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的优惠政策
具体信息我就不能都给出了,建议查看一下关于老年人的网站查看资讯或者上政府的网站
文章: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年至少1800元
2010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附文:
2010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部署,以组织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重点,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着力推进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工作,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推动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组织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研究组织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子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进度。积极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研讨会,广泛汲取多方面研究成果,争取年底前完成总报告。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当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二、编制起草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联合有关部门检查评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提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争取将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组织开展《中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
三、协调推进涉老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专题调研。协调推进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国范围的贯彻落实。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探索老年社会保护制度有关问题。协调做好无养老保障老年人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努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推动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失能老年人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组织开展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和全国老年人失能状况调查。积极发挥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
五、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发布《老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指南》和《老年人宜居社区行动指南》,提出老年温馨家庭评选标准。研究制定开展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办法,继续扩大示范试点范围。改善老年人居环境,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城乡基层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加强乡镇(街)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有效途径。继续做好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帮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专题调研,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相关办法。积极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深入开展老年群众工作。开展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深化“银龄行动”,积极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提高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继续办好老龄新闻联合报道活动。举办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
八、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继续执行联合国人口基金和欧盟援华老龄项目,积极争取新一周期国际组织援华老龄项目。加大对基层项目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外事出访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大老龄工作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我国老龄工作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九、大力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加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机关建设,努力实现观念、作风、职能、工作方式的“四个转变”。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目的,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学习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老龄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老龄科学研究。提升老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办属老年社团的管理。
2、养老养生的最佳城市在哪里?
四川攀枝花
3、请问“中国老年宜居养生委员会”是事业单位吗?
是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下设来的工作委员会,属于其分自支机构,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委员会是由涉百及老年宜居养生公寓、社区、基地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度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热心老龄公益事业的企问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答织。
4、我国居家养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并没有出台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具体政策!只是发文说全国居家养老资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解决养老难的问题。都是指导性意见,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进力度!
唯一能够算上优惠的只有: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老年宜居养生扩展资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5、民政部对民间养老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税收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在一次性投资和日常运营方面提供补助;对养老机构建设在用地和使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三)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八)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其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九)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医院、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使之用于养老服务。(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鼓励境外资本在境内投资设立养老机构。对境内养老机构现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十一)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十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十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在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十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十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提供养老服务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十七)将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十八)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十九)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免税收入不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二十)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要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二十一)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定点范围。(二十二)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二十三)鼓励社会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捐赠,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二十四)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二十五)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二十六)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二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七、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指导规范(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和管理,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十九)制订养老服务资格认证、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级评定等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评估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规范民间资本养老服务提供行为。(三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推行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十一)指导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加强管理服务,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三十二)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行业自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十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职能,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6、为老人服务项目有哪些?
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
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三)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五)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六)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七)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八)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九)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十)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十一)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十四)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十五)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十六)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十七)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十八)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十九)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二十)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6)老年宜居养生扩展资料
对于补贴制度各地标准不同,以达州为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关爱制度。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从2019年1月1日起,达州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
80—8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同级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制定。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建立百岁老人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制度。
市政府为全市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赠送1块长寿牌匾,由市老龄办负责制作和发放。从2019年起,每年10月“敬老月”,为全市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市老龄办负责发放。
高龄津贴及百岁老人敬老金、家庭奖励金是政府的一项特别优待政策,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惠民优待政策。
7、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 根据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第四条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2、第五条又明确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7)老年宜居养生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8、老年人需要预防哪些疾病 该如何养生保健
最重要的是,在中医上认为,黑豆味甘性平,可养血平肝,还能补肾壮阳。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光吃黑豆,其他的食物也要供给上,养生效果才会更好哦。
9、80岁以上老人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我们国家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专门建立了老年津贴制度,目前惠及3000多万80岁以上老人。但是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其实各地是不一样的。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我们的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10、如何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一、完善机制体制,发挥城市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
社区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终端”,是传递党政关爱的桥梁。各社区要切实履职尽责,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要加强社区居委会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明确软、硬件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增加投入,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多渠道落实资金,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要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工作,探索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整合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协调处理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社区舆情掌控,强力推进网络问政,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在城市社区建立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重大舆情报告、疏导与防控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要着力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社区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着力形成自律与他律、要求与制度相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改善民计民生,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兜底作用
保障社会底线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是时代赋予的最紧迫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基本民生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务。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改善民生入手,切实构筑底线公平。要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调查、认定、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要制订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灾害应急处置及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强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和生活救助,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同时加强辖区内精神病人基本情况调查,逐一建卡立档,强化监管,确保管控万无一失。要大力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攀穷亲”、“结穷对”、“帮穷户”,对社区困难群众进行帮扶。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搭建社区居民自助互助平台,增强社区扶贫济困作用。要重视福利彩票销售,积极配合开展福彩销售进社区工作,大力搞好公益宣传,树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彩公益形象。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工作评价体系,推行“乡、村两级联查联审制”、“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票决制”、监督员制度和资金发放打卡直发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审批、公示等程序,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阳光操作、对象准确、管理规范、社会满意的民心工程。
三、深化服务内涵,发挥公共服务的利民惠民作用
为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本质。各社区务必把为民、利民、舒民、安民、娱民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确保居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搭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为推进社区服务奠定基础。要健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落实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完善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对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基本技能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创造“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促进和吸纳下岗职工在社区就业。要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警察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安置帮教、守楼护院等活动,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社区。要着力打造宜居社区,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业主管理和物业服务“三驾齐驱”的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格局,完善社区环保听证制度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居民提供卫生环保、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基础性服务,促进社区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要切实贯彻娱民宗旨,以社区市民学校为载体,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通过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努力打造文明社区。要建立社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推行就业信息、致富信息、家政服务信息等居民需求的信息公布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要强化为老服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老年医疗保健、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社区老年参与社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迈进。要切实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依托社区工作站无偿为群众提供代理服务,主动为民解难,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文体和教育服务、社区公共安全和商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多需求的生活服务圈,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要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从社区实际出发,大力开展党员岗位承诺、设岗认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培育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补充协同作用
社会组织具有凝聚城乡居民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各社区务必大力扶持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逐步构建政府服务机制同民间服务机制互联、政府服务功能同民间服务功能互补、政府服务力量同民间服务力量互动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积极作用。要推行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消除社区社会组织成立门槛,发展社区自治和服务多元主体,活跃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改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要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的自助和互助性服务活动;帮助部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组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现代组织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扩大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要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职能和资源优势,结合“先锋岗”、“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款”等公益事业,积极做好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等工作,树立“诚信自律、服务社会、开拓创新、特色品牌”四个新形象,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美誉度和公信力。
五、夯实工作基础,发挥社区队伍的支持支撑作用
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优、工作作风实、创新能力强的社区人才队伍,为社区建设永葆生机和活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要加强社区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战略思维、科学发展、开放创新、执行落实、沟通协调”五大能力,培育“顾全大局、真抓实干、亲民爱民、勤奋学习、清正廉洁”五种作风,提高社区工作效能。要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准入制度,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开发,加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步伐,加大社区配备和使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力度,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拓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范围。要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搭建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开辟社区志愿服务基地,连通社区志愿服务供需渠道,组织和指导社区志愿者广泛开展社区救助、助残、优抚、居家养老、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群众性志愿服务活动。要推行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注册、培训、时间储蓄和“星级”评定表彰等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建立社区工作队伍档案数据库和社区人才储备制度,使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向专业化、知识化不断迈进。要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帮扶服务,对残疾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和社会功能缺失人员进行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功能、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