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身多出軟組織挫傷護理診斷及護理措施有哪些
護理診斷就是全身多發軟組織挫傷,護理措施就是局部用葯,暴露傷口!可以全身用抗生素預防!
2、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需要休息多久??
根據你的描述,一般腰椎軟組織挫傷所致的不適症狀。康復時間需要根據自身病情決定。指導意見:建議注意保暖和休息,一般7天左右可以緩解,不要過度著急,注意防護。
3、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能構成輕傷嗎?
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不構成輕傷。
4、軟組織受傷該怎麼辦
什麼是軟組織損傷?
日常生活中由於受到各種各樣的意外損傷,如扭傷、運動損傷多數屬於軟組織損傷,當我們因患傷痛而到醫院就診時,常常會聽到醫生講這是軟組織損傷。
什麼是軟組織損傷呢?它是骨科最多見的疾病。軟組織的范圍,包括人體的皮膚、皮下組織、肌肉、肌鍵、筋膜、韌帶、關節囊、骨膜和神經、血管等。上述組織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受到強力撞擊、扭轉、牽拉、壓迫,或者因為體質薄弱,勞累過度等各種原因導致損傷,都稱為軟組織損傷。
【軟組織損傷的常見表現】
在軟組織損傷發生後,主要的表現是:疼痛、腫脹和活動受限。多數早期症狀為疼痛劇烈,局部迅速腫脹,在2-3天內瘀聚凝結,功能障礙。中期受傷3-4天後,瘀血漸化,腫脹開始消退,瘀斑轉為青紫,皮膚溫熱,疼痛漸減。 後期重症傷筋2周後,瘀腫大部分消退瘀斑轉為黃褐色,疼痛不明顯,功能輕度障礙,此種殘余症狀,經3-5周消失,功能可恢復。
所以軟組織損傷不可在疼痛緩解後過早運動和負重,因其自然病程尚未結束。
【軟組織損傷處理的4個「3」步驟】
第一步:緊急處理,適用於發生損傷後的3分鍾
發生損傷後的3分鍾是極其重要的時期。這段時間需要對損傷進行評估,選擇正確的處理手段,減小損失程度,防止損傷進一步的惡化。
處理方法—「stop」處理,首先讓傷者停止活動,保持靜止狀態(stop);然後詢問傷者一些問題,關於現在的疼痛感覺、身體狀況、受傷部位是否是重復受傷等(talk);繼而觀察傷者的受傷部位是否腫脹、流血、有無骨折發生等(observe);最後讓傷員保持當時的姿勢,不要亂動,等待救治(prevent)。
第二步:緊急治療,適用於發生損傷後的3天內
第一步過後,就需要對傷者進行緊急的治療,一般採用「rice」的治療方法。
首先,讓傷者原地休息,並讓其放鬆肌肉放鬆心態,緩解傷者的緊張情緒(rest);然後對受傷部位進行冰敷,通常用袋裝碎冰效果最好,大冰塊、冷凍的食物也可以,直接用冷水淋浴也比不做任何處理更好,但是要用濕毛巾裹住冰塊,以免直接接觸皮膚發生凍傷,冷敷的時間因人而異,一般採用1個小時冰敷2次,每次3-5分鍾,在24-48小時內,每2個小時冰敷10分鍾(ice);繼而用綳帶進行加壓包紮,緊急情況也可以使用衣服繩子,有兩個作用,第一是止血和消腫,第二是對受傷部位起到了支撐作用(compression);最後盡可能抬高受傷部位,使之超過心臟的高度(elevation)。
第三步:損傷康復,適用於損傷後的3周
去除瘢痕組織,肌肉和韌帶等其他軟組織的損傷都是瘢痕組織進行修復的,但是未癒合的瘢痕組織是軟組織反復受傷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去除瘢痕組織,一般採用兩個治療手段,第一個是增加損傷部位的血液供給量,採用超生療法和熱療法;第二個是對深層次組織進行按摩,順著肌纖維走向,集中力量直接按摩痛點,手指盡量往深處按摩。
主動恢復,對運動員進行適量的運動去加速恢復過程,目的是恢復損傷後失去的運動素質,要注重對關節活動幅度、受傷部位的力量、平衡和本體感覺的訓練,但是注意以上練習均發生在受傷部位無痛的狀態下,練習強度循序漸進。
第四步:損傷強化,適用於損傷後的3個月
如果能堅持不懈的完成以上康復任務,那麼大部分損傷的軟組織已經完全癒合了,所以進一步的強化是非常重要的。此後的任務是找出導致損傷發生的潛在原因並進行強化訓練,遠離致病因子,養成正確的動作模式,加強動力鏈的鞏固。
5、軟組織挫傷需要休息多久
建議 盡量多休養,因為軟組織挫傷的後果可大可小 主要是前期治療修養回復決定的,修養回復的好了以後基本沒什麼大礙,如果前期不重視馬馬虎虎湊合過去了,以後可能會經常「反復的」 本人小學6年級的時候摔了一跤把肩膀扭了一小下,當時沒覺得很嚴重簡單處理了一下就照常活動了,但是後來一直到30歲左右有時候天氣潮濕或者過度運動都會隱隱作痛
6、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能否購成輕傷6%
6%確實很難到達,對方如果是輕傷的話 是可以追求刑事責任的 但也可以私下調解 確定是輕傷的話 你去找對方私下解決吧 需要點錢
7、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是如何算的
一巴掌的面積約為1%(整隻手,不是只算巴掌)
8、輕傷,軟組織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對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中央法規)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