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聚眾鬧事我正當防衛導致對方受傷怎麼處理?
只要你是正當防衛,你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對方沒有拿凶器,你拿著凶器打傷的,那你就要付一定的責任,但對方也要也要承擔責任
2、正當防衛導致對方傷殘應負那些法律責任?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老二負什麼責任,應該看對老二的行為是否過當的判定上。不過,看你說的情況,這種判定很微妙。被十個持刀壯漢圍毆,這種情況下做出什麼過激的行為都有,畢竟,人都不想死嘛!但是把人手砍掉三分之二,這只手估計以後就廢了,治好了力氣活也做不了了,還有耳朵,這些都比較嚴重。
還是那句話,關鍵是對老二行為的定性上,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不是說,就算是告到法院,雙方律師也會圍繞這個問題扯皮。
我個人認為是正當防衛。
如果是正當防衛的話,還要負一些民事責任,那個混混的治療費和一些賠償用應該要由老二負,但是應該不用全負。老二方的醫葯費什麼的,也可以找混混負責。
這個民事責任,無論定性怎麼樣,是都要負責的。
老二可以找對方負責,要醫葯費什麼的。這是對方應付的民事責任。
還是那句話,兩方的傷屬於民事責任,可以協商解決。
但打架斗毆、致人傷殘屬於刑事事件,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當然,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把兩個一並判決了。
3、防衛過當導致對方輕傷要負刑事責任嗎?
首先防衛過當要看具體的鑒定了,如果認定為防衛過當,且造成輕傷的話,你想追究那是可以的.不過我覺得量刑的話,基本上不用承擔實刑的.試試提出經濟補償
4、正當防衛至對方受傷怎麼辦
首先說明:水果刀哪裡來的???是你自己帶的還是他們帶的打你的過程中掉地上內你撿起來的,容這個很關鍵,如果是你帶著刀,說明你的主觀惡性比較大,另外,對方人多,你一定要咬死對方襲擊你對你的生命造成了很大的威脅,不管是派出所還是檢察院問你,你都圍繞這個中心點說,就說對方就是想打死你打傷你,如何如何嚴重的毆打你,你自己說的天衣無縫就行了,最後推斷出結果,對方嚴重的毆打你,導致你的自我保護,正當防衛,導致對方受傷,這個事情一般派出所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你賠點錢了事,事情不要弄大,弄到檢察院就麻煩了!!!!
5、防衛過當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如果你們雙方是打架,沒有正當性,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法律專規定,傷害案是以傷情為主屬要證據的,如果你們致人輕傷,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輕傷可以調解,調解後行為人不用再承擔刑事責任。
建議調解處理。
6、正當防衛對方受傷了怎麼辦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專法侵害,而採取屬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防衛過當導致人輕傷要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
防衛過當只有在造成侵害方嚴重傷害時才會刑事責任,致人輕傷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責任。
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普法知識: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像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8、防衛過當造成輕傷怎麼判?
你的描述不屬於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建議積極賠償得到當事人的諒解,可能會免於刑事處罰。
9、屬於正當防衛,但由於防衛過度造成對方受傷承擔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你說復的情況,我提幾點我的意制見:
1、你把概念沒有弄清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兩個概念,不可能既是正當防衛,又防衛過當。
2、是否是正當防衛是個非常復雜、重要的問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都有可能加以認定。
3、如果認定為正當防衛了,對所有的結果都不承擔責任,也包括民事責任,也就是說醫療費也不負責。
4、如果不幸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由於防衛過當不是一個罪名,還要根據你傷害對方的情況,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等等。
5、你仇人如果拿著凶器想殺死你或重傷你(暴力犯罪的程度非常高),此時性質發生變化,屬於特殊防衛,把他打成重傷甚至死亡你都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注意界定屬於特殊防衛的條件很苛刻,需要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才行。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凶、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
6、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