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情況才需要截肢
截肢術的適應症!!
1周圍血管疾病所致肢體壞死 常見的是合並或不合並糖尿病的閉塞性動脈炎所致的肢體缺血壞死。
2嚴重創傷 肢體的血供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或組織的損害到了無法進行合理的肢體功能重建的程度。包括機械性損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等。
3嚴重感染 包括雖用葯物和切開引流仍不能控制,反而蔓延趨勢,甚至威脅病人生命的急性感染,入氣性壞疽,以及某些慢性感染,長期反復發作難以根治,引起廣泛破壞和肢體嚴重畸形,功能喪失,甚至誘發癌變等。
4腫瘤 肢體原發惡性腫瘤未發現有遠位轉移者,截肢常作為有效的外科治療手段;有些惡性腫瘤雖已發生轉移,但因破潰感染和病理性骨折而產生劇痛,截肢術亦可應用以減輕病人痛苦。某些肢體的良性腫瘤對組織的破壞范圍很大,雖行局部切除亦只能殘留一個無功能的肢體,亦可考慮截肢術。
5營養性潰瘍 神經疾病或外傷所致麻痹肢體並發經久不愈的營養性潰瘍,可以考慮截肢術及安裝假肢改善功能。
6小兒先天發育異常 僅在先天發育異常的肢體確實無任何功能而截肢後可安裝假肢有利於患兒全身功能改善時,才應考慮截肢。
2、求問什麼情況才需要截肢
截肢術是指經骨或關節將病變肢體截除的外科治療方法,截除的肢體無法再生。在大多數情況下,截肢是為了挽救或延長病人的生命而迫不得已採取的手術。只有少數情況下,醫生對確已失去生理功能的殘缺肢體實行截肢,然後給患者安裝合適的假肢,這樣更有利於患者的生活需求。對於選擇截肢手術,醫生是非常慎重的。
嚴重外傷情況下的截肢,一定是在傷肢的血液供應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比如血管的損傷無法修復;或者組織結構損害到無法保留的程度時,採用截肢的方法。這里的外傷包括各種撞傷、軋傷、砸傷、槍傷,還有燒傷、凍傷、電擊傷、惡性腫瘤等。
接骨手術接的好接不好,要看粉碎的程度,只要骨頭不缺損,是能接上的,只不過在關節處,接好後關節是否還有關節功能,關節中結蒂組織可否恢復是關鍵。如傷處軟組織,血管,感染潰爛壞死,有擴大和蔓延可能,為阻斷感染上行,保全生命,則要考慮截肢。
3、有人說要徹底治癒骨關節炎就只能換關節,是這樣的嗎
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萬萬不可這樣做。關節炎用中葯是可以慢慢治好的,但是需要注意日常的生活習慣,不可過度勞累,走路不能多
4、一般什麼情況需要截肢?
大部分壞死,沒有血運的時候才能考慮
5、病人要求截肢,需要寫什麼申請材料
根據殘疾評定標准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一)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二)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後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後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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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申請材料
經定點醫院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A4復印件一份(戶口簿應復印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張(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殘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張;戶口簿還需復印監護人戶口頁)。
6、什麼情況下要截肢?是骨頭碎了就要截嗎??
是斷了。。
7、為什麼要截肢
大多數截肢是為挽救或延長傷病員的生命而不得已採用的手術;有時也會由於有的肢體完全喪失功能,截除後安裝假肢可更有利於恢復功能而截肢。常見的截肢原因是:
(1)嚴重創傷:肢體血運或組織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包括機械損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
(2)嚴重感染:包括葯物、切開引流不能控制,甚至危及生命的感染及某些長期反復發作無法根治,已引起肢體嚴重畸形、功能喪失,甚至可能誘發惡性腫瘤的慢性感染。
(3)腫瘤:多用於治療惡性腫瘤;少數良性腫瘤,破壞范圍很大時亦可考慮截肢。
(4)周圍血管疾病所致的肢體缺血壞死:常見於合並或不合並糖尿病的閉塞性動脈炎。
(5)神經疾病或外傷引起的肢體運動、感覺功能障礙,並合並久治不愈的神經營養性皮膚潰瘍。
(6)先天性肢體的發育異常:只有在截去無用的異常肢體,安裝假肢後可以改善功能時才考慮截肢手術。
8、什麼情況下需要截肢?
截肢術的適應症!!
1周圍血管疾病所致肢體壞死 常見的是合並或不合並糖尿病的閉塞性動脈炎所致的肢體缺血壞死。
2嚴重創傷 肢體的血供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或組織的損害到了無法進行合理的肢體功能重建的程度。包括機械性損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等。
3嚴重感染 包括雖用葯物和切開引流仍不能控制,反而蔓延趨勢,甚至威脅病人生命的急性感染,入氣性壞疽,以及某些慢性感染,長期反復發作難以根治,引起廣泛破壞和肢體嚴重畸形,功能喪失,甚至誘發癌變等。
4腫瘤 肢體原發惡性腫瘤未發現有遠位轉移者,截肢常作為有效的外科治療手段;有些惡性腫瘤雖已發生轉移,但因破潰感染和病理性骨折而產生劇痛,截肢術亦可應用以減輕病人痛苦。某些肢體的良性腫瘤對組織的破壞范圍很大,雖行局部切除亦只能殘留一個無功能的肢體,亦可考慮截肢術。
5營養性潰瘍 神經疾病或外傷所致麻痹肢體並發經久不愈的營養性潰瘍,可以考慮截肢術及安裝假肢改善功能。
6小兒先天發育異常 僅在先天發育異常的肢體確實無任何功能而截肢後可安裝假肢有利於患兒全身功能改善時,才應考慮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