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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眶周圍軟組織挫傷

發布時間:2020-10-22 16:59:20

1、眼睛周圍皮膚軟組織受傷多久能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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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蝶骨大翼骨,顴骨折,左眼眶周圍軟組織損,左面部皮裂傷屬於幾級傷

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痊癒後再去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
3、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3、被人打成左眼眶內側壁、底壁骨折,左側眶周軟組織腫脹,請問這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屬於輕微傷。
眶內壁骨折構成輕微傷,面部軟組織創構成輕微傷。

鑒定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面部、耳廓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4、眼眶骨裂是構成輕傷害嗎?

算輕傷害。見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文 號]:法(司)發[1990]6號
[發布日期]:1990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1990年07月0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5、打傷人眼睛軟組織挫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因打架斗毆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根據傷情鑒定結論和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過錯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具體規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6、眼眶骨折要求賠償多少元

眼眶骨折要求賠償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等情況。可以申請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對方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眶部骨折以眶底骨折或眶底、眶內、外壁聯合骨折多見,而眶內、外壁骨折造成的後果也主要是眶底下塌,眶內容物下陷,故以下的討論均以眶底骨折為主。
1.眶周眼鏡狀淤血 由於眶周軟組織疏鬆、血管豐富,眶部骨折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鄰近軟組織挫傷。眼瞼、結膜及其周圍軟組織出血,在結膜下、眶周形成淤血斑,病人好像戴上一副深色眼鏡,故稱之為「眼鏡征」。
2.復視 復視是眶部骨折特別是眶底骨折最常見的症狀。眶部骨折造成復視的原因有以下4種情況:
①眶部骨折時,伴發的眼球運動肌肉的直接損傷;
②骨碎片損傷了支配眼肌的神經,如眶內壁骨折時,容易損傷動眼神經,造成眼上肌運動障礙;
③眶壁骨折移位,軟組織嵌入骨折線中。特別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眶底支托作用喪失,眶內容物嵌入上頜竇內,常常引起眼下直肌、眼下斜肌運動障礙,使眼球向上運動受限;
④眶內容物陷入上頜竇內,眼球懸韌帶下移,眼球隨之下移,使雙側眼球不在同一水平面,出現復視。
3.眼球內陷 眼球內陷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的主要表現之一。傷後立即出現的眼球內陷常見於:①眶底破裂,眶脂肪陷入上頜竇;②骨折移位,眶腔擴大。原有眶脂肪不足以襯墊眼球。傷後逐漸出現的眼球內陷則可能是:眼肌嵌塞未及時復位,肌肉纖維化後縮短,或眶內血腫或輕度感染,眶脂肪逐漸壞死所致。如果損傷後眶內出血形成血腫,則可不出現眼球內陷,反而出現突眼。
4.眼球運動障礙 原因同復視。主要是眼球或眼肌嵌入骨折區,使眼球活動受限;眼肌自身的損傷或支配神經的損傷,也可導致眼球活動異常。
5.感覺神經受累 眶下神經分布區麻木:見於眶底中央骨折造成眶下裂及眶下管內的眶下神經損傷,導致眶下區鼻側、鼻唇溝區麻木。
顴面部麻木:可見於眶底外側骨折所造成的顴神經損傷。
6.鼻出血和腦脊液鼻漏 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或眶-上頜-顴骨多發性嚴重骨折時,均可致鼻腔黏膜及篩竇黏膜撕裂致鼻出血。如果眶內壁的篩骨骨折同時伴前顱凹骨折、硬腦膜撕裂,則出現腦脊液鼻漏。
7.眼部並發症 眶部骨折常伴眼部損傷。眼內血管破裂出血,淤血,可導致眼壓增高,繼發青光眼;鼻淚管損傷可導致鼻淚管阻塞、流淚。眼睛特殊結構的損傷,如鞏膜破裂、虹膜睫狀體炎、晶狀體脫位、外傷性白內障、眼球破裂等,嚴重時甚至可引起失明。
眶底骨折如果在兩周內未及時處理,則眶底骨折片錯位癒合。軟組織纖維化和瘢痕化會遺留復視和眼球凹陷,矯正的辦法是眶底修補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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