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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椎軟組織損傷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0-10-23 02:09:16

1、有梗椎病的人怎樣能好起來?

.用枕適當 人生的三分之一是在床上度過的,枕頭的高低軟硬對頸椎有直接影響,最佳的枕頭應該是能支撐頸椎的生理曲線,並保持頸椎的平直。枕頭要有彈性,枕芯以木棉、中空高彈棉或穀物皮殼為宜。喜歡仰卧的,枕頭的高度為5厘米左右(受壓以後的高度);喜歡側卧的,高度為10厘米左右。仰卧位時,枕頭的下緣最好墊在肩胛骨的上緣,不能使頸部脫空。其實,枕頭的真正名字應該叫「枕頸」。枕頭不合適,常造成落枕,反復落枕往往是頸椎病的先兆,要及時診治;另外要注意的是枕席,枕席以草編為佳,竹席一則太涼,二則太硬,最好不用。

2.頸部保暖 頸部受寒冷刺激會使肌肉血管痙攣,加重頸部板滯疼痛。在秋冬季節,最好穿高領衣服;天氣稍熱,夜間睡眠時應注意防止頸肩部受涼;炎熱季節,空調溫度不能太低。

3.姿勢正確 頸椎病的主要誘因是工作學習的姿勢不正確,良好的姿勢能減少勞累,避免損傷。低頭時間過長,使肌肉疲勞,頸椎間盤出現老化,並出現慢性勞損,會繼發一系列症狀。最佳的伏案工作姿勢是頸部保持正直,微微地前傾,不要扭轉、傾斜;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應該休息幾分鍾,做些頸部運動或按摩;不宜頭靠在床頭或沙發扶手上看書、看電視。

4.避免損傷 頸部的損傷也會誘發本病,除了注意姿勢以外,乘坐快速的交通工具,遇到急剎車,頭部向前沖去,會發生「揮鞭樣」損傷,因此,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在車上打瞌睡,坐座位時可適當地扭轉身體,側面向前;體育比賽時更要避免頸椎損傷;頸椎病急性發作時,頸椎要減少活動,尤其要避免快速的轉頭,必要時用頸托保護。

二.鍛煉

頸椎的鍛煉應該慎重,要避免無目的的快速旋轉或搖擺,尤其是頸椎病急性期、椎動脈型頸椎病或脊髓型頸椎病。我們推薦的方法簡單易行,但要達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必須持之以恆。

1.頭中立位,前屈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後伸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左旋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右旋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左側屈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右側屈至極限,回復到中立位。動作宜緩慢,稍稍用力。鍛煉時,有的病人頸部可感覺到響聲,如果伴有疼痛,應減少鍛煉的次數或停止鍛煉;如果沒有疼痛,則可以繼續鍛煉。

2.頭中立位,雙手十指相叉抱在頸後,頭做緩慢的前屈和後伸運動,與此同時,雙手用力對抗頭的運動,以鍛煉頸椎後側的肌肉力量。

頸椎病的預防

頸椎病的預防,應從病因及發病誘因兩方面採取措施,以有效地降低發病率和防止已治癒患者的復發。頸椎是脊柱的一部分,要從脊柱的整體加以預防。

預防是防止頸椎病發病的重要內容之一。通常認為脊柱的椎間盤在發育至成人之後,即開始退行性變。事實上每一個人的各椎間盤出現退行性變差異甚大。從年齡方面觀察,魏徵等對無症狀的100例頸椎X線照片進行分析結果提示,椎間盤退變和骨質增生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多的:20歲以下組,2/20人;20~29歲組,2/20人;30~39歲組,4/20人;40~49歲組,50歲以上組,16/20人。潘之清研究認為,嬰幼兒及青少年時期脊柱外傷機遇最多,因此,頸椎病的預防,應從兒童時期開始。加強體質鍛煉,促使椎周軟組織強狀有力,有助於增強脊柱的穩定性。更注意防止外傷和糾正工作與生活中的不良姿勢。頸椎病的誘發因素除外傷外,常見的還有落枕、受涼、過度疲勞、強迫體位工作、姿勢不良及其他病症等。頸椎病的致病因素是復雜的,但總的可分為內因(體內因素)和外因(急慢性外傷),二者可以互為因果。內因是致病的基礎。我們這里講的是外因方面的預防。

(一)嚴防急性頭、頸、肩外傷:頭頸部跌撲傷、碰擊傷及揮鞭傷,均易發生頸椎及其周圍軟組織損傷,直接或間接引起頸椎病,故應積極預防,一旦發生應及時檢查和徹底治療。有些外傷是不是易引起人們注意的,例如坐車打瞌睡,遇到急剎車,頭部突然後仰,可造成頸椎揮鞭性損傷;有人生氣時隨意擰孩子耳朵,孩子為了防禦而急性扭頸,或用巴掌打擊孩子後頭部等,均可引起頸肌及其周圍軟組織損傷;嬰幼兒頸部肌肉尚不發達,頸軟,如過早抱起或抱孩子姿勢不合適,甚易造成過伸性頸椎損傷;有些青少年體育運動不得要領或不重視運動前的預備活動,如頂牛、頭頂立、前滾翻及騎頸娛樂等,均可造成運動損傷。防止外傷是預防脊柱退行性變的有力措施。一旦發生外傷,除治療軟組織損傷外,還要及時治療頸椎小關節錯位,以防止發展成為頸椎病。

(二)糾正生活中的不良姿勢,防止慢性損傷:頸肩部軟組織慢性勞損,是發生頸椎病的病理基礎,生活中的不良姿勢是姿勢是形成慢性勞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糾正日常生活中的不良姿勢,對預防頸椎病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例如,有人喜歡俯卧,為了呼吸、只能將頭扭向一邊,這樣會發生1~4頸椎扭傷。頸軸側彎,達到失代償時,就會出現頭昏、頭痛和眼、耳、鼻喉等症狀。由於損害頸椎的正常力學失衡,會加速各頸椎的椎間盤退變;有人平時姿勢尚好,但當看小說、看電視時,習慣把頭靠在床欄桿上或沙發扶手上,造成屈頸屈背扭腰等,這樣會因脊柱椎間韌帶損傷而致該段脊柱失穩;婦女帶孩子睡覺,常面向孩子側卧,如果枕頭不合身材高度,將置頸胸椎於強迫體位,形成側彎,可導致脊柱病。

(三)合理用枕:枕頭是頸柱的保護工具,一個成年人,每天睡眠6~9小時,即每天有

2、腰部軟組織受傷大概幾天才能好?

尚無定論,需根據受傷程度、治療恢復進度以及個人體質來判斷。

3、急求骨傷科醫生的回答,有一病人摔傷,脊椎軟組織挫傷,說是有輕微的壓迫神經,不痛,就是酸脹

不需要開刀,絕對卧床休息,應用減輕神經水腫的葯物,慢慢就恢復了

4、脾挫傷,腎挫傷,肋骨斷裂五根,多處軟組織受傷,應屬於幾級傷殘!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4 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4.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4.5 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4.6 Ⅵ級傷殘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 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4.7 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

5、脊椎不好看什麼科室

記住不好看,骨傷科。

6、脊柱關節連接處軟組織損傷

這種情況最好到專業的醫院進行診斷,損傷急性期的治療方式和日常的治療方式也是有區別的,聽很多朋友說過不適當的治療對身體造成的二次傷害,所以建議自己一定要到正規的專業醫院進行診斷治療,祝你早日康復。希望對你有幫助。

7、一個大腚鐓摔了個脊柱周圍軟組織挫傷。不能起坐,非常疼。怎麼辦?

如果僅是軟組織挫傷你可以內服雲南白葯等舒筋活血的葯,外用膏葯或麝香去痛噴劑

8、右後方脖子頭痛,旋轉的話就更痛,是脊椎問題還是軟組織的損傷?

肩胛提肌或斜方肌損傷 屬於軟組織損傷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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