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腳扭傷 是否算工傷 求專家回答 或類似經驗的 謝謝
《工傷認定辦法抄》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關鍵是要有證據。
2、在上班時間,腳扭傷算工傷嗎
勞動者上班期間扭傷了腳,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我腳扭傷軟組織外傷算工傷嗎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中認定的工傷費用與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的民事賠償可否兼得?
在現行的《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第三人侵權賠償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可兼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獲得停工留薪期待遇並沒有其他限制因素。
《社會保險法》第42條規定,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由此可見,法律僅規定了工傷職工不能重復享受工傷醫療費用,而沒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情形下,除工傷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賠償是否能夠重復享受作出規定。停工留薪期待遇並不屬於工傷醫療費用,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經支付了誤工費,用人單位還是應該全額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3、工作把腳扭傷算工傷嗎
1、員工復在工作中發生事故腳扭傷制,是屬於工傷范疇的。但是需要證明員工受傷是突發性受傷的。長期疾病或者長期工作留下的後遺症是需要經過職業病判定後才能確定是否是工傷。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教師在學校扭傷腳算工傷嗎
1.是不是工傷要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回,只要符合,答就是擦破點皮也是工傷!
2.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5、腳部軟組織損傷可否算是工傷
是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要認定了工傷以後,再能去評級。
因此如果不同意按工傷處理,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勞動仲裁。
6、上班在單位扭傷了腳,算工傷嗎?要怎麼處理?
勞動者上班期間扭傷了腳,是算工傷的,勞動者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7、自己扭傷腳算不算工傷
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地點。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專之一的,應當認定屬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我是在公司腳扭傷算不算工傷
工作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是屬於工傷的。公司如已參加工傷保險,必須為你申報工傷;公司如未參加工傷保險,公司承擔你此次工傷產生的全部醫葯費。
9、右腳踝軟組織損傷,屬於幾等級工傷。
一樓的回答復制的好長啊。我來說說吧,首先,您是在工作中負傷,肯定可以鑒定為工傷,但是具體是多少級的,這個誰說都不算,只有你們當地的工傷鑒定部門說的才算,所以你要自己去做鑒定,這樣單位和社保當局才會認可這個結果。注意:一定要在一年內去鑒定,過了時間就麻煩了。即使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獲得賠償,因為工傷只需要用人單位繳費,工作者不用交費,許多不負責的單位會不願意幫勞動者申報工傷,不要怕,你可以自己去申報,自己去做鑒定,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獲得賠償。還是那句,不要超過一年才去鑒定,否則就只能走司法這條路了。
10、在超市上班參加活動把腳扭傷了能算工傷嗎
如果是單位有組織的活動導致的人身傷害,屬於工傷!
工傷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七種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傷情形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俗稱「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發布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當然屬於單位組織的活動,旅遊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關鍵點在於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是否屬於工作原因。 我們傾向認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與工作原因是否相關應當從:· 活動的目的性· 單位是否鼓勵參加· 是否承擔費用· 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綜合考慮
隨著現代管理理念的轉變,用人單位組織旅遊更多的是出於團隊建設的目的。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屬性,應當視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當然,如果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脫離團隊,私自活動期間受傷則不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