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迷罗三合一季节养生内容
第一章 依照节气养生,健康自有天助
第二章 大寒到惊蛰,请以强肝壮胆为重来(风季)
第三章 春分一夜阳气升,暖季温阳徐徐来(暖季)
第四章 小满到小暑,自奍胃又健脾(热季)
第五章 大暑立秋好驱寒,处暑白露忙祛湿(雨季)
第六章 一场秋雨一场寒,润燥清咽肺平安(干季)
第七章 欢欢喜喜过寒季,进补不忘壮阳气(寒季)
2、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是什么
3、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求解。大事又指啥,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百以当大事!
孝敬父母,保证饭足,衣暖是我们身而为人的本分!不足以当大事,何为大事?何为大孝?
「孝经 开宗明义章第一」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立身行道,扬名于后度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对待父母 真正的大孝之人是要立身行道,修身养性,代天宣化内,度化众生慧命,为其指引一条光明大道,从而积功累德容,以显父母,父母亦得之其弘功大德,百年之后不堕轮回之苦,永享极乐!此为大事也!
4、开天立地有哪些章节?
《开天立地》是水族一部优美的创世史诗。全诗包括开天立地、制造日月、造山造树、战胜野兽、创造发明、治理洪水、恩公踩地等章节,长达六百多行。一开始,长诗就抒写了女牙俣开天立地的壮举。
天地稳固之后,女牙俣又把天地之间的混沌之气分开,使天地之间清爽。接着又造日月,共造了十个太阳和月亮,岩石泥土被晒得融化了,她又把多余的射掉,只留了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
天上安排好了,女牙俣又来美化河山,她造出种子撒向大地,春天一到大地一片绿茵。天地造好了,但人类还处在蒙昧时代。
人类和野兽一起游荡,和雷公称兄道弟,又是女牙俣给了人类智慧,人们于是驱赶野兽,夺得生存的空间。
此后,人类进入了社会进化发展阶段,诗中引入汉族先民的神话人物,“有巢出,来教架棚”,“燧人王,来教造火”,“神农王,教造耙锄”,“黄帝教,男女佩服”。谁知舜时落雨九年,淹没天下,后来派夏禹治水。诗的最后部分赞颂了巨人恩公重整大地的丰功伟绩。
《开天立地》所反映的人类早期历史,跨度很大,诗中所歌颂的女神,是一位充满热情和智慧的创造神、始祖神,形象极其鲜明。在艺术上,以细腻的描写手法为其特征。史诗为水族民歌中的三四言节奏,头韵、腰韵、脚韵交叉使用,显示出特殊的风格。
5、《养生主》译文
6、鬼谷子 养生
武功很高,但传说毕竟是传说,谁也不知道真实的情况。谁也没有见过他真实的打斗。
7、求关于 养生 的文章,字数尽量多,越多越好
冬季养生,中医名词。中医认为冬季是匿藏精气的时节,冬令进补以立冬后至立春前这段期间最为适宜。冬季养生主要指通过饮食、睡眠、运动、药物等手段,达到保养精气、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目的。
精神调养冬季养生要领 :重在防寒健肾 炖补养生展开
冬季,是指我国农历10、11、12 月,包括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等6 个节气。冬季,天寒地冷,万物凋零,一派萧条零落的景象,对此,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防寒保暖。冬季养生仅防寒保暖就可以了吗?冬季养生应特别注意什么?如何过一个健康温暖的冬季?下面围绕这几个问题来探讨一下冬季养生。
养生特点
冬季气候寒冷,寒气凝滞收引,易导致人体气机、血运不畅,而使许多旧病复发或加重。特别是那些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如中风、脑出血、心肌梗死等,不仅发病率明显增高,而且死亡率亦急剧上升。所以冬季养生要注意防寒。
冬季,人体阳气收藏,气血趋向于里,皮肤致密,水湿不易从体表外泄,而经肾、膀胱的气化,少部分变为津液散布周身,大部分化为水,下注膀胱成为尿液,无形中就加重了肾脏的负担,易导致肾炎、遗尿、尿失禁、水肿等疾病。因此冬季养生要注意肾的养护。
养生方法
冬季养生的重要原则是“养肾防寒”。肾是人体生命的原动力,肾气旺,生命力强,机体才能适应严冬的变化。而保证肾气旺的关键就是防止严寒气候的侵袭。
饮食调养
原则
冬季饮食应遵循“秋冬养阴”、“养肾防寒”、“元忧平阳”的原则,饮食以滋阴潜阳、增加热量为主。
[养肾为先]
寒气内应肾。肾是人体生命的原动力,是人体的“先天之本”。冬季,人体阳气内敛,人体的生理活动也有所收敛。此时,肾既要为维持冬季热量支出准备 足够的能量,又要为来年贮存一定的能量,所以此时养肾至关重要。饮食上就要时刻关注肾的调养,注意热量的补充,要多吃些动物性食品和豆类,补充维生素和无机盐。狗肉、羊肉、鹅肉、鸭肉、大豆、核桃、栗子、木耳、芝麻、红薯、萝卜等均是冬季适宜食物。
[温食忌硬]
黏硬、生冷的食物多属阴,冬季吃这类食物易损伤脾胃。而食物过热易损伤食道,进入肠胃后,又容易引起体内积热而致病;食物过寒,容易刺激脾胃血管,使血流不畅,而血量减少将严重地影响其他脏腑的血液循环,有损人体健康,因此,冬季饮食宜温热松软。
[增苦少咸]
冬天肾的功能偏旺,如果再多吃一些咸味食品,肾气会更旺,从而极大地伤害心脏,使心脏力量减弱,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在冬天里,要少食用咸味食品,以防肾水过旺;多吃些苦味食物,以补益心脏,增强肾脏功能,常用食物如:槟榔、橘子、猪肝、羊肝、大头菜、莴苣、醋、茶等。
起居调摄
[睡眠调节]
冬季作息时间应“早睡晚起”,起床的时间最好在太阳出来之后。因为早睡可以保养人体阳气,保持温热的身体,而迟起可养人体阴气。待日出再起床,就能躲避严寒,求其温暖。睡觉时不要贪暖而蒙头睡。被窝里的空气不流通,氧气会越来越少,时间一长,空气变得混浊不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睡觉,就会感到胸闷、恶心或从睡梦中惊醒、出虚汗,第二天会感到疲劳。
[冬保三暖]
头暖
头部暴露受寒冷刺激,血管会收缩,头部肌肉会紧张,易引起头痛、感冒,甚至会造成胃肠不适等。
背暖
寒冷的刺激可通过背部的穴位影响局部肌肉或传入内脏,危害健康。除了引起腰酸背痛外,背部受凉还可通过颈椎、腰椎影响上下肢肌肉及关节、内脏,促发各种不适。
脚暖
一旦脚部受寒,可反射性地引起上呼吸道黏膜内的毛细血管收缩,纤毛摆动减慢,抵抗力下降。后果是病毒、细菌乘虚而入,大量繁殖,使人感冒。
冬季气温与人体温度相差很大,因此不舒适感较其他季节更加显著。尤其是对于老年人和体质较弱的人,冰天雪地的恶劣环境不仅影响着健康,还给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一个理想的环境对防寒、养生是十分必要的。
[温度湿度要适宜]
冬天,外界寒冷,室内外温差较大,室内一般保持16℃~20℃较适合,以18℃为最理想。若室温过高,会令人感到闷热或干热而头昏脑胀,萎靡不振。时间长了,还会引起口干舌燥、眼睛干涩,久而久之,会打破人体的生理平衡,造成疾病。尤其是在北方,室温过高特别容易引起外感风寒。而室内温度过低,则会大大消耗人体的热能,令人感到寒冷;身体虚弱者会引起寒颤;胃肠虚弱者会引起腹胀、胃肠痛,甚至引起关节炎病等。
至于室内的湿度,也要适宜,一般以30%~70%为宜。室内湿度过高,人体散热就比较困难,令人憋闷难耐,时间长会引起湿度症、关节炎病等。室内湿度过低,空气干燥,人就会感到口干舌燥,呼吸道干涩难受。同时,冬季,依然应保持勤开窗的习惯,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有害病菌在室内的停留。
[汗蒸,瑜伽,桑拿]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的提高,现代人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何养生逐渐成为人们口中常讨论的话题。但是冬天温度较低,体内有害物质很难排出体外,再加之身上穿着厚重的衣服,使人更加不想运动。以下几种时下新兴的也是最流行的冬季养生.
汗蒸馆人是通过超强远红外线、生物光波的作用,能让人体的细胞产生共振,加速血液循环,从形态上是一种静态运动,通过其对人体组织的作用,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改善微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改善神经系统功能,提高机体免疫力,使人体不只是在简单的排汗而是排除体内有害物质,达到保健身体、美肤养颜目的。如果汗蒸40分钟相当于慢跑20里。一般加热温度为42至44度左右。
高温瑜伽是通过身体的运动达到比较理想的养生保健效果。加热温度一般为34—42度。通过模拟动物的各种、如眼镜蛇、猫、鳄鱼、骆驼、鹫鸟、蝗虫等姿势以及一系列的拉、扭、弯等动作,使身体上一直以来没有活动到的位置得到拉伸、扭动和按摩,使健康情况得以改善。
桑拿通过水的加热变成水蒸气,水蒸气接触人体皮肤,使皮肤温度升高,从而达到加速汗液排出的保健效果,一般情况下需加热到60度左右。
运动锻炼
冬天,因为气候寒冷,许多人不愿意参加体育运动。但正如俗话所说:“冬天动一动,少闹一场病;冬天懒一懒,多喝药一碗。”“夏练三伏,冬练三九。”这些都说明,冬季坚持体育锻炼,非常有益于身体健康。
[耐寒锻炼]
耐寒锻炼有益于人,对人体的心血管、呼吸、消化、运动、内分泌系统都有帮助,从而能减少冠心病、脑血管意外、感冒、咳嗽、关节炎、肥胖病等的发生。同时耐寒能使人长寿,对于年轻人来说,耐寒还可以锻炼人的坚强意志和顽强精神,尤应提倡。
人的耐寒能力虽然是有一定限度的,体质不同的人对寒冷刺激的反应也是有差别的,但通过锻炼可以提高机体对寒冷的耐受性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何迈开耐寒锻炼的第一步?这个问题等寒冷到来之后再考虑就已经晚了。因为气温的变化是逐渐由高到低的,人们的锻炼也必须采取逐步使机体适应寒冷的办法。如果一个人能坚持从热天到冷天每天清晨不间断地到野外走一走,深沉地去呼吸一下室外的新鲜空气,那他的耐寒能力也是会逐渐提高的。如果再随着气温降低加上活动量逐步升级的其他形式的体育锻炼,如跑步、打球、登山等,人们就会虽在冷处不觉冷了。古人总结出的“秋凉”方法,实质上是对机体耐寒能力适应性的锻炼。
[冬泳]
冬泳是一项集防病、治病、健身、抗衰为一体的运动项目,它能显著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冬泳时,冷水的刺激可使人体血管不断收张,从而锻炼了血管的弹性,起到了防止和延缓动脉硬化发生与发展的作用,对预防并缓解中老年人高黏滞血症效果明显。冬泳的冷刺激还可以调整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和抑制的平衡,有利于人体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改善。
当然,参加冬泳的人,必须具有冷水锻炼的基础,身体对冷刺激有一定的适应能力,才可开始冬泳。冬泳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活动,待身体发热后方可下水。初练时,下水时间不宜过长,每次游10米即可,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冬泳时间的长短,要依天气和个人情况而定,不可强求一致。
人体受冷水刺激后皮肤颜色不断改变:苍白色,浅红色,紫红色。而紫红色是冬泳的危险信号,此时,冬泳要立即停止。出水后马上用干毛巾擦干,直至皮肤发红为止。穿好衣服,再做整理活动,等身体感到温暖、舒适后结束。
冬泳还应注意,最多每天1次或隔日1 次,否则体力消耗太大,反而有害;必须持之以恒,如果间隔时间过长,以前锻炼中身体产生的适应能力就会降低;饱食后、饥饿时、疲乏后,不宜进行冬泳;冬泳后,不要饮酒取暖。
[跳绳]
冬天,当您不愿到室外进行锻炼时,不妨在家里跳跳绳,这项活动简单易行,但健身效果极佳。 跳绳时可以显著改善双脚的控制能力和协调能力。双手转动绳子时,还可锻炼肩关节和腕关节。随着跳动的节律,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得到锻炼。此外,跳绳还是一项有效减肥的运动。对于孩子们来说,雪地跳绳则有着更多的乐趣。
[运动禁忌]
冬季从事体育锻炼对增进健康是颇有益处的。但是,如果不注意体育卫生,反会给人体带来损害。因此,冬季运动必须注意体育卫生。冬季易患感冒,患感冒或发烧时,千万不要从事剧烈运动。否则,会加重病情,甚至诱发心肌梗死或心肌炎。
运动前不要忘记做准备活动。因为在寒冷条件下,人体的肌肉僵硬,关节的灵活性差,易发生肌肉拉伤或关节挫伤。
运动强度要安排得当,特别是跑步的速度要由慢到快地逐渐增加,运动量的大小要因人而异,循序渐进,尤其是年老体弱多病者和少年儿童,运动强度一定不要过大。
运动时最好不要用口呼吸,而用鼻子。因为经过鼻子过滤后的冷空气,既清洁、湿润,又不过冷,这样对呼吸系统能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药物养生
俗话说,“冬不藏精,春必病温”。冬季,人体阳气内藏、阴精固守,是机体能量的蓄积阶段,对于身体虚弱的人是进补的好季节。
冬季,是体虚之人进补的好季节,但“虚”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进补时要因人而异,因体质而异。
人的一生需经历不同的发育和生理变化阶段。各个阶段人体内脏腑的气血阴阳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各年龄阶段人的生活习惯和学习、工作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因此,应该根据这些变化来补益身体。
小儿内脏娇嫩、易虚易实,饮食又往往不知节制,以致损伤脾胃,其在冬令的补益,当以健脾胃为主,可食茯苓、山楂、大枣、薏仁等。而青年学生日夜读书,往往休息睡眠不足,心脾或心肾虚,其在冬令的补益可选用莲子、首乌等。不少中年人身负重任,不注意休息,而导致气血耗伤,故冬令补益以养气血为主,可食龙眼肉、黄芪、当归等。老年人身体虚弱,再加上身患多种疾病,故老年人冬令必须进补。老年人无病时,可选用杜仲、首乌等。若有病,则必须辨证进补。
进补是为了调节身体的各种机能,使身体更健康,但如果进补过偏,则补而成害,使机体又一次遭遇损伤。例如,虽为阴虚,但一味大剂养阴而不注意适度,补阴太过,反而遏伤阳气,致使人体阴寒凝重,出现阴盛阳衰之气。所以进补要补宜适度,适可而止。
疾病预防
寒冷是冬季疾病发作的重要因素。人体受过冷刺激后,会严重损伤人体的热平衡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等,从而导致多种疾病。所以,寒冷的冬季,人们必须高度重视疾病预防。
重在防寒健肾
季节的变更常常在我们无意识的时候发生了,当我们在上周日的午后躺在床上懒洋洋地感叹着天气转暖的时候,其实冬天已经悄悄地降临了。过了立冬之后的几天,就要全面大降温。那么在天气转冷的时候,我们要先做好防寒的措施,才能保护好自己重要的身体。
冬季的主气为寒,寒为阴邪,易伤人体阳气。阴邪伤阳后,人体阳气虚弱,生理机能受到抑制,就会产生一派寒象。常见情况有恶寒、脘腹冷痛等。冬季对应的脏器是肾脏,中医认为肾是先天之本、生命之源,它的机能强健,则可调节机体适应严冬的变化,否则就会使新陈代谢失调而发病。因此,冬季养生重点是“养肾防寒”。
炖补养生
冬季饮食切忌黏硬、生冷,因为此类食物属阴,易使人体阳气受损,饮食调养应以“补”为主。补法中以炖补为佳,炖补制作时间长,有利于营养消化吸收,而且还可以适当加入药材,以增强疗效。炖补时可根据个人体质选用一些高热量、高蛋白质的食物:
羊肉:冬天吃羊肉非常合适,因为羊肉性温,能给人体带来热量。中医说它是助元阳、补精血、疗肺虚、益劳损之妙品,是一种良好的滋补强壮食物。
鹅肉:自古以来流传着“喝鹅汤,吃鹅肉,一年四季不咳嗽”的谚语。常食鹅汤、鹅肉,可以防治咳嗽,还能补益五脏。
鸭肉:冬天除吃一些能补阳的食物外,还要注意养阴,鸭肉营养丰富,是滋补妙品,尤适于体内有热、上火的人食用,特别是低烧、虚弱、食少、便秘和水肿的人,食鸭肉最有益。
【排骨汤抗衰老】 排骨除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外,还含有大量磷酸钙、骨胶原、骨粘蛋白等,可为幼儿和老人提供钙质。骨汤中的特殊养分以及胶原蛋白可促进微循环,尤其是50-59岁的人,骨骼老化速度快,多喝骨头汤可强壮骨骼,减少身体老化速度。在排骨汤中加入冬瓜、海带或者莲藕,还能起到清热、补气的作用。体虚力乏,腰酸腿疼的人尤其适合。
8、圣经中哪些章,节是关于养生的章,节?
A.《圣经》中关于肥胖症和心血管疾病等的预防
3 :17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律。
7 :22 耶和华对 摩西说:23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24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25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26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27 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B.《圣经》关于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条例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C.《圣经》中关于妇产科的某些条例
1 耶和华对 摩西说:2 “你晓谕 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象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3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4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5 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象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D.《圣经》中关于传染病、洗涤和饮水卫生等措施
14 :8 求洁净的人当洗衣服,剃去毛发,用水洗澡,就洁净了。然后可以进营,只是要在自己的帐棚外居住七天。 9第七天,再把头上所有的头发,与胡须、眉毛,并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洁净了。
11:8 …… 死的(动物) ,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11 …… 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24 …… 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26 …… 凡摸了(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不洁动物) 的,就不洁净。27 …… 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8 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 31 …… 在它死了以后,凡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 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吃的,也必不洁净。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37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38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39 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申命记第23章第12-14节
12 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 13 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为便溺以后,用于铲土,转身掩盖。 14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E.《圣经》中关于生命的存在及某些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10 凡 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2 因此我对 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 凡
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
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F. 《圣经》对淫乱(滥交)的警告
哥林多前书六章18节: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很多的性病,就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性行为要检点。
还有很多,就不多写了,祝福你!
9、我国关于养生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尽量比较新的
保健食品管理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 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 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 贮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 保健食品标志;
(七)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 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 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 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四)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六)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七)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九)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十一)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十二)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十五)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条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
对审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与法定要求不符的,应当责令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
第十五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应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广告主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第十六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调回复审: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议进行复审的。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
(二)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三)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由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同时向社会公告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2),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在广告审批地以外发布擅自变更或者篡改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通知书》(附表3),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进行汇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