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间盘滑脱不是上班时间算工伤吗
非工作原因事故造成腰间盘滑脱不算工伤。
腰椎间盘滑脱是临床医师和现代检测仪器诊断的病名。腰椎间盘滑脱是腰肌劳损的一个分支,根据该病的临床表现,可归于“腰痛”、“腰腿痛”、“痹症”等范畴。椎间盘滑脱症是一种多发病、常见病,它主要病因是肾虚,肝筋松弛,椎体劳损。椎间盘滑脱分两种,一种是间盘滑脱,二种是椎体滑脱;前者是纤维盘压迫神经,后者是椎体移位压迫神经。
职工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椎间盘滑脱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职工非工作时间,并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腰椎间盘滑脱,是一种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腰椎滑脱算工伤吗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都属于工伤!
3、工伤,腰椎间盘突出滑脱手木融合内固定能评多少级?
如果手术完全治愈,就健康了,没有残疾。如果还有功能障碍才可以伤残鉴定。
4、受到任何外伤的情况下查出腰椎滑脱,请问能算工伤吗
如果是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日积月累退行性版改变的,不是工权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第五腰椎滑脱,是属于那个工伤级别?可以拿多少赔偿?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评到十级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6、腰椎滑脱是几级伤残
腰椎滑脱达不到伤残程度,可按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
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4、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7、有椎间盘突出工作期间导致腰椎滑脱算不算工伤
这个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要看医疗的诊疗意见和受伤经过的,如果是工伤期间受到专伤害,如滑倒之类的属,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按工伤进行处理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