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組織挫傷誤工費幾天
軟組織挫傷根據《中華人民工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最高是15天,皮膚裂傷長度>20CM的可以休息30天。
2、工傷認定軟組織損傷能休息多長時間
可以申請修養一年,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右手手指骨折,軟組織受損,該如何鑒定賠償?
傷殘等級是由鑒定部門鑒定出來的,賠償標準是以鑒定出來的等級來進行的。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4、交通事故中軟組織受傷,誤工費時間怎麼算
護理費和誤工費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兩個法定的賠償項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而護理費則是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從上述護理費和誤工費的確定依據可以看出,護理費和誤工費都涉及時間的問題,一個是護理人的護理時間,一個是誤工人員的誤工時間。對於誤工時間和護理時間,有如下內容:
一、護理時間
受害人可以是住院期間需要護理,也可以是出院後需要護理。分為:
1、一般傷害護理時間
此時,護理時間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2、傷殘護理時間
如果是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那麼護理時間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合理的護理時間,但一次性確定不得超過20年。
此外,當超過確定的護理時間,受害人確實再需要護理時,受害人起訴的,法院仍可判決支持5--10年的護理時間。上海交通事故律師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
二、誤工時間
誤工時間有兩種計算方法:
1、醫療機構證明
也即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定殘日標准
在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導致誤工的情況下,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但此時,通常,為了防止惡意拖延鑒定,受害人一方應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持續治療且休息的證明。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
5、軟組織挫傷法院能判幾天務工天數
1、受害人軟組織挫傷,法院會根據鑒定機構鑒定受害人的休息期確定誤工期,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