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血病干细胞移植后肝脏排异症状?诊断指标?
移植物抗宿主病
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是一种特异的免疫现象,是由于移植物组织中的免疫活性细胞与免疫受抑制的、组织不相融性抗原受者的组织之间的反应。因此,GVHD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移植物必须具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
2.宿主必须含有移植物中所没有的组织相容性抗原,因此宿主对移植物来说是异己的。
3.宿主必须无力对移植物发动一个有效的免疫攻势。
GVHD是骨髓移植的主要障碍,也是骨髓移植后主要并发症和死亡原因。根据GVHD发生时的组织病理,GVHD分为急性GVHD和慢性GVHD。
急性GVHD一般发生在骨髓移植后3个月内,多见于移植后3-4周,其主要病变是皮肤、肝脏和消化道细胞坏死,严重时可引起广泛的肠道黏膜和皮肤脱落,对真菌和细菌感染的易感性增高,从而发生致病性感染。急性GVHD的典型临床表现是皮疹、小肠结肠炎伴腹泻、肝功能紊乱伴黄疸和发热。急性GVHD,特别是严重的GVHD一旦发生,治疗往往困难,因此强调GVHD预防的重要性,若能做到正确的组织配型,选择合适供、受者,及采用免疫抑制治疗措施等,则可降低GVHD的发生率。
慢性GVHD通常发生在骨髓移植3个月后,甚至6-12月以后才出现,可以是急性GVHD直接转为慢性,或从未发生过急性GVHD而于骨髓移植3个月后出现慢性GVHD。慢性GVHD是一种全身性器官损伤性疾病,主要病变为受累器官的纤维化和萎缩。临床表现为硬皮肤样皮肤疾病,皮肤黏膜干燥综合症,慢性肝病以及感染,其中感染是慢性GVHD的主要死亡原因。
2、肝移植保险公司赔付吗
您在哪个城市?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为减轻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发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凡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四、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本身有甲肝可以骨髓移植吗
?
4、肝移植治疗费用医保
您在哪个城市?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为减轻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发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凡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四、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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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异后白细胞掉要打升白针骨髓移植四个月排异,皮排,口排,肝排,肠排,现在都好啦,就是血象上不去,血
你好,上述情况造影三个月了可以怀孕,可以在月经期后用排卵试纸连续检测具体的排卵时间,进行同房,同房后用枕头将臀部垫高,半小时内避免去厕所,让精子更好的与卵子结合成功受孕。可以在性生活后8-10天到正规医院检查血hcg,来确诊是否怀孕。
6、合肥肝移植纳入医保了吗
现在可以了,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6)骨髓移植肝排异的表现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