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散打教练的体罚
出了楼上所说
还有一点一定要注意
教练喝多回来的时候
一定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一般教练喝多了,最爱找下面的学员撒气
下手也不知道轻重。所以,看见了赶紧藏起来。
2、我想独自压好腿,练好舞蹈基本功。请给我一个好的训练方案。不怕疼,可有些体罚方式,但要适度。年龄15
建议从三个方面训练:
正压:面对一支撑物,将前腿抬起放置于支撑物上,保持腿直;后腿支撑身体重心,脚尖与前脚保持在一条直线上,腿亦挺直放松,双手叠并放置于前膝上,上身放松正直;而后身体努力往下振压,一直到下颌能挨到脚尖方为练到位。
侧压:面对一支撑物,将前腿抬起放置于支撑物上,保持腿直;后腿支撑身体重心,脚尖向外展90°,脚跟与前脚平行成一线,腿亦挺直放松,身体向侧振压至前脚尖方向;一直压至身侧与腿合方为练到位。
后压:背对一支撑物,将一条脚向后放至支撑物上,而后上体努力向后振压。
3、关于岳阳市八字门虎威跆拳道馆,教学不正规!体罚学员!要求退费被道馆拒绝的请求!
看你的问题描述都是正常的训练内容,压叉是为了柔韧性、倒立为了锻炼平衡感、深蹲跳锻炼力量、再加上长跑锻炼耐力,跆拳道所需的四大身体素质就齐了。我不知道你所谓的“不正规的训练”是不是指孩子没有进行每周一次十公里的长跑。跆拳道馆为了迎合市场,有时候不会把这些枯燥又辛苦的训练拿上来。
你所谓的“孩子还小”不知道是多大。
如果道馆收六岁以前的幼儿,那确实有必要开幼儿班。幼儿班就不适合压叉、倒立、深蹲跳等等正规的训练内容。做做游戏,跑跑跳跳,一个小时过去了,OK,下课。这样主要培养幼儿对跆拳道的兴趣,但是也别指望学到正规的跆拳道技术,连基本的锻炼身体都不行。
而孩子到了六岁之后,一切就要规矩起来。这样孩子才能得到锻炼,学习到正规的跆拳道技术。另外,跆拳道是一门武术,练武就没有不挨打的,懒惰了要被教练打,以后练对打了同学们还要互相打,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是常态。虽然经常带些小伤,但是因为有教练员以及护具的保护,其实还是很安全的。
如果这些受不了,当初为啥要报名呢?让孩子学跆拳道的目的是什么?
另外你是去学习去拜师,不要把自己当成消费者,你本身也不是消费者。花的钱是拜师礼,人家尽心尽力教,你就当虐待。人家把你孩子放任自流,你家孩子什么都没学会你白花钱你就觉得正常了?惯子如杀子啊!
4、舞蹈老师如何体罚学生
舞蹈本身就是用肢体去展现,需要基本功这些,但是。。。。太狠的体罚还是不要了,这样学生会对跳舞没有兴趣的,跳舞本身就是需要有兴趣去做,如果一味的惩罚,或者太多的用严厉的语言去伤害学生的话,学生积极性会减少,甚至不愿意跳舞了。
撑地:手肘与手臂呈九十度,小臂放在地上,脚前掌撑地,利用小臂与脚前掌将身体撑离地面,身体仅小臂与脚尖或脚前掌触地,注意屁股不要抬或者身体中部与地面接触。这个方法是练全身肌肉的,一般的坚持半首歌算比较好的了,不宜过久。
蹲马步:坚持一首歌至两首歌左右
青蛙趴:先用手肘撑地跪在地上,然后小腿与大腿垂直,慢慢把膝盖朝左右打开,小腿与大腿保持垂直,一般韧带好的直接下去了,那这个方法就没什么用
……
5、我是四川射洪县,蒲家浩村的网友。外婆双脑梗,加上之前摔过一次,左
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研究校园伤害事故,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这不仅是我们研究校园伤害事故,明确各方承担事故责任的性质,并就正确处理及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出积极的建议的前提,而且对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以及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人们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认识众说纷纭。有人将其界定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过失伤害事故”;还有人认为是“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也有人认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实上,上述种种界定,不是在事故主观方面失之狭窄,就是在受伤害主体方面失之宽泛,抑或对校园空间的理解过于狭隘,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准确的把握。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判断一起事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关键在于看事故本身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关联。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也应属于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联,如放假后学生在路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则不属此例。概括而言,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
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还必须明确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范围,包括学生的范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以及事故的种类。
(一)学生的范围
正确界定学生的范围,是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一环。学生,必须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法律确定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其立意不是在于保护一般的学生,而是着意于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侵害权利的其他人。因此,校园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中小学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视为学校学生;中小学校以及成年的学生,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但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以及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用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至于大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又大多是成年人,没有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一般不应包括在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之中。
学校的基本活动,就是教育和教学活动,所以,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这种教育教学活动一般发生在校园,但在学校外组织的这类活动,也应当包括在内。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即这种伤害事故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既可能发生在上课及上学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既可能发生在学期、学年常规教学时间内,也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能把“校园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一个地理概念或时间概念,而应综合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来认识和理解,将幼儿及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相联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校际体育竞赛、参观访问、学生教学实习等,也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任何的关联,如周末或寒暑假期间,学生擅自在校园内打闹嬉戏而造成的伤害等,即使伤害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也不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应该注意的是,有学校或者幼儿园的班车接送的,应当以班车的车门为限,包括上下车时的安全保护。
(二)事故的种类
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既包括学生本人及他人的身体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也包括精神伤害事故。
三、校园伤害事故的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依据2006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可以,校园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致他人人身或者死亡的事故。其基本特征是:
(一)主体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主要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加害者则可能是在校学生、学校教师或者是校外第三人。
(二)时间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如寄宿生从走进校门一直到放假或者法定节假日走出校f]的期间;走读生从进校门一直到走出校门期间,即“门至门”的原则;幼儿从由其家长将其交给幼儿园教师到家长将其从幼儿园领走期间;学校组织的活动从学生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到活动结束离开地点期间等等。
(三)地点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以及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内,如学校组织活动的体育场、礼堂等。
(四)主观方面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既可能因故意引发,也可能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事件。但总体而言,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多数是出自疏忽大意、过失、渎职,很少出自故意,且受害者本身往往也有过错。
(五)结果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必然造成了幼儿、中小学生等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精神伤害通常是由于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导致;身体伤害则主要用于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有时又可能同时发生,亦即在有的案例中,同一个侵权行为,既可能对幼儿、中小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又可能对他们的身体构成严重伤害。
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是,当前很多分类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现象罗列上,缺乏进一步的规律性总结和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寻事故的原因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
(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失责任。
1.因校舍或者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根据相关报道,当前全国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成为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疏于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某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上玩耍时,不小心坠落楼下。郑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学校告上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厘米,通道宽度为137厘米,未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对郑某等人在通道上做游戏未予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未予预见,也应负次要责任。最后,判令学校赔偿郑某损失7.3万元。
2.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学校运动器械、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因质量不合格或者年久失修存在隐患,也极易引发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导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
3.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报指出,从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涧头乡中学、河南省许值县椹涧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炜曲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4.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该类事故极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中,也会发生在文化课课堂中。徐某与蔡某系浙江温州市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坐在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的同桌当即向潘某报告,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O.3,属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即16 93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5.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与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张某快要追上自己,就向阅览室跑去,猛推阅览室玻璃门,将门上玻璃撞破,廖某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部位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时间追逐打闹,学校未予制止,有教育管理过失。
6.因学校对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翻车、翻船、坠崖等事故,有时还出现死伤几十人的特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时,陕北佳县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人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有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余学生大多重伤。
7.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市观音桥中学15岁的女学生小颖,因举报一伙社会青年以大欺小的暴力行为遭到报复,在学校教学楼内被歹徒用西瓜刀在双臂上割了64刀。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蒲家浩村等村小学及一些幼儿园私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并有多名儿童死亡。
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擅村镇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初二学生叶某中毒死亡,还有部分学生虽无生命危险,但身,已、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消极影响。对于该类事故,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校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都比较容易确定。当然,该类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因此,对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应该深入研究,加强防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过错,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斗殴,如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后,自认为无脸见人而服毒自;学生体质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犯急病抢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律与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欠、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要是由于事故责任不清、受害人亲属难以接受事实等所致。对这类事故,通过加强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防范。
6、乐华娱乐体罚方式是什么,有什么训练,需要做体能和拉韧带吗?
跆拳道(韩文:53468;44428;46020;,英文:Taekwondo),是现代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之一,是一种主要使用手及脚进行格斗或对抗的运动。
跆拳道教练一般是不会体罚学生的,因为被投诉就会有很大的问题。
跆拳道腿法占大多数因此柔韧性很重要,韧带也是必须的。
具体拉韧带的方法如下:
首先需要热身,让身体出汗,这样才不能让身体太紧张;一般来说跑步十分钟到十五分钟比较有效,重点是要出汗!
然后双腿分开慢慢的劈下来,当觉得已经到极限的时候,将一只脚向外挪,同时另一只脚不要动!等实在受不了将另一只脚挪动时就停下来,这样子坚持10秒;
最后,按照这个方法做五组。
7、宠溺与体罚 作文
读小学一年级时,我们的班主任是一个年轻女老师,大概是二十来岁 的样子,听说是刚从师范毕业的,这个女老师很漂亮,个子挺高,身体也好。但是她的脾气却不怎么好,经常爱发脾气。
这一天,我和同桌因为桌子界线的问题打了起来,被她叫到了办公室里面。她严厉地问道:你们问什么打架啊?我们把打架的原因告诉了她。她立即叫道:你们就为了这一点事情而打架啊?
她马上开始罚我们,她罚我们的方法也很奇特,不像别的老师罚站。她罚我们弯腰伸出双手,用两手扳住两脚,双腿不许弯曲。
刚开始时,我们这样做并没有感到很累什么的,反而感觉到有点好笑。但是过了大概十多分钟就笑不起来了,腿上的韧带被拉得好痛。我刚开始强咬着牙忍着,后来实在忍不住了,就偷偷的把腿弯了一下子。但是她马上就发现了,立即用穿 着高跟鞋的脚踢了过来,叫道 腿别弯 。我只好把腿又撑直。 几分钟后,腿开始麻了,我忍不住了,开始把双手往上移。但是很快又被她发现了,她立即用手把我的头按住,往下压了下去。
我的双腿又痛又麻又酸,头部开始头晕。我试着把眼睛闭上,这才好了一点。但是几分钟后,又坚持不住了,又开始偷懒。但是很快又被她发现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她才让我们下去。我立即直即身来,提腿往教室走去,但是双腿早就麻木了,根本就不听使唤,我才走了两步,双腿在地上抖了几下,就倒在了地上,我的同桌跟我一样,也倒在了地上。
她见状,立即扶我们起来,坐在她的床上,说 以后不要再打架了,听到了没有啊。我们点了点头,从那以后再也不敢打架了。
8、舞蹈老师一般怎么体罚学生
我们老师就是,只要你迟到了,或回家没有练习
每天进教室,要称体重,以多少两为计算,一两打100下,趴一个半小时的横叉,老师没让起来
不能起
,踢腿
一只腿300下
,分正腿
,后腿,侧腿
,青蛙爬
两小时
,压
胯
一节课
,我们一天上四节课
,压脚背半节课
,还有老师亲自压脚背
直接把你的脚被搬下去
,倒立,两分钟
,我跳来回两圈
,两头翘
半节课
,如果动作没练好
一天不准上厕所
,并且每一节课都要喝800毫升的水
,下蹲
首先是100下
,如果有人停了一下
再乘二
,再乘以四
,压正腿
侧腿后腿
,还有站
起来的正腿侧腿后腿
都要压,打跨
,搬胯,颤胯,撕胯
这后面的几个都是老师自由定时间
,我们一节课是两个小时
9、舞蹈老师惹急了怎么体罚学生
体罚一般不会吧,现在不准体罚了。以前我们学舞蹈的时候,如果我们做的不好,老师就会借口拉伸韧带,叫我们做这个动作,比如说 弯腰伸出双手,手指尖挨着地板,双腿不准弯曲。这个实际上也是在体罚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