軍級衛生部門予以評定「革命殘廢軍人」,(退役時節每一個退役軍人多會發放一次性醫療費的,給過幾十元的補貼,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如果在部隊期間評不「革命殘廢軍人」,退役後三年內病情加劇的,還是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局優撫科申請評定殘疾軍人的。而退役至今已經有42年了,那麼這種行為希望已經不再可能出現。依據是《殘疾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4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需要強調的就是,對於退役軍人而言,不管是城鎮戶籍、農村戶籍,復員、轉業的;一旦離開部隊後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個曾經當過兵的榮譽、戶籍本「兵役狀態」欄記載了「服役」兩個字而已。
目前我國只有對於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農村戶籍的退役軍人,依據2017年10月實施的新標准《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網頁鏈接規定: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2、退伍三個月生病了,得了反應性關節炎,我該怎麼辦?
你必須有在部隊服役期間受傷或者生病的診療記錄或者病歷,才能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傷殘鑒定。如果鑒定結果符合評殘,同樣可以獲得傷殘軍人證明,並獲得優撫和看病待遇。但如果你無法證明你現在的傷病是在部隊服役期間罹患的,那麼就沒有辦法申請傷殘鑒定。因為有可能是你退伍之後才生的病,與部隊訓練和生活無關。
3、我退伍20年了在部隊落了個類風濕關節炎還能平殘廢軍人嗎
類風濕關節炎屬於自身免疫性疾病,不屬於傷殘評定疾病。說白了,這個毛病和你在不在部隊沒有關系,你不在部隊呆也會得的
4、關節炎能否列入退伍軍人優撫范圍?謝謝!
如果你在部隊服役期間是義務兵、初級士官、有過風濕關節炎,並且經過部隊醫院的治療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局優撫科申請「帶病返鄉軍人」的;在得到認定和批准後享受「帶病返鄉軍人」優撫政策。因為《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風濕關節炎」的條款就有六級殘疾軍人的相應條款: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區X線平片Ⅱ期改變;如果現在經過半年以上、地方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治療後,已經達到「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區X線平片Ⅱ期改變」,還可以在部隊治療確診後的三年內,申請評定因病殘疾軍人。但是這個認定有一個相當繁瑣的流程。
5、退役軍人退役的時候有關節炎應享有什麼待遇
您好,我是治療風濕骨病的,關節炎一般是可以治癒的,所以未必能有什麼待遇
6、請問退伍檔案里身體狀況一欄有寫關節炎,算帶病回家嗎
如果你的檔案里有做手術的經歷,並且有病歷,退伍後是可以算帶病回家的,但是如果沒有手術經歷,就不會承認帶病回家!
7、退役性關節炎應該怎麼治?
我原來是一名武警部隊軍人,也有關節炎,後來用鋸末加醋放鍋里一起拌,然後加熱越熱越好,用紗布包起來放在關節上熱浮,天天堅持2個星期後你會感覺很輕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