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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干扰素骨髓抑制多久消失

发布时间:2021-01-26 00:30:38

1、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对人体有无副作用

【不良反应】 有头痛、发热、寒战、肌痛、乏力等流感症状及食欲回不振、恶心、呕吐等胃答肠道反应和体重下降等。亦有骨髓抑制,如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心律不齐、高血压、低血压,大剂量可出现头晕目眩、外周神经病症癫痫发作、肝肾功能、异常脱发。 可增加放射治疗的毒性反应。 常见发热和疲劳,停药后72 hr内消失,此现象和用药的剂量有关。一般反应包括寒战,食欲缺乏,恶心,头痛及肌痛。少见呕吐,口干,腹泻,味觉改变,似流感症状,背痛,精神混乱,不适,低血压,乏力,头晕,关节痛及出汗增加。罕见抑郁,知觉减弱,体重减少,皮疹,脱发,用药部位病变,感觉异常,呼吸困难,单纯性疱疹,眼痛,心动过速,焦虑,瘙痒,鼻出血,咳嗽,高血压,腹痛及咽炎。化验异常包括SGOT、SGPT升高。粒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白血球减少,血清肌酸酐增加,乳酸脱氢酶及碱性磷酸酶增加。尤其是当使用剂量超过10 miu/日时更为常见。解热镇痛药物能有效地缓解注射剂引起的发热及头痛症状,应在注射前30分钟使用,本药在晚间注射可减轻副反应。 【相互作用】 不宜与具心脏毒性的药物合用,避免与安眠药、镇静药、麻醉药合用。

2、干扰素停用后再次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一、 α干扰素的有效及合理应用
α干扰素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已有多年的临床经验,但其疗效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现有的α干扰素的应用如何合理、规范化?
2、α干扰素的疗效是否还能进一步提高?如何提高?
国内外医学界对α干扰素的合理应用早已有了一个基本共识,但这一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一) 适应症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HBV感染者如其ALT升高及HBV有复制就是α干扰素治疗的指征,事实上经过这几年的临床应用,关于适应症有如下补充:
1、 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5倍而小于10倍者
2、 肝组织炎症病变较明显者(炎症分级在G2—G4)
3、 无黄疸或血清胆红素小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并且不是处于上升趋势者

(二) 禁忌症
1、 失代偿期肝硬化
2、 重型肝炎
对重型肝炎是否用α干扰素治疗目前尚有意见分歧,绝大多数专家认为不用为
宜。另外,慢性HBV携带者因治疗后疗效只有10%左右,故也认为不宜用α干扰素治疗;至于因前C区变异导致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国外的观点是这种情况在α干扰素治疗时病情可缓解,ALT可下降,病毒复制可减少,但停药后易复发,对这种情况如延长疗程可能有效,但两年疗程的持久有效率仍低于20%,此外,还可考虑联合使用其它抗病毒药物。

(三) 剂量、疗程
剂量:5MU/次,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治疗时应考虑病人的具体情况如:对干扰素的不良反应、敏感性等,治疗方案应个体化。

(四)不良反应及处理:
1、 类感冒样反应:发热一般较轻和较短暂,可对症处理
2、 骨髓抑制现象:表现为末梢血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降低。一般认为中性粒细胞≤1 500/μl;血小板≤50 000/μl,α干扰素应减量。中性粒细胞≤1 000/μl;血小板≤30 000/μl应停药。减量或停药后可以恢复。恢复后可继续用药。停药后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仍未恢复者,应注意对骨髓干细胞的抑制,应作骨髓干细胞培养,骨髓干细胞减少者,不宜应用α干扰素治疗。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3、 应用α干扰素后,出现严重骨髓抑制、肝功能恶化出现黄疸、精神抑制、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病等,应及时停药。

二、 今后α干扰素治疗的研究
1、 联合用药
目前看来,单用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疗效不够满意,要进一步提高疗效,现在考虑较多的是联合用药。α干扰素联合其它抗病毒药或免疫调节药治疗慢性乙肝,从理论上讲,应能提高疗效、减少病毒变异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1) 多种药物联用:
可采用不同作用靶位的药物联用,如抗病毒药联用、抗病毒药及免疫调节剂联用。目前有α干扰素联合拉米夫定、α干扰素联合病毒唑、α干扰素联合胸腺肽α1等,但疗效均未肯定。
(2) 序贯治疗:
不同抗病毒药按序或轮流治疗:目前研究较多的为拉米夫定与干扰素α序贯治疗,初步报告可提高抗病毒效果、减少拉米夫定引起的病毒变异率及病毒变异引起的耐药。
2、 个体化治疗
不同病人对α干扰素有不同的治疗反应,因此我们应该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
来调整剂量和疗程。最近国外对α干扰素治疗丙肝时病毒的动态变化作了相关研究,发现丙肝患者用α干扰素治疗后其病毒的变化分为两个相:血液相和组织相,当病人使用α干扰素治疗1-2天时,其血液中的病毒含量迅速下降,两天后感染了病毒的肝细胞逐渐消亡,这时的病毒下降较缓慢。
α干扰素治疗血清HCV动态变化
不同的病人这两个相的变化也不同,主要反应类型有:
一般病毒变化呈迅速下降型的病人其远期疗效较好。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假设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用α干扰素治疗后也同样会出现不同的病毒动态学变化,那么我们根据病人的病毒动态学变化来调整剂量和疗程,也许可以取得更好的疗效,也就是说今后慢乙肝的治疗应注意个体化的问题。
不知道能不能帮你的忙!!!!!!!!!!!!

3、打干扰素后的副作用

一般来说黑抄色素瘤治疗方法主要是手术切除、免疫制剂治疗及化疗,中期的黑色素瘤是需要长期使用干扰素免疫制剂治疗。一般来说干扰素免疫制剂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可能引起发热、免疫力低下等不良反应,血栓通主要是活血化瘀、疏通血管的作用,是没有明显的副作用的,干扰素不建议长期使用。

4、打干扰素期间是否会导至血常规好多项目不正常

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专白细胞及血小板属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

5、您好,大夫,我的眼睛最近一直充血,也没有干什么,是不是打过干扰素的副作用呢?我是丙肝患者。

你好。干扰素的副作用之一是骨髓抑制,可以出现血小板减少、有出血倾向。如果出现了结膜下的片状出血,需要考虑到这个原因。如果仅仅是结膜充血的话,一般与干扰素没有明确关系。

6、打干扰素对例假有影响吗

干扰素的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发热:治疗第一针常出现高热现象。以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2、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区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
3、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
4、神经系统症状:如失眠、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病症状应停药。
5、干扰素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
6、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停药可减轻。
7、引发冠心病:加重心肌缺血或诱发心绞痛。
8、脱发:发生率也挺高,在长期用药超过三个月时,几乎80%以上的病人有不同程度的脱发。

7、干扰素的干扰素副作用

干扰素的副作用一:对于打完干扰素的乙肝患者,会在2-5小时内出现发热、恶心、浑身乏力、头晕、头痛等类似于发烧症状,体温可高达38℃~40℃,多在24小时后症状消失。
干扰素的副作用二:干扰素还可影响乙肝患者的消化道功能,使得乙肝患者患者恶心、呕吐、厌油腻、无食欲、腹胀腹痛等现象。
干扰素的副作用三:长期打干扰素治疗还可抑制乙肝患者的骨髓组织,使得血液中血小板以及白细胞含量降低,引发造血异常病症。
干扰素的副作用四:一般在干扰素治疗3个月后,乙肝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脱发,更为严重的患者可出现轻度皮疹等现在。 干扰素是病毒侵入细胞后产生的一种糖蛋白。由于几乎能抵抗所有病毒引起的感染,如水痘、肝炎、狂犬病等病毒引起的感染,因此它是一种抗病毒的特效药。此外,干扰素对治疗乳腺癌、骨髓癌、淋巴癌等癌症和某些白血病也有一定疗效。
目前使用干扰素治疗的主要对象是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的病人,而且在乙型肝炎病人中,有以下情况应用干扰素治疗反应较好,
1.治疗前血清ALT或AST有反复波动或酶的活力持续升高者;
2.治疗前血清HBeAg的P/N值偏低(P/N 5~8)或HBV DNA水平低(<100Pg/ml)者;
3.病程较短者;
4.肝脏病理有活动性炎症病变(如有碎屑样坏死)者疗效佳;
5.无重叠感染者(如丙型、丁型肝炎等);
6.无HIV感染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7.肝组织内含铁量低者;
8.治疗期间血清中无干扰素中和抗体产生者;
9.女性患者疗效比男性为佳。
急性丙型型肝炎病人因有一半以上的人会发展为慢性丙 型肝炎,一般认为应该用干扰素治疗,此外,有的病人不宜使用干扰素治疗如:
1) 肝病病情严重的病人。
2) 白血球和血小板低于2.0-3.0×109/L的病人。
3) 曾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人。
4) 有精神障碍、癫痫、抑郁病病史及其他中枢神经功能紊乱的病人。
5) 有严重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能忍受本药之不良反应者。
6)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1.用于多种恶性肿瘤,包括毛细胞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非何淋巴瘤、骨髓瘤、膀胱癌、卵巢癌、晚期转移性肾癌及胰腺恶性内分泌肿瘤、黑色素瘤和Kaposi肉瘤等。
2.与其他抗肿瘤药物并用。
3.作为放疗、化疗及手术的辅助治疗剂。
4.病毒性疾病的防治。 干扰素有哪些不良反应
干扰素虽然对治疗乙肝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干扰素的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发热:治疗第一针常出现高热现象。以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2.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区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
3.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
4.神经系统症状:如失眠、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病症状应停药。
5.干扰素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
6.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荨麻疹、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停药可减轻。
7.引发冠心病:加重心肌缺血或诱发心绞痛。
8.脱发:发生率亦较高,几乎80%以上的病人在长期用药超过三个月时有不同程度的脱发。
由灭活的或活的病毒作用于易感细胞后,由易感细胞基因组编码而产生的一组抗病毒物质。除病毒以外,细菌、真菌、原虫、立克次氏体、植物血凝素以及某些人工合成的核苷酸多聚物(如聚肌胞)等都能刺激机体产生干扰素。凡能刺激机体产生干扰素的物质统称为干扰素诱生剂。干扰素的主要成分是糖蛋白,按其抗原性不同可分为α、β和γ三种主要类型。其活性及抗原性皆取决于分子中的蛋白质,而与其糖基无关。脊椎动物细胞是产生干扰素的主要细胞,但无脊椎动物(甲壳类及昆虫)及植物细胞(如丁香等)亦发现有干扰素类似物。干扰素对细胞表面的干扰素受体有高度亲和力,它与受体的相互作用可激发细胞合成新的mRNA,产生多种效应蛋白,发挥抗病毒、抗种瘤及免疫调节等作用。干扰素不具有特异性,即由一种病毒所诱发产生的干扰素,能抗御多种病毒甚至其他的胞内寄生的病原生物的能力。动物实验证明,干扰素能抑制多种致癌性DNA病毒和RNA病毒,从而抑制病毒诱发的肿瘤生长。干扰素制剂可用以治疗某些病毒性感染(如慢性乙型肝炎、带状疱疹等),以及治疗多种肿瘤(如骨肉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初期用于病毒性疾病,继而扩大到恶性肿瘤的治疗。但目前所用的干扰素,不论是纯化的天然干扰素,还是以DNA重组技术产生的干扰素,均有许多毒性,临床使用时常可造成白细胞减少、贫血、头痛、发热、肝功能异常、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临床应用的干扰素诱生剂,如聚肌胞,毒性较大,而且价格昂贵,此外,人血清中存在破坏聚肌胞的核糖核酸酶,故难以在临床推广应用。

8、干扰素用后会有什么副作用

1、 发热:治疗第一针常出现高热现象。以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2、感冒回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答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区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

3、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

4、神经系统症状:如失眠、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病症状应停药。

5、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

6、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停药可减轻。

9、乙肝要怎样治疗

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后,如果身体抵抗力强,免疫功能正常,而且治疗及时,那么乙肝病毒会很快被清除,乙肝在急性期就能治愈。但一旦乙肝病毒没能及时清除,乙肝会转为慢性,病毒会长期携带,检查表现为乙肝抗原阳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如果乙肝病毒在肝细胞内活动,复制繁殖,则可以出现临床症状,常见症状有:感觉肝区不适、隐隐作痛、全身倦怠、乏力,食欲减退、感到恶心、厌油、腹泻。病人有时会有低热,严重的病人可能出现黄疸,这时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延误治疗,少数病人会发展成为重症肝炎,表现为肝功能损害急剧加重,直到衰竭,同时伴有肾功能衰竭等多脏器功能损害,病人会出现持续加重的黄疸,少尿、无尿、腹水、意识模糊、谵妄、昏迷。 慢性乙肝患病日久,会沿着“乙肝-肝硬化-肝癌”的方向演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乙肝三部曲”,所以患乙肝后应采取治疗措施,并定期检查身体。

乙型肝炎又称为血清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传染病。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因其可能通过性生活传播,国际上将其列入性传播疾病。本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群感染率高,在某些地区感染率达到35%以上。据有关资料,肝炎检测阳性的患者已经达到1.89亿,而应就诊未就诊人数(携带者)将近4亿。是当前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传染病。多见于儿童及青壮年。
乙肝临床表现多样化,易发展为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少数病人可转变为原发性肝癌。

病理

HBV是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属于DNA病毒,是一种复合体,直径为42毫微米,分核心及外壳(包膜)两部分,核心直径27毫微米,内含环状双股DNA和多聚酶,其外是脂蛋白外壳。HBV抵抗力很强,在60℃经4小时及一般浓度的消毒剂中均不能使其灭活。煮沸10分钟后,感染性消失,但仍有抗原性。包膜上的蛋白质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在肝细胞内合成并大量释放于血液循环中,其本身并无传染性。核心部分含有环状双股DNA、DNA聚合酶、核心抗原(HBcAg)和e抗原(HBeAg),是病毒复制的主体。乙肝病毒的抵抗力很强,能耐受60度4小时及一般浓度的消毒剂,煮沸10分钟或高压蒸气消毒可以灭活。
HBV具有三种抗原抗体系统:
表面抗原抗体系统(HBsAg,抗-HBs):HBsAg存在于病毒颗粒的外壳部分。HBsAg阳性是HBV感染的指标,但不是乙肝诊断的唯一依据。HBsAg能激发人体产生抗体(抗-HBs)
核心抗原抗体系统(HBcAg,抗-HBc):
e抗原抗体系统(HBeAg,抗-HBe):

传播途径

乙肝的传染源是多样化的,有急慢性患者,也有隐性感染者与带病毒者,其中以慢性患者与带病毒者最为重要。急性患者的传染期从起病前数周开始,并持续于整个急性期。HBsAg阳性的慢性患者和无症状携带者的传染性与HBeAg、抗-HBc是否阳性有关。凡血清中HBsAg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以上者,称为迁延性HBsAg携带者。国内的迁延性HBsAg携带者中,绝大多数同时HBeAg阳性,在数量上占人群的10-15%,因而是最重要的传染源。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和其他体液排出体外,并通过注射或非注射途径进入易感者体内。注射途径包括输血及血制品、集体预防接种、药物注射和针刺等方式。随着献血员的筛选、血制品的净化和一次性注射器和针灸针的推广使用,经注射的传播所占的比重将逐渐下降。而非注射途径包括母婴传播、生活上的密切接触、手术和血液的接触等传播途径将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由于乙肝病毒可通过唾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排出,因而性接触也是乙肝的重要传播途径。

什么是「大小三阳」?
所谓“大小三阳”是指进行“乙型肝炎抗原二对半检查”(简称为乙肝二对半)的二种不同结果。“二对半”中的第一对是指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抗-HBs),第二对是E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另外第三对是核心抗体(抗-HBc) 和核心抗原(HBcAg)。由于在肝细胞中,核心抗原已被全部装配成乙肝病毒,血清中没有游离的核心抗原,故在周围血液中只能检测到第三对中的半对,即核心抗体,故称二对半。
“大三阳”是指表面抗原、E抗原和核心抗体检测均是阳性。一般认为,“大三阳”传染性相对较强,同时演变成慢性乙型肝炎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小三阳”是指表面抗原、E抗体和核心抗体检测均是阳性。“大三阳”和它的区别是前者E抗原阳性。它通常是由“大三阳”转变而来,是人体针对E抗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一般认为“小三阳”的传染性较小。但对于一些E抗原和E抗体均为阴性的人,它所感染的乙肝病毒可能是已经产生突变的病毒株感染,它不能表达E抗原和E抗体,但是如果检查乙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HBV-DMA)依然阳性,表示病毒血症存在,仍然具有传染性。
无论“大三阳”抑或是“小三阳”,只是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均不能反映肝脏功能的正常与否,因而不能用来判断病情的轻重。要想了解肝功能的情况,最好是定期(3个月至6个月)到医院作一次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检查。

“两对半”,“大三阳”与“小三阳”
什么是“大三阳”,“小三阳”,以及“两对半”,原来“大三阳”是指在乙肝检查中 HbsAg阳性, HBeAg阳性,抗HBc阳性。“小三阳” 是指在乙肝检查中HbsAg阳性,抗HBe阳性,抗HBc阳性。“两对半” 是指在乙肝检查中HbsAg、HbeAg, 抗HBs、抗Hbe,抗HBc。
从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血清中检测“两对半”,已为众所周知。近年又出现“大三阳“和“小三阳”的称法,并在谁重谁轻问题上存在误区。其实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表抗“和c抗体均为阳性的基础上,如果e抗原也是阳性,即被称为“大三阳”,表示病毒复制活跃,常同时伴有乙肝病毒DNA(脱氧核糖核酸)阳性,说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如果仅有e抗体阳性,即被称为“小三阳”,表示病毒已基本停止复制,若乙肝病毒DNA阴性,则基本不再具有传染性。也许这就是人们常认为“大三阳“病情重,“小三阳”病情轻,希望从“大三阳“尽快转为“小三阳”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真正决定患者病情轻重的是乙肝病毒DNA、肝功能和临床症状。大致有下面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一小部分“小三阳”患者,其乙肝病毒DNA仍然阳性,提示病毒复制仍然活跃,且有可能是乙肝病毒发生变异的结果,患者的病情可能较重和发展更快,应加以注意。第二种情况‘无论患者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如果肝功能正常,又没有明显的症状,都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能诊断为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大多数人是在婴幼儿时期感染乙肝病毒,由于当时机体免疫系统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无力清除病毒,容忍乙肝病毒与其长期和平共处,而成为携带者的。第三种情况,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如果肝功能反复出现异常,或伴有临床症状,或有肝脾肿大等,则应该判定为乙肝患者,需要积极治疗,以尽快控制活动性肝病。因为我国绝大多数肝硬化、肝癌患者,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反复肝病活跃的过程。换句话说,只要没有活动性肝病或能避免慢性肝病的反复活跃,就能有效地阻止肝硬化、肝癌等严重后果的发生。医学研究还证明,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每年有5%-10%的“大三阳”者自然转为“小三阳”。自然转阴对每个“大三阳”的人来说,都是一种机会,但具体何时发生,目前还没有办法确定。因此,建议“大三阳”者不必过分担心。即使试图用抗病毒药将“大三阳”转为“小三阳”,也必须选择肝功能异常者,治疗才有反应。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于药物治疗,等待自然转阴才是明智之举。他们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但不宜从事餐饮服务和保育工作。

干扰素治疗慢性乙肝有效吗?何有成教授
干扰素是1957年发现的,问世已有30多年。这是人体受到病毒侵袭时,自然产生出来的一种极微量的蛋白质,是人体本身的抗病物质。十多年前生产这种生物制品成本非常昂贵,每克约需5000万美元,约等于当时1.5~2 吨黄金的价值。现在除可以用人血制备干扰素外,还能成功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干扰素,为临床应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慢性乙型肝炎迄今尚无特效治疗药物,而干扰素是国内外公认的较为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其中25~50%的患者经3至4 个月治疗后有良好反应,乙型肝炎病毒e 抗原和脱氧核糖核酸(HBV-DNA)从血中消失,随后临床症状缓解,转氨酶恢复正常。不少研究结果表明,欧美国家患者疗效较佳,而东方(如中国、日本)患者疗效较差。但如能仔细挑选治疗对象,干扰素对慢性乙肝的疗效仍可望提高。由于机体对干扰素的反应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什么类型的慢性乙肝患者可望对干扰素有较好的疗效,这不仅是临床医生在决定用药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众多患者所关注的话题。1990年在美国召开的第七届国际病毒性肝炎会议上,专家们提出患者的下列因素将会影响干扰素的治疗效果:
1.凡成人期感染乙肝病毒、治疗前肝炎病程短(小于7 年,尤其是在2 年左右)、e抗原阳性伴低水平HBV-DNA 阳性、血清转氨酶增高、女性患者、丙型和丁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和无其它疾病(如爱滋病毒感染、肾病和糖尿病等)伴随者疗效好。
2.e抗原阴性而HBV-DNA 阳性的患者,应用干扰素亦有一定效果,但疗效稍逊。慢性迁延型肝炎的疗效亦较慢性活动型肝炎差。
3.HBsAg阳性的肝硬化患者疗效亦较差,可能与HBV-DNA 已整合到肝细胞的基因组内有关。此时机体对干扰素的敏感性下降,反应就差。病程越长,整合的机会越大,敏感性也越低。
4.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血清转氨酶正常者,干扰素治疗基本无效。因为这类患者往往在胎内或出生时已感染乙肝病毒,此时患者的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以致不能清除病毒,故绝大多数演变为慢性病毒携带状态。这类患者内源性干扰素往往并不缺乏,故给予外源性干扰素治疗常不奏效。
在干扰素治疗有效的病例中,治疗初期常有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现象,随后e抗原和HBV-DNA 消失,e抗体出现,继而转氨酶恢复正常。转氨酶升高与干扰素治疗后受病毒感染的肝细胞被体内杀伤性免疫细胞溶解破坏有关,是预测治疗有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不伴有黄疸和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食欲明显减退)等肝功能损害加重的表现,患者不必为转氨酶升高而过分担忧,更无须停药或加用降酶药物。但大多数患者在干扰素治疗期间均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如发热、肌痛、恶心、呕吐等,还应注意骨髓抑制,个别有严重反应者应调整剂量或立即停药,故接受干扰素治疗患者应以住院观察为宜。

干扰素与乙肝 郭秀藏副主任医师
慢性乙型肝炎在病毒性肝炎中发病率最高,自然经过多预后不良,未经治疗5年后约50%的患者发展成肝硬化,一小部分自然地发展成无症状HBsAg携带者(每年约2%-3%)。慢性乙型肝炎的炎症活动性与病毒免疫反应有关。而a干扰素对于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效果主要是免疫调控机制起作用。1996年11月德国消化和代谢疾病学会专门讨论了慢性肝炎的治疗问题,并对治疗的适应症、治疗方法、临床观察、治疗后的复发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适应症: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定性检出病毒复制,是干扰素治疗的对象;而急性乙型肝炎约90%病例可自然痊愈,不是干扰素治疗的指征。但需要强调的是,近年发现HBeAg阴性和抗-HBe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伴有病毒复制,HBeAg阴性患者病毒复制是前C-变异株的复制。所以区分慢性乙肝HBeAg阳性(野生株)和HBeAg阴性(前C-变异株)型对于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对剂量的临床观察,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应用。干扰素500-600万单位,3次/周,皮下注射6个月。如果6个月治疗后出现HbeAg/抗-HBe血清转换,可以在血清转换后继续用药2个月。治疗后数周转氨酶升高反映a干扰素诱导对HBV感染的肝细胞毒性反应,应视为良好的标志,一般不用降低剂量。
对于抗-HBe阳性复制型乙型肝炎(前C变异株),初治对a干扰素的应答与野生株感染的效果相似。也就是说这类患者a干扰素治疗后HBV-DNA也可阴转。但是复发率较高,因此有人建议治疗疗程为1年。
临床上发现一些患者虽然血清学HBV-DNA阴性和抗-HBe持续阳性,但是转氨酶持续或波动性阳性,往往发展成进行性肝病。这类患者是因为前C变异株复制低于检出水平,目前尚无特殊疗法。这种情况可以做肝脏穿刺、活检、组织学检查,如果枪出慢性肝炎可应用。干扰素联合口服第二代核苷酸衍生物综合治疗6-12月。
a干扰素治疗中最常出现副反应是感冒症状。可以出现全身乏力、发热、头疼、四肢酸软等,可在注射a干扰素之前1小时给予扑热息痛O.5-1.O克,以预防控制这些症状。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全身其他反应,如厌食、恶心、呕吐、一些神经反应障碍、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皮疹、瘙痒、注射部位局部红斑等,可以对症治疗,以减轻副反应的发生。

http://www.zgxl.net/sljk/crb/yxgy.htm

10、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的干扰素治疗

荟萃分析表明,HBeAg 阳性患者经普通干扰素α (普通IFN α) 治疗4~6 个月后,治疗组和未治疗组HBV DNA 转阴率 (杂交法) 分别为37% 和17%,HBeAg 转阴率分别为33%和12%,HBsAg 转阴率分别为7.8% 和1.8% ,其疗效与基线血清ALT 水平和肝组织学病变程度呈正相关[39] (Ⅱ)。有关HBeAg 阴性患者的4 次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治疗结束时应答率为38%~90% ,但持久应答率仅为10%~47% ( 平均24%) [40, 41] (Ⅰ)。有人报道,普通IFNα 疗程至少1 年才能获得较好的疗效(Ⅱ)。
普通IFN α (5MU 皮下注射,每日1 次)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其中部分患者可出现ALT 升高,少数患者甚至出现黄疸。治疗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时,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率为<1%[45] (Ⅱ)。
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 (PegIFNα-2a) (40 KD) 治疗HBeAg 阳性慢性乙型肝炎 (87%为亚洲人) 48 周并停药随访24 周, HBeAg 血清学转换率为32%[46, 47];BeAg 阴性患者 (60%为亚洲人) 治疗48 周后随访24 周,HBV DNA <2×104 拷贝/ml 的患者为43%[48] ,随访48 周时为42%。亚太地区一项II 期临床研究显示,每周1 次PegIFN α-2a (40 KD) 治疗24 周,随访24 周时的HBeAg 血清学转换率高于普通IFNα (32%:25%,P<0.05)[49]。单用PegIFNα-2b (12 KD) 或与拉米夫定联合应用治疗HBeAg 阳性慢性乙型肝炎52 周,停药后随访26 周,两组HBeAg 血清学转换率均为29%[6]。PegIFN α-2a (40 KD) 在我国已被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对普通IFNα治疗后复发的患者,再用普通IFNα治疗仍可获得疗效[42, 50] (Ⅱ),亦可换用其他普通干扰素α亚型、PegIFNα-2a 或核苷 (酸) 类似物治疗 (III)。
??(一) 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
??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1) 治疗前高ALT 水平;(2) HBV DNA< 2×108 拷贝/ml;
??(3) 女性; (4) 病程短;(5) 非母婴传播;(6) 肝脏纤维化程度轻;(7) 对治疗的依从性好;(8) 无HCV、HDV 或HIV 合并感染者。其中治疗前HBV DNA 、ALT 水平及患者的性别是预测疗效的主要因素[51-54](II)。治疗12 周时的早期病毒学应答对预测疗效也很重要。
(二) 干扰素治疗的监测和随访
治疗前应检查:(1) 生化学指标,包括ALT 、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2) 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规;(3) 病毒学标志,包括HBsAg、HBeAg、抗-HBe 和HBV DNA 的基线状态或水平;(4) 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5) 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6) 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检测以排除妊娠。
治疗过程中应检查:(1) 开始治疗后的第1 个月,应每1~2 周检查1 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 次,直至治疗结束;(2) 生化学指标,包括ALT 、AST 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 次,连续3 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 个月1 次;(3) 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 个月检测1 次HBsAg、HBeAg、抗-HBe 和HBV DNA;(4) 其他,每3 个月检测1 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5)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三) 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53]
干扰素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
1.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 α,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 (III)。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消失。
2.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 (中性粒细胞) 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血小板 < 50×109/L,应降低IFN α 剂量;1~2 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109/L,血小板 < 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 治疗 (Ⅲ)。
3.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 (III),但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 α。
4.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 (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 (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四) 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精神病史 (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 <1.0 × 109/L 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 <50 × 109/L。
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总胆红素>51 μmol/L 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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