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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瘤致死原因

发布时间:2020-11-28 09:52:22

1、骨髓瘤患者血糖高会致死吗?

在繁忙的糖尿病诊所中,糖尿病医师常常将肾病和糖尿病等同于“糖尿病肾病”。在某些特定临床线索下,糖尿病医师应该想到非糖尿病肾脏疾病的可能,因这在患者的治疗中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们报道了一例糖尿病合并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表现为“糖尿病肾病”。
患者老年女性,65 岁,因“持续乏力原因待查“入院。既往有 2 型糖尿病病史 10 年,血糖控制欠佳。近期于外院检查提示肾功能受损,尿素氮 53mg/dl(10-50), 血清肌酐 2.3mg/dl(0.4-1.3)。肾脏彩超未见明显异常。尿液分析提示微量白蛋白尿。考虑到患者糖尿病病程长,结合肾功能参数升高,诊断为”糖尿病肾病“,给予保肾对症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无改善,随后自动出院。
详细询问病史显示患者有间歇性发热病史,并且入院前后一个月期间体重显著下降。体格检查发现患者结膜苍白,伴有恶病质。裂隙灯下眼底检查没有发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证据。
血液检查提示正常细胞性贫血,血红蛋白 8.9g/dl。糖化血红蛋白 9.6%。血培养和尿培养均为阴性。患者伴有轻度高钙血症,红细胞沉降率(ESR)升高,为 102mm/h。结合患者有贫血,ESR 升高,轻度高钙血症,并且无明显蛋白尿和视网膜病变,其“糖尿病肾病”诊断应重新考虑。
外周血涂片未见异常。尿本周蛋白阴性。进一步行骨髓检查提示浆细胞占 15%,符合“多发性骨髓瘤”诊断(图 1)。优化患者血糖控制,并推荐其到血液肿瘤科进一步治疗。
讨论
据统计,8-18% 恶性肿瘤患者患有糖尿病,而且,大约 10%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诊断时患有 2 型糖尿病。随着糖尿病患病率的增加,恶性肿瘤诊断时伴有糖尿病的几率也在增加。在此,我们报道一例患者,表面上看似“糖尿病肾病”,但其隐藏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才是肾功能损伤的主要原因,而延迟诊断可能对这例患者有深远的影响。
糖尿病患者合并非糖尿病性肾脏疾病可能被远远低估,临床医师常倾向于将糖尿病患者出现的任何肾脏疾病都归咎为糖尿病肾病,而不做进一步的检查分析。
某些特定的临床线索可能提示患者合并非糖尿病性肾脏疾病,特别是肾脏病急性起病,出现细胞管型,无视网膜病变,伴有其他全身性疾病症状,而且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后,肾小球滤过率短时间内显著下降时,更应想到非糖尿病性肾脏疾病的可能。
上述的各条线索也有他们的局限性,例如糖尿病肾病中也可能出现细胞管型,而且,相当大比例的糖尿病肾病患者可能没有视网膜病变。在我们的这个病例中,患者出现体重下降,伴随全身症状,而且无明显蛋白尿或视网膜病变,使我们考虑到可能是非糖尿病原因导致其肾功能受损。
大约 22%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发生肾衰竭。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这些患者病情更重,而且对化疗反应较差。同时,肾功能受损也是病程长、糖尿病控制差患者的常见并发症。骨髓瘤与糖尿病相结合导致肾功能损伤可能在两种疾病的治疗中都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在骨髓瘤合并糖尿病患者中使用造影剂及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导致肾衰竭,因此,临床医师对这两类药物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必须非常谨慎。此外,应避免使用脱水剂,积极治疗高血糖,并优化血糖控制,以减缓肾病进展。
同时,骨髓瘤和糖尿病结合对外周神经病变和血糖控制也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众所周知,糖尿病可导致外周神经病变,而新诊断骨髓瘤患者中周围神经病变患病率可能高达 15%。这可能是由于骨髓瘤治疗药物引起,例如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和长春新碱,所有这些药物都可加重患者周围神经病变。
最后,类固醇药物作为骨髓瘤治疗的一部分,可使血糖控制恶化。沙利度胺也可通过增加胰岛素抵抗,减少糖原合成,使血糖控制恶化。
总而言之,临床医师在适当的临床背影下,应该高度警惕非糖尿病性肾脏疾病。糖尿病与多发性骨髓瘤结合给临床医师带来极大的挑战,这两种疾病可出现相似的并发症,特别是肾病和神经病变,导致混淆诊断。

2、多发性骨髓瘤死亡原因妈妈为什么在化疗期间突然死亡

正规医院不会承诺,除非是XX医院,如果什么也不理,至少能活半年,保守治疗应该可以活3年以上,死亡的原因应该是感染。方案没问题,这是。。。。

3、骨髓瘤患者一期万珂化疗后,过了半个月后出现大汗淋漓,怎么回事?

骨髓瘤患者是最忌讳放化疗的,那是对患者病情是雪上加霜。
虚汗,你知道不?患者的肾脏已经受损了.........
要活命,请停止化疗吧
骨髓瘤的最佳治疗办法是中医、
虽然也想进一步帮你,可是你们信中医吗?

4、白血病患者做骨髓移植后的治愈率有多少?

白血病俗称“血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血液病,白血病的自然病程只有三个月。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可以用化疗等方法遏制病变的细胞,延长病人的生命。但这种方法副作用大,复发率高,不但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而且对家庭、社会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国际上从七十年代起就将骨髓移植运用于白血病的治疗,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中国由于骨髓供者的缺乏,使许许多多的白血病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199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受国家卫生部的委托,在北京正式建立“中华骨髓库”,并在上海、北京等全国五个省市红十字会同时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的征求工作。截止1997年底,有5000余名志愿者报名加入“中华骨髓库”,其中上海就有2300多名。但由于在非血缘关系的人群中,配型相符率只有万分之一,仅少数非常幸运的白血病人才可能在库中寻找到合适的供者。但它走出了家庭的小圈子,只要有足够的供者,就可以为大多数白血病患者提供帮助。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根治白血病的医疗手段之一,与骨髓移植相比,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尤其是其干细胞采集的方法更安全,更易被供者接受。以前做骨髓移植,供者需要上局部麻醉,并在骼骨上钻洞多次抽取骨髓混合液;而目前采用的干细胞移植是从供者的外周血中(手臂上采血)采集造血干细胞,并通过机器聚集,将剩余的血液回输人体。只需总量为50毫升的干细胞,就可以使一位白血病患者重建正常的造血机制与免疫功能,并获得新生。

中国有十二亿人口,按每年万分之三的发病率,一年就新增加三万六千名白血病患者,这还不包括以前发病的,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同时,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人也迫切希望早日建成中华骨髓库,为所有的炎黄子孙提供帮助。捐献干细胞无碍健康,只需您付出小小的勇气,一条生命将因您而获得新生。这是一件多么友意义的壮举啊!您获得的不仅仅是病人及家属终生的感激和崇敬,还将得到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45周岁,无论男女,符合献血条件的市民,欢迎您加入志愿捐献者的行列。

■ 中华骨髓库亟待十万捐献者

白血病又称“血癌”,是多发于青少年的恶性血液病,自然病程只有3个月。骨髓移植即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目前较有效的医疗手段,治愈率达65%~75%。上海市政协团青界别委员陈靖日前呼吁:应尽快动员10万名志愿者加入骨髓捐献队伍,“献上少许鲜血,为白血病患者点燃生命的希望”。

陈靖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10日他代表团上海市委和上海市青联在当地政协会议上提出的这个建议,已引起上海市政协和当地青年的强烈关注。据陈靖介绍,我国目前白血病的发病率已达10万分之4,全国平均每年新增约4万白血病患者,主要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儿童占50%以上,其中多数可作骨髓移植手术。但由于我国独生子女较多,同胞间寻找骨髓供者的可能性小,所以只有动员尽可能多的志愿者加入非血缘性骨髓移植事业,才能给患者带来再生的福音。

陈靖说,由于社会传统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的骨髓库规模相差很大,例如美国的联邦骨髓库中志愿捐髓者有300万人之多,中国台湾地区骨髓库中志愿捐髓者有近2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但是,目前中华骨髓库志愿捐髓者还不到2万人(包括中华上海骨髓库的志愿捐髓者约13800人),而一般来说,中华骨髓库的骨髓供者资料最低限度应具备10万人份以上才具有实际意义。配型数据的稀缺,导致了我国骨髓移植供者和受者的相配率很低。

陈靖认为,改变上述状况,需要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为此他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有关骨髓移植的科学知识,克服惧怕心理;二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群众团体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公众尤其是青年志愿者加入骨髓捐献队伍;三是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为中华骨髓库建设捐赠,成立有关专项基金,提供必要资金保证。

目前,团上海市委和上海市青联正着手有关科普宣传,希望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在上海建成10万人规模的骨髓库。

■ 上海“中华骨髓库”

白血病,俗称“血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血液病。白血病的自然病程只有三个月。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可以用化疗、放疗等方法遏制病变的白细胞,延长病人的生命。但这种方法副作用大,复方率高,不但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而且对家庭、社会也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国际上从六十年代起就将骨髓移植运用于白血病的治疗,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八十年代起,运用同样原理的干细胞移植术在临床应用中获得了更为显著的疗效,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根治白血病的医疗手段。同时骨髓(干细胞)移植除了能根治白血病以外,还可以治疗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遗传性免疫缺陷症、重症放射病、某些恶性肿瘤等多种不治之症。
根据流行病学的统计,白血病的自然发病率为十万分之三,全国每年新增4万名白血病患者,其主要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儿童占50%以上,其中大多数需做移植手术。我国从60年代起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同胞间寻找供髓者的可能性很小,只能依靠非血缘关系的捐髓者提供骨髓。虽然无关人群中配对相符率只有五千至一万分之一,但是它毕竟走出了家庭的小圈子,只要有足够的志愿捐献者,还是能为大多数病人提供治愈的机会。
1992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中华骨髓库”,上海市红十字会也参与了骨髓移植供者的征求工作。96年10月,全国首例由上海市红十字会提供捐献者的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在上海获得成功,挽救了一名有5年白血病史患儿的生命。上海市红十字会于1997年7月成立中华上海骨髓库(上海市骨髓捐献者资料检索中心),目前已有志愿捐献者7000名,现正在加快征求更多志愿者的工作。为需要进行移植的患者寻找健康的相配的骨髓,使血液病患者重燃生命之光!

■ 骨髓捐献的条件:

骨髓移植最理想的供者是同卵双生子,因为他们之间的遗传物质是完全相同的。他们之间的骨髓移植,效果好,排异反应少;但双胞胎毕竟少见。

子女的HLA分型来自于父母,如父亲为A和B,母亲为C和D,那么子女有AC、AD、BC、BD四种分型可能,所以同胞间的HLA相配率为25%,因此患者从同胞中寻找供髓者较容易。然而家庭范围正在缩小,绝大多数的患者还是非血缘关系的骨髓捐献者。

适合捐献骨髓的年龄为18~45岁,健康要求如同献血,即不能因献髓影响捐献者的健康,又不能因接受骨髓而使患者增加新的不利因素,重要的是捐献者必须无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 骨髓捐献的步骤:

填写中国血液在线骨髓捐献志愿者登记表;中国血液在线将把您的资料妥善保管并转交给有关组织机构。
有关组织机构将安排您在适当的时间验血(5毫升),并将化验后HLA分型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供患者寻找配对;
初步配型相同,骨髓库将通知您作进一步的检测;
如果配型完全相同,骨髓库的工作人员会向您详细介绍捐献过程,同时您必须接受全身检查;
捐献时您完全处于清醒状态,从您的手臂静脉中采集造血细胞(总量为50~100毫升),通过血细胞分离机富集,将剩余的血液回输人体,完全无碍健康。
■ 小资料:骨髓捐献不可怕

据统计,约有90%的公众对骨髓(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方法、移植安全性和风险性等知识掌握不够,对其过程的了解还停留在对字面含义的简单理解上,普遍认为捐献骨髓需要直接从供者骨内或脊椎内抽取骨髓。正是这种惧怕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加入志愿捐髓者行列,造成了供者的流失。

实际上,捐献骨髓与普通献血没有本质区别,现代医学的进步使得骨髓移植的技术越来越简单、安全和有效。目前采用的骨髓移植方法类似于一般献血,只需采集50~100毫升含有造血干细胞的血液输给患者。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造血干细胞本身就有50%处于静止状态,供者所捐献的造血干细胞只占人体内造血干细胞总量的0.3%~0.5%,在完成采集后,供者的造血干细胞会迅速增殖,一两周内完全恢复,所以捐献骨髓对供者的健康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骨髓库实质上是通过普通血检而建立的骨髓信息库,即建立骨髓捐献志愿者资料检索中心,而不是抽取志愿者的骨髓储存起来。

■ 小资料:上海骨髓捐献者突破万人

中华上海骨髓库,日前创下了骨髓捐献志愿者入库人数超过1万人的纪录。
根据流行病学的统计,白血病的发病率为十万分之三,全国每年新增4万名白血病患者,其主要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半数以上为儿童,而骨髓移植是目前根治白血病的有效的医疗手段。鉴于我国从六十年代起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同胞间寻找供髓者的可能性很小,只能依靠非血缘关系的捐髓者提供骨髓,而在非血缘关系的人群中配对相符率只有五千至一万分之一。中华上海骨髓库志愿捐髓者入库人数突破1万人之后,将有望成为白血病患者的福地,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5、骨髓瘤会死吗

当然会死,这是恶性血液病,死亡率相当高,血液病按死亡率依次为白血病,骨髓瘤,淋巴瘤。

6、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牙痛能拔吗

骨髓瘤患者如果服用补骨的双磷药物,就不能拔牙,双磷补骨药会造成颌骨损害,严重的甚至会让颌骨死亡,按照药物说明,在服用福善美等双磷类药物后,为了防止颌骨死亡,2年内都不能拔牙,药物不停止服用,就不能对牙齿做手术。

7、员工在海利化工厂上上班30年,得了骨髓瘤死亡,他们是特殊工种不知道怎么赔偿。

如果是职业病,属于工伤,
是否为职业病要申请认定。
确定是工伤,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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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8、员工在海利化工厂上上班30年,得了骨髓瘤死亡,他们是特殊工种不知道怎么赔偿。不知是职业病吗?

每年工厂不给体检?如果体检可以拿着体检报告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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