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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組織挫傷屬於什麼傷情

發布時間:2020-11-23 00:27:39

1、傷情鑒定報告有無傷的嗎,請問被軟組織軟組織損傷3個月後能不能在做傷情鑒定了?可以鑒定出輕微傷嗎?

傷情鑒定報告有無傷的嗎,請問被軟組織軟組織損傷3個月後能不能在做傷情鑒定了?可以鑒定出輕微傷嗎?軟組織損傷幾天就恢復了,三個月還能鑒定出什麼?

2、我身上多處軟組織受傷,還有輕微腦震盪,傷情鑒定算輕傷嗎

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構成輕傷二級,具體以法-醫鑒定為准,僅供參考。

相關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顱腦、脊髓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3、被人打成全軟組織挫傷這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面部軟組織挫傷屬於輕微傷,具體以法醫鑒定來為准。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源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zd4.0cm以上。

4、民事吵架糾紛,軟組織挫傷算不算輕微傷

關於傷情等級,應該到專業的鑒定機構鑒定才能有結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5、軟組織損傷傷殘鑒定幾級

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規定,如果沒有傷到骨頭的話,以我個人的工作經驗,估計很難達到傷殘等級。當然我說了不算,具體的等級要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我只能根據工作經驗大約估計一下。

6、軟組織損傷是啥傷情

主要是指肌肉、韌帶的損傷。

7、軟組織損傷在派出所鑒定屬於什麼傷?

軟組織損傷,一般會是輕微傷。若是輕傷以下,要賠償別人的醫葯費等損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很可能會治安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傷情鑒定提供依據。

即有鑒定資質的機構才能為申請人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申請人據此可以向相關司法部門提出自己的訴求。

司法實踐中,輕傷為刑事案件最低立案標准,輕傷案件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有條件的和解。

派出所是沒有資質做傷情鑒定的,而軟組織損傷太籠統,通常是指比輕傷還低很多的輕微傷,公安機關多做治安調解。

8、軟組織損傷交通事故需要傷殘鑒定嗎

軟組織損傷一般是可以恢復機能的,如果確實不能恢復或有功能性影響,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9、軟組織挫傷可以申請工傷等級鑒定嗎?

只要是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軟組織受傷,是不構成傷殘等級的。

根據《公司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軟組織挫傷屬於什麼傷情擴展資料

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受傷者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

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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