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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禁养生猪

发布时间:2020-11-25 17:39:53

1、2018养殖400头猪可以在禁养区养殖吗?能够做到无污染,响应国家实现种养结合模式

禁养区域的设定是有法律法规支持的;
要理解国家对养猪业规模进行限制的立场,这不仅是对环境的保护,还有对养殖户利益的保护。
你应该拿出具体的生态消化污染的方案,和当地科委进行协商。

2、听说今年要禁止私人养猪了,是真的吗?说是让国家来养?还有 有什么消息来源 ,发个链接啊

事实是禁止了 非洲猪瘟来了 猪肉价格从18年的13涨到32了

3、我的猪场被划禁养区,当地政府要求搬迁,我有当地政府和市政府手续他们不补偿,我想知道是否有补偿

只要你有当地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手续,就是合法的养猪场,当地政府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建议你向法院起诉当地政府索要赔偿

4、生猪禁养政府未依法补偿环保有权关闭吗

没权的吧。你可以去律伴网那种法律页面问一些律师看看。毕竟他们最懂法知法的。

5、政府为什么不让农村养猪?

政府没有规定不让农村养猪,只是严禁农村厨余养猪。

由于非洲猪瘟爆发,2019年1月8日下午,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以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防疫管理为重点,对全国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养猪场户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兽医部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车辆人员清洗消毒,杜绝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要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疫情排查报告,绝不允许隐瞒疫情。同时,要提高对市场供应形势的预见性,抢抓机遇,积极补栏,稳定母猪存栏,妥善做好生猪生产安排。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指出,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当前全国疫情处于点状散发状态,且发生势头开始减缓,疫情总体可控。

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持续稳定。但同时要看到,传统养殖结构难以短时间内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要继续坚定信心,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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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规范农村的养殖行为,为了能够更加促进对农村农民生活环境的保护,国家开始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养殖活动开征环保税,可以说是史上最严格的征收。

所以,从今年开始,农民不能再随便养猪了,如果一定要从事该养殖行为,一定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这是对自己利益最大的保护:

第一:在非禁养区

根据今年年初国家推出的环保税规定,禁养区内不允许从事相关的养殖行为,即使是在适养区内也要能够符合养殖环保的要求,即养殖设施要进行改造,否则直接终止养殖活动的进行。因此,农户一定要在适养区或是限养区内进行生猪养殖。

第二:办理相关养殖证件

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管理的愈加严格,农村养殖户想要修建养殖场也不再像过去一样,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才能够被允许进行从事养殖行为。

证件一般包括用地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等;

第三:缴纳环保税

属于环保税缴纳对象的养殖户,一定要能够积极遵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环保税,一般来说是针对500头以上的养猪户,缴纳税额在2.5元/头。

第四:尽量远离村庄密集住宅区

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区附近不能从事养殖行为,但是,很多养殖户被处罚,养殖场被拆迁就是因为附近村民的举报,所以,尽量远离村庄密集住宅区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6、环保局禁止养猪,是国家规定的吗?

不是的,是必须满足要求才可以养猪。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上半年,全国20来个省份都已经公布了禁养时间表,大部分表示要在2016年底-2017年底实现畜禽养殖的规范布局,该禁养的禁养,该升级到养殖小区的要完全达到环保的标准。

养猪要求:

养猪场必须拥有这8个证件,否则一律关停处理:

1、养猪用地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符合养殖用地的都可以办理。

2、环评手续: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部门会有人员下来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养猪场就可以。

3、规划意见:养猪场设计好建设图纸,然后到规划局审核。

4、立案备案手续:到发改委办理,这个是最好跟村委会的一起去。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畜牧局办理,一般防疫到位的养猪场都可以拿到手。

6、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到畜牧局办理,这个很简单,登记一下就可以了。

7、生产经营取可证:先让村委会证明,然后到畜牧局,畜牧局审核过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8、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取得生产经营取可证后,到畜牧局办理检疫证,然后到林业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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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的综合利用与治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激励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7、2015浙江还在禁止养猪为什么养了几千年的猪不让养了我们又没有乱排放

没办法,全国各地都违法养殖,造成污染太重,他为了大多数人就把我们这些小多数的人给杀了。生活就是那么无奈

8、禁止泔水养猪有法律依据吗

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有说明不能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也就是不能用泔水养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8)泰州市禁养生猪扩展资料
案例:
为有效阻断传播途径,近日,市农委印发《关于严禁使用泔水养猪的告知书》,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禁止“泔水养猪”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要求,对9月10日后经劝阻仍然使用泔水饲喂的“泔水猪”,养殖环节一律不允许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屠宰环节一律不得入场屠宰。对9月10日之前使用泔水饲喂过的生猪,立即停喂的,限制移动,观察20天,无异常情况的,可按照检疫工作要求出证。
为切实贯彻落实部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连云港迅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9月12日起,市农委督察组人员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前期摸排的生猪养殖户进行了逐户宣传告知工作,发放了《告知书》,并与养殖户签订了《不使用泔水喂猪承诺书》,要求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必须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连云港开展严禁"泔水养猪"专项行动 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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