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跪求工伤等级
2、lol甲级联赛乙级联赛还有什么等级的联赛,比如丙级,丁级...
没有 只有甲级联赛和次级联赛 剩下的就是各种预选赛 或者独立赛(拿中国赛区来说 类似德杯就是独立赛)
按中国赛区来说 最高级的赛事当然是LPL
只有LPSL才分甲级和次级 次级是预选 入选之后可参加甲级LPSL 前两名才有资格进入LPL
而某些有说服力的赛事也会影响俱乐部的晋级 比如德杯 还有之前有一个扫描比赛来着 忘记名字了 就这两个赛事在中国赛区比较影响队伍成绩
3、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左足跖骨二三四骨折,诸足骨质疏松。克氏针固定术后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只要动过手术,都是最低10级。
4、骨质疏松的"标准差"是什么?
很多,你自己找吧~~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以骨量低、骨强度低、骨折危险性大为特征的一种全身性骨骼疾病。目前,美国近1000万人患有骨质疏松症;1800万人患有骨质缺乏症(低骨量),存在发展为骨质疏松症的危险。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研究表明,在美国骨质疏松症每年导致约150万例骨折。事实上,约1/2的女性和1/8的男性在一生中可能患骨质疏松相关的骨折。就住院治疗费、急症护理和长期护理而言,每年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花费达100到150亿美元。
骨质疏松是由于骨组织逐渐减少造成的,通常是无症状的过程。因此如果没有适当的风险评估手段,可能直到骨骼变脆,即使最轻微的外伤都会造成骨折时才会发现患骨质疏松症。尽管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能骨折,但最易发生骨折的部位是脊椎。65岁以上妇女中,有三分之一患有脊椎骨折,导致体重下降、驼背(上背弯曲)以及慢性背痛。
有幸的是,这些都可以避免。有关专家一致认为,如果患者一生中营养达到骨健康所需的量,就可以降低与年龄相关的骨丢失的严重性。事实上,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总结道:“一生中保持足够的钙吸收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骨骼发育期峰值骨量,有助于降低生命后期骨丢失的速率,而且还有助于降低骨质疏松的风险。”
存在哪些风险因素?
影响骨质疏松症风险的两大因素是骨骼发育期的骨量水平(峰值骨量)和生命后期骨丢失的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骨丢失发生前骨量越高,发生骨折的可能性就越小。
各项研究报告指出,许多风险因素对峰值骨量和骨丢失速率有重大影响,并导致骨质疏松症(表1)。其中包括:营养不足、缺乏体育锻炼、吸烟、摄入过量酒精和咖啡因以及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或抗酸剂等药物。
除饮食和生活方式因素外,遗传因素和种族因素对钙和骨骼新陈代谢的许多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高加索和亚洲妇女的骨密度通常比非洲和西班牙裔妇女低,因此更易患骨质疏松性骨折。身体纤瘦、骨骼小的妇女亦是如此。
可以肯定,经常性锻炼、长期保持吸收足够的钙和其它对骨健康至关重要的营养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获取最大峰值骨量和最大程度降低与年龄有关的骨丢失速率所必需的,从而降低骨质疏松症的风险。
表1.妇女患骨质疏松症的主要风险因素:
·家族骨质疏松症的历史
·白人或亚洲人
·体型小
·绝经后
·子宫切除
·钙、维他命D 及其它营养吸收不足
·饮食中含过量蛋白质
·吸烟
·摄入过量酒精
·摄入大量咖啡因、碳酸饮料和盐
·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疗法
·长期使用抗痉挛药物、抗酸剂
·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功能亢进
·库欣综合症、Ⅰ型糖尿病
骨密度评估
患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取决于骨矿物质密度(BMD),即指单位面积或体积内骨骼所含矿物质的克数。骨矿物质密度取决于诊断筛查,如X射线或超声。世界卫生组织已确定骨质疏松症的诊断标准为低于平均值2.5个标准差,骨量减少症则为低于平均值1.0至2.5的分值。此项统计分析仅指高加索妇女的骨矿物质密度;因此如何将此项标准应用于儿童、男性及各种族,存在争议。
骨质疏松症:预防是关键
专家一致认为,预防可能仍然是处理骨质疏松症最有效的方法。预防的两种方法是获取骨骼发育期的最大峰值骨量和降低与年龄有关的骨丢失速率:
·使骨骼发育期获得最大峰值骨量
骨骼的大小和强度在一生的前三十年持续不断发展,通常在30-35岁时达到峰值。各项研究表明,儿童期和25-30岁的最佳钙摄入量对个人的峰值骨量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儿童和年轻人如果没有摄入足够的钙量,到35岁时就不能达到最佳骨密度。年轻时期如果未能积累足够的骨量,随着与年龄有关的骨丢失的出现,在生命的后期易骨折。
根据印第安那州立大学医学院对单卵双胎儿进行的一项研究,每天补充1000毫克钙可明显提高青春期前儿童BMD增加的速率。研究人员指出:“如果钙摄入量不断增加,很可能会提高峰值骨量,从而降低生命后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另一项由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医学院进行的研究表明,与对照组相比,一组12岁女孩每天补充500毫克的钙可以大大提高全身和脊椎的骨密度。
持续性骨重建通过骨吸收和骨形成过程得以实现,该过程取决于甲状旁腺素(PTH)和降钙素的水平。重建过程依靠两类细胞交互发挥作用:吸收旧骨的破骨细胞和形成新骨的成骨细胞。骨重建即骨转换,通常处于平衡状态,但到生命的第四个十年,吸收会稍大于形成,便会持续发生轻微的骨量丢失。
·降低与年龄有关的骨丢失速率
随着年龄的增长,两性都会发生骨丢失:但是男性与女性的骨丢失方式大相径庭。妇女骨丢失通常始于绝经期前(35-45岁),绝经期后约5-10年间骨丢失明显加速。妇女一生丢失约35%的皮质骨量和50%的松质骨量,而男性则会丢失三分之二。皮质骨主要集中于长骨的骨干,而松质骨则主要集中于椎骨、骨盆和其它扁骨以及长骨的末端。
研究还表明,钙补充物可以降低绝经后的妇女骨丢失的速率。Reid et al 撰写的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上的一份研究表明,绝经后的妇女在两年的正常饮食中每日补充1000毫克钙与服用安慰剂的绝经后的妇女相比,骨丢失降低43%。此项研究进一步证实了早期一项两年钙补充的研究结果。早期的这项研究也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上,它指出健康的绝经后妇女每天钙摄入量至少达到800毫克时,可以大大减少骨丢失。
钙--建议的量是多少?
每日参考摄入量(RDI)形成后即取代了每日建议摄取量(RDA),它是每日营养摄入量的准则,在美国被认为足以满足达到最佳健康状态的需要。RDI水平以4岁以上总人口的最新平均RDA为基础。RDI并不为任何具体年龄组或性别提供建议。
目前,钙的RDI水平是1000毫克--远远低于许多专家所建议的摄入量水平。一篇钙补充干预试验评论的作者提出儿童青春期每日建议摄入量应为1450毫克,而其他人则建议钙摄入量达1800毫克/天。青春期钙摄入量增加,可对峰值骨量的最大化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老年人的钙摄入量,许多专家都建议摄入量为1500到2000毫克/天,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骨丢失。
国家卫生研究院关于最佳钙摄入量共识大会建议,11-24岁钙摄入量为1200到1500毫克/天,25-30岁为1000毫克,65岁以上为1500毫克。此外,国家卫生研究院还建议,超过50岁的妇女如果没有接受荷尔蒙替代疗法,钙摄入量应为1500毫克/天。
虽然钙的RDI水平可能会成为争论的焦点,但真正的问题是大部分人甚至没有达到建议的每日摄入量。根据美国农业部1994-96年个人食物摄入的持续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约65%美国人口所摄入的钙低于RDI。妇女的数据更加令人担忧:60岁,近80%的妇女没有达到建议的每日要求摄入量。此外,12-29岁,由于骨骼的快速生长,要求的钙摄入量达到峰值,然而近85%的妇女甚至没有达到钙的RDI。因此,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所面临的挑战是教育患者认识到一生持续摄入足够的钙的重要性。
钙吸收
男性和女性肠道的钙吸收功能都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弱。此外身体更加不能适应钙供应不足。因而,有必要解决影响钙吸收的各种因素,对老年人而言,尤其如此。例如,大量膳食纤维会影响钙吸收,正如利尿剂、酒精、碳酸饮料、皮质类固醇和抗酸剂类的某些药物以及维他命D缺乏会影响钙吸收一样。胃酸过少是一种胃酸分泌较少的情况,同样能够阻碍钙吸收,这在老年人中非常普遍。有这些因素的患者更要注意营养。
维他命D
维他命D在保持健康的矿化骨骼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维他命D的主要生理功能是把血清钙和磷浓度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从而维持重要的细胞功能并促进骨骼矿化。维他命D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肠吸收进而增加血清钙。
维他命D不足会导致钙吸收降低、循环中PTH增加以及骨吸收增加。维他命D不足症常见于老年人,这是因为皮肤合成维他命D和肠吸收减少,缺乏阳光照射以及维他命D摄入量不足。许多项研究都表明,每天补充维他命D 400-800IU,可以有效地消除老年人维他命D缺乏症。
维他命D缺乏会导致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这会加速骨吸收并促进骨质疏松症。维他命D缺乏还会增加髋骨骨折的风险。数项研究都表明,钙摄入量为800-1000毫克/天,并补充维他命D 400-800IU/天,可以降低脊椎和非脊椎骨折,还可提高骨密度。
镁
尽管低骨量是骨质疏松症的特征,骨基质也会发生质变,导致骨脆或易破碎,更易于骨折。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镁可能是决定骨脆性的骨基质质量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镁通过激素和控制骨骼与矿物质代谢的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以及对骨骼本身的直接作用,可以影响骨基质和骨矿物质代谢。镁耗尽会对骨骼代谢的所有阶段产生有害影响,导致骨骼停止生长、破骨和成骨活动减少、骨量减少症和骨脆性增加。
镁在钙代谢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贯穿于其参与控制钙利用的激素(即PTH、降钙素)正常活动的全过程。足够的血清镁水平对于正常的钙代谢来说是必要的,低镁血症会导致低钙血症,并对维他命D的作用产生外周阻力。如此以来,如果镁状态异常,足够的钙摄入可能无法保证正常的骨健康。由于镁不足对钙代谢所产生的影响,也可能在为骨质疏松症的风险因素。
许多个人都存在镁不足的风险。各项膳食营养摄入研究一致表明,在许多年龄组,镁的摄入都低于RDI。各项调查已表明,39%的15到50岁的美国妇女所获得的RDI均低于70%。由于钙摄入量高会加剧镁不足,如果摄入钙补充物的患者的钙镁比大大超过2:1,很可能会患有相对或绝对的镁不足。不含镁的钙补充可以降低饮食中的镁吸收的效率,进一步恶化雌激素减少的后果,从而造成骨骼摄入镁减少,PTH去矿物质活动加剧。
微量矿物质
微量矿物质,尤其是锌、铜、锰、氟化物、硼和硅,在骨健康中的作用正被广泛研究。锌为成骨活动、胶原合成和碱性磷酸酶所必需;铜为胶原蛋白交联和弹性蛋白所必需;锰为骨基质形成中糖胺多糖的生物合成所必需;氟化物为成骨活动所必需;硼和硅为健康骨形成所必需。
各项研究表明,微量矿物质不足会削弱骨形成和吸收。例如,在一例为期两年的临床研究中,绝经后的妇女摄入含锌、铜和锰的钙补充物,其骨密度提高;而妇女仅摄入钙、微量矿物质或安慰剂,其骨密度明显日益降低。
异丙黄酮
异丙黄酮(7-异丙氧基异黄酮)是自然生成的异黄酮的衍化物,在骨代谢中非常活跃。尽管异丙黄酮在结构上与植物雌激素相似,但已表明它缺乏雌激素活动。无数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表明,异丙黄酮在减少骨矿物质丢失和提高骨密度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患有骨质缺乏症或确定性骨质疏松症的绝经后妇女,每天服用一剂600毫克异丙黄酮,可以减少骨矿物质丢失,并提高骨密度。在这些研究中,所有的患者除异丙黄酮或安慰剂外,每天还服用1克口服钙补充物。作为其中的一位研究人员,Donato Agnusdei博士指出:“长期采用异丙黄酮进行治疗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可以提高骨密度,还可能预防老年骨质疏松患者骨折。”另一项评估异丙黄酮和维他命D共同作用效果的研究表明,在降低骨丢失方面,综合疗法比此二者的任何单一疗法或对照性疗法都更有效。
不同实验模型的活体内研究和活体外研究都表明,异丙黄酮在破骨更新及其活动(骨吸收)中具有抑制作用。各项人体研究确认了在高骨转换(如变形性骨炎)的情况下异丙黄酮在骨吸收方面有抑制性作用。在此项为期一年的研究中,高骨转换和低骨质的绝经后妇女摄入异丙黄酮600毫克/天与摄入乳酸钙800毫克的效果进行比较,这些结果也得到了证实。腰椎骨密度和骨代谢标记在此项研究之前及完成之后都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与乳酸钙相比,异丙黄酮治疗大大降低了预期腰椎骨密度的丢失。骨代谢中的生化标记评估表明,异丙黄酮可抑制骨吸收系统。
全方位的骨骼营养:MCHC
微晶羟磷灰石浓缩物(MCHC)是一种通常在健康骨骼中同一生理部位含所有矿物质和有机因素的完整的骨提取物。它是生物活性钙和骨形成所必需的其它营养物的极好来源,含磷、镁、氟化物、锌、硅、锰和其它微量矿物质。
MCHC还含骨蛋白质,其中包括各种生长因子。近来,科学家分外关注这些因素作为骨重建调节器的作用,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Ⅰ和Ⅱ(IGF-Ⅰ和 IGF-Ⅱ)及转化生长因子 (TGF-)。这些生长因子已表明可以促进增殖和成骨活动,同时还可以抑制和调节体外破骨细胞的前体。因此,可以促进骨形成,提高骨量。研究人员理论上证明这些生长因子的存在可以成为解释MCHC如此有效的一个原因。
刊载于《国际骨质疏松杂志》上的一项研究评估了MCHC和碳酸钙两种形式的钙补充物在防止绝经后的妇女进一步的骨丢失方面的有效性。在此研究中,患者采用碳酸钙治疗,其骨丢失速率减少了一半,而采用MCHC,则表现为骨丢失停止。另一项研究以拒绝采用激素替代疗法的绝经后妇女为研究对象,旨在对比MCHC和碳酸钙的疗效。此项研究表明,两年间持续使用MCHC可大大减少骨丢失;相反,使用碳酸钙或安慰剂则大大减少了骨量。此外,数例临床试验表明,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往往骨丢失较快,而MCHC大大减缓了骨丢失。
MCHC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骨丢失,而且还可对骨密度产生积极影响。一项研究以患骨质疏松症的绝经后妇女为对象,这些妇女同时有钙吸收不良(一种严重的钙吸收不良)的并发症。此项研究表明,补充MCHC可以将皮质骨的厚度提高6.1%。相反,葡萄糖酸钙虽然可以抑制骨丢失但不能恢复骨量,没有补充MCHC组的骨丢失仍然较快。
另一项研究对MCHC在治疗兔骨缺损中的其骨愈合作用进行了评估,并将其与对照组和另外两种钙补充物:骨矿物质(不含有机因素的MCHC)和碳酸钙进行比较。结果表明,MCHC治疗对骨愈合的形态和质量有明显的改进作用,而不是另外两种钙补充物。这些结果表明,MCHC对骨愈合的过程有良好的作用;但是,如果化合物的有机成分被破坏,或者如果用碳酸钙治疗来替代,这种作用就不存在了。
确定MCHC纯度的准则
MCHC产品的质量和纯度存在很大的差异。骨提取物的来源及加工程序对于确定MCHC的质量至关重要。某些MCHC来源可能包含大量的铅和其它污染物,或者包含软骨和肌腱。如果加工程序采用高温和过度研磨,可使原料产品变成骨粉,但这些产品缺少足够的矿物质补充物、有机物,以及作为真正MCHC特征的微晶结构。
如何确保向患者提供高纯度、真正的MCHC?下列确定MCHC产品真伪和纯度的原则可以帮助临床医师向患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1、认证结果的分析能从供应商处获得。该分析表明MCHC的蛋白质和矿物质含量。真正的MCHC的分析应列有骨中通常所见的同一成分的各项比率:蛋白质(主要为胶原蛋白)22-28%,钙离子 22-28%,磷9-13%,其余为脂肪和其它矿物质。
2、胶原蛋白分析的结果表明MCHC的纯度和无杂质性。Ⅰ型胶原蛋白是骨中所发现的胶原蛋白的主要类型。加工得当的MCHC约含20%胶原蛋白,大多为Ⅰ型。加工不当的骨(如骨粉)所产生的产品仅含0-7%的Ⅰ型胶原蛋白。其它类型的胶原蛋白的含量表明用于生产MCHC的原材料含软骨、肌腱、肌、骨髓或韧带。
3、X射线衍射分析的结果可以确定MCHC的微晶结构。
4、一份经批准适合人食用的认证书非常重要。MCHC根据质量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等级。可靠而纯净的MCHC从新西兰进口,那里的牛在无杀虫剂的环境中自由放养。从新西兰进口的MCHC附有农业部颁发的原产地和健康卫生证明。该证明是进口到美国所必需的,它还提供了高等级MCHC的保证。
5、由第三方实验室所进行的重金属分析的结果可以获得。对于某些形式的钙补充物来说,被重金属铅、砷、铝、汞、锶和其它金属所污染是一大问题,MCHC也不例外。在高质量的MCHC中,每克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应超过1微克。
大量关于美国麦金妮斯骨营养素(MCHC)的国外文献,因为篇幅所限难于一一刊载,如有需求,可向奥林之星公司索取,或登陆麦金妮斯网站。
离子交换软水器单元
去砷滤水器单元
去氟滤水器单元
活性无机滤料净水器单元
5、我这个伤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不够标准
标准如下:(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
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 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
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
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
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33.舌缺损>全舌1/3;
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
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
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
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
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36.一侧完全性面瘫;
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
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
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42.支气管胸膜瘘;
43.心房纤颤;
44.冠心病伴心绞痛;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
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0.4;
27.双眼矫正视力≤ 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9.单眼第Ⅲ或第IV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
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颗以上;
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
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
37.小肠切除≥1/2;
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
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
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脾切除;
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7.脑叶切除术后;
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
15.下肢短缩>2cm;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0.5;
20.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2.外伤性青光眼;
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发声及构音困难;
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8.舌缺损小于全舌1/3;
29.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
30.肺叶切除术后;
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6、骨质疏松程度分几级
从人体的氨糖量来讲,氨糖25岁之后会慢慢缺失,所以需要及时补充,在劳动和运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骨头关节损伤。健力多的氨糖可以修复或逆转损坏软骨,润滑软骨,减少积液的。
7、骨质疏松严重程度分级
骨质疏松严重程度根据骨密度测定结果进行分级。骨密度测定T值>-1时,数值正常;T值在-1—-2.5之间为骨量减少;T值<-2.5为骨质疏松;T值<-2.5合并脆性骨折为重度骨质疏松。
8、军人评残等级标准关于精神分列症能评几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
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 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
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
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
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 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33.舌缺损>全舌1/3;
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
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
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
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
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36.一侧完全性面瘫;
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
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
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42.支气管胸膜瘘;
43.心房纤颤;
44.冠心病伴心绞痛;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
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0.4;
27.双眼矫正视力≤ 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9.单眼第Ⅲ或第IV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
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 颗以上;
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
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
37.小肠切除≥1/2;
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
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
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脾切除;
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7.脑叶切除术后;
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
15.下肢短缩>2cm;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0.5;
20.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2.外伤性青光眼;
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发声及构音困难;
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8.舌缺损小于全舌1/3;
29.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
30.肺叶切除术后;
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9、糖化现象有几个等级?分别有什么症状?
有三个等级。
初级糖化现象:肌肤黯淡无光,肤色不均匀,常常感到乏力犯困,精神萎靡。
中级糖化现象:滋润度降低,皮肤黯淡无光,肌肤失去透明感,黑眼圈浮肿、肤质粗糙干裂,变身黄脸婆。
终极糖化现象:皮肤组织硬化,胶原蛋白流失,皱纹加深、肌肤严重发黄发黑,机体老化(新陈代谢综合征、糖尿病、痴呆症、女性骨质疏松等症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