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左腕韧带拉伤了,需要休假两个月!工伤假怎么算!
因工受伤应属工伤,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费用,如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韧带拉伤和少量积液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
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均应当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职工韧带拉伤伴少量积液,如果是四肢大关节并经手术,构成十级伤残,其它情形不够残级等级。
3、下班点名时不慎把脚崴伤,医生鉴定为严重韧带拉伤,这算不算工伤?
你的情况就是工伤。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4、到医院开诊断证明书必须要患者本人去吗?
不仅要本人还需要携带病历本和出院小结,如果本人实在不能去,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一起过去,不然没法确认是本人,而且现在假证明泛滥。不然出了问题,开证明的医生要负责的。
希望能帮到你。
5、医生诊断证明书上不肯写家属看护人的姓名,怎么办?
诊断证明上不用写姓名法院都会认可的。
6、去年12月1号,在厂里上班摔伤了腿,检查结果是内外侧韧带拉伤,还有半
可以。带上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凭证,化验单据,X光片,个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去当地劳动局申诉,工作人员登记,受理后,会指定专门的医院做工伤|签定。拿到签定结果后,去工厂找主管人员去理论。如果协商不成,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会帮你协调解决的。
7、医院诊断证明怎么写??????????
"一般门诊病例是不需要像一楼的朋友描述的那么复杂的。
主诉:右/左踝关节扭伤后肿痛XX天
现病史:患者于XX天前因XXX原因至右/左踝关节扭伤,当即感伤处肿痛,无法活动, 遂于当日来我院门诊纠正。
查体:踝关节肿胀明显,外踝处压痛(+)
辅助检查:X线未见明确骨性结构异常
诊断:右/左踝关节外侧副韧带拉伤
建议:患肢制动,冰敷,休息XX天"
8、医院证明如何开
如果你是门诊病人,就是你没住过院,那你在门诊接待办公室就能开.
如果你是住院病人,住过一天也算,那么你要去医务部开疾病证明,很好开,拿空白的疾病证明然后找你当时住院的床位医生写,写完后医生盖章,护士那盖病区公章,然后再回医务部盖章就OK了.
我在上海的一家三甲医院医务部实习,我们那开证明就是那么开的.
9、上班的时候摔了韧带拉伤当时以为不严重现在过去俩个月了再去报工伤可以吗?
可以。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