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一根肋骨骨折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報警,申請傷情鑒定,一旦鑒定結果為輕傷,對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其次,建議申請傷殘鑒定,一旦構成傷殘,對方要支付傷殘賠償金。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陪護費、誤工費等等。
2、肋骨骨折如何判定是否屬於輕傷?
鑒定程序就不說了。我就說一下鑒定的標准:
重傷: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輕傷: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 (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肢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zhe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zhe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3、肋骨骨折加軟組織挫傷,算輕傷嗎?
盡快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做傷勢鑒定,如屬輕傷,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自己不懂,可委託律師協助.
4、人的肋骨被打斷2根屬於輕傷嗎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1990年6月20日「兩院兩部」共同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
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
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
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
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
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
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
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
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
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
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
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
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
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
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
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
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
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
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
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
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完>
5、胸部一根肋骨骨折和面部縫了三針、還有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是輕傷二級嗎
胸部一根肋骨骨折和面部縫了三針、還有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不構成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標准:兩根肋骨骨折以上;面部創口4.5厘米以上。
6、怎麼判定肋骨骨折是輕微傷還是輕傷?
1、輕傷一級:肋骨骨折6處以上。
2、輕傷二級:肋骨骨折2處以上。
3、輕微傷: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7、肋骨錯位算輕傷么?
如果損傷在肋軟骨,那麼通過X光照片是檢查不出來的,實際上肋骨骨折和肋軟骨的損傷也沒有特殊的治療手段,就是固定、止痛。對於你目前的情況,首先沒有必要再去檢查是什麼樣的損傷,另外,如果局部疼痛不明顯,則不需治療,讓它自然恢復,只是注意局部不要再受傷,也不宜做高強度動作。
病情分析:不知道你有沒有什麼不適,如果沒有任何不適,不需要手術,可做一下外固定之類的治療,如果明顯感覺不適,也可以手術復位
1.無抗凝禁忌者,可抗凝治療,配合中葯活血化瘀。 2.晚期腫瘤用放射療法、化療。 3.同種異體血管及人造血管移植術。 4.對症支持治療。
肋骨骨折在胸部傷中約佔61%~90%。不同的外界暴力作用方式所造成的肋骨骨折病變可具有不同的特點:作用於胸部局限部位的直接暴力所引起的肋骨骨折,斷端向內移位,可刺破肋間血管、胸膜和肺,產生血胸或(和)氣胸。間接暴力如胸部受到前後擠壓時,骨折多在肋骨中段,斷端向外移位,刺傷胸壁軟組織,產生胸壁血腫。槍彈傷或彈片傷所致肋骨骨折常為粉碎性骨折。在兒童,肋骨富有彈性,不易折斷,而在成人,尤其是老年人,肋骨彈性減弱,容易骨折。
局部疼痛是肋骨骨折最明顯的症狀,且隨咳嗽、深呼吸或身體轉動等運動而加重,有時病人可同時自己聽到或感覺到肋骨骨折處有「咯噔咯噔」的骨摩擦感。疼痛以及胸廓穩定性受破壞,可使呼吸動度受限、呼吸淺快和肺泡通氣減少,病人不敢咳嗽,痰瀦留,從而引起下呼吸道分泌物梗阻、肺濕變或肺不張。這在老弱病人或原有肺部疾患的病人尤應予以重視。在連枷胸,當吸氣時,胸腔負壓增加,軟化部份胸壁向內凹陷;呼氣時,胸腔壓力增高,損傷的胸壁浮動凸出,這與其他胸壁的運動相反,稱為「反常呼吸運動」。反常呼吸運動可使兩側胸腔壓力不平衡,縱隔隨呼吸而向左右來回移動,稱為「縱隔擺動」,影響血液迴流,造成循環功能紊亂,是導致和加重休克的重要因素之一。連枷胸時胸痛和胸廓穩定性破壞更為嚴重,反常呼吸運動更使呼吸運動受限,咳嗽無力,肺活量及功能殘氣量(FRC)減少,肺順應性和潮氣量降低,常伴有嚴重的呼吸困難及低氧血症。過去曾認為,連枷胸時有部份氣體隨著吸氣和呼氣而在健側和傷側肺內之間來迴流動,不能與大氣交換,稱為殘氣對流或擺動氣,是造成呼吸功能障礙的主要原因。而目前認為擺動氣並不存在,而連枷胸所常伴有的肺挫傷可使肺泡和間質出血、水腫、肺泡破裂和不張,是引起呼吸功能障礙的重要原因。
肋骨骨折的診斷主要依據受傷史、臨床表現和X線胸片檢查。按壓胸骨或肋骨的非骨折部位(胸廓擠壓試驗)而出現骨折處疼痛(間接壓痛),或直接按壓肋骨骨折處出現直接壓痛陽性或可同時聽到骨擦音、手感覺到骨摩擦感和肋骨異常動度,很有診斷價值。X線胸片上大都能夠顯示肋骨骨折,但是,對於肋軟骨骨折、「柳枝骨折」、骨折無錯位、或肋骨中段骨折在胸片上因兩側的肋骨相互重疊處,均不易發現,應結合臨床表現來判斷以免漏診。無合並損傷的肋骨骨折稱為單純性肋骨骨折。除了合並胸膜和肺損傷及其所引起的血胸或(和)氣胸之外,還常合並其他胸部損傷或胸部以外部位的損傷,診斷中尤應注意。第1或第2肋骨骨折常合並鎖骨或肩胛骨骨折,並可能合並胸內臟器及大血管損傷、支氣管或氣管斷裂、或心臟挫傷,還常合並顱腦傷;下胸部肋骨骨折可能合並腹內臟器損傷,特別是肝、脾和腎破裂,還應注意合並脊柱和骨盆骨折。但是,當第7肋以下的肋骨骨折時,由於骨折處肋間神經受刺激,產生傳導性腹痛,應注意與腹腔臟器損傷所引起的示位性腹痛相鑒別。
如何治療:
單純性肋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是止痛、固定和預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時肌注止痛劑。肋間神經阻滯或痛點封閉有較好的止痛效果,且能改善呼吸和有效咳嗽機能。肋間神經阻滯可用0.5%或1%普魯卡因5毫升注射於脊柱旁5厘米處的骨折肋骨下緣,注射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痛點封閉是將普魯卡因直接注射於肋骨骨折處,每處10毫升。必要時阻滯或封閉可12~24小時重復一次,也可改用長效上痛劑。注意穿刺不可過深,以免刺破胸膜。半環式膠布固定具有穩定骨折和緩解疼痛的功效,方法是用5~7厘米寬的膠布數條,在呼氣狀態下自後而前、自下而上作疊瓦式粘貼胸壁,相互重疊2~3厘米,兩端需超過前後正中線3厘米,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圖5~3)。但是,因其止痛效果並不理想、限制呼吸且有皮膚過敏等並發症,故而除在轉送傷員才考慮應用外,一般不應用,或應用多頭胸帶或彈力束胸帶,效果更好。預防肺部並發症主要在於鼓勵病人咳嗽、經常坐起和輔助排痰,必要時行氣管內吸痰術。適量給予抗菌素和祛痰劑。
8、軟肋組織擦傷算不算輕傷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以下可以算輕傷。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9、肋骨2根骨裂 傷情鑒定會是輕傷嗎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兩根肋骨骨折可以歸為輕傷范疇。參考第三十三條。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
10、打架導致一根肋骨骨折算輕傷嗎?
打架造成對方一根肋骨輕微骨裂不構成輕傷,按照人體損傷成的鑒定標准,致人兩根以上肋骨骨折才能構成輕傷二級。