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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食品与养生保健

发布时间:2020-07-10 04:09:14

1、养生保健食品有哪些?

病后佳品——芋头
芋头富含淀粉,营养丰富,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钙、磷、铁等微量元素。芋头质地软滑,容易消化,有健胃作用,特别适宜脾胃虚弱者食用,更是秋季里婴幼儿和老年人的食用佳品。
TIPS :芋头要煮烂才易于消化。
推荐吃法:芋头玉米粥,将芋头切成丁,与玉米同煮。
TOP2:不可不喝——蜂蜜
我国古代医学家早就总结出秋季养生经验之道:“朝朝盐水,晚晚蜜汤。”蜂蜜有强健体魄、提高智力、增加血红蛋白、改善心肌等作用,在秋天里吃蜂蜜,可以防止“秋燥”对于人体的伤害,起到润肺、养肺的作用。而且比起白开水,宝宝们更容易接受甜甜的蜂蜜水。
推荐吃法:每天早、晚空腹用25克,以不超过60°C温开水冲服。
TOP3:荤食首选——鸭肉
秋天正是鸭子最为肥嫩的时节,营养丰富,富含人体必须的8 种氨基酸、不饱和脂肪酸和多种营养素,鸭性寒凉,具有滋阴养胃,利水消肿的作用,适宜于滋阴养津以防秋燥,鸭肉适合身体虚弱、患病初愈、时常上火的宝宝,可以说鸭是金秋荤食中的第一滋补佳品。
TIPS :鸭肉寒凉,腹泻和脾胃虚寒的宝宝不宜多吃。
TOP4:素中之宝——木耳
木耳能够滋阴、润肺、生津、降血脂。木耳中铁、钙、磷含量丰富,富含维生素C,所特有脂肪质和植物胶质滋养效果极佳,木耳还有排毒的作用。
木耳有黑白之分,白木耳就是常说的是雪耳、银耳,富含胶质,爽滑可口,容易消化,为清补的滋养食品。白木耳具有滋阴、润肺、生津的作用,加上冰糖熬水炖服就是一种理想的滋阴润肺佳品,可以用来调理秋季肺燥干咳。
黑木耳的营养成分与白木耳相似,每100 克黑木耳里含铁98 毫克,比动物性食品中含铁量最高的猪肝高出约5 倍,比绿叶蔬菜中含铁量最高的菠菜高出30 倍。素有“素中之荤”的美称,是理想的补血佳品。
TIPS :木耳滋润,易滑肠,会加重腹泻症状,腹泻的宝宝不要食用。
推荐吃法:白木耳多为甜品糖水,黑木耳的常见吃法为生炒、蒸和煮汤,最好与猪肉猪肝或禽类一起烹调,既营养又美味。
TOP5:应节良品——秋藕
秋季的藕脆嫩多汁,甜味浓郁,容易消化,富含铁、钙等微量元素,植物蛋白质、维生素,淀粉含量也很丰富,有明显的补益气血,增强人体免疫力作用。
藕生吃熟食功效各不一样,生藕含有20%的糖类物质和丰富的钙、磷、铁及多种维生素,其中维生素C 和纤维素的含量特别多,生吃有清润的功效,尤其适合上火的宝宝,对防治秋燥有独特的效果。熟藕的药性则由凉变温,没有了散瘀清热的功能,变成了益胃健脾、养血补虚,特别适合脾胃虚弱病后的宝宝食用。
TIPS: 煲汤可加上一把绿豆可避免上火。
推荐吃法:莲藕的常见吃法多为凉拌、炒、蒸及煲,海带排骨煲鲜藕是补血的上等佳品。
推荐吃法:板栗焖鸭,板栗有滋阴补肾、强身健骨、益胃平肝的功效,与鸭肉同食可是相得益彰。
TOP6:抗病前锋——菜花
菜花质地细嫩,易消化吸收,适宜于宝宝和脾胃虚弱、消化功能不强者食用。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食物纤维、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菜花能刺激细胞制造对机体有益的保护酶-Ⅱ型酶,它能使小肠粘膜中活性提高30 倍,从而使体细胞中的微粒体多功能氧化酶系统,有能力分解进入人体内的致癌物和其他有害化合物,以使人体长期处于良性循环状态。菜花的维生素C 含量极高,不但有利于宝宝的生长发育,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增强体质,增加抗病能力。
推荐吃法:番茄菜花,营养丰富,酸甜可口,可促进宝宝食欲。
TOP7:祛除虚火——萝卜
萝卜含有较多的水分、维生素C 和一定量的钙、磷、碳水化合物,还含有少量的蛋白质、铁等有益成分,具有清热化痰的功效,初秋吃萝卜,能祛除盛夏时节心中的虚火,并迅速恢复元气。萝卜生吃熟食效果不同,生吃具有止渴、清内热作用,熟食可消食健脾。萝卜能够调理脾胃,对秋季常见的消化不良、风热型感冒、扁桃体炎、咳喘多痰、咽喉痛等疾病也有辅助治疗作用。
推荐吃法:萝卜以炖食最好,炒食为良。
TOP8:滋阴润肺——百合
百合含有亮氨酸、天冬氨酸等17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营养价值很高,有增强食欲、辅助消化等功效,富含无机盐和钾,对机体新陈代谢起重要作用。所含多种微量元素具有增强体质、改善脏器功能的作用。百合对秋季气候干燥而引起的多种季节性疾病也有一定的防治作用。鲜百合具有养心安神,润肺止咳的功效,对病后虚弱的人非常有益。
TIPS :百合干宜挑选干燥、无杂质、肉厚的。食用百合味不苦、叶片阔而薄者为佳。
推荐吃法:百合可煮粥、煮糖水、蒸和炒,百合银耳粥具有滋阴润肺、健脾生津的作用。
TOP9:秋燥克星——梨子
梨富含水分,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具生津解渴、润肺去燥、清热降火、止咳化痰之功效,特别适合秋天食用。吃生梨能明显解除上呼吸道感染患者所出现的咽喉干、痒、痛以及便秘、尿赤等症状;梨煮饮则有滋润喉头、补充津液的功效;蒸梨可以起到滋阴润肺、止咳祛痰的作用。
TIPS :用来止咳化痰的,要选用含糖量不高的梨,因为中医认为太甜的东西会生痰。
推荐吃法:川贝蜜糖炖雪梨,调理咳嗽燥热的良方,特别是对肺燥引起的咳嗽效果更佳。
TOP10:居家必备秋季圣品——粥
刚刚进入秋季,宝宝会有脾胃功能减弱的现象,而粥正是此时调节脾胃最好的食品,秋后早晨喝粥,既可怯秋凉,又能防秋燥、和中健胃,如果适当加入一些健脾润燥益肺的食物或药材如百合、银耳,则对身体更有裨益。煮粥时,米中所含的淀粉充分糊化,营养成分都溶在水中,胃肠可充分消化吸收,特别适合。

2、目前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来规范养生功能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 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 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 贮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 保健食品标志;

(七)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 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 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 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四)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六)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七)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九)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十一)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十二)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十五)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条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

对审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与法定要求不符的,应当责令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

第十五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应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广告主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第十六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调回复审: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议进行复审的。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

(二)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三)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由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同时向社会公告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2),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在广告审批地以外发布擅自变更或者篡改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通知书》(附表3),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进行汇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3、食物的颜色与养生保健之间有什么关系

1、黄色食物健脾
黄色食物可以健脾,增强胃肠功能,恢复精力,补充元气,进而缓解女性荷尔蒙分泌衰弱的症状。黄色食物对消化系统很有疗效,同时,也对记忆力衰退有帮助。
代表食物:豆腐、南瓜、夏橘、柠檬、玉米、香蕉和鹌鹑蛋等。
黄豆:帮助胃肠恢复动力,是天然植物性的雌性荷尔蒙,可以帮助女性荷尔蒙的调整。也有助于缓解更年期和经期的症状,还可以预防与荷尔蒙有关的癌症。
南瓜:提高精力,补充元气,提高代谢。
夏橘:具有驱风、芳香、滋补的作用,并能缓和精神紧张症状。
柠檬:消除疲劳,促进血液循环,增加免疫力,延缓皮肤衰老。
柿子:健脾开胃,润肺生津以及改善心血管功能。
香蕉:强化消化系统功能,清除血液中的毒素,并有抗忧郁及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2、黑色食物补肾
黑色食物有助提高与肾、膀胱和骨骼关系密切的新陈代谢和生殖系统功能。可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刺激内分泌系统,促进唾液分泌,有促进胃肠消化与增强造血功能,对延缓衰老也有一定功效。
代表食物:黑芝麻、黑木耳、黑豆、香菇、黑米、虾、贝类等。
黑米:具有滋阴补肾、补血益气、增智补脑、增强新陈代谢的作用。
黑枣:有增强体内免疫力的作用。
黑豆:有补肾、强筋骨、暖肠胃、明目活力、利水解毒的作用。
黑芝麻:具有养肾、健脑润肺、养血乌发、防衰老的作用。
黑木耳:清胃涤肠,增强肌体免疫力。
3.绿色食物补肝
绿色食物含有对肝脏健康的叶绿素和多种维生素。能清理肠胃防止便秘,减少直肠癌的发病。另外,还能保持体内的酸碱平衡,在压力中强化体质。
代表食物:菠菜、绿紫苏、白菜、芹菜、生菜、韭菜、西兰花等。

菠菜:有养血、止血、滋阴润燥及抗衰老、促进细胞增长的作用。
西兰花:可增强肝脏解毒能力,并能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减少乳腺癌的发病几率。
韭菜:能温补肝肾,增进胃肠蠕动,有散血解毒的功效。

4、有养生功能的食品都是保健品吗

打个比方养生食品是我们平时吃的饭菜那保健品就是一些人工合成的,像是把饭菜压缩加工,营养能多一些。具有一定功能性产品。

5、对《功能食品与养生保健》课程的收获以及建议

1、知道了许多养生保健知识。
2、掌百握了一些养生技巧。
3、形成了度比较问好的养生习惯态度。

课程答建设:课程内容比较贴近生活,但课程实施中离生活稍远,建议增加课外活动,特别是增加社会服务的活内动:如跟老年人座谈容,帮助病人拟定食谱等

6、哪些食物可以养生保健

下面介绍几种养生保健蔬菜:
1、土豆鲜汁可治便秘和消化性溃疡。茄子对防治高血压、脑溢血、紫斑病有良效。西红柿有利尿、健胃消食、凉血平肝、清热解毒、降血压功效。
2、山芋其含有的一种胶原粘液,有利于保持心血管弹性,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菜花菜花中含有大量抗癌酶,具有癌作用。其含有的钙质还可以防止骨质疏松
3、大豆是植物雌激素含量最高的事物之一,对于女性的健康有重要作用。
4、香菜中富含钙、锌、钾、维生素A和维生素C等,有利尿、降血糖的功效。葱可祛风发汗、解毒消肿,对防止风寒感冒、腹泻、小便不通等病症有良效。
5、蒜有杀菌、降血脂、防癌、健脑、增强记忆力的功效。辣椒有防治动脉硬化、坏血病、癌症、风湿关节炎和加速体内脂肪的转换、吸收、消耗等诸多功效。
6、白菜有通利肠胃、除胸中烦闷、解酒渴、利大小便及止咳的作用。萝卜能消积滞、化热痰、下气、宽中、解毒,对食积、腹胀满、痰咳、失音、痢疾、偏头痛等病症有良效。
7、韭菜有杀菌、杀虫、解毒的功效,能促进肠胃消化(消化食品)。芹菜有提神、健脑、润肺止咳、降血压(血压食品)的功能。
8、黄瓜有促进肠道中腐败食物的排泄和降低胆固醇、减肥等功效。冬瓜有清热解暑、利尿、减肥、止咳润喉、生津止渴的功效。

7、有养生功能的食品都是保健食品吗

不是!
保健食品有严格的定义。而养生功能的食品,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你的问题如同:放在嘴里吃的东西都是食物吗?香烟、口香糖应该不是吧?

8、科学饮食与养生保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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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饮食即健康饮食。平衡膳食、合理营养是科学饮食的核心。完善而合理的营养可以保知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促进健道康和生长发育,提高机体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有利于某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合理营养要求膳食能够供给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素,并不发生缺乏或过量的情况版;平衡膳食则主要从膳食方面保证营养素的需要,以达到合理营养,它不仅需要考虑食物中含有营养素的种类和数量,而且还需要考虑食物合理的加工方法、烹饪过权程中如何提高消化率和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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