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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带损伤能去上班吗

发布时间:2020-11-26 21:29:23

1、左肩锁韧带损伤休息一个星期可以上班吗?

看你做的什么工作了,强度大的还是不要了,强度小是可以,经常动动反而利于病情恢复

2、因腿韧带撕裂不能上班公司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医疗期内,不能以此为由辞退。
劳动者韧带撕裂不能上班,是非因工负伤,应当按照用人单百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指定医疗机构修养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并度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依然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问资辞退,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一、实际工答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回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上班的时候韧带拉伤了但是过几天才发现了算工伤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韧带拉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但是需要证明此伤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造成的,否则是无法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上班的时候摔了韧带拉伤当时以为不严重现在过去俩个月了再去报工伤可以吗?

可以。工伤职工可自受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5、上班的时候韧带拉伤,但过几天发现算工伤不

应该是不能算作工伤了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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