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生需要注意什麼
2、生產養生保健品要什麼手續
營養保健品的調查
----以核酸保健品調查為例
摘要: 通過對我國營養保健品的調研,我們得知:一般按照其主要功能成分可以分為核酸類、蛋白質類和氨基酸類等等,按用途可以分為保健食品,保健葯品、保健化妝品、保健用品等。
保健葯品具有營養性、食物性天然葯品性質,應配合治療使用,不能盲目使用。對核酸保健品的消費群體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動機作了分析。
1.課題的提出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營養保健品日益關注。一些廠家看準了這個市場,不斷推出維生素類,卵磷脂等營養品,現在,連核酸保健品都上市了.因此我們也想了解一下自家醫葯店和家庭附近的超市對核酸的認識,因此我們組員作了《厚街營養保健品的調查》這個報告.
2.調查目的
2.1認識保健品的主要途徑
2.2了解一些核酸保健品的種類和它們的說明書
2.3了解一些核酸保健品厚街市場環境及前景預測
2.4一些核酸保健品消費者行為特徵分析
2.5購買習慣分析和對商家促消了解
2.6在這些基礎上倡導人們要正確態度對待核酸保健品,不要被一些虛偽廣告騙倒,對核酸要有新的認識.
3. 調查方法與過程
3.1調查方法:查閱資料、實地調查
3.2調查過程
3.2.1 收集資料。
通過上網、圖書館、書店等途徑查閱相關資料。
實地調查厚街華潤超級廣場,收集核酸種類與及它們的說明書,
采訪厚街華潤廣場某一保健品服務員,了解核酸保健品在市場狀況.通過用填表方式,可以了解到不同家庭收入對使用核酸保健品不同數量.
3.2.2 整理資料和分析資料。
小組同學分工合作,將前一階段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並將相關數據輸入電腦,利用excel,word等軟體對數據、材料進行分析,總結、歸納。探討核酸在市場里的一些情況。
3.2.3 撰寫調查報告。
4.調查結果
4.1保健品的定義
目前國內對於保健品的定義為:具有調節人體生理功能、適應特定人群食用,又不以治療為目的的一類食品。這類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皆具備的營養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外,還具有一般食品所沒有的或不強調的食品的第三種功能,即調節人體生理活動的功能,故稱之為「保健食品」。
現在市場上所看到的保健品數不勝數,一般按照其主要功能成分可以分為核酸類、蛋白質類和氨基酸類等等,按用途可以分為保健食品,保健葯品、保健化妝品、保健用品等。
保健品具有食品性質,如茶、酒、蜂製品、飲品、湯品、鮮汁、葯膳等,具有色、香、形、質要求,一般在劑量上無要求。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一定保健功效的食品。保健葯品具有營養性、食物性天然葯品性質,應配合治療使用,有用法用量要求,如目前帶「健」字批號的葯品。保健化妝品具有化妝品的性質,不僅有局部小修飾作用,且有透皮吸收、外用內效作用,如保健香水、霜膏、漱口水等。保健用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質,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保健香袋、衣服鞋帽、墊毯等。
4.2保健品信息的傳播途徑
電視是消費者信息來源最多,最廣泛的媒體。電視廣告以其媒體導向性強,直觀等特點,成為消費者最易接受的媒體廣告形式.對於保健品的選擇,電視廣告中對症狀的描述會引導消費者結合自已本身的狀況去選擇,找到自已產品與消費者需要求相吻合的契合點。
4.3核酸保健品的種類和它們的說明書
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迄今為止衛生部共批准了十種核酸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也僅限於免疫調節、抗疲勞、改善記憶、延緩衰老。
衛生部批準的核酸保健食品有:恆達核酸口服液、潑力金核酸飲品、正分子牌核酸膠囊、中西新生力牌核酸膠囊、珍奧核酸膠囊、珍奧核酸口服液、迪源牌魯迪核酸口服液、安泰核酸口服液、御麟牌御麝核酸膠囊、萊福賽茵牌敬尊核酸片。
下面詳細介紹一下這些核酸保健品:
①珍奧核酸膠囊
【主要原料】綠豆、赤小豆、豇豆、黑豆
【功效成份】核酸(DNA+RNA)≥200毫克/粒
【保健作用】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 體乏無力、體弱多病、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病患者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成年人每日2次,每次2~3粒
【珍奧核酸膠囊產品說明書】
本品以綠豆、赤小豆、豇豆和黑豆為主要原料,採用現代技術精製而成,含有功效成份核酸 ,經功能試驗證實,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作用。
②恆達核酸口服液
【主要原料】核糖核酸(RNA)、維生素C、蜂蜜
【功效成份】核糖核酸(RNA)≥10mg/ml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除嬰幼兒外的各年齡段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天2瓶,連續服用保健作用更佳。
【恆達核酸口服液產品說明書】
恆達核酸口服液系採用現代生物工程技術,運用先進生產工藝精製而成的一種新 型保健食品。
核酸是生命和遺傳基因的物質基礎,它可促進蛋白質的合成,增強機體免疫系統 功能。本品經功能學試驗證實,可有效地調節機體體液免疫和非特異性免疫,從 而提高機體防病能力,強身健體。
③潑力金核酸飲品
【主要原料】蜂蜜、核糖核酸、維生素C、甜菊糖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00ml含:核糖核酸(RNA)1g
【保健作用】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年老體弱、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病人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口服,早中晚各一次,每次10ml。
【潑力金核酸飲品產品說明書】
本品以核糖核酸為主要原料,經功能試驗證實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作用。
④正分子牌核酸膠囊
【主要原料】核酸、花粉、維生素C
【功效成份及含量】核酸:DNA≥8% RNA≥17%
【保健作用】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體質虛弱及免疫力低下者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3次,每次2~4粒,兒童減半,飯後食用。
【注意事項】1、食用後應多飲水,以利吸收;2、花粉過敏者慎用。
【正分子牌核酸膠囊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核酸為主要原料,花粉為輔料,配以維生素等營養物質精製而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實,本品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作用,可增強人體抵抗力。本品系天然保健食品,不含興奮劑和激素,可長期食用。
⑤中西新生力牌核酸膠囊
【主要原料】核酸、花粉、維生素C
【功效成份及含量】核酸: DNA≥8% RNA≥17%
【保健作用】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患者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3次,每次2~4粒,兒童減半,飯後食用,食用後應 多飲水,以利吸收。
【中西新生力牌核酸膠囊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核酸、花粉、維生素C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本品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功能。
⑥迪源牌魯迪核酸口服液
【主要原料】核酸、維生素C。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ml中含核酸≥35mg。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口服,每日2支,服前搖勻。
【主要原料】核酸、維生素C。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ml中含核酸≥35mg。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口服,每日2支,服前搖勻。
【迪源牌魯迪核酸口服液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核酸、維生素C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具有免 疫調節的保健功能。
⑦安泰核酸膠囊
【主要原料】豬胰臟。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00g中含:核苷酸、寡核苷酸混合物≥5.5g、總氮≥6.5g 、氨基態氮≥2.5g。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患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3次,每次2粒。
【注意事項】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安泰核酸膠囊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豬胰臟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本品具有免疫調
節的保健功能。
⑧御麟牌御麟核酸膠囊
【主要原料】核酸、維生素C。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粒中含:核酸≥200mg。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
【不適宜人群】痛風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2次,每次2粒。
【注意事項】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御麟牌御麟核酸膠囊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核酸、維生素C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本品具
有免疫調節的保健功能。
⑨萊福賽茵牌敬尊核酸片
【主要原料】鮭魚精巢提取物、食用酵母提取物、魚油、維生素C、碳酸鈣、乳酸鋅、硫酸銅、亞硒酸鈉。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g中含:核酸(DNA+RNA)105.0mg-140.0mg
每100g中含:DHA 0.85g-1.15g; EPA 0.25g-0.35g。
【保健功能】改善記憶、延緩衰老。
【適宜人群】需要改善記憶者、中老年人。
【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痛風病人、過敏體質人群、有嚴重動脈硬化伴高血壓病患者。【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3次,每次4片,飯後服用。
【萊福賽茵牌敬尊核酸片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鮭魚精巢提取物、食用酵母提取物、魚油、維生素C、碳酸鈣、乳酸鋅、
硫酸銅、亞硒酸鈉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具有改善記憶
和延緩衰老的保健功能。
⑩珍奧牌核酸口服液
【主要原料】核酸(DNA+RNA)、綠豆、豇豆
【功效成份及含量】核酸≥2g/100ml
【保健功能】免疫調節、抗疲勞
【適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易疲勞者
【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和痛風患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成人每日1次,晚飯後服用50ml。
【珍奧牌核酸口服液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以核酸(脫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綠豆和豇豆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功能試驗證明,本品具有免疫調節、抗疲勞的保健功能。
4.3核酸保健品厚街市場環境及前景預測
一段時間以來,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就能看到鋪天蓋地的有關健康,有關保健,有關健博會的各種新聞和報道,「健康,保健產業,財富,商機,健康產業最前沿資訊,健康論壇,健博會」等一連串名詞和概念似乎與我們的生活從未如此關聯緊密。而作為珠三角中心的重鎮厚街,正如亞洲論壇與博鰲,國際民歌節與南寧,世界園藝博覽會與昆明,無疑成了與「健康」最為親密的一個聯想,成為保健品行業理想的聖都。
在醫療保健費用支出上,從1995年起,厚街的年平均每人醫療保健費用支出都以超過30%的速度遞增。
厚街保健品的消費比例都很高,均達到半數以上,「未購買也未服用」的比例均不到三成。可見保健品消費已趨向大眾化,保健意識也有明顯提高,市場存在著巨大的潛力。據不完全統計,在厚街地區,僅35—55歲女性的補鈣產品消費量就有近2億元。與此同時,保健品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
4.4消費者行為特徵分析
針對服用保健品的消費群體,我們就其家庭收入、性別比例、年齡構成、購買季節等因 素從消費能力、消費動機、消費心理以及消費的季節性等方面進行了分析。
消費能力:厚街人對核酸消費 比例與收入基本呈遞增關系。這與目前保健品市場價格偏高以及消費者的保健意識有關聯。收入較高者消費比例都處於較高位置,特別是厚街地區家庭年收入達到60000元以上的家庭消費比例高達79%。
消費動機: 「自我服用」, 「饋贈親友」, 「購買過但未服用過」的消費者是隨年齡遞增而下降的,而「服用過但未購買過」的曲線則是上揚的。消費者購買群體主要集中在年輕人,而服用的主要對象則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群體。由此可見,保健品消費主要是以「表達或傳遞感情」為目的。而這兩類城市裡曾經購 買或服用過的人群年齡分布是相對平均的,消費者相對年輕。
從另一個角度說,我們就保健品的消費途徑進行了調查,發現保健品的消費主要有以下 四種途徑:即自我服用,饋贈親友,給家人服用和送禮。除了「自我服用」之外,其他三種 方式均是為「傳遞或表達感情」.
消費季節:冬季雖為旺季,但季節性開始淡化冬令進補是中國人的傳統,因此冬季無疑 是保健品的銷售旺季,這點依舊表現得很明顯,夏季是最少服用保健品的季節。但同時也有大部分的消費者對季節抱著無所謂的態度,這表明現在保健品消費的季節性已經開始淡化。
消費心理:關心功效、價格、服用方便及口味保健品的服用者較為慎重,厚街鎮人們按說明書的要求服用的人群比例分別達到81%和80%,表明保健品的消費種類目前依然 是以葯品保健為主,此類產品的說明書的內容對消費者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產品所描述的功效是否確實,這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這一類人群高達68%,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今保健品市場存在著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廣告宣傳言過其實的現象。
當被詢問到「對最常使用的保健品的滿意之處」時,除了功效、價格外,被調查者有20%提到了服用方便和26%提到了口味,11%提到了包裝。
4.5購買習慣分析和對商家促銷的了解
購買主要地點:超市、自選商場和葯店超市自選商場和葯店是消費者購買保健品的主要 地點,也是保健品比較集中的地區;醫院則是消費者最少購買的地方(均不到5%)。這表明,無論對於生產廠商還是消費者來說,對保健品的定位均是介乎食品和葯品之間的。相比較而言,厚街鎮消費者更傾向於超市,比例達到65%,葯店的選擇只有20%。
購買數量:多數傾向於每次購一瓶或一盒大多數的消費者都傾向於每次購買一瓶盒保健品,這跟保健品的價格和消費者存在著一定的試用心理有關。
保健品的促銷方式較多,其中以「買一送一」和「專家咨詢」為主;從比率看,對消費者而言,「專家咨詢」對消費者的購買欲有最強的刺激。原因可能在於消費者的保健意識相對較弱,同時說明消費者對保健品的認識更側重於保健葯品,對其功效更信賴專家的觀點。
4.6給核酸保健品一個說法
專家指出,核酸作為調控生命現象的重要物質,可廣泛應用於治療葯物、保健品、食品添加劑及特殊用途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業;對於膳食結構不科學、日常飲食不規律且腸胃消化吸收功能及肝臟合成代謝功能虛弱的亞健康人群,以及人體在快速成長階段及肝損傷、術後、感染、燒傷等狀況下,核酸類物質可作為條件型必需營養素,並以較為節能的方式在體內通過補救途徑合成人體自身所需要的核酸。
目前,國內市場上經過衛生部批准生產的核酸類保健食品都經過安全性、功能性、質量可控性及產品穩定性四個方面的嚴格檢驗,只要企業嚴格按衛生部核準的質量標准生產,其產品質量、性能是有保證的。根據國外試驗研究及文獻報道,成年人每日核酸補充量不宜超過2克,過量服用核酸對於嘌呤代謝異常的人,會加重痛風病,因此痛風病人或有痛風病家族史的人,不宜補充外源性富含核酸類的食物及相關產品。
目前,衛生部正加大保健食品誇大宣傳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保健品的作用,不可將保健食品當作葯品,以免延誤病情。
5.結論與展望
5.1消費單一型轉向多元化
雖然生產廠家目前不斷推出各類保健品以滿足消費者的多層次需求,各類產品的廣告也 打得鋪天蓋地,但由於保健品的種類多得幾乎已經可以覆蓋所有人群,使得消費者保健品的 消費進入成熟期,開始由沖動性購買轉向理智型消費,消費群體也已由以前的單一型轉向多元化。
5.2急需保健品行業標准和行業規范
專家指出,在中國加入了WTO後,其實最有資格代表中國先進文化和獨立知識產權走向世界的應該首推中醫葯及其相關健康產品。盡快制定保健品行業標准和行業規范就成了目前重中之重。
5.3 保健品商機無限
據有關方面資料顯示,中國的社區醫療保健蘊藏著巨大商機,估計在未來五年,中國社區醫療保健將突破500億的大關。一些有識之士早就開始看好這塊香甜的乳酪,也做好爭奪社區醫療保健市場的准備。
5.4 樹立品牌意識
由於保健品發展至今,已經進入了品牌時代,因而好的品牌能夠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研究發現,消費者對各類保健品的品牌都有很高的認知度,通常消費者能夠提及的保健品品牌不下一二十個,同類產品品牌之間的競爭也有目共睹。由於同類保健品之間的功效 相差不大,因而如何在保證功效的前提下,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找到產品的賣點,這不僅是引導消費者向忠實消費者轉換的重要途徑,也是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手段。因此如果我是投資者,我都會投資於核酸保健品上.這樣誘人的商機,怎能夠放過呢!不過在此也要注意成信問題,因為這是一個關乎成敗的重要原因.
我也是高一的 順便給一份幫你!
3、帝王養生套餐是什麼
指的是古代皇帝的飲食和保養。

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在現在的社會中主要是指在針對養生方面的高規格,全方位的服務,會因為行業的不同,內容也不同。
下面舉幾個例子:
1、帝王SPA套餐版:全身按摩+洗腳+按摩,供茶水+水果權+大廳自助餐。

2,帝王級別的山珍海味:松茸,魚子醬等營養豐富,而又偏貴的食物。

3,防範於未然的尊貴型體檢套餐,針對高端客戶的全面體檢,了解身體健康狀況。

4、養生的目的是什麼
什麼是養生?生,就是生命、生存、生長;養,即調養、保養、補養之意,
養生就是通過一定的方法,保養自身到達健康滋養、延年益壽。
5、如何養生
6、身邊有很多人會吃很多營養品養生,營養品怎麼吃才能有最好的功效?
隨著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也會想著提高生活質量,所以營養品就火了起來。那麼人們應該吃一些什麼營養品呢,怎麼吃才好呢?
健康型營養品(Health supplement):——維持及增進健康的關鍵,如大豆異黃酮、海豹油、蜂王漿、蜂膠、螺旋藻、靈芝、蘆薈、角鯊烯、沙棘、枸杞等。這些營養品跟全身機能、機能調整有關,是維持及增進人體健康的營養成分。攝取時應以「基本型營養品」來調整人體的代謝機能,再依個人喜好,並配合體質,再選擇有實效的「健康型營養品」。
在判斷選用哪種產品時,首先一定要確定產品的安全性,然後才考慮到個人保健目的、服用必要性及費用等問題。

選擇性營養品(Optional supplement):或稱「有天然治療效果的營養品(therapeutical or medicinal supplement )」——以改善健康和天然療治為目的,如納豆、苦蕎、松茸蟲草、奶薊草、鋸棕櫚等,主要是一些草本植物或葯草類,其中某些成分在國外也有醫師拿來當作葯品使用。
這類營養品幾乎都需因時間、場合及體質的不同來分別使用,且幾乎不會在平時無意間攝取到。當然,在服用這類天然營養品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到彼此的相互作用。

保健品不是營養品。人體需要的營養素有很多,例如水、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品一般都富含這些營養素,人人都適宜。例如牛奶富含蛋白質、脂肪和鈣等物質,它的營養價值很高,人人都適宜喝。而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只適宜特定人群的食品,它的營養價值並不一定很高。所以,人體需要的各種營養素還是要從一日三餐中獲得。

最後營養品的食用時間也很重要,最好在餐後2小時吃,這樣有助於營養的吸收。如果餐前就吃的話,那些高營養的食物主要都轉化成葡萄糖給機體提供能量.
7、保健(養生專業的請進)
枸杞茶一般為早飯後一小時到午飯前半小時,午百飯後一小時到晚飯前半小時飲用。
睡前不要喝太多水,度可以生吃一些寧夏枸杞(甘味),問有助於補陰睡眠。白天生吃上火。
蛋白粉是一種保健品,其有效成分是必須氨基酸,服答用方法是飯後半小時或者隨餐服用。這樣有利於吸收,內與主副食營養搭配吸收,不浪費。容直接服用蛋白粉,因為其有效成分必須氨基酸不能在體內保存,反而會加重肝腎的負擔。
8、我國關於養生領域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盡量比較新的
保健食品管理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 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 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 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 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 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 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 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 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 貯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 保健食品標志;
(七) 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 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 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 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和監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
第三條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必須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作為保健食品廣告的代辦人。
第四條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委託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五條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
(二)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有委託關系,應提交相關的委託書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質量標准、說明書、標簽和實際使用的包裝;
(七)保健食品廣告出現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其他用以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
(九)宣稱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提交本條規定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的簽章。
第六條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廣告申請不予受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已經取消的保健功能,該功能的產品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准,不得任意改變。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過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四)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五)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六)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七)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九)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十一)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十二)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五)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條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條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
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發給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同時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抄送同級廣告監督機關備案。
對審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應當將審查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與法定要求不符的,應當責令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一年。
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人需要繼續發布廣告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發布申請。
第十五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需要改變其內容的,應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保健食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等廣告審查依據發生變化的,廣告主應當立即停止發布,並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第十六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調回復審: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建議進行復審的。
第十七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一)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二)保健食品被國家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的;
(三)廣告復審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第十九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由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撤銷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應當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並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同時向社會公告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附表2),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在廣告審批地以外發布擅自變更或者篡改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處理通知書》(附表3),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制度,定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並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進行匯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應當同時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查職責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